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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时间:2022-05-06 12:48:46 合同与试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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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

保 密 协 议

用人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住 址:

法定代表人:

劳动者(以下简称“乙方”)

住 址:

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就乙方保守甲方商业秘密事宜,达成如下保密协议(以下简称“协议”),以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 适 用 人 员 】

乙方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本协议作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劳动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乙方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

鉴于乙方在工作期间内所知悉甲方的商业秘密,因此,双方当事人就如下事项予以特别声明:

(一)乙方同意在甲方的工作年限不少于十五年;

(二)乙方同意自调离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岗位之日起五年后,才可以与甲方协商是否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三)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之日起三年内,仍应依据本协议的约定继续承担保守甲方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条【 保 密 对 象 】

本协议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甲方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并经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又称“技术秘密”)和经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生产制造的技术解决方案、工程设计、电路设计、产品设计、生产制造工艺与流程、产品配方、菌种培育及发酵技术、操作流程与规程、设备配置、技术指标、计算机程序、数据库、研究开发记录、技术报告、检测报告、试验报告与数据、各类图纸(含草图)、样品、模型、模具、操作手册、技术文档、会议记录和涉及技术信息的业务函电等。

本协议所指的商业秘密,可以是有特定完整的技术内容,构成一项产品、半成品、母液、工艺、制造、配方、菌种、酶、触媒、酶制剂、催化剂、材料及其改进的技术方案,也可以是关于某项产品、半成品、母液、工艺、制造、配方、菌种、酶、触媒、酶制剂、催化剂、材料等技术或者产品中的部分技术要素。

本协议有关商业秘密的约定,适用于经营信息。

第三条【 保 密 内 容 】

本协议所指甲方的商业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分:

(一)甲方依法享有专利权的专利技术;

(二)甲方未依法享有专利权,但即将申请专利的技术;

(三)其他技术秘密;

(四)经营信息,客户信息等与企业经营有关的全部资料。

第四条【 保 密 期 限 】

专利技术,保密期限为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

非专利技术及其它技术秘密,保密期限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及乙方在与甲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之日起三年内。

第五条【 权 利 归 属 】

乙方特别同意:为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归甲方所有。

第六条【 保 密 义 务 】

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应当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及甲方有关技术秘密的规章制度,在工作职责范围内合理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并承担如下保密义务:

(一)不得以任何方式将甲方的技术秘密部分或者全部地披露给第三人;

(二)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或者允许第三人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

(三)不得以任何方式咨询、了解与其工作岗位无关的技术秘密;

(四)严禁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与其无权知悉的技术秘密;

(五)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其所掌握的甲方的技术秘密的资料以任何方式提供给第三人;

(六)不得以任何方式协助第三人了解、获取、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或者为第三人了解、获取、使用甲方的技术秘密提供便利条件;

(七)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利用其工作上的便利条件,以甲方技术秘密为基础进行新的研究与开发;

(八)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复制、考贝、查阅甲方的技术资料;

(九)未经甲方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擅自处分甲方的技术秘密;

(十)不得自营或者与他人合作经营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业务;

(十一)不得在除甲方以外的其他公司、企业兼职;

(十二)甲方规定的其他保密义务。

第七条【 技 术 秘 密 资 料 】

所有关于甲方技术秘密的文件、资料、图纸、报表、笔记、报告、信件、传真、磁带、磁盘、电子信函、电子数据、样品等(以下统称为“技术秘密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乙方应当予以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

乙方应当严格遵守甲方有关技术秘密资料的规章制度,并承诺:

(一)按知悉权限及工作流程办理技术秘密资料的借阅或者使用手续;

(二)仅在甲方限定的工作场所范围内使用,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其所持有的技术秘密资料擅自带出甲方限定的工作场所;

(三)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对其所持有的技术秘密资料进行制部分或者全部复制,包括但不限于抄录、摘要、摄像、拍照、扫描、读出之后录音;

(四)使用完毕之后,应当及时归档,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留存技术秘密资料的原件或者复制件;

(五)在调离原工作岗位、退休、退养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前十五日内,应将其持有的技术秘密资料全部交还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为其办理相关手续。

第八条【 保 密 补 偿 费 】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保密义务,甲方同意向其支付一定数额的保密补偿费,具体包括:

(一)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保密补偿费;

(二)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后三年内的保密补偿费。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将前款约定的两项保密补偿费,按月向乙方支付保密补偿费,具体数额为其当月基本工资的百分之 。

第九条【 禁 竞 业 】

乙方充分认识到甲方技术秘密的重要性,对于甲方有关技术秘密的规章制度均能理解并接受,并同意在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之日起三年内,遵守禁竞业的约定:

(一)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任职;

(二)不得到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虽无竞争关系,但有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公司、企业任职;

(三)不得为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的其他公司、企业提供有偿或者无偿的技术服务或者指导;

(四)不得自己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

(五)不得与他人合作生产经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

前款所称的“与甲方生产同类产品或者经营同类业务”,是指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明的经营范围相同或者类似的,或者与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实际生产产品或者经营业务相同或者类似的。

前款所称的“其他公司、企业”,包括但不限于已经登记成立的公司、企业,正在筹建中的公司、企业。

第十条【 禁 竞 业 经 济 补 偿 金 】

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承担禁竞业义务,甲方同意向其支付禁竞业经济补偿金,具体数额为乙方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的百分之 乘以三十六个月。

支付方式:自甲方与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后十五日内,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十一条【 违 约 责 任 】

若乙方违反本协议的有关约定,应当向甲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一)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具体数额为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取得的全部收入的五倍,全部收入包括但不限于工资、保密补偿金、奖金、分红及其他收益;

(二)乙方因其违约行为所获得的经济收益归甲方所有;

(三)赔偿因其违约行为而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四)将其持有的甲方的技术秘密资料原件及复制件全部交还甲方。

对于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有权根据劳动合同的约定及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直至解除其劳动合同法律关系。

若乙方的违约行为触犯了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则甲方有权向国家有关机关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二条【 第 三 方 连 带 责 任 】

本协议所称的第三方,是指除甲方及其关联公司、乙方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第三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与乙方共同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违约责任、第三方取得的经济收益、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一)与未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乙方签订具有劳动合同书性质的法律性文件,或者虽未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存在实际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的;

(二)与未与甲方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的乙方签订协议或者口头约定,由乙方为其提供有偿或者无偿的技术服务或者技术指导的;

(三)与承担禁竞业义务的乙方签订具有劳动合同书性质的法律性文件,或者虽未以书面形式签订,但存在实际上的劳动法律关系的;

(四)与承担禁竞业义务的乙方合作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者同类业务的;

(五)利用乙方的工作便利,非法获取甲方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的;

第十三条【 乙 方 权 利 】

甲方未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支付保密补偿费或禁竞业补偿金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予以及时支付。甲方未支付的,乙方不再承担本协议约定的有关义务。

第十四条【 争 议 的 解 决 】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若因履行本协议,或者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同意提交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以通过法律途径予以妥善解决。

第十五条【 其 他 事 项 】

1、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协议之前,对本协议约定的全部事项进行了仔细的阅读,并进行了认真的考虑,对各自的权利、义务都已明确。

2、乙方对于甲方其他员工违反甲方有关技术秘密规章制度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并制止,对有贡献的,甲方应当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

3、甲方依法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经营事项,或者企业分立、合并,或者股权变动,均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与双方当事人此前签订的有关协议相抵触的,以本协议为准。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6、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别注明:本协议具有独立性,甲、乙双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法律关系,不影响本协议的法律效力。

甲 方(盖章): 乙方(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吉林春市宽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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