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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调领导组职责

时间:2022-03-28 23:06:51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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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协调领导组职责

根据《福建省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办法》(闽政办[2014]127号)精神,参照我县重点建设项目联审制度相关规定,县工业项目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如下:

 1、县经贸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受理全县各类工业项目预申请并进行初审;组织县直有关单位到预申请工业项目实地勘察并召开联度会议,汇总县直有关单位提出的预申请工业项目存在的相关问题以及处理建议上报县政府审定;县政府决定实施预申请工业项目的,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工业用地前期费用,协调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办理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涉及的规划意见、征占用林地初核、适用国家产业政策等各类前置材料;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与县财政局进行财务决算;组织协调工业项目开工、竣工、项目投产等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全程介入,跟踪服务工业项目用地建设的全过程。

 2、县发改局。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我县发展规划,设定预申请工业项目的产业类型、建设投资规模、市场准入条件等要求。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我县城市、集镇、村庄等各类规划,按照国家关于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等相关规定,出具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拟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地块可作为工业用地的规划意见函,划定项目用地规划范围,设置规划技术指标。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办理项目规划许可等建设过程中的相关手续。

 4、县国土资源局。根据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产业类型,就是否符合我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国家供地政策、集约节约用地规定等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测算预申请工业项目征地报批费用;根据县政府决定,组织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农转用和土地征收报批,按规定发布征地通告和征地补偿安置方案通告;拟订公开出让方案上报县政府批准,组织实施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工作;竞买成交后办理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办理用地批准手续。

 5、县林业局。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涉及使用林地的,核定林地面积并出具该地块农用地转用与土地征收涉及征占林地的初步审核意见;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成交后,予以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

 6、县环保局。根据预申请工业项目产业类型,出具预申请工业项目作为区域规划工业用地环境保护相关要求的意见函;在竞买成交后,按国家规定要求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或备案手续。

 7、县水利局。预申请工业项目涉及水域岸线规划、征占用水域、防洪排涝安全等事项的,出具项目涉及水利建设的意见。

 8、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涉及征占用耕地的,与县国土资源局共同发布制作征地告知书,按被征地村委会的申请联合组织召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和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听证会,组织按规定予以办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手续。

 9、房屋征收办公室。项目用地涉及征收国有、集体土地上房屋的,测算拆迁补偿安置金额,作为政府审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底价的参考依据。按永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永泰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樟政[2011]113号)和《关于印发集体土地房屋征收补偿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樟政[2011]114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房屋征收工作。

 10、县土地储备发展中心。负责以中心为业主的工业储备项目的各项报批工作。

 11、县监察局。监督预申请工业项目用地公开出让活动。

 12、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县经贸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土地储备中心的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工作。按委托征地范围,开展土地、房屋征收前期调查,负责征地补偿安置涉及听证告知、批后征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公告文书的送达、张贴并影像留档,办理各类文书送达被征地村集体的确认、回执;协同有关部门办理征地补偿安置等各类信访的答复,落实信访工作制度,及时掌握征地工作动态情况;征地工作完成后,办理交地手续。

 项目建设涉及的杆线迁移、专项设施迁建等事项,由县经贸局组织电力、通讯、广播、交通等有关单位予以协调办理,所需相关费用列入项目用地公开出让底价,与县财政进行核算。

 各成员单位务必依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切实做好我县工业项目的实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全程提供优质服务,努力创造我县优良的投资建设环境。

项目协调领导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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