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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时间:2022-05-19 11:41:52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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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考绩工作的激励、监督和导向作用,建立健全创先争优的长效机制,调动机关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根据区委区政府《2014年度区属部门考绩法》(瓯委〔2014〕2号)和区委组织部、区考绩办、区人资社保局《关于印发瓯海区全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通知》(瓯组〔2014〕39号)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绩对象

没有列入区委、区政府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区移民办机关干部。

二、考核内容

以干部的岗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机关干部绩效考核基本分为1000分,其中工作绩效考核600分,民-主测评400分。

(一)工作绩效考核

1、工作绩效考核内容

(1)工作履责项目,即2014年度移民办“五大项目”和“动态定制工作任务”。

(2)全市工作排名,即在全市工作考核中的排名。

(3)挂钩联系项目,即挂钩联系街道安全生产等工作。

(4)“五型机关”创建项目,即服务型、和-谐型、责任型、学习型、廉洁型机关创建工作。

2、机关干部挂钩考核的工作内容

综合科挂钩考核的工作有:全市考核排名、“五型机关”创建工作和动态定制工作任务。

发展扶持科挂钩考核的工作有:“五大项目”的“大规划”实施项目、小库解困项目、移民创业致富项目、“小规划”实施项目、全市考核排名和动态定制工作任务。

信访和法制科挂钩考核的工作有:“五大项目”的信访维稳项目、全市考核排名、挂钩联系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和动态定制工作任务。

(二)民-主测评

测评内容: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三、考核原则

(一)注重实绩。德、能、勤、绩、廉全面考核,以工作实绩考核为重点。

(二)公开公正。扩大参与面,增强绩效考核工作的透明度,确保绩效考核结果的正确性。注重个人考评与科室考评相结合,突出团队的作用。

(三)奖优促劣。绩效考核结果与绩效奖金、评先评优、党内嘉奖等挂钩,发挥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四、考核方法

(一)工作绩效考核方法

区考绩办对我办工作绩效考核结果各项目分值清楚的。工作绩效考核得分=(该项目考绩得分/考绩基本分)×600。多个项目的考核得分取加权平均分数。

考核结果各项目分值不清楚的,则采取根据科室挂钩考核工作任务完成情况,通过听汇报、看台帐材料等,由机关全体干部按照考绩基本分打分并得出考绩得分。项目考绩得分=机关干部打分总分/参加打分干部数。

(二)民-主测评方法

由班子领导评价、机关干部互评二个方面组成。

1、班子领导评价(200分):由班子领导成员根据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分“好、较好、一般”3档进行评价。各档所占比例为20%、60%、20%。班子领导评价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200。

2、机关干部互评(200分):各评价主体根据机关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分“好、较好、一般”3档进行评价。各档所占比例为20%、60%、20%。评价得分=(好票数×1+较好票数×0.8+一般票数×0.6)/总有效得票数(空白票不计入)×200。

(三)加减分项目

1、加分项目(50分):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科室或干部个人当年工作成绩显著,受到区委区政府以上(含区级)表彰奖励的;调研文章在区级以上刊物发表或获奖的,给予相应加分。加分标准:区级先进个人加20分,市级加30分,省级及以上加50分。调研文章在区级刊物发表的或获奖的加10分,市级加20分,省级加30分,集体课题参加人员共同加分。每年每人限加一次分值,并须经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2、减分项目(50分):

(1)作风和效能建设:单位或区作风与效能办等组织的检查,发现干部个人作风和效能方面问题的,给予减分。

(2)通报批评:201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以发文日期为准),科室或干部个人受到区级以上(含区级)通报批评的,给予相应减分。

以上2项减分项目累计减分不超过50分。

(四)年度考核分计算方法

干部年度考核分=工作绩效考核分+民-主测评分+其他加减分

四、考核组织

移民办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林建平同志任组长,张崇尧、孙文斌、王玲同志任副组长,成员由各科室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孙文斌同志为主任。

五、考核奖惩

根据干部考绩得分情况,通过与考绩档次、考绩奖金和“优秀”等次评定相挂钩,实现对考绩结果的综合运用。

1、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分数从高到低对所有被考核的干部进行排名分档,分为优秀、良好、一般三个档次,以20%的比例评出“考绩优秀个人”,以70%的比例评出“考绩良好个人”,其余10%比例的个人如其考绩综合得分低于750分的,评定为“考绩一般个人”,等于或高于750分的,评定为“考绩良好个人”。

2、干部考绩奖金与考绩档次相挂钩,具体标准参照区委区政府确定的标准,并结合移民办的实际,由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3、单位考绩被评为“考绩合格单位”或“考绩基本合格单位”的,实行年度绩效考核末位排名制度。按照年度绩效考核分数最低分数的1名干部为末位。进行诫勉谈话,次年不能提拔。连续2年年度绩效考核排名属上述的对象,是中层干部的降一职务层次任职;是一般干部的进行“双向选择”,落选的进行试岗,试岗期为3个月,试岗期满且考核合格的,由单位重新安排工作,试岗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进行离职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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