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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时间:2023-07-05 18:20:13 炜亮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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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通用22篇)

  在当下社会,越来越多地方需要用到制度,制度是指一定的规格或法令礼俗。那么制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通用22篇)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应对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六、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七、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

  一、专人负责食品留样工作,单位负责人定期对食品留样工作进行检查。

  二、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 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 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三、配备专用留样冷藏箱和专用留样密闭容器,并有明显标识。

  四、留样冷藏箱定期进行维护和消毒,留样容器在每次留样前消毒。

  五、留样食品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注明餐次和食品名称,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0 -10℃ )存放48 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

  六、建立留样记录,及时登记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3

  第一条 为保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和《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

  安全监督管理规范》 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凡属下列情况时,应对每餐次的食品成品留样。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

  (二)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

  (三)集体用餐配送单位;

  (四)中央厨房;

  (五)重大活动餐饮服务;

  (六)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

  第三条 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遵守本办法,建立并落实食品留样制度。

  第四条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中央厨房应设置与生产品种和规模相适应的检验室,配备与产品检验项目相适应的检验设备和设施、专用留样容器、冷藏设施。

  检验室应配备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检验人员。

  鼓励大型以上餐馆(含大型餐馆)、学校食堂配备相应的检验设备和人员。

  第五条 食品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留样采集和保管、填写食品留样记录。

  第六条 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为标识有食品留样字样的专用冷藏箱。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其他食品。

  第七条 食品留样要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具。

  第八条 食品留样容器应采用带盖密封容器,每次留样前应进行清洗、消毒。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污染。

  第九条 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加工终止时的食品成品。不得特殊制作。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

  留样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留样容器内,以免被污染。

  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加盖密封好,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留样要正常置放。

  留样样品,应存放在0-10℃的冷藏条件下,保存48小时以上,不得冷冻保存。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第十条 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留样,要专人负责,上锁保管。

  第十一条 要作好每次留样记录,记录每份样品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

  第十二条 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市、县、区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留样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大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4

  根据国家的《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规范》的相关法规、为保证食品卫生安全,预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及时查明食物中毒事故原因,采取有效的救治措施,实行食品留样制度。

  1、提供给师生员工食用的每样食品都必需由专人负责(非食品加工人员)留样。

  2、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3、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己消毒的餐具中,防止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xx月xx日xx时),及时存放在专用留样冰箱内,冷藏条件下5℃左右,不得冷冻保存。

  5、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非留样食品,冰箱必须上锁。

  6、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满后方可倒掉。

  7、留样食品存放、处理都必须按照卫生监督机构的要求详细记录,不得涂改。

  8、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调查处理工作,不得有留样样品而不提供或提供不真实的留样样品。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5

  1、学校食堂为师生提供的每样食品,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餐留样的食品,按规定留足100克,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餐具中。

  3、留样食品取样后,立即存放在完好的`食品罩内,以免被污染。

  4、留样食品冷却后,用保鲜膜密封好,并在其外部贴上标签,标明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5、将贴好标签的留样食品按秩序存放在恒温冰箱内保存。

  6、做好每餐每样留样食品的记录,包括食品样源、食品名称、留样时间、目测样状等,以备检查。

  7、留样食品一般保存48小时,进餐者如无异常,即可处理留样的食品;如有异常,立即封存,送食品卫生安全部门查验。

  8、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9、卫生监督小组及监督管理员不定期检查留样工作,发现未按要求留样,将对责任人进行工作失职处罚。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6

  食品留样,是预防师生食品中毒的有效措施,是检验是否是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为确保师生食品卫生安全,特制定食品留样制度。

  1、每餐坚持饭菜留样。配餐员在分配饭菜时,每样汤、菜、饭均须留样备份。

  2、饭菜留样应留足数量200g,分别放入留样盒内加盖并标明留样时期、品名、餐次、留样人。及时储存于专用冰箱,温度保持在2—8摄氏度左右。

  3、饭菜留样必须保留四十八小时后方可倒掉。

  4、留样前,必须对用于饭菜备份留样的容器进行清洗、消毒杀菌。

  5、食堂厨师必须负责对留样食品的'检查,并做好“菜名、餐次、日期、留样人”等的留样记录,以备查验。

  6、幼儿园分管领导不定期进行抽查并按食堂当天菜谱记载情况,逐一对照检查,若发现食堂没有坚持饭菜留样,应按幼儿园安全责任目标管理和食堂卫生责任追究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7

  1.重要接待活动、学校食堂、配送的集体用餐等供应的食品成品都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2.每个食品成品品种留样量不少100g,按品种分别盛放在清洗消毒后的'专用密闭容器内;

  3.每次留样必须作好留样记录,详细记录留样时间、餐次、食品名称、留样数量、留样人等;

  4.取祥工作完成后,应将留样食品及时存放在专用的、具有冷藏功能的留样冰箱(柜)内,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

  5.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它食品。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8

  1、食堂的食品留样,实行伙食团长管理责任制。

  2、日常的具体操作,应由伙食团长指定专人负责。

  3、凡经学校食堂加工、供应的各类食品,应按规定的内容、数量(100克)留样,不得缺项少两。

  4、各类留样品种,应存放在专用容器内,并加盖保鲜膜。留样食品达到规定的.存放时间,需周转使用容器时,容器必须认真清洗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5、各留样食品,必须按规定存放在专用的冷藏柜内,温度应调控为0℃左右,并保存48小时以上。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9

  一、学校食堂厨房食品留样都必须设专人负责,专人操作,留样前经过专门的培训并考核通过。

  二、留样操作规范

  1、留样前需清除超出留样时间的样品,并用洗洁精将留样盒(杯)内外刷洗干净,再用清水洗两遍;

  2、将留样盒放在蒸箱内,高温消毒30分钟以上或用1:250的.84消毒液浸泡10分钟;

  3、留样前用肥皂流动水洗手;用专用匙勺取样(专用匙勺不得接触不洁物品);不得用手接触留样盒的内壁及食品;在食品出售前取样,如带包装食品应整包或整瓶留样,不得拆包(瓶)零取(牛奶、饮料);

  4、留样重量:每餐、每样食品必须按要求留足100g,分别盛放在已消毒的留样盒中。

  5、留样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或加盖),并在外面标明留样日期、品名、餐次、留样人。贴好标签后,必须立即存入专用留样冰箱内。

  三、每餐必须做好留样记录:留样时间、食品名称,便于检查。

  四、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时间到后方可倒掉。

  五、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留样冰箱内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其他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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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每季度向所在区主管部门如实申报产生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的种类、数量、流向;

  2、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与其他城市生活垃圾分开,分别单独收集;

  4、保证当天产生的餐厨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当天得到清运。

  5、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排入下水道或以其它方式随意倾倒;

  6、禁止将餐厨垃圾、废弃食用油脂提供给主管部门确定的清运、处理单位以外的.单位、个人清运、处理;

  7、禁止将餐厨垃圾直接作为畜禽饲料;

  8、禁止将废弃食用油脂或其加工产品用于食品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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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健康检查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需进行健康检查。新参与工作和临时参与工作的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必需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明后方可参与工作。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简称“五病”)及其它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不得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

  3、凡检出患有以上“五病”者,要马上调离其从事接触干脆入口食品的工作岗位,禁忌症患者刚好调离率100%,并具体填写调离记录。

  4、学校食堂应每天进行晨检工作,具体填写从业人员晨检登记表,如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马上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缘由、解除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5、建立学校食堂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

  二、个人卫生

  1、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操作时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专间操作人员还应戴手套、口罩),头发不得外露,不涂指甲油,佩带饰物。勤洗手、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换洗工作衣帽。

  2、工作前、处理食品原料后或接触干脆入口食品之前应清洗、消毒双手。个人衣物及私人物品不得带入食品处理区。

  3、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面对食品打喷嚏、咳嗽及做其他影响食品安全的行为。不干脆抓取干脆入口食品或用加工工具干脆尝味。操作用具用后不随处乱放。不在食品处理区内吸烟、吃东西、随地吐痰。不用手抓取干脆入口的食品,厨师不用加工工具干脆尝味。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2

  1、食堂负责人负责顾客直接或间接投诉信息的收集、登记、汇总、分析、传递、处理。

  2、受理投诉要严肃认真,接待消费者要诚恳热情,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努力遵守受理投诉的时间要求,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

  3、对无效投诉,要耐心向消费者做出解释,争取得到理解。

  4、对有效投诉,要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精神贯彻执行,尽量做到化解矛盾,当场解决,对涉及到赔偿的要按权限上报解决。

  5、食堂负责任人每周应把各类投诉进行汇总、分析,并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纠正措施,使项目食堂的餐饮服务更受到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和支持。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3

  一、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加强对食品经营食品质量监督管理,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二、食品经营者必须遵守本制度。

  三、列入进货查验的食品,是指消费者经常食用的食品,包括肉、禽、畜,粮食及其制品,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饮料和酒类等食品。

  四、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应查验证明供货方主体资格合法的有效证件,并按批次向供货方索取证明食品质量符合标准或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并保存原件或者复印件。

  需要查验和索取的具体票证,由《食品索证索票制度》作出规定。

  五、经营包装食品的,要对食品包装标识进行查验核对,内容包括:

  (一)中文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

  (二)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

  (三)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

  (四)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保质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

  (五)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食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六、食品经营者经营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检验或者检疫的,经营者必须查验其有效检验检疫证明,未经检验检疫的,不得上市销售。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应经有关产品质量检测机构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

  七、经营者应经常检查食品的外观质量,对包装不严实或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应及时予以处理,对过期、腐烂变质的食品,应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八、经营者按照食品广告指引购进食品时,要注意查验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九、市场开办者应配备相应的检测设施,对在市场内销售的.食品进行自检,经检测合格才能上市销售,并登记检测结果存档备查。

  十、市场开办者要指导经营者做好食品进货查验工作,检查督促经营者进货查验工作的落实,对经营者索取的重要食品的相关票证,应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工商部门的检查。

  十一、经营者在进货时,对查验不合格和无合法来源的食品,应拒绝进货。发现有假冒伪劣食品时,应及时报告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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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条为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管理,保证上市食品质量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索证索票制度是指为保证食品安全,在购进食品时,本单位员工必须向供货方索取有关票证,以确保食品来源渠道合法、质量安全。

  第三条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单位交易时,应索取证明供货者和生产加工者主体资格合法的证明文件: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文件,每年核对一次。

  第四条在购进食品时,应当按批次向供货者或生产加工者索取以下证明食品符合质量标准或上市规定,以及证明食品来源的票证:

  1.食品质量合格证明;

  2.检验(检疫)证明;

  3.销售票据;

  4.有关质量认证标志、商标和专利等证明;

  5.强制性认证证书(国家强制认证的食品);

  6.进口食品代理商的营业执照、代理资料、进口食品标签审核证书、报关单、注册证。

  第五条下列食品进货时必须按批次索取证明票证:

  1.活禽类:检疫合格证明、合法来源证明;

  2.牲畜肉类: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或畜产品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3.粮食及其制品、奶制品、豆制品、饮料、酒类:检验合格证明、进货票据。

  第六条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或者省级以上安全食品、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七条对实行购销挂钩的食品,可凭购销挂钩协议和供货方的销售凭证直接销售,免予索取其他票证。

  第八条对索取的票证要建立档案,并接受市场服务中心和有关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5

  1、设立食品卫生宿命检查监督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食堂进行食品卫生检查和环境卫生检查;

  2、把好食品采购、进货关,特别是对油、米、肉、菜等大宗,关键的.食品要定点,不准采购霉变、有毒、有害或无证不合格的食品,确保所购食品卫生安全;

  3、规范食品加工操作流程。做到粗细分区、肉菜分开、生熟隔离、洗消严格;

  4、对储存食品应进行冷藏保鲜,无须保鲜的食品应做到离地隔墙,分类堆放整齐,先进先用、用前应检查有无变质变味;

  5、保证不出售变质或夹生不熟食物,严防病毒交叉感染引发食物中毒;

  6、规范食品运送渠道。做好的食品,通过专用电梯密闭容器运送。

  7、检查结果应有记录,有汇报,查出问题,立即解决,并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6

  1、食品储存有专门的食品库房,进出食品应登记。

  2、库房周围保证无污染源。

  3、库房应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定期清扫,定期通风换气,定期查看是否有超期食品,如有超期食品及时处理。

  4、经检验合格包装的成品应贮存于成品库,其容量应与生产能力相适应。按品种、批次分类存放,防止相互混杂食品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特别是外观与食品相似的'有毒有害物品或其他易腐、易燃品。

  5、冷藏食品应配备专用的冰箱、冰柜。

  6、食品储存配备专用消毒设备,随时对储存的工具、容器、水果、蔬菜等进行洗刷消毒。

  7、成品码放时,与地面,墙壁应有一定距离,便于通风。要留出通道,便于人员、车辆通行,要设有温、湿度监测装置,定期检查和记录。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7

  一、留样食品范围为每日经厨房加工后的所有主副食品,不得缺样。

  二、餐饮单位须购置与留样食品数量相适应的冷藏设施及留样工具,留样容器要大小适宜,便于盛放与清洗消毒。冷藏设备要贴有明显的“食品留样专用”标识。

  三、留样主副食品冷却后,必须用保鲜膜密封好,放入专用器皿中加盖,并在外面贴上标签,标明编号、留样时间、餐别、餐名、留样量、消毒时间、销毁时间、留样人等,并按早、中、晚餐的顺序分类保存。

  每种主副食品留样量不少于100g,并分别盛放在己清洗消毒的`专用留样容器内。冷藏温度为0-10C,留样时间48小时以上。

  四、留样的主副食品取样后必须立即放入完好的食品罩内避免污染。七、建立完整的留样记录,由餐饮负责人或留样负责人保管。留样记录至少应保存12个月,以备查验。

  五、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件,或根据其它情况需要,卫生部门将依法对留样食品进行卫生学检验。

  六、留样柜内严禁存放与所留样品无关食品或物品,留样食品不得混入用餐食品中。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8

  一、学校食堂(含托幼机构食堂)、超过100人的建筑工地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重大活动餐饮服务和超过100人的一次性聚餐,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它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五、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并放置在专用冷藏设施中,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并记录留样食品名称、留样量、留样时间、留样人员、审核人员等。

  六、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19

  1、食品保管制度

  (1)加工好的食品必须盛放于已经消毒的锅盆内,不可着地存放。

  (2)熟食品存放要加盖、加罩、防尘、防蝇。

  (3)食品存放实行“四隔离”制度,各类食品存放有标识。

  〔1〕生食与熟食隔离。

  〔2〕食品与杂物隔离。

  〔3〕成品与半成品隔离。

  〔4〕食品与天然品隔离。

  〔5〕杂物、食物分开存放。

  (4)主食如米、面、豆要离地、离墙存放、存货不超过一个月,防止霉变。

  (5)食品存放必须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食品如糖、油等用专用器具加盖存放,保持干燥、清洁,每学期要彻底清洗一次。

  2、食品消毒保洁制度

  (1)洗刷餐饮具在专设间内操作。

  (2)每天上午7:30,由专人负责开启消毒柜,对当天使用的所有餐饮具进行高温消毒。

  (3)消毒后的餐饮具应储存在专用保洁柜里,并标有明显的.标志。

  (4)餐饮具采用沸煮或蒸汽消毒。沸煮消毒温度必须达到100摄氏度,消毒时间应在1分钟以上。蒸汽消毒温度达95摄氏度以上,时间不少于15分钟。

  (5)不宜使用热力消毒的餐饮具可用化学药物消毒。消毒前应洗刷干净,有效氯配制浓度为4.5%~5.5%的施康消毒液,稀释100倍后浸泡20分钟,再用清水冲净。

  (6)厨房辅助器械如和面机、摇豆机、豆浆机每次用后清洗,无油垢。

  (7)蒸笼、笼布用后清洗干净。

  (8)灶台、水池及瓷砖每天清洗,无油垢。

  (9)锅、碗、勺严格按“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五保洁”原则操作。先清除餐具内的残渣,用洗洁精逐个去除油腻,后用清水洗净,共过三池,按班级人数分筐存放。经电子消毒柜消毒20分钟后,存放于保洁柜内。未消毒与已消毒餐具隔离,并标识记录。

  (10)刀、砧板生熟专业有标识,切熟食前用95%酒精或高度酒点燃消毒。

  (11)盛碗筐、盛菜筐等容器每周清洗一次,无污垢,沥干保存。

  (12)有专用水池:水产池、畜肉池、洗碗池、洗菜池、浸泡池等挂牌标识,不能混用。

  (13)消毒间每天定时(早班人员)开紫外线等消毒。每周95%酒精擦灰一次并记录。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0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留样工作,保障公众餐饮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食堂、集体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2、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样品存放的专用冷藏箱。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3、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4、原则上留样食品应包括所有加工制作的食品成品,其他情况可根据需要由监管部门或餐饮服务提供者自行决定留样品种。

  5、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少于100g。

  6、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饮、留样人。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1

  一、配送的集体用餐及重要接待活动供应的食品成品应予以留样;由留样负责人随机抽取当日所有菜品,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留存在专用的冰箱中48小时。(每份样品必须标注品名、加工时间、加工人员、留样时间、留样人员)。

  二、留样的'采集和保管必须有由专人负责,无关人员不得擅自操作或挪动。配备经消毒的专用取样工用具和存放样品的专用冷藏箱。

  三、按每天加工品种数量,每一品种随机抽出样品,采集在操作过程中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作为留样的食品样品,不得特殊制作。不同食品品种分别用不同容器盛装留样,防止样品之间交叉污染。留样容器应专用并经消毒确保清洁、样品应密闭保存在留样容器里。配餐企业,可以直接在配送好的集体用餐盒(份)中采集,以保证样品的代表性,每个品种留样量不少于100g,最好达到250g。

  四、设置专用冰箱保存样品,其他食品不允许混放,保持冰箱内清洁卫生,并有“存样专用”标志,上锁管理。

  五、留样时必须无菌操作,防止采样时污染食品。

  六、留样的容器,取样的工具必须消毒。

  七、每日留样食品必须记录,负责人必须在记录表上签字,以备复查待检。

  八、任何食品不得与留样食品混放,任何人不得随意取用,翻动留样食品,违者重罚。

  重大食品安全留样制度 22

  1、食品留样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应纳入食堂日常监管与督查的重点内容。

  2、建立食品留样登记和清理制度,应对每餐的所有菜肴,包括粥、饭、面条等进行留样,并记录。留样达到规定时间后,必须立即清理,并记录在案。

  3、配备专用的食品留样冰箱,将留样食品及时放入专用冰箱内,温度在0-6摄氏度。

  4、每留样品种样品量不少于100克,时间不少于48小时。

  5、用于留样的`器皿应专用,必须规范消毒后使用。

  6、留样标签要标明以下内容:留样日期、餐次、留样人等。标注的内容与留样登记簿一致。

  7、留样食品不得回收再食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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