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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挂号工作制度

时间:2022-03-21 15:18:00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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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挂号工作制度

按照卫生部《关于在公立医院施行预约诊疗服务工作的意见》和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的通知要求,为满足不同患者挂号需求,规范预约挂号服务,结合本院实际,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卫生部挂号工作制度

一、预约挂号必须采取实名制,初诊和复诊患者均可预约第二天至第八天的号源,出院复诊患者可预约一个月以内的号源,当天及周末、节假日号源不预约。

二、实行分时段预约挂号,预约患者优先就诊。分导诊挂号人员及接诊医师应主动向患者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

三、预约挂号范围包括专家门诊、专科门诊、专病门诊、多学科综合门诊、疑难病会诊门诊和普通门诊。100%专家号源和普通号源应用于预约挂号。若专家不参加预约挂号,须经科室主任和主管院领导签字批准。

四、门诊预约挂号率应达到门诊量50%以上,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术后患者复查等复诊预约率达到60%,非手术患者出院复诊预约率达到50%,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

五、在每位患者就诊结束后和出院时,主治医师均应根据患者病情,在门诊或病房的医师工作站上为患者复诊预约挂号。各科分诊挂号处及预约挂号中心应为初、复诊患者办理预约挂号。

六、信息中心为预约挂号提供可靠技术支持。

七、严格出诊医师请假制度,不得随意停诊和替诊,若因故需停诊者,应提前一周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向门诊办公室请假,并安排同级或高级职称的医师替诊。门诊办公室应及时发布停诊和替诊信息,并通知和协调已预约患者更换医师。

八、为满足出院患者复诊预约需求,出诊医师排班期限暂定一个月,若出诊医师请假替诊,由门诊办公室首先在信息系统中调班和记录,并及时通知相应诊区分诊挂号处做好登记和排班。

九、医院宣传部门和门诊部采取多种形式宣传预约挂号方法和流程,不断提高预约挂号比例。

十、各科预约挂号完成情况纳入绩效考核。门诊部负责预约挂号服务的监督和管理。

十一、出院复诊患者和慢性病患者预约挂号由相应科室负责,并完善登记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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