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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事管理调研报告

时间:2022-05-08 18:34:58 人力综合知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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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人事管理调研报告

今年7月,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与组织人事处联合印发了《关于对民办学校人事管理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对开展民办学校人事管理调研工作进行了部署。8月份,县区教育局先行组织了调研,形成了调研报告。9月份,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会同组织人事处,深入县区教育局及部分民办学校进行调研,调研采取听取单位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资料、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现就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教师人事管理调研报告

一、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基本状况

我市共有民办学校194所,教职工15745人,专任教师12363人。民办学校教师人事管理的基本状况是:

1.管理机构已初步建立。目前,各县区均已成立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挂靠在教育局人事科,负责教育人事管理工作。

2.个别县区理顺了管理关系。宿豫区基本理顺了人事管理关系,民办学校教师的人事代理手续的办理和档案管理全部由区人才服务中心教育分部负责,区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监督;该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劳动合同管理也较为规范,合同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提供统一文本,学校与教师签定合同后,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部鉴证,一式三份,一份由分部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一份由学校存档,一份由教师本人保存;该区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险办理情况也是最好的,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分别达到76.2%和81.1%。

3.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率有所提高。近年来,市教育局高度重视民办学校教师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办理工作,将其作为教育工作年度目标的一项重要指标,年终对县区教育局进行考核评比。各县区加大了对此项工作的力度,2010年全市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和200人以上民办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率和养老、医疗保险参保率已分别达到73.4%、64.2%、58.15%,较往年有较大提高。

4.职称、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正常开展。县区对民办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和民办学历教育阶段教师的职称评定纳入正常管理,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

5.各县区均已建立了民办学历教育民办学校教职工基本情况电子档案。

二、主要存在问题

各县区对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规范管理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主在表现在:

(一)民办学校人事管理关系没有理顺。

目前各县区虽然都成立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部,挂靠在县区教育局组织人事科,但多数有名无实,除宿豫区外,其余县区教师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等仍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

(二)教师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总体上还处于无序状态。

由于县区人才服务交流中心与民办学校之间缺乏有效的沟通和联系,民办学校对人事代理办理的政策、程序等都不清楚,信息也不畅通,致使许多教师无法办理。如泗洪淮北中专学校所有教师都没有办理人事代理,也没有进行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聘,调研组询问原因,学校的回答是,不知道,没有人通知我们。民办学校教师的个人档案管理更是混乱,有的存在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这一般是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了人事代理的),有的存在县区教育局人事科(一般是到民办学校任教的原公办教师的档案),有的存在学校,有的在教师自己手里,有的甚至不知去向。不少外地教师的个人档案还在原籍,一些民办学校中的原公办学校教师,档案存在县区教育局的,因长期无人过问,内容缺失严重,甚至遗失。

(三)多数县区没有将民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纳入正常人事管理范围。

调研发现,多数县区只对民办学历教育学校履行人事管理职责,对民办幼儿园的管理存在轻视或者忽视,有关人事管理的文件、会议,多数只面向民办学历教育学校,致使民办幼儿园在人事管理方面信息不通畅,管理不能正常进行。全市民办幼儿园教师人事代理基本上没有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率明显偏低;民办幼儿园取得教师资格证的人数很少;多数民办幼儿园教师职称评聘没有正常进行。调研发现,全市民办幼儿园教师中具备教师职称的人数极少,泗阳县1329个民办幼儿教师,只有95人有教师职称,约占7%。坐落在市区的省优园宿豫区机关幼儿园,45个教师中只有3人有职称;坐落在泗洪城区的市优园格林童话幼儿园,全园25个教师,只有1人有职称。同时,民办幼儿园教师个人档案基本上都在个人手里,少数省优园自己建立了简单的教师人事档案。

(四)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过低,严重制约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目前,省优质民办幼儿园中,只有少数骨干教师的工资能灰以每月1500元左右,其他教师工资一般在每月1100元左右,农村幼儿园教师的工资一般在每月800元左右,总体上民办幼儿园工资待遇只占同级公办教师工资的1/3左右,在整个教师队伍甚至社会中工资水平都属最低。分析教师工资低的主要原因,一是幼儿园收费较低,举办者为了减少办学成本,不愿或无力支付教师较高的工资;二是由于没有幼儿园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处于弱势的幼儿教师只能接受举办者开出的工资。由于幼儿教师工资待遇过低,因此无法招聘到正规幼儿师范毕业生,致使民办幼儿教师整体素质过低,难以提高幼儿教育质量,严重制约了幼儿教育的健康发展。

(五)其他存在问题。

在劳动合同管理方面,多数民办学校与教职工签定了劳动合同,但合同文本不一,有的是当地劳动部门提供的文本,有的是学校自己制定的。劳动合同的签定,多数一年一签,且没有经过签证机关签证。在合同期内,学校违反合同辞退教师和教师擅自流动的现象时有发生,一定程度上干扰了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在教师参加社会保险方面,遗留问题较多,最主要的是参加保险时间间断问题。相当部分的教师,由于流动过多所学校,在原来学校期间没有参加社会保险费,现在要参加社会保险,但在原来学校期间社会保险的缴纳学校承担的部分,原来的学校和现在的学校都不愿意承担,致使相当部分的教师参加社会保险被搁置,影响了全员参保制度的实施。

在执行教师编制规定方面,多数民办学校教师编制数不足,教师的工作量过重,相当部分教师的工作量是同类公办学校教师工作量的1.5倍左右。

在教师年度考核方面,有的学校自己对教师进行考核后,没有在主管机关备案,有的学校特别是幼儿园没有进行年度考核。

三、意见和建议

规范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是加强民办学校教师队伍建设、保障教师权益、促进民办教育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必然要求,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对于存在的问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改进。

1.理顺人事管理关系。政府应协调人社部门,将全体教师的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划归由市、县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教育分部管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负责监督,明确各部门职责,避免象现在这样的多头管理导致的管理混乱。目前有关部门对人事代理和档案管理已规定不准收费,在这种情况下,协调人社部门理顺上述人事管理关系估计是可能的。

2.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民办教育既具有教育的普遍性,又具有它本身的特殊性,因此,对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应既纳入公办学校人事同步管理轨道,又要针对其特殊性进行特殊管理。应加强教育局人事处(科)室的管理力量,对民办学校的人事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应建立健全针对民办学校的人事代理、档案管理、教师资格准入、劳动合同管理、教师年度考核、社会保险、职称评聘等服务与管理制度,特别是应将民办幼儿园的人事管理纳入人事管理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应加强对县区民办学校人事管理的检查和指导,督促县区教育局人事管理科室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履行职责,提高管理水平,做到规范管理。

3.引导民办学校保障教师工资福利待遇。政府应制定民办学校教师最低工资标准,并建立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特别是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并实现民办学校教师工资与公办学校教师同步增长。政府应督促物价部门,在审批民办学校收费时,要本着支持学校提高教师工资待遇和增加办学积累,促进可持续发展的原则,适当提高标准;对民办幼儿园及其他非学历教育机构的收费,要严格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实行备案制。

4.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中的遗留问题。政府应责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民办学校教师参加社会保险的各种遗留问题,促进社会保险制度在民办学校全面实施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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