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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反思演讲稿

时间:2022-03-19 18:40:40 事故反思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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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反思演讲稿

有报道称,因著名的脑神经专业的天坛医院发生医疗责任事故,导致一病患者猝死,被两审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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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报道,很明显,医生的防范和自律意识和措施不到位,医院也对此的监督和管理也有漏洞。本来只要稍微有一点警惕和注意,稍微做点工作就可以避免的医疗责任事故问题,最终却酿成大祸和严重后果,甚是可惜和遗憾。本案中,医院和医生的客观过错是明显的,多种的。没有医嘱,术后就直接进了普通病房,没有全方位的专业护理等,此后发生了做了开颅手术的病人在上厕所途中猝死的事情,医院和医生的免责几乎是不可能的。目前在医疗责任事故的司法实践和司法理论中,只要医院有过错,并且产生后果,就很难摆脱和证明不存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因果关系,也就很难免责。

痛定思痛,主刀医生、其他医生包括住院医生,护士长、甚至护士都没有发现问题,没有把牢各自的职责,都有责任,主观上的疏忽大意的责任是明显的。对此,医院除了加强管理和监督工作和措施之外,各个医疗者们本人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措施不够更是个关键的关键。因为管理和监督毕竟是不可能处处时时事事到位的,避免风险主要还是靠医生本人的自律和主动防范,才能免出意外和医疗责任事故的发生。现在律师们在风险防范这方面做得很好了,除了事先风险告之外,还不断提高学习和贯彻执业注意义务的内容和标准。积极注意和履行委托代理合同前义务、合同中义务、合同后义务等。防范于未然。这样做的后果就是累、烦、啰嗦和琐碎,但却是不得不做的事情。因为风险和付出总是成反比的。附报道如下:

京报网讯(记者邱伟)在没有任何医嘱的情况下,刚做完开颅手术的患者马某被从监护室转到了普通病房,并在术后突发急症死亡。死者家属将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万余元。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日前终审认定天坛医院存在过错,赔偿马某家人8万余元。

马某的妻子和女儿诉称, 2014年1月27日,马某因“右额占位性病变,左上肺占位”住进天坛医院神外病房。第二天,马某被全身麻醉后,医生为其进行了开颅肿瘤切除术,术后马某很快被从监护室转入了普通病房。2月3日中午,马某在护工的搀扶下正准备去上厕所,结果突然晕倒,大小便失禁。当晚8时许,马某因救治无效死亡。

马某家属认为,天坛医院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违反法律及诊疗常规的行为,不但术前检查得不充分,术后护理也存在不规范的情况,医院在问题发生时也没有向家属履行告知义务。为此他们将天坛医院告上法院,索赔医疗费、死亡赔偿金及精神损害赔偿等共计11万余元。

此案开庭时天坛医院辩称,医院的治疗和护理过程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马某的死亡系其自身病因所致,故不同意赔偿。

一审法院判决后,天坛医院不服,提起上诉。二中院经审理认为,依据北京华大方瑞司法物证鉴定中心鉴定,天坛医院在对马某医治的过程中存在护理力度不足,护工的护理方式不当。医院在无医嘱的情况下,就将刚做完手术的马某由监护室转入普通病房的医疗行为存在过错,且该过错与马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天坛医院应按20%的比例赔偿原告各项财产损失。

法院认为,天坛医院虽对鉴定结论不认可,但未能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予以反驳,故法院对其辩解意见不予采纳,天坛医院应对马某的死亡结果承担赔偿责任。最终二中院判决维持了一审原判,依法认定天坛医院赔偿马某家人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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