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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时间:2022-04-08 13:27:55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消防安全规章制度范本

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科研、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确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七、在员工中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九、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值班值宿人员和更夫职责

一、坚守工作岗位,认真负责,不准擅离职守,更夫不准喝酒睡觉;

二、须按时交-班,明确职责,掌握警卫区域内重点要害部位电源分布情况;

三、掌握报警电话号码和报警常识,掌握灭火器材存放位置及使用方法;

四、对担当区域,特别是重点要害部位,要进行巡逻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严防有人纵火破坏;

五、对警卫区域内不用的火源、电源要彻底熄灭,切断电源开关,发现有碍安全防火的行为,要立即制止,不听劝者,及时报告保卫部门和值班人员;

六、因工作失职造成火灾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工作尽职尽责,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和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要给予表扬和物资奖励。

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防火巡查、检查;

3、安全疏散设施管理;

4、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

5、火灾隐患整改;

6、用火、用电安全管理;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

8、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

9、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巡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放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七、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八、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防火检查制度

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应当包括: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灭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九、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十、防火巡查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完好有效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十三、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制度

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五、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制度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二、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的程序和措施;

四、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之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制定落实用火用电管理制度;

二、单位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

三、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四、公共娱乐场所在营业期间禁止动火施工;

五、公众聚集场所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共同使用的建筑物局部施工需要使用明火时,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应当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和使用区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灭火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及使用范围的消防安全。

六、设置专职电工、锅炉工,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七、定期检查电气线路及用电器具的使用情况,发现隐患及时维修、更换;

八、营业结束后,经检查确认无异常及火种后,切断电源。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单位应当制定消防设施、器材检查维修保养制度,设定专人管理负责灭火器材;

二、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维护保养和维修检查,应将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存档备查;

三、单位应当建立灭火器材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四、应当按照规范要求设置、摆放灭火器材。

五、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持以上设施处于正常好用状态。

六、严禁占用疏散通道,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七、在营业、生产、教学、工作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将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八、其他影响安全疏散的行为。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制度

一、认真遵守执行消防法律、法规、规章,积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提高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安全。

二、建立健全防火安全管理组织、义务消防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演练。

三、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    

四、制定并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和措施,确定各岗位防火安全责任人和责任内容。

五、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保障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落实管理制度,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其应有的使用效果。

七、特殊工种人员经消防安全培训后持证上岗,并组织开展防灭火知识的教育学习,熟练掌握、使用灭火器材的。

八、定期总结消防安全工作,实施奖惩。 

消防安全岗位责任制度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确保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法人代表或经营者为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消防安全工作。

二、进行消防安全岗位分工,责任落实到个人,逐级签定安全责任状。

三、各岗位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分管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负责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落实防火措施。

五、监督消防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执行落实情况

六、监督按照消防法律法规配置消防灭火器材及管理情况。

七、组织进行全面防火安全检查。 

防火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应当纳入内部检查、考核、评比内容;

二、对于消防安全工作认真负责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及时发现或消除火灾隐患的人员给予50—100元的奖励。

三、对于不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违章吸烟、用火、使用电器,消防安全工作不负责造成隐患或引发火灾的人员给予200元罚款。

防火安全会议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定期组织召开防火安全工作会议,认真分析查找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三、组织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讲解防灭火常识。

四、不定期召开会议传达落实消防部门有关防火工作指示精神。

五、在消防部门或防火检查后,召开会议部署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及时消除隐患。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015-06-04 18:24 | #2楼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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