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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时间:2022-03-27 14:29:14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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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委托他人代办人事档案需要出示什么?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怎么写?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希望能帮到你。

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人事档案办理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____________ 委托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在__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__日期间内代为办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事宜

  授权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件类型:__________ 有效证件号码: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受托人声明:

  第一,受托人保证本委托书为授权人亲笔签名,如有纠纷,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受托人在授权有效期内代为办理委托事宜,应严格遵循授权人的真实意愿,如果所实施的`行为超出

  授权范围,受托人自愿承担相应责任.

  受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区号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 日

  特别说明:

  1本授权委托书仅适用于可以委托代办事宜.

  2请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在横线处清晰,无误的填写办理内容.为保障授权人的权益不受侵害,

  计划内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人事档案代理

  ①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开具“人事代理通知书”;

  ②到人事代理部填写代理登记表,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等代理手续;

  ③交纳代理费;

  ④到市人事局培训教育科或市教育局人事科提取毕业生人事档案;

  ⑤档案编号、整理入库。

  (注:①②③项需个人亲自办理,④⑤项由人才中心工作人员办理。)

  根据人才交流中心规定可知,签订人事代理合同,须由本人办理,排除委托办理。但是单位办理人事代理,就又有所不同。不足之处,不吝赐教,如有需要,请发邮件联系。

  人事档案接收管理办理流程

  一、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

  1.履历材料; 2.自转材料;

  3.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材料;

  4.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及工人总结;

  5.审计材料:任期、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

  6.学历学位材料; 7.培训材料; 8.政审材料;

  9.职业(任职)资格材料;

  10.评(聘)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材料;

  11.反映科研技术水平的材料;

  12.更改(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际、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等材料;

  13.表彰奖励材料; 14.涉纪渉法材料;

  15.录(聘)用材料; 16.辞退、罢免材料;

  17.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

  18.工资、待遇材料; 19.出国(境)材料;

  20.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体团体代表会议,民主党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21.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

  22.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材料;

  23.治丧材料; 24.其他材料。

  二、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要求

  (一)形成人事档案材料的部门,须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制作人事档案材料,建立人事档案材料收集归档机制,在材料形成之日起一个月内按照要求送交干部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档并履行移交手续。人事档案管理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干部档案的日常管理,坚决做到干部人事档案经审核不合格的不接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不归档,查阅不符合规定的不提供,做到档案管理“三防”(防丢失、防涂改造假、防失密泄密)。

  (二)归档材料必须是办理完毕的正式材料,材料应对象明确、齐全完整、文字清楚、内容真实、填写规范、手续完备。成套材料必须头尾完整,缺少的档案材料应当进行登记并及时收集补充。

  (三)归档材料填写不规范,手续不完备,或材料上的姓名、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入党时间等与档案记载不一致的,材料形成部门应当重新制作,补办手续,或者由组织部、市人事局(或出具组织说明)并加盖公章。

  (四)归档材料应当为原件。证书、证件等特殊情况需用复印件存档的`,必须注明复制时间,并加盖材料制作单位公章或干部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公章。

  (五)人事档案材料的载体使用16开型(长260毫米,宽184毫米)或国际标准A4(长297毫米,宽210毫米)的公文用纸,材料左边应当留有20-25毫米装订边,字迹材料应当符合档案保护要求。

  三、档案加材料

  (一)需要在个人档案中加入各类材料的,须是人事档案材料归档范围所规定的材料;

  (二)加材料时,需持单位介绍信、移交材料清单和本人身份证到人才中心档案室办理。

  四、三类人事档案办理流程

  (一)大中专毕业生档案

  1.所需材料

  《报到证》、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大中专毕业生持《报到证》报到,并按规定将档案转入人才中心;

  (2)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编号入库;

  (3)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4)一年合格转正定级的大中专毕业生,确定其的工资级别及标准工资额,并将《大中专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年度考核鉴定表》进行入库归档。

  (二)机关工勤人员档案

  1.所需材料

  《行政介绍信》、《工资介绍信》和个人档案

  2.接收程序

  (1)持人事部门开具的《行政介绍信》和《工资介绍信》把档案交到人才中心;

  (2)查实档案材料是否齐全:

  ①材料齐全:按规定对档案进行整理;

  ②缺少材料:向原单位索要,材料齐全后整理;

  (3)对接收档案进行登记;

  (4)档案携带过程中严禁私自拆封,封签如被打开人才中心不予接收;

  (5)工作人员对档案材料审核无疑义后接收;

  (6)编号入库;

  (7)每年将收集到的《年度考核鉴定表》、《工资变动审批表》等符合应归档范围的材料入库归档。

  (三)流动人员档案

  1.受理对象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3)待业大中专毕业生的人事档案;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人事档案;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城镇集体企业、民营科技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6)外国企业常驻代理机构的中方雇员的人事档案;

  (7)其它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

  2.接收程序

  (1)单位或个人托管人事档案,必须签订《人事代理合同书(单位委托)》或《人事代理合同书(个人委托)》;

  (2)单位或个人办理完成托管协议后,将人事档案移交到人才中心档案室管理;

  (3)通过机要寄来的人事档案,由人才中心接收后,移交到档案室管理;

  (4)档案室接收到人事档案后,及时签收、登记、编号、上网、入库。

  3.终止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程序

  流动人员持接收单位开具的商调函或调令和存档合同、身份证,人才中心审核后转递档案并按规定转移行政、工资关系。调往市外的人员须先办理户口迁出,并持派出所开具的户口迁出通知单到人才中心办理调动手续。

  五、转出程序

  (一)所需手续

  (1)档案转移到市区内的,需要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调档函;

  (2)档案转移到市外的,需要当地人事部门和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出具调档函。

  (二)办理流程

  (1)档案调动,须有调入单位的商调函;

  (2)凡办理档案转移,要将调档函提供给人才中心,由人才中心审查、完善档案转移的各种手续后,经分管领导审查签字后,由档案机要人员将密封好的档案按规定办理;

  (3)档案转出登记签字。

  六、档案查阅借阅程序

  (一)档案室建立查阅档案和借阅档案登记薄。查、借阅必须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单位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2人以上,持单位介绍信,经人才中心分管领导审查有关证件后签字可查阅;

  (三)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注明查阅目的,明确有关时间、问题、范围等,以便准确提供;

  (四)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在指定地点,查阅摘抄的内容应交档案管理员复核、签字,确需从档案中取证的,须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拍摄复制有关档案内容;

  (五)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和阅档规定,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撤换档案材料。查阅者不得泄露或擅自向外公布档案内容,违者追究责任;

  (六)查阅流动人员人事档案、资料,必须履行借阅手续和单位介绍信并持有身份证,经档案管理人员审查后,方可借阅;

  (七)查阅档案的单位和个人,未经档案部门负责人同意或上级主管机关的直接授权和批准,均无权公布档案,并必须遵守国家保密规定,档案、资料不得外借;

  (八)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

  (九)凡违反借阅规定造成损失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条款处理。

  七、办理时限

  根据档案周转时限而定。

  八、收费标准

  按照物价部门收费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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