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绩效考核

时间:2022-05-20 13:43:28 绩效考核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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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绩效考核

根据、市政府行政绩效考核的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我局工作绩效考核,结合我局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的政绩观,认真落实中央、省、市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提高工作效率与工作质量为目标,以强化绩效考核为手段,充分激活机关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我市养殖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考核原则

坚持岗位职责的原则;坚持中心工作与岗位职责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以年终考核为主的原则;坚持绩效考核与评优晋职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

三、考核重点

(一)各部门及各单位岗位职责履行情况;

(二)年度分工的项目建设情况;

(三)年度安排的工作亮点打造情况;

(四)省、市部署的工作实事及其它中心工作;

(五)执行制度和纪律及党风廉政建设;

(六)班子团结、队伍和-谐。

四、考核办法

(一)计分设置

绩效考核分为公共考核和部门目标考核两部分,考核总分为100分,其中公共考核占30分,部门目标考核占70分。

(二)计分依据

(1)参加局各类会议和集中学习活动以会议签到单为依据;

(2)考勤、卫生以抽查结果为依据;

(3)学习和各种创建活动以记录、资料为依据;

(4)项目建设以计财科提供的情况为依据;

(5)班子团结、队伍和-谐以班子考察结果为依据;

(6)加分项目以获奖证书或文件通知为依据。

(三)计分方法

(1)公共考核部分由考核组直接计分。

(2)部门目标考核部分由科、站长述职后,考核组根据考核依据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打分。

(3)年度绩效考核分二次进行,上半年考核在7月初完成,下半年考核在翌年的元月15日前完成。

(4)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上半年公共考核得分+部门目标考核得分)/2 +(年终公共考核得分+年终部门目标考核得分)/2 + (年度加分)。

(5)年度加分:单项工作获得、市政府有关部门奖励表彰的每项加5分;获、市政府和省厅、省局及省级常设机构奖励表彰的每项加10分;获得、省政府和农业部及以上奖励表彰的每项加15分。不同层次的同类表彰,以最高层次计奖,不重复计奖。加分项目全年只进行一次,在两次考核计算出平均分后,再进行加分。

(6)各部门年度绩效考核得分需提交局党组审定。

五、奖励办法

(一)年终按绩效考核得分进行排名,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实施“一票否决”,取消部门绩效考核评比资格。

(1)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计生工作责任目标年度考核未达标;

(2)管理不善,防范不力,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3)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报告不及时、处置不当,造成重大社会影响;

(4)工作决策或方法不当,造成重大失误;

(5)班子不团结,内部不稳定,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开展。

(6)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后果。

(二)对排在前五名的部门年终进行一次性奖励。第一名:2000元;第二名:1500元;第三名:1000元;第四、五名各500元。

(三)项目的考核结果,除列入年度绩效考核的重点外,仍按局其它文件规定实行单项奖励。

(四)排在前五名的单位,其负责人优先推荐参加个人评先评优,分管的党组成员优先推荐参加市管干部评先评优。

(五)年度绩效考核得分低于80分的部门,其负责人不能参加当年的评先评优,下一个年度不得晋升职务。

六、考核的组织领导

局成立绩效考核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政工人事的副局长和纪检组长任副组长,办公室、政工科、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为成员单位,由纪检监察室主任任绩效考核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年度绩效考核工作,保证绩效考核公开、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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