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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时间:2022-11-24 04:49:02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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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公司考勤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公司部门、员工上下班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而制定的。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物业员工考勤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篇1

  一、公司员工(指副总经理级别以下人员)必须签到。

  二、按时签到:上午上班8:30以前签到,下班12:00以后签退;下午上班13:30以前签到,下班6:00以后签退。(签到、签退时间随公司作息制度相应调整)

  三、如因公事外出,不能按时签到、签退者,由本人外出归来次日写出情况说明,交本部门经理签字批准后,报总台或考勤管理员备案。如无签到又无原因说明者,按公司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四、因私事请假或请病假(有医院证明)的'员工,必须写出书面申请,按请假规定程序审批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五、禁止代他人签到。发现代他人签到者,公司将对代签到者进行处罚,第一次违纪扣1分,第二次违纪扣2分,第三次违纪扣3分,依次类推。违纪三次以上者,除作以上处罚外,取消本年度评先及加薪资格。严重者给予开除处分。

  六、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上下班时间。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下,每次扣1分;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1小时以下者,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超过1小时,按旷工1天处理。

  七、无故不上班或故意不签到者按旷工处理。旷工半天扣发当月薪金的10%,旷工1天扣发当月薪金的20%,旷工2天扣发当月薪金的40%,旷工3天或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部薪金,当月连续旷工5天或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10天者,公司将按规定做除名处理。

  八、品质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对考勤情况跟踪监督。

  九、本制度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篇2

  一、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劳动纪律的管理,保障员工和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各部门均应设立兼职考勤员,负责本部门员工的出勤记录。考勤员应当坚持原则,逐日记载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三条 部门经理应支持、督促考勤员履行职责,并在考勤记录上签字,对考勤纪录负责。各部门的考勤记录,应于考勤月份的次月2日前交至公司行政部。

  第四条 凡全月出满勤并经考核完成本职工作的员工,享受当月本岗位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缺勤者,按本制度和《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执行。

  第五条 调入、新招员工按实际工作时间计发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

  第六条 法定节假日及员工带薪年休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第七条 各岗位工作时间:

  1、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行政部文员、保安主管、综合主管、维修管理员、综合管理员:每天工作7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2、保安班长、保安员:每天工作8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3、监控员:每天工作7小时(三班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4、车辆管理员:

  (1)地下车库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2)路面车辆管理员每天工作6.5小时,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5、店面巡逻员:每天工作10小时,隔天休息,每月平均工作15天。

  6、门卫值班员:每天工作8小时(四班三运转)。

  7、室外保洁员、室内保洁员:每天工作6.5小时(以完成每天的工作任务为标准),每周工作6天,每月平均休息4天。

  第八条 各部门相同工作岗位工作的起止时间应根据公司规定保持一致,由各部门经理负责安排,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三、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第九条 病假: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的,应及时向部门经理请假。病假超过三天的,须提供市属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明但事先请假的,按事假处理;无病假证明且事先不请假,或提供虚假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2、病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劳动,在国家规定的医疗期内,其基本工资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病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不论计扣结果如何,公司保证其病假期间的实际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注:岗位满月天数为该岗位平均每月实际上班的天数,下同)。

  4、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按《公司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执行。

  5、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假:

  1、员工因事请假,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并办理报批手续。三天(含)以内的由部门经理审批,超过三天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并报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批,超过七天(含)以上的经部门经理同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审核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部门经理因事请假经分管总经理或副总经理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

  2、当月既有事假又有加班的,应冲销后计算加班和事假天数。

  3、员工需要处理私事的应尽量安排到假期中进行,确需请假的应用年休假冲抵事假天数,报批手续同事假。

  4、员工请事假,按下列公式计扣基本工资:(基本工资基数+超时工资基数)÷岗位满月天数×事假天数;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工伤假:

  1、员工发生工伤,所在部门经理应立即向公司书面报告,员工本人应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和劳动保障部门的工伤认定证明。

  2、员工工伤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婚、丧假:

  1、婚假假期三天,双方符合晚婚条件的另加十二天。

  2、婚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直系血亲(包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直系姻亲(包括配偶、公婆、岳父母)以及旁系血亲(仅限兄弟姐妹和有直接抚养关系的亲属)死亡,均给丧假三天。

  4、员工请婚、丧假,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5、员工在规定的`婚、丧假期内,其基本工资照发,其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6、超过规定的婚、丧假期,经请假同意的按事假规定处理,因病有医院证明的按病假规定处理,既不事先请假又无医院证明的按旷工处理。

  第十三条 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

  1、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的假期按国家和市里有关规定执行。员工申请上述假期,应向部门经理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同时报公司行政部备案。

  2、产假、节育假、哺乳假、护理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

  3、女员工申请产假及节育假必须提供医院出具的证明。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计发。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非正常节育者节育假的工资、奖金待遇按病假规定处理。

  4、女员工申请哺乳假须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计发。

  5、女员工有不满一周岁婴儿未请哺乳假的,则每天可哺婴二次,每次半小时;一胎双胞或多胞的,每多哺一个婴儿,每次可增加半小时。未请哺乳假的女员工,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6、男员工申请护理假须提供医院证明。护理假期间的基本工资照发,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的计扣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公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履行国家(社会)义务或参加领导上指定的会议(活动)的,可作为公假处理。

  2、员工公假期间,其基本工资、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按正常出勤计发。

  四、关于加班和调休的规定

  第十五条 加班应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除公司统一安排的加班外,各部门员工的加班应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经理同意后报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审批。

  第十六条 加班原则上发给调休单进行调休。若发加班工资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调休单原则上当年使用,当年用完。员工调休由部门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部门经理调休由分管总经理、副总经理统一并合理安排。

  五、关于劳动纪律的规定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必须按时上、下班,遵守作息时间。每天上班应先到部门报到,如有特殊情况需直接外出联系工作或出差等,须及时报告。

  第十九条 员工在上班时间应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按岗位职责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要求努力完成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旷工处理:

  1、未经请假,无故不上班的;

  2、请假不准,擅自不上班的;

  3、请假期满不到岗,又不按时办理续假手续的;

  4、不服从领导的工作调度和安排,擅离工作岗位的;

  5、弄虚作假,骗取、涂改病假证明或其他证明的;

  6、迟到、早退屡教不改三次(含)以上的。

  第二十一条 对旷工者,旷工期内停发基本工资,并按《员工岗位考核制度》有关规定计扣职务工资和考核奖金;同时按下列旷工天数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1、连续旷工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警告处分;

  2、连续旷工五天(含)以上、十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3、连续旷工十天(含)以上、十五天(不含)以下的,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4、连续旷工十五天(含)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三十天(含)以上的,给予留用察看或开除处分。

  六、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公司全体员工(包括合同制员工、聘用员工及试用员工)均适用本制度。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经公司职代会讨论通过,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批准,于 年 月 日起实施。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在实施过程中,如某些条款与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不相一致的,则按国家法津、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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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员工考勤制度篇3

  第一条 考勤

  一、本公司按国家规定,实行每天七个半小时工作制,每周五天工作日,职工必须按规定上下班。

  二、作息时间的更改及节假日的放假规定由综合管理部负责通知。

  三、考勤是对每个职工出勤情况的考核,也是发放工资的依据。各部门应安排一名兼职考勤员负责此项工作。考勤员的基本条件为:能严格按考勤管理制回度办事,不怕得罪人,坚持做到每日考勤,杜绝月终凭记忆考勤的作法。

  四、公司考勤一律使用统一的考勤表,并按考勤表上相应符号如实填报,要真实反映出勤情况,不得空格不填。

  五、月终考勤员将考勤汇总,经部门领导签字后,将原始考勤表于次月二日前报综合管理部。

  六、职工因公出差、学习(长期脱产学习除外)、疗养时应在考勤表上注明。

  七、职工工作期间因事(病)临时请假离岗,月累计不满四小时不予计算;超过四小时(含四小时)不足八小时的按半天事(病)假计算;满八小时按一天计算。

  八、职工确因工作需要加班者,必须由主管经理批准,填写《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职工加班审批表》,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为严肃公司劳动纪律,建立良好工作秩序,提高公司工作效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公司相关规定,特制订《员工考勤管理规定》,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一章工作时间

  一、公司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正常工作不超过40小时的固定工时制。

  二、公司正常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早9:00至晚5:30,午餐时间为12:00至13:00,每天工作时间为7.5小时。公司可视特殊情况,在固定工时制范围内调整员工工作时间。

  第二章出勤规定

  一、全体员工出勤均应按时打卡,且无论因公、因私外出,无论何时到岗上班均须打卡。员工应在8:50前到岗,做好岗前准备工作,以保证在9:00开始正常工作。

  二、员工公出如未按正常上下班时间打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填写《公出申请单》,注明公出时间及原因,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报部门考勤员留存,部门考勤员在指定时间内报人力资源部。因公外出未按规定打卡者,如没有授权领导批准的《公出申请单》,公司均视为迟到、早退或旷工。

  三、各部门考勤员须做好考勤记录,当部门月底汇总的考勤记录与打卡记录不一致时,人力资源部以打卡记录为准。

  四、人力资源部将不定期地进行检查或抽查,不合格者按《员工奖惩管理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章考勤工作程序和请假审批权限

  一、各部门负责选派专人担任考勤员,并将名单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二、考勤员负责逐日如实记录本部门员工的出勤情况,准确记录员工加班时间和休假日期,月底逐人做出考勤汇总,填写考勤汇总表,并将相关资料(如《请假申请单》、《倒休申请单》、《公出申请单》、《加班审批单》等)附后,经由考勤员签字、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后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下午16:00前准时送交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检查上报的考勤结果。

  三、主管(含)以下人员请假,3天以内的由直属经理级领导批准,3天以上(不含1天)的由公司总经理级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四、经理级以上人员请假,由总经理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四章加班及倒休规定

  一、公司要求员工工作应在工作时间内完成,确因工作需加班的,员工提前在《加班审批单》(平日/公休)中填写加班事由,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同意。加班后按照实际加班时间填写加班时数,由部门直属领导签字确认,并在月末考勤汇总上填报清楚。对属于本职工作范围内应完成而未按时完成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不属加班范围之内。

  二、公司各级别员工享受加班补贴及倒休规定:

  部门经理级(含)以上员工为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工资中已含有加班补贴,故不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国家法定假日加班除外。

  主管级人员节日加班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公休日加班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但需部门经理统筹好工作安排;工作日加班不享受加班补贴和倒休。

  主管级以下员工的加班时间按国家规定享受加班补贴。

  三、员工每月累计加班时间应控制在36小时内,加班时间首先抵消当月事假及病假,剩余时间按加班计算。

  四、平日加班计算时间:从当天18:00至第二天9:00,按实际加班时间计算可安排同等时间的倒休。

  五、出差、培训或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六、加班时间为2个小时以上(含)者,可享有每人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休息日加班,可享有每人每餐不超过RMB8元的餐费报销标准。所有餐费报销,均需当日发票并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予以报销。

  七、休息日加班的员工进出公司必须登记考勤,否则视为无效加班。其中因工作需要不在公司加班的员工,需在《加班申请单》注明并经直属领导签字审批,方可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上所填写的加班结束时间为员工实际结束加班的时间,而非四舍五入后的时间,用餐时间应当扣除。

  八、对于加班的员工,部门经理可视工作情况安排员工倒休,员工倒休应在《倒休申请单》上注明冲抵加班日期及倒休日期。当月倒休必须在季度内休完,过时自动作废,各部门《倒休申请单》月末随考勤表一并交人力资源部备查。

  九、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的审核、汇总工作,并有权随时对各部门考勤情况进行检查、核对。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考勤制度严格把关,不得逾期补签。

  十、出差、培训会议期间不计加班。

  第五章考勤规定

  定义:

  迟到:在规定上班时间后30分钟内到岗。

  早退:在规定下班时间前30分钟内离岗。

  旷工:凡属于下列情况的,均视为旷工

  a)30分钟以上未到(或离开)岗位,且无正当理由办理请假手续;

  b)请假未获批准而不上班;

  c)请假原因不属实;

  d)上下班未刷卡,且规定时间内未向人力资源部补交《公出申请单》或《请假申请单》;

  e)假期期限已满,未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f)服从调动和工作分配,但未按时到工作岗位报到;

  g)由他人代为刷卡。

  2、处罚:

  参考下列标准:

  (1)迟到或早退:

  1、当月一次迟到或早退口头提醒;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二次,员工扣人民币20元,主管:40元,部门经理级以上:80元;当月累计迟到或早退四次以旷工半天计;从第五次起,每次以旷工半天计。

  2、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在3小时(含)以内的,每次以旷工半天计;当日旷工超过3小时,每次以旷工一天计。

  (2)旷工:

  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旷工一天,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150%;当月旷工累计一天以上、三天(含)以下,扣发当日工资总额的200%;当月旷工累计达三天以上者扣发当月全额工资及福利;一年内旷工累计达五天者,扣发当年年终奖金;一年内旷工累计达10天者,按自动离职处理。

  第六章各类假期

  第五条假期类别

  分为病假、事假、年假、婚假、丧假、产假、义务献血假、公假、工伤假、法定假等。各区域公司均应按照有关政策制订申请程序及假期待遇,或参考下列标准:

  1、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进行治疗时,可以申请病假。

  (1)申请程序

  请病假的员工应提前向直接领导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经批准后方可休假;紧急情况可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及时履行补假手续。

  病假在3天(含)以上的附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条,非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假条无效,一律按事假处理。员工如向公司提供虚假的医院诊断证明,一经证实,将按照《员工奖惩管理规定》处理。

  员工病假期满尚未痊愈的`,须及时上交有效病休证明,申请续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薪资待遇

  病假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绩效工资+补贴 请假时数

  20.928

  如当月病假工资低于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所在城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核发,同时该月计入医疗期。医疗期的计算方式及待遇按照《劳动部关于发布〈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的通知》执行。

  2、事假

  员工因处理私事不能工作,可申请事假。

  (1)申请程序

  员工请事假应提前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等相关单据,并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及时交项目考勤员,否则一律以旷工论处。

  (2)薪资待遇

  员工请事假,按照请假天数,扣除日全额工资。

  事假不足一日的,以小时计,扣款标准按照国家规定的全年月平均天数20.92天计算,扣款额的具体计算公式为:

  扣款额=全额工资 请假时数

  20.928

  员工当月事假累计十天以上者,扣除日全额工资,及月度绩效工资。

  3、年假

  员工工作每满一年后,即可于下一年开始,享受上一年度的带薪年假,年内有效,不可累计。年假的计算周期根据员工的入职时间计算。

  (1)标准

  司龄满一至二年的员工,每年享有5天年假;满三年至五年的员工每年享有7天年假;满六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有10天年假。年假可在年内连续或间断使用,遇节假日顺延。

  员工一年内各种休假累计超过30天(含)的(双休日、法定节日除外),不再享受年假。

  年假的计算方式:

  (一)公司年假的计算周期为每年的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由于每位员工加入公司时间不同,自服务期满12个月之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首次年假按以下办法执行(12月5日前入职员工可享受首次年假)

  加入本公司月份1-2月3-4月5-7月8-10月11-12月

  首次年假天数5天4天3天2天1天

  (三)员工第二次享受年假的周期遵循公司的年假计算周期。

  (2)申请程序

  员工休年假连续5天以上,应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批准后,方可享受。

  (3)薪资待遇

  年假期间薪资照发,年假可用于冲抵病事假。

  对于逾期因工作原因无法休年假的员工,经公司领导批准,将予以相应补偿。

  4、婚假

  转正后的员工,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后,可以申请婚假。

  (1)标准

  达到国家规定的结婚年龄者,婚假3天;

  达到晚婚年龄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婚假10天。婚假须于结婚登记之日起12个月之内一次性连续休完,婚假天数遇公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如领取结婚证的日期不在本公司服务期间,则不享受婚假待遇,如需请假,按事假规定执行。

  (2)申请程序

  员工请婚假须持结婚证书,提前15个工作日向部门申请,填写《请假申请单》,得到授权领导的批准,并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方可休假。

  (3)薪资待遇

  婚假期内薪资照发。

  5、丧假

  直系亲属亡故(包括父母、配偶、子女、配偶父母、兄弟姐妹)持有效证明给予丧假三天,假期内薪资照发。

  6、产前检查、产假、哺乳假、流产假

  产前检查:女员工怀孕,怀孕期间到医院定期检查时,每次检查不得超过半天;每次须持医院证明,并经主管领导批准,总计不得超过14次。此假期间,薪资照发,超过规定的次数,持有效证明,按病假计。

  产假:女员工正常生育可享受90天产假,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女职工生育同时符合难产、多胞胎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的产假天数累加计算。

  产假天数遇双休日、节假日不顺延。

  产假期间享受生育津贴(即社会保险基数)及各项社会保险。

  哺乳假:女员工生育,8小时工作制的岗位,每天有1小时哺乳假,当日有效。哺乳假自产假期满起1年有效。哺乳假期间薪资照发。

  流产假:女员工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

  在本企业第一次流产假期间工资照发。第二次流产假按病假处理。

  7、公假

  公假包括以下假期:

  (1)开家长会:持学校通知书,每次不超过半天。

  (2)由于以下原因致使员工不能上班时,经公司批准按公假处理:

  a.所在区域发生火灾、传染病(本人患病除外)致使交通中断或须隔离;

  b.天灾、火灾及其他未预料到的灾害发生使员工本人的居所受到破坏;

  c.员工履行国家规定的公民应尽义务(需出具有关证明)。

  (3)产前检查:每次半天,总计不超过14次。

  公假期间薪资照发。

  8、工伤假

  员工工伤假的审批必须符合劳动保护-法规的有关规定。工伤休假必须持指定医院的休假证明。致残的工伤诊断证明及伤残鉴定交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查,工伤假期间按国家规定发放工资(实施工伤保险按保险条例实施)。

  9、法定假

  元旦----放假1天;

  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劳动节----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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