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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工作制度

时间:2023-05-30 14:29:50 晓丽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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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室工作制度(精选16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制度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制度是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规章或准则。拟定制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卫生室工作制度,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卫生室工作制度(精选16篇)

  卫生室工作制度 1

  1、每期拟定学校卫生保健工作计划,期末进行总结,并定期向学校分管领导汇报工作情况。

  2、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卫生保健宣传教育,定期编辑卫生宣传板报,建立健全学校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制度,培养学生“五要”、“六不”的个人卫生习惯。认真做好各项预防、接种和消毒工作。

  3、认真贯彻落实计划生育工作。

  4、负责全校师生员工的健康保健工作。新生入学要进行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健康卡片。每学年对全校学生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做到一人一卡,并按项目准确清楚地填写个人健康卡片,作好统计分析工作,完善保存资料。经常掌握学生疾病情况,分析患病原因,及时采取防治措施,年终写出综合汇报材料。

  5、负责做好学生视力保护工作,主动配合班主任指导学生做好眼保健操,注意用眼卫生,开展近视眼的`防治工作。

  6、做好学校食堂的卫生监督工作,确保师生健康。

  7、加强课间巡视,处理好师生各种偶发伤痛事件,必要时送医院治疗。

  8、做好学校大型活动的保健工作。

  9、协同班主任开设学校健康教育课,收集整理开展健康教育课的资料和档案。

  10、承办校领导及教导处交给的其他工作任务。

  卫生室工作制度 2

  一、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二、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

  三、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四、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

  五、医疗机构不得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

  六、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教育。

  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工作,必须佩带载有本人姓名、职务或者职称的标牌。

  八、医疗机构对危重病人应当立即抢救。对限于设备或者技术条件不能诊治的病人,应当及时转诊。

  九、未经医师(士)亲自诊查病人,医疗机构不得出具疾病诊断书、健康证明书或者死亡证明书等证明文件;未经医师(士)、助产人员亲自接产,医疗机构不得出具出生证明书或者死产报告书。

  十、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又无家属或者关系人在场,或者遇到其他特殊情况时,经治医师应当提出医疗处置方案,在取得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被授权负责人员的批准后实施。

  十一、医疗机构发生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十二、医疗机构对传染病、精神病、职业病等患者的特殊诊治和处理,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卫生室工作制度 3

  一、严格执行学校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岗位责任制度。

  二、主动关心师生的身心健康,工作细心,严禁出错。

  三、积极开展卫生宣传教育工作,定期组织卫生知识讲座,防止突发事件发生。

  四、及时认真做好学生预防接种的组织工作。

  五、做好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规管理。

  六、坚持预防为主,定期检查环境、饮水、饮食、食堂卫生和学生个人卫生。

  七、定期组织学生体检,并建立学生健康档案,及时做好健康档案的整理工作。

  八、定期检查教学卫生,配合体育教师对体育卫生定期检查测定,检查和监督班主任做好有关卫生保健工作。

  九、协助做好学校环境卫生工作。

  十、做好突发疾病的`药品准备和管理工作。

  十一、做好药品的添置、保管工作,对各位教师的用药情况进行登记,严格掌握药物剂量。

  十二、妥善保管好各种医疗设备,防止损坏,并负责卫生器械的维护工作。

  十三、规范地做好卫生室的环境卫生工作。

  卫生室工作制度 4

  一、医务人员应严格履行工作职责,有高度责任心,对学生热情、关心、体贴。

  二、卫生室要保持清洁安静,物品陈放整齐,布局合理,并保持相应的`温度和湿度。

  三、严格执行无毒技术操作原则,防止交叉感染,室内定期消毒,器械浸泡液定期更换。

  四、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使用后的器械先消毒、后清洗、再高压灭菌方可使用。

  五、建立学生健康档案,每学年对学生进行一次体格检查,填好学生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

  六、卫生室的服务对象是本校学生,学生患病就诊不得占用上课时间(急诊除外)。

  七、教职工患病原则上不在学校卫生室治疗取药,急诊者可在卫生室借用,用后及时归还。

  八、常用药品要定期检查,凡过期药品,按规定下柜并及时销毁。对危险药品、毒品要严格保管,确保安全。

  九、随时添补常用医药器材,器械摆放有固定位置,定期检修、更换。

  十、凡购入药品、卫生器械等要设账目,消耗药品要有记录。

  卫生室工作制度 5

  一、药品的采购

  1、采购药品前必须制定采购清单,经学校领导同意,由校医购买。

  2、校医务室药品应由国营医药公司统一代购,不得从私人或非正常渠道进药。

  3、购买时要检查药品的合格证、出厂日期及有效期,避免购入假冒伪劣药品,破坏师生身体健康。

  4、建立药品的验收,做好验收记录。

  二、药品保管

  1、设立专门药品存放专柜,根据药品的品种与性质(如针剂、内服、外用、剧毒药等)分别定位存放,(特殊药品按照管理使用办法保管使用)做到标记明确。每日检查,保证随时应用,并有专人负责领取与保管。

  2、凡抢救药品,必须放在专用位置,或设专用抽屉加锁存放并保持一定基数,每日检查,编号排列,定位存放,保证随时应用。

  3、要保持药品柜的干净整洁,药品必须摆放整齐,不能随意摆放,做好药品的防潮、防压。

  三、药品的`检查

  定期清点、检查药品,防止积压、变质,发现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药品应及时清理报损。

  四、药品的使用

  教职工及教职工在本校就读子女发药一次不超过一天剂量,不允许开“人情药”。教职工和学生用药必须在校医的知道下,由校医按量发放,任何人不得擅自取用。

  卫生室工作制度 6

  一、卫生保健员本着为全体师生服务、为教学服务的宗旨,严格执行各项卫生管理制度,努力作好卫生保健工作。

  二、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积极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师生员工防止疾病的知识水平。

  三、卫生保健员要每天按时开放,对待病人要热情、和蔼,及时发放药物。

  四、未经同意不得随意进入卫生室(保健室),保持室内安静。

  五、定期清洁室内外的.卫生,保健室内保持整洁、安静,资料、器材堆放有序,各种摆设及器械整洁无尘,并适时进行消毒工作。

  六、配备好常用药品和器材。对各种药品和医疗器械做到专人严格管理,非管理人员未经同意不得动用任何药品,取药、用药必须进行登记。

  七、定期检查药品的保质情况,及时更换、配置药品。

  八、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每年一次学生体格检查。负责学生每学期一次视力检查,做好日常学生的小伤小病处理,作好记录,碰到急、难、重症及时送医院诊治。

  九、建立学校卫生档案(学生预防接种卡、视力学生健康卡等)。各项卫生档案齐全,妥善保管。

  卫生室工作制度 7

  根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结合学校卫生室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卫生室应使用专用垃圾桶储存医疗垃圾,不得随意丢弃。

  二、将医疗废物按类别分置于防渗漏、防锐器穿透的专用包装物或者密封的容器内,并有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

  三、医疗废物的暂时贮存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清洗和消毒。

  四、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容易致人损伤的医疗废物应当消毒并作毁形处理;不能焚烧的',消毒后集中填埋。

  五、严禁露天存放医疗废物,医疗废物暂时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周。

  六、医疗废物应及时由专人负责送到医疗垃圾处理中心处理。

  七、对超过有效期的所有药水、药物、医用器材一律登记备案,妥善存放,不能再用于医疗服务,并定期向卫生管理部门申报销毁。

  八、卫生室负责人应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包括种类,数量、去向。

  卫生室工作制度 8

  卫生工作制度

  1、把爱国卫生运动列入卫生室工作日程,认真抓落实,成为爱国卫生先进单位。

  2、使用门诊日志,有重复使用医疗器械、用品消毒、灭菌记录,对消毒产品、一次性医疗器械进行索证、验收、登记。

  3、认真搞好室内、环境和个人卫生,认真执行隔离消毒制度,搞好污物、垃圾处理,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4、建立每日清扫和每周清扫的卫生制度,节假日搞卫生活动。

  5、认真抓好卫生检查、竞赛、评比,定期公布检查结果。

  诊断室工作制度

  1、遵守工作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不脱岗。

  2、认真填写门诊日志,按规定建立各类档案,要求管理规范化。

  3、遵守无菌操作规程,坚持查对制度。

  4、保持环境整洁,落实消毒措施。

  5、开展便民服务,服务热情、耐心,树立良好医德。

  治疗室工作制度

  1、经常保持室内清洁,凡做完一项处置,要随时清理。每天消毒一次,除工作人员及治疗患者外,不许在室内逗留。

  2、器械物品放在固定位置,各种药品分类放置,标签明显,字迹清楚。

  3、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进入治疗室必须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及口罩。

  5、无菌持物钳浸泡液每天更换1次(器械消毒液),头皮针、静脉导管酒精浸泡液经常保持75%的浓度。

  6、已用过的注射用具要随手清理、清点,每日更换。

  7、无菌物品须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

  处置室工作制度

  1、凡各种注射应按处方或医嘱执行。对过敏的'药物必须按规定做好注射前的过敏试验。

  2、严格执行查对制度,对患者热情、体贴。

  3、密切观察注射后的情况,发生注射应或意外,应及时进行处置,并报告医师。

  4、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定,操作时应戴口罩、帽子。器械要定期消毒和更换。保证消毒液的有效浓度。注射应做到每人一针一管。

  5、准备抢救药品器械,放于固定位置,定期检查,及时补充更换。

  6、室内每天要消毒,定期采样培养。

  7、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防止交叉感染。

  8、换药时除固定敷料外(绷带等),一切换药物品均需保持无菌,并注明灭菌日期,超过1周者重新灭菌。无菌溶液超过3日要重新消毒。

  9、器械浸泡液每周更换2次。

  10、换药时,先处理清洁伤口,后处理感染伤口。

  11、特殊感染不得在处置室内处理。

  卫生室工作制度 9

  为了进一步贯彻《学校卫生工作条例》,通过健康教育,重点抓好“六病”防治工作。增强学生自我保健意识,掌握保健知识和方法,养成良好卫生习惯,提高学生身心素质和适应能力,成为国家栋梁之材,特订出如下制度:

  一.健康教育

  采取各种宣传活动,如广播、黑板报、画廊、录象、VCD、健康教育征文、健康知识试题应知应会等,提高学生的自我保健意识和卫生行为的形成,并作好资料的积累和保管工作。

  二.卫生制度

  1.爱国卫生——成立校爱国卫生小组,定期放灭蝇笼,定期放蟑螂药、老鼠药,做到灭蝇、灭蟑、灭鼠达标;

  2.环境卫生——厕所、垃圾箱、校园环境均定人打扫,并指定包干班级;教室每天有小扫,每周有大扫,有检查制度;

  3.饮水饮食卫生——加强盒饭管理工作,督促分饭、饮水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加强晨检制度,对有不适症状者,停止其这几天的工作,直到身体完全恢复为止。

  三.保健制度

  1.建立完善的学生一人两卡制度,即健康卡和预防接种卡;

  2.做好每年一次新生、毕业生的体检工作,加强“六病”防治检测和治疗工作;

  3.做好各种检查的记录及预防接种登记工作,同时做好各类报表的统计工作。

  四.评比制度

  1.加强班级自查制度,有卫生员加强监管;

  2.建立对口检查制度,包括教室卫生、眼操、包干区、卫生角等;

  3.建立考试期间卫生检查制度。

  五.监督工作

  加强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做好教学卫生、体育卫生、教室采光和照明、通风、课桌椅配套等的`监测工作。

  六.红十字会工作

  定期召开红十字卫生员会议,布置具体工作;加强对红十字会员进行业务培训,搞好第二课堂工作。

  七.业务培训

  认真学习,不断提高业务水平,积极参加各种卫生讲座和业务进修,在不断实践的基础上,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使工作不断深化,更好的为学生和教师服务。

  卫生室工作制度 10

  1、工地设立医务室,配备一名兼职急救员,卫生室配齐医药箱、担架等急救器材。

  2、急救员经常对职工进行卫生宣传教育,坚持预防为主的`卫生方针,积极开展以除害灭病为中心的卫生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卫生知识。经常对食堂卫生进行检查。

  3、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对传染病人要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严格控制传染病的流行。

  4、各类药品及器材要准备完善,保证随时可用,由专人管理。药品必须从正规药材公司采购,并建有药品入库验收登记簿,及时进行药品质量检查,消除变质、过期、失效药品。

  5、医务室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卫生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

  6、发生工伤事故时,由急救员组织人员进行救护,情况严重时直拔急救电话:120。

  7、医务室每天要打扫清洁,做到桌面无积尘,墙壁无污渍,地面用来苏儿喷洒消毒。

  8、季节性施工根据气候变化,制定切实可行的防疫措施,保障安全生产。

  卫生室工作制度 11

  为扎实有效的推进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根据《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鼎城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常鼎政办发[20xx]4号)等文件精神,拟于近期对全区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实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督导检查,具体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我区范围内,经区卫生局登记注册、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卫生室。

  二、检查时间

  20xx年5月21日——20xx年6月16日。到各单位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三、人员组成

  分管副局长贵体红负责,局药政办派人员参加。

  四、交通工具

  局机关小车一台。

  五、检查内容

  1、全区20xx年3月29日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2、基本药物制度宣传情况。

  3、基本药物的.销售及采购情况。

  4、原库存药品的盘底情况。

  六、检查要求

  1、各乡镇场卫生院要高度重视、精心准备,检查情况汇总后将在全区通报。

  2、本次检查结果与财政补偿挂钩,作为本年度村卫生室基本药物财政补偿的依据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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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生室管理规则

  一、卫生室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使师生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掌握预防疾病的知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器械、药品要入橱、上架、摆放整齐,保持清洁,注意防潮。

  三、新购置的器械、药品,首先进行质量验收,合格后才能进入卫生室。

  四、设备、器械、药品应建帐登记,定期清点,做到帐物相符。

  五、卫生室有关物品,器械要严格消毒,未经允许,一律不准动用。

  六、保持室内整洁、安静,不得在卫生室闲聊、喧哗,以免影响正常工作。

  七、认真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校医岗位职责

  一、努习医学知识力学,不断提高义务水平,对病人态度和蔼,治疗及时。

  二、负责制定学校医疗卫生保健计划。

  三、经常对师生进行卫生保健知识宣传教育,按时组织好各种预防、接种工作,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体质检查、卫生宣传、卫生检查等工作。

  四、建立学生健康卡片,进行健康分析,制定保健措施。

  五、重视近视眼病的'预防与治疗,制定学生视力保护计划。

  六、配合健康教育课,经常采用多种形式对学生进行青春期教育,心理卫生知识咨询和教育。

  七、负责对学生突发病、意外伤害事故的紧急救护,危重病人应及时护送到医院医治,并监护病情变化。

  八、定期对教室、卫生区、食堂和学生宿舍进行消毒和卫生检查,搞好校园环境卫生。预防传染病流行,做好饮食、饮水卫生监管工作。

  九、配合学校各项活动,做好防病救护工作。

  卫生室工作制度 13

  1.学校卫生岗位制度:当好学校领导的参谋和助手,按照上级指示和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每学期的学校卫生工作计划,组织好全校性的各项卫生工作,经常进行技术指导和卫生监督管理。

  2.健全教育制度:结合学校教学和季节变化的特点,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健康教育。制订各项经常评比制度,认真指导和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有计划培养和建立一支卫生员、红十字青少年骨干队伍。

  3.健康检查制度:定期进行健康检查、视力检查等工作,及时掌握学生生长发育和健康状况、营养状况、学习情况和学生因病缺课、因病休(退学)、因病或意外死亡等情况,认真填好学生体质健康卡、预防接种卡,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注意积累数据,分析健康资料。配合医疗卫生部门,有计划地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工作,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等学生常见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做好学生的小伤小病的`简易治疗和急救包扎处理。

  4.传染病管理制度:做好学生的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登记、统计工作,配合卫生防疫部门按时完成各种接种、预防性服药。如遇学生中发生传染病,要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治疗、早消毒处理。

  5.食品卫生制度:抓好学校食品卫生工作,经常检查,督促食堂进货渠道,卫生质量。培训炊事员和供水管理员,督促进行定期体检、膳食营养和饮水卫生工作,防止食物中毒等肠道传染病发生。

  6.卫生保洁制度:指导学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督促各项卫生制度落实,组织好全校大扫除,并进行评比,每天检查室内、外、大楼环境卫生,有数据记录,每月对班级进行汇总,学期结束作为班级考核依据。

  7.健康档案制度:做好学校卫生保健资料的统计工作,随时掌握学生的健康情况,建立并健全学生的健康档案,做到一人一卡。

  卫生室工作制度 1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村卫生室管理,明确村卫生室功能定位和服务范围,保障农村居民获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中医药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在行政村设置的卫生室(所、站)。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村卫生室人员,包括在村卫生室执业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含乡镇执业助理医师)、乡村医生和护士等人员。

  第四条村卫生室是农村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基础。各地要采取公建民营、政府补助等方式,支持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设备购置和正常运转。

  第五条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指导各地制订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全国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省、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制订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规划,并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监督管理等工作。

  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合理规划村卫生室设置,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执业登记、监督管理等工作。

  第六条稳妥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在机构设置规划与建设、人员准入与执业管理、业务、药械和绩效考核等方面加强对村卫生室的规范管理。

  第二章功能任务

  第七条村卫生室承担与其功能相适应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和上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等公共卫生服务,主要包括:

  (一)承担、参与或协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参与或协助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三)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布置的其他公共卫生任务。

  第九条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主要包括:

  (一)疾病的初步诊查和常见病、多发病的基本诊疗以及康复指导、护理服务;

  (二)危急重症病人的初步现场急救和转诊服务;

  (三)传染病和疑似传染病人的转诊;

  (四)县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基本医疗服务。

  除为挽救患者生命而实施的急救性外科止血、小伤口处置外,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提供以下服务:

  (一)手术、住院和分娩服务;

  (二)与其功能不相适应的医疗服务;

  (三)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明确规定不得从事的其他医疗服务。

  第十条村卫生室承担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交办的卫生计生政策和知识宣传,信息收集上报,协助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宣传和筹资等工作。

  第十一条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及计生药具药品服务。

  第三章机构设置与审批

  第十二条村卫生室设置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符合当地区域卫生规划、医疗机构设置规划和新农村建设规划;

  (二)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农村居民卫生服务需求、服务人口、地理交通条件等因素,方便群众就医;

  (三)综合利用农村卫生资源,优化卫生资源配置;

  (四)符合《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达到《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要求。

  第十三条原则上一个行政村设置一所村卫生室,人口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酌情增设;人口较少或面积较小的行政村,可与相邻行政村联合设置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原则上可不设村卫生室。

  第十四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村卫生室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有关事项。

  第十五条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为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和中医科(民族医学科)。村卫生室原则上不得登记其他诊疗科目。

  第十六条村卫生室的命名原则是:乡镇名+行政村名+卫生室(所、站)。如一个行政村设立多个村卫生室,可在村卫生室前增加识别名。村卫生室不得使用或加挂其他类别医疗机构的名称。

  第十七条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不低于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应当适当调增建筑面积。村卫生室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公共卫生室和药房。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开展静脉给药服务项目的增设观察室,根据需要设立值班室,鼓励有条件的设立康复室。

  村卫生室不得设置手术室、制剂室、产房和住院病床。

  第十八条村卫生室设备配置要按照满足农村居民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原则,根据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有关规定予以配备。

  第十九条村卫生室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校验管理的相关规定定期向登记机关申请校验。

  第四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二十条根据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需求以及地理条件等因素,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低于1名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具体标准由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制订。

  第二十一条在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和医疗服务的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

  第二十二条政府举办的村卫生室要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聘用职业道德好和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由乡镇卫生院派驻医师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三条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制订村卫生室人员培训规划。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采取临床进修、集中培训、远程教育、对口帮扶等多种方式,保证村卫生室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两次免费岗位技能培训,累计培训时间不低于两周,培训内容应当与村卫生室日常工作相适应。

  第二十四条鼓励在岗村卫生室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有条件的地方要制订优惠政策,吸引执业(助理)医师和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到村卫生室工作,并对其进行业务培训。

  第二十五条探索乡村医生后备人才培养模式。地方卫生计生、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实际,从本地选拔综合素质好、具有培养潜质的青年后备人员到医学院校定向培养,也可选拔、招聘符合条件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直接接受毕业后培训,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后到村卫生室执业。

  第二十六条村卫生室人员要加强医德医风建设,严格遵守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和医疗机构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第二十七条村卫生室要有明显禁烟标识,室内禁止吸烟。服务标识规范、醒目,就医环境美化、绿化、整洁、温馨。村卫生室人员着装规范,主动、热情、周到、文明服务。

  第二十八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或委托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实行定期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相应的财政补助资金发放、人员奖惩和村卫生室人员执业再注册的依据。

  第二十九条结合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村卫生室人员考核工作的开展,地方卫生计生行政部门逐步建立村卫生室人员的.到龄退出和考核不合格退出机制。

  第五章业务管理

  第三十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严格执行诊疗规范、操作规程等技术规范,加强医疗质量与安全管理。

  第三十一条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建立健全村卫生室的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安全、人员岗位责任、定期在岗培训、门诊登记、法定传染病疫情报告、食源性疾病或疑似病例信息报告、医疗废物管理、医源性感染管理、免疫规划工作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服务管理、妇幼保健工作管理以及财务、药品、档案、信息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第三十二条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业范围内,使用适宜技术、适宜设备和按规定配备使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不得超范围执业。鼓励村卫生室人员学习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方法防治疾病。

  第三十三条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内的村卫生室按照规定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施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零差率销售。村卫生室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验收记录。

  第三十四条村卫生室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并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核准后方可提供静脉给药服务:

  (一)具备独立的静脉给药观察室及观察床;

  (二)配备常用的抢救药品、设备及供氧设施;

  (三)具备静脉药品配置的条件;

  (四)开展静脉给药服务的村卫生室人员应当具备预防和处理输液反应的救护措施和急救能力;

  (五)开展抗菌药物静脉给药业务的,应当符合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相关规定。

  第三十五条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有关规定,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为预防接种单位的村卫生室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村卫生室人员经过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三)自觉接受所在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的督导、人员培训和对冷链设备使用管理的指导。

  第三十六条建立健全例会制度,乡镇卫生院每月至少组织辖区内村卫生室人员召开一次例会,包括以下内容:

  (一)村卫生室人员汇报本村卫生室上月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工作情况,报送相关信息报表,提出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合理化建议;

  (二)乡镇卫生院汇总各村卫生室工作情况,对村卫生室人员反映的问题予以协调解决,必要时向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乡镇卫生院对村卫生室人员开展业务和卫生政策等方面的培训;

  (四)乡镇卫生院传达有关卫生政策,并部署当月工作。

  第三十七条村卫生室医疗废物、污水处理设施应当符合《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

  第三十八条加强村卫生室信息化建设,支持村卫生室以信息化技术管理农村居民健康档案、接受远程医学教育、开展远程医疗咨询、进行医院感染暴发信息报告、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药费用即时结报、实行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统一的电子票据和处方笺等工作。

  第三十九条村卫生室与村计生专干、乡镇卫生院、乡镇计生办之间要及时通报人口出生、妊娠、避孕等个案信息。

  第六章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在乡镇卫生院指导下,村卫生室应当做好医疗业务收支记录以及资产登记等工作。

  第四十一条在不增加农村居民个人负担的基础上,省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合理制订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以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标准和管理办法。

  第四十二条村卫生室要主动公开医疗服务和药品收费项目及价格,并将药品品种和购销价格在村卫生室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做到收费有单据、账目有记录、支出有凭证。

  第七章保障措施

  第四十三条不得挤占、截留或挪用村卫生室补偿经费和建设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严禁任何部门以任何名义向村卫生室收取、摊派国家规定之外的费用。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村卫生室补偿机制和绩效考核制度,保证村卫生室人员的合理待遇:

  (一)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明确应当由村卫生室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具体内容,并合理核定其任务量,考核后按其实际工作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村卫生室;

  (二)将符合条件的村卫生室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并将村卫生室收取的一般诊疗费和使用的基本药物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支付范围;

  (三)村卫生室实行基本药物制度后,各地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对村卫生室人员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对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具体补偿政策由各省(区、市)结合实际制订;

  (四)鼓励各地提高对服务年限长和在偏远、条件艰苦地区执业的村卫生室人员的补助水平。

  上述经费应当在每年年初预拨一定比例,绩效考核合格后结算。

  第四十五条各地应当在房屋建设、设备购置、配套设施等方面对村卫生室建设给予支持。由政府或集体建设的村卫生室,建设用地应当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村卫生室建成后由村委会或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管理。

  第四十六条支持村卫生室人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规定领取养老金。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多种方式适当提高村卫生室人员养老待遇。

  第四十七条各地要将完善村卫生室基础设施建设、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村卫生室人员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方面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确保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在执业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县级及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给予奖励。

  第四十九条村卫生室及其医务人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第五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实施细则。

  第五十一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计生委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局负责解释。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卫生室工作制度 15

  一、在校长室的领导下以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每一个家庭负责的原则,积极做好学生的常见病的防治工作和各项卫生监督工作。

  二、卫生室所有的`药品、器械未经许可不得动用,用后及时做好记录。

  三、发现传染病立即报告校领导及有关防疫部门,及时采取预防措施。

  四、对学生一般外伤应及时处理,重症病人即送医院就诊

  五、妥善保管和使用器械药品。

  六、积极配合村防保组做好查病防疫工作。

  七、积极开展卫生知识宣传工作。

  八、定期对学生体检,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九、学校卫生人员应在校长的领导下,为全体学生服务,业务上受教育局体卫科的指导,每学期初制定学校卫生工作计划,期末做出工作总结。

  十、做好学校卫生档案内容的填写。

  十一、定期组织学生体格检查,对学生发育和健康状况做出比较、评价和分析,建立健全学生健康档案。

  十二、有目的有计划地向学生进行卫生知识宣传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做好卫生员的培训工作。

  十三、做好教学、体育、劳动、设备、环境、饮食、饮水及个人等各项卫生监督监测。

  十四、积极开展近视、沙眼、肠道蠕虫、营养不良、贫血、龋齿及牙周炎疾病等学生常见病的防治。

  十五、加强传染病防治管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控制蔓延,负责学生预防接种和组织工作。

  十六、做好学生常见疾病和一般外伤的治疗救护或转诊工作。

  卫生室工作制度 16

  一、村卫生室的工作人员必须达到中专以上专业学历,具备国家助理医师资格或持乡村医生证,经征求村委会同意,通过卫生院业务考核合格,由卫生院聘任,聘期为一年。

  二、村卫生室设置,必须达到甲级本卫生室的标准,房屋使用面积为80平方米,三室分设(治疗室、药房、观察室)。

  三、村卫生室必须承担计划免疫、妇幼、计划生育工作及卫生院下达的各项工作,严格执行五统一管理。

  四、凡聘用的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必须与卫生院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村卫生室必须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认真做好病员登记、传染病登记及其他的.各项登记,及时上报各类传染病报告。

  六、村卫生室必须接受村委会及卫生院的监督,卫生院每季度对卫生室进行一次督查,一年两次考核。

  七、做好本村群众的预防保健工作,及时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妇幼保健、卫生防疫工作任务,搞好卫生知识宣传教育。

  八、村卫生室工作人员要认真贯彻党和政府的卫生方针、政策和医疗法规,遵纪守法,工作尽职尽责,全心全意为群众服务,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和宣传教育工作。

  九、乡村医生补助费按年终考核得分多少及所承担的工作量一次性发放。

  十、对工作不认真、服务态度差、群众反映大的不予聘用,并取消执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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