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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绩效考核细则

时间:2022-05-17 01:52:01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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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局绩效考核细则

为深入开展绩效管理工作,根据哈密地区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4年哈密地区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地委、行署确定的目标任务,紧密结合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开展党的建设提升、思想境界提升、产业发展提升、项目建设提升、民生建设提升、生态环境提升、机关效能提升为主要内容的“绩效管理提升年”活动。以改进工作作风和提高执行力、公信力为重点,切实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评价工作绩效的准绳,逐步实现绩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充分发挥绩效管理的导向和激励约束作用,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促进服务型机关建设,全力推进地区林业又好又快发展。

基本原则:“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突出重点、关注民生;坚持强化服务、提升效能;坚持注重实绩、社会公认;坚持奖优罚劣、持续改进”的原则,扎实开展绩效管理考评工作。

二、考评范围

地直林业各单位。

三、考评指标内容

(一)绩效考评指标。绩效考评指标由业务工作、党的建设、法治政府、综合治理和效能建设等5项一级指标组成。除业务工作外,党的建设、法治政府、综合治理和效能建设指标由地区绩效办组织各考评牵头部门(单位)制定。部门(单位)负责设置业务工作,具体包括重点工作、职能工作两大类二级指标。重点工作指标应围绕地区“十二五”规划、自治区下达给地区的绩效考评指标、地委、行署部署的年度重点工作、部门单位年度重点工作目标、民生和重点工程项目及公众关注的社会重点热点问题设置;职能工作指标应结合各部门(单位)的“三定方案”的关键职能和任务设置。各单位的绩效考评指标由林业局绩效办审核。

四、考评方式

年度绩效考评采用绩效自评、指标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等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林业局的绩效考评(11月份)由地区绩效办组织各考评牵头部门统一进行集中考评。日常考评以被考评单位自查和地区绩效办抽查为主。除领导班子考核和党风建设责任制专项考核外,其他各项考核与绩效考评一并进行。

地区林业局对地直林业各单位的考评在10月底前结束。

(一)绩效自评

地直林业各单位依据本方案和各单位的《2014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组织自我考评,起草绩效自评报告,填写绩效自评评分表,撰写本单位绩效综述。

(二)指标考评

在绩效自评的基础上,由地区林业局绩效办按照单位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评分细则的规定,逐项进行数据采集和审核评分,并对年度绩效目标任务的过程管理进行现场检查。

(三)公众满意度测评

根据单位的职能特点,坚持“谁了解,谁测评”的原则,由地区林业局绩效办负责,根据地区绩效满意度测评方案,选取不同的评议主体(包括县市林业局、管理和服务对象、机关工作人员、地直林业各单位互评),设计不同的测评问卷(包括人员组成结构、权重、测评渠道和方式),对各单位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

(四)领导评价

局党组、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对被考评单位进行评价。

(五)察访检验

地区效能办不定期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效能监督员对地区林业局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按照地区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会同相关部门对地区重点项目建设、为民办实事等工作目标的进度、质量和效益等情况进行跟踪问效;依据确定的绩效指标,对自治区下达给地区的绩效考评指标完成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察访核验检查情况列入作风效能建设考评指标实施扣分。

地区林业局绩效办将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地直林业各单位作风效能建设情况进行明察暗访;明察暗访内容按照地区效能办察访内容进行,除专项检查外,平时的检查重点放在机关作风建设上,如出操、值班、作息时间、电脑管理、公车管理、遵守规章制度等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察访检查情况列入作风效能建设考评指标实施扣分。

五、考评权重

(一)考评指标权重

1、绩效指标考评,占55%。

2、公众满意度测评,占30%。

3、领导评价,占15%(局领导评价占10%、县(市)林业局主要领导评价占5%)。

六、考评成绩与等次评定

(一)考评成绩评定

年度绩效考评成绩=绩效指标考评成绩×55%﹢公众满意度测评成绩×30%﹢领导评价成绩×15%。

(二)考评等次评定

1、绩效考评,按当年参加考评总数30%的比例评定为优秀,60%的比例评定为良好,10%的比例评定为合格(根据实际考评成绩排名确定)。其结果要征求纪工委监察分局意见,并报地区绩效办审核。

2、地区绩效考评指标被自治区绩效办年底察访核验扣分的,降低责任单位一个考评等次。被地区绩效办察访通报的,降低责任单位一个考评等次。

3、凡因党风廉政、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被“一票否决”的,当年绩效考评等次评定为不合格。

七、考评程序与步骤

(一)编制年度绩效考评指标

2014年4月底前,制定绩效考评指标。

5月底前,林业局绩效办对各单位的年度绩效考评指标体系进行审核。

(二)开展过程管理

按照各单位的绩效目标指标,加强节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围绕基层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开展察访核验;研究指标体系中的时间节点和工作任务节点,加强对绩效管理的过程监督。

(三)开展年终考评

1、绩效自评。2014年9月中旬起,被考评单位根据年度绩效目标,对各项工作任务完成的实际成效进行分析和总结,开展自查自评。各单位绩效管理自评报告和绩效管理工作综述于2014年9月20日前报送林业局绩效办。

2、指标考评。2014年10月初对各单位考评指标进行考评。考评时对各单位进行公众满意度测评工作。

3、领导评价。领导评价于10月初进行。

4、汇总分析和结果审定。林业局绩效办于10月30日前汇总指标考评、公众满意度测评、领导评价、察访核验的有关数据,进行综合评分并进行绩效结果分析,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报局党组审定。

八、考评结果运用

(一)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激励的依据

根据年度绩效考评结果,按照奖优、治庸、罚劣的原则,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奖惩机制。

1、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领导班子、领导干部评先选优的依据。

2、将绩效考评结果作为绩效奖励的依据。根据考评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三个档次进行绩效奖励。评定为不合格的单位取消绩效奖励。个人违反有关规定被地区效能告诫通报一次的个人减发50%的绩效奖励,被通报两次以上的个人不给予绩效奖励;被自治区查到违反工作纪律的个人不给予绩效奖励。

(二)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改进工作的依据

将绩效考评结果反馈被考评单位,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推进考评对象进一步改善管理,完善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水平。各单位要根据绩效考评结果,认真分析和查找工作中的薄弱环节,制定针对性的整改意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强化自身建设,促进机关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的不断提高。

(三)把绩效考评结果作为问责的依据

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向局党组递交书面整改意见,林业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建议对主要负责人给予组织处理。对评为合格等次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

九、具体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地直林业各单位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及地区的统一部署,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加强自身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立绩效管理制度的重大意义,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地委、行署开展绩效考评工作的决策部署上来。要加强对绩效管理工作理论学习,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固树立绩效意识、导向意识,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积极稳妥地做好绩效管理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要认真贯彻落实地委、行署的部署要求,把绩效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全局工作来谋划和推进。要建立健全绩效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力量,理顺关系,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逐级分解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所承担绩效指标的圆满完成。

(三)严肃纪律,严格问责。要以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地区关于改进作风的有关规定为契机,牢固树立“群众第一、民生优先、基层重要”理念,把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利民富民和为民服务上,要引入以目标倒逼进度、时间倒逼程序、社会倒逼部门、督查倒逼落实为主要内容的工作落实机制,对绩效目标、实施过程、完成效果进行全程督导、跟踪问责,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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