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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档案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2-03-27 14:29:54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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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人事档案要什么材料

  档案是国家机构、社会组织或个人在社会活动中直接形成的有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转人事档案可不是一件容易的事,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转人事档案需要的材料,希望能帮到你。

转人事档案要什么材料

  档案转入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工作要求

  1.工作单位性质

  工作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外聘用,需纳入人事代理的);

  (2)非国有企业;

  (3)个体工商户(限户主)。

  2.工作单位注册地

  工作单位注册地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在成都市六城区内;

  (2)在成都市郊区(市)县(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3)在成都市外(限成都市户口)。

  3.出国(境)工作(限成都市户口)。

  (二)档案要求

  1.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内政府所属的.人才中心、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国有企业或社会团体;

  2.档案存管在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

  三、办理流程

  (一)持以下材料到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

  1.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与现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用工证明;

  3.原工作单位出具的离职文件(限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编制内人员,成都市内的国有企业人员);

  4.房屋产权证,若无,则提供购房合同和物管公司开具的入住证明(限成都市郊区(市)县就业,且在成都市六城区拥有个人房产);

  5.户口簿原件(限成都市外就业或出国出境工作,且为成都市户口)。

  (二)持《商调函》(《调档函》)到档案存管单位办理档案转出手续(详见档案转递须知)。

  (三)档案存管单位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将档案转递至市人才中心。

  (四)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四、特别提示

  市人才中心概不接收从街道办事处转入的档案。

  档案转递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流程

  在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开具《商调函》(《调档函》)后,请按以下事项办理。

  (一)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1.学籍档案,包括入团材料,高中毕业生登记表(中专毕业生登记表)、高考材料,高校学生登记表、学习成绩表、学生考核登记表、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就业通知书(成教、自考、函授类无)、授予学位证明。

  2.入党材料(限中共-党员或中共预备党员)。

  3.转正定级材料,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4.转档手续:

  (1)行政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2)工资介绍信,由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5.转档证明:

  (1)现实表现证明,由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婚育证明:1、户籍和档案均在成都市六城区内,可由有人事管理权的档案所在单位或户籍地社区在《登记表》中“婚育状况”一栏签署意见盖章,所属街道计生办兼章。

  2、户籍在成都市六城区内,档案在户籍地所属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所,由户籍所在社区签署意见,所属街道计生办兼章

  3、户籍在成都市六城区以外的.,由户籍社区签署意见,所属街道计生办兼章。

  6.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业的员工,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的编制内员工提供。

  7.毕业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二)转递档案

  1.人事档案一律由存档单位通过专人转递(本人需一同前往)或机要交通,严禁通过邮局、快递、自带等方式转递。

  2.转递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不得扣留材料或分批转出,否则市人才中心会将其退回原存档单位。

  (三)办理存档手续

  登陆成都人才网,查询确认档案到达市人才中心后,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到市人才中心办理档案托管手续。

  档案转出须知

  一、政策依据

  (一)《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印发<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1996〕118号)。

  (二)《成都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成都市人事代理试行意见>的通知》(成人发〔1997〕50号)。

  二、办理条件

  (一)与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市人才中心)签订的人事代理合同在有效期内。

  (二)党员组织关系挂靠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先将党员组织关系转出后,方能转出档案。

  (三)户口关系托管在市人才中心的,须将户口关系转出。若不能在转档前转出的,由档案接收机构出具拟迁户证明、本人亲笔书写承诺,可申请户口暂留,但须尽快迁出。

  (四)存档类型为单位代理的,须凭单位出具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减少代理人员登记表》到市人才中心7楼701窗口将存档类型转为个人委托后,方可转出档案。

  (五)在市人才中心办理《生育一孩服务证》的,须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小孩上户手续后,方能转出档案。

  (六)档案转往地要求

  1.成都市外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普通高等院校(民办除外,且限升学办理);

  2.成都市内的政府所属人才中心、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军队团以上政治机关。

  (七)各存档类型的转档要求

  1.“保留人事关系”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保留人事关系”的,档案材料须齐全,方能转出档案、调动人事关系。

  (1)档案从学校转入的国家统招毕业生,若符合条件,应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①条件: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毕业工作满一年,研究生毕业工作定岗定级。

  ②流程:

  a.登陆成都人才网下载《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b.按照要求填写《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须用人单位盖章);

  c.提交《高等专业学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和有效身份证原件至市人才中心。

  (2)档案从其他单位转入市人才中心的',档案内须有如下材料:

  ①转正定级材料,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②行政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③工资介绍信,由原档案存管单位出具;

  ④现实表现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⑤婚育证明,由原档案存管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居委会及计划生育办公室出具,如系未婚,则不需出具;

  ⑥离职文件,原工作单位为国有企事业单位、党政机关,且系在编者提供。

  ⑦以下人员档案内不需转正定级材料、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

  a.毕业后工作未满一年的国家统招大专、本科生;

  b.毕业后未就业的研究生。

  上述两类人员符合条件后,由市人才中心为其办理转正定级手续。

  2.单纯存档

  在市人才中心存档类型为“单纯存档”的,或档案转往街道办事处,市人才中心不负责办理人事关系调动。

  三、办理流程

  提交以下材料至市人才中心调档:

  (一)调档函(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商调函或档案接收证明),凭入伍通知书、录取通知书、公招录用文件调档的,还需提供复印件。

  (二)有效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如系代办,则提供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三)婚姻生育相关证件:

  1.已婚未育者:结婚证原件、复印件1份;

  2.已婚已育者:结婚证、独生子女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3.再婚或离异者,还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须加盖民政局鲜章)或《法院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四、特别提示

  1.档案转入时,原存档单位未按规定出具相关证明(现实表现证明、婚育证明),未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转正定级、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的,档案转出时,市人才中心不能出具相应证明、办理人事关系调动手续。

  2.办理完毕档案转出手续后,档案一律由我中心通过机要交通转递至新的单位,请确认档案转往单位有机要账号,能够接收机要档案。如档案转往单位无机要账号,须请单位在《调档函》上注明档案转递方式,否则,人才中心将按常规机要方式转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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