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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学生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09 13:39:5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保护学生安全制度

学生安全管理制度

保护学生安全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见附一)。各部门、各科室和各年级任课教师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应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自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周、中层领导值日、男教师护校队制度(见附二);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学校要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区教育局。

(9)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设施、课外活动、消防、用电线路、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2、教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1)教师组织教学、活动、值班、接送学生按时到岗,认真负责;尊重学生,不讽刺、辱骂、体罚学生,不用教师忌语,按时放学。

(2)教师在上课期间不得擅自离开课堂(包括在教室、专用教室、室外的课),如有特殊情况必须保证每堂课都有教师在场。

(3)上好安全教育课,做到课时落实、内容充实。开展丰富的“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三月份的最后一个星期一)宣传教育活动。

(4)经常性地对学生进行活动安全、交通安全、食品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教育。

(5)组织学生学习上级及学校制订的各类安全制度、安全防范措施和学校重特大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消防自救、电器使用、校园暴-力等专项演练。

(6)对班级中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落实帮教措施。

(7)定期检查教室及专用教室、活动场地有无安全隐患,一旦发现,及时报告并排除,并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

(8)按学校规定搞好学生放学的护送工作,认真执行学校的接送制度,禁止不满12周岁的学生骑车上学,无特殊情况禁止其他人(包括家长)进入教室。

(9)做好家校联系工作,将学校安全要求告知家长,请求家长协同学校搞好安全工作。

(10)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应当及时组织救助,保护现场,按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向校长和分管校长汇报,并按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涉及学生伤害事故,应及时告知学生的监护人并协助学校做好家长工作。

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1)对学生上学放学的交通安全,学校要坚持对学生交通安全意识的培养,要经常反复宣传交通安全知识,宣传交通规则,养成学生自觉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要采用多种方法和生动活泼的形式教会学生识别交通指挥信号。

(2)对乘车的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不抢上、不抢下,等车停稳以后才能上、下车,上、下车时不能使用跳跃动作,要小心不被车门挂住衣服或书包。

(3)乘车时,头、手或身体的任何部位不能伸出车窗外,不能向车窗外扔东西。如上车已没有座位,站立时要稳住身体重心,至少要用一只手吊住车上的安全拉手或紧扶住车上座椅。

(4)严禁12周岁以下学生骑车上学,倡导步行。

(5)对步行的学生,要教育和提示他们特别注意经过十字路口和横穿路道时的交通情况。学校应组织顺路学生组成上学、放学的路队,结伴而行、互相帮助、互相照应。

(6)学校、班级应重点留意那些有特殊情况和特殊路线的学生,应和他们的家庭取得联系,一旦他们的上学或放学出现异常情况时,学校和家庭应尽快了解原因,采取对策。

(7)学校还应根据季节的变化,提醒学生在相应时间内该注意什么,比如雾天尽可能着装鲜艳、小心慢行,雨天防滑等等。

4、集合、集会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实行轮换制,并由学校专人负责统一指挥,保证集合集会、升旗、做操的纪律。

(2)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学生上下楼梯时由班主任和课任老师前后护送,做到保持一定距离,不拥挤,不催促学生快跑,并由各楼层值守人员负责疏散管理,进出会场要有序,严防挤压、踩踏事故的发生。

(3)学校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应以班为单位,指定安排座位或站队,由班主任和科任负责,防止学生乱窜,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特别是做操和体育活动,学生到操场或从操场回教学区应排队由教师带领。

(4)学校领导及安全领导小组必须对集合集会、升旗、做操实行全过程监控,以防意外事故发生。

5、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2)保障校内的各种灭火设施的良好。做到定期检查、维护、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3)教学楼、办公楼、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4)学生聚集场所不得用耐火等级低的材料装修。

(5)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实验员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6)图书室、实验室、电脑室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7)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8)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9)办公室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超负荷任何家用电器。

(10)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严禁在阳台上摆放花盆。

(11)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豆奶房要定时检查用电线路,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防事故发生。

(13)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6、疾病防治安全管理制度

(1)学校要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和有关法规性文件的规定,依法管理学校卫生及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性防治工作。

(2)对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国家规定的计划免疫接种除外)必须经市卫生局、教育局批准,并由县卫生防疫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3)为杜绝意外发生,学校学生疾病防治用药统一由县卫生防疫部门提供,不得擅自接受其它途径药物。

(4)传染病防治实施预防接种时,预防接种专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一人一针一筒",加强无菌观念,并确保医疗器械的卫生及操作的规范,学校卫生分管领导及校医有责任对接种全过程进行监督。

(5)开展学生常见病、传染病群体防治工作,应遵循学校管理的有关规定,妥善安排好预防接种及其他群体防治措施的时间,以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6)未经县教育局、卫生局、卫生防疫站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组织学生实施群体性防治措施。违者要对当事人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其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7、学校周边环境安全治理制度

(1)学校周边环境治理涵盖师生人身、食品卫生、文化活动等方面,系综合性治理,应取得社会各界的广泛支持与通力配合。学校对周边环境应密切关注与监控。

(2)学校在做好内保工作的同时,要重视学校周边环境的安全治理工作,应主动联系辖区的派出所、治安巡逻队、城市管理执法局、卫生监督所、街道办事处、工商管理局、文化监管等部门共同抓好治理工作。

(3)值周、值日人员除做好校内的巡视工作外,还要注意对校园外附近环境的巡查,发现社会盲流、恶少对学生骚扰及各种事故,要针对不同情况及时报告“110”、“120”、“122”附近派出所、治安巡逻队,保护学生的安全。

(4)每天放学前,教师要提醒学生,注意楼道、交通等各项安全。实行放学路队制。

(5)要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以及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敢于与坏人坏事作斗争,并掌握正确的维护方式和方法,提高学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6)建立学校突发事件教师救护队,高度警觉,随时出动。

8、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组织师生外出活动(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春游、秋游、参加公益活动、义务劳动、参观访问等)要制定周密的计划和安全措施,活动方案必须经校领导审阅签字同意后方可实施。组织到外地或较远活动的需报经县教育局批准。

(2)每次活动应有具体的责任人,注意人员年龄、身体状况搭配。

(3)活动的路线、地点,事前应进行实地勘查。

(4)活动来往的交通工具应向专业运输部门租用,遵守乘车、乘船安全要求,行前要求营运部门对车(船)进行检修。

(5)每次活动都要有安全、保卫、意外事故的应急预案。

(6)野炊、爬山、野餐要注意防火、防食物中毒、防摔伤等事故发生

(7)活动地附近有河流、水库的,没有组织措施或不具备安全条件的,不能让学生下水。

(8)凡外出参加各种活动,学校领导及安全小组成员必须对活动全过程进行监控。

(9)在活动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如遇安全事故,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体育活动、体育教学安全管理制度

体育活动:

(1)体育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老师组织学生体育活动,要认真检查体育设备,对已损坏,不符合要求的设备,严禁学生使用,并及时报修并出示警示标志。

(2)开展活动前必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讲明活动要领,做好示范、指导以及防护工作,运动前做好各项准备活动。

(3)老师不得指导学生开展有危险性的活动,学生不准离开老师自行开展有危险的活动,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4)在体育活动中老师有组织、指导的责任,因组织指导过错造成学生身体伤害事故老师要负责任。

(5)不要强行让学生做一些力所不及的运动。

体育教学:

(1)任课教师必须在上课时讲清楚运动注意事项,准备好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严格实行体育用具使用前的安全检查。

(2)学生必须遵守课堂常规,按时上课,听从指挥、不迟到早退。

(3)上体育课任课教师必须穿运动服、球鞋。

(4)认真做好准备活动。

(5)学生要听从教师指导,学会正确的运动技术和自我保护。

(6)体操练习要在教师的指导下相互保护、帮助。

(7)体育课或课外锻炼中,凡出现受伤情况,应及时送往校医务室或医院,并及时向校长室汇报。

(8)学校任何人一律不得组织学生到校外训练。

10、安全工作检查制度

(1)建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担任组长,定期对学校安全工作进行检查。

(2)实行“安全值周制”,值周人员负责检查本周内学校安全工作,包括早读、课外活动等时间,协调处理安全事务,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

(3)随时注意确保师生的身心健康。

(4)定期对学校的水路、电路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如不能解决的要向有关部门上报情况。

(5)定期对个部门、各班的安全教育工作进行检查评比,确保安全工作深入性和持久性。

(6)定期检查各部门、各班对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的学习宣传和贯彻执行情况,并将其纳入考核工作。

11、学校巡查制度

(1)由值周领导做好值日教师的校园巡查安排。

(2)值周领导在晨读前、午后、放学后三个时段进行校园巡视(可带学生监督员同时巡视),把校园分成若干块,每块责任到人,确保学生在校期间的人身安全,并认真记录,及时反馈。

(3)中午、下午放学后做好清校工作。清校时间一到,学生都要离校,包括在操场上活动的学生。特殊情况做好安排,并作记录。(见附三)

(4)及时处理突发事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校长汇报,由值周校长处理。

(5)在巡查过程中发现学生违纪、不文明现象等及时向班主任反馈并实行扣分制度。

(6)定时对校舍、场地、设施巡查。

12、学校值班巡逻制度

(1)实行学校值班巡逻制度,凡值班者,必须对全校教育、治安保卫工作全面负责。

(2)值班巡逻根据季节特点进行,加强对教学区、生活区的值班巡逻,对各要害部位加强防盗、防火巡逻。

(3)遇有节假日,由学校出面安排值班人员,负责值班巡逻,并对全校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面责任。平时由门卫和晚上守夜人员巡逻。

(4)值班巡逻人员必须保持高度警惕,要有应对突发时间的能力,发现问题及时处置,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及时报告有关领导。

(5)在值班巡逻期间,对能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时间成绩显著的,学校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6)值班人员必须忠于职守,在值班巡逻期间擅自外出、玩忽职守,发生案件和治安灾害事故,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人身安全损害者,学校将给予处罚。

(7)值班巡逻人员必须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13、学校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1)学校安全领导小组(见附五)负责学校消防、饮食卫生、交通、体育设施、大型活动、师生安全教育等学校各项安全工作。对于出现的重大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

(2)学校安全工作实行校长责任制,因工作失责,校长首先要承担第一责任。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长和具体工作的有关人员负直接责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值班,谁负责;谁带班,谁负责”的原则。

(3)学校门卫要忠于职守,严格入门登记和询问制度,不经过学校领导同意,外来人员一律不得入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对于老弱病残和不负责任的门卫学校坚决不用。

(4)门卫和晚上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坐班,维护好学校秩序,保证校内人员和财产安全,对于因责任心不强或玩忽职守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必要时,要负责赔偿相应的损失。

(5)学校后勤处要负责检查全校的门窗、标志牌和其他财产,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遇到灾害性天气,负责作好安全防范工作,尽量减少损失,对于工作不利造成的重大损失,要追究其赔偿责任。对于因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6)电工必须定期检查校内用电设施,确保学校正常、安全用电。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失要追究其直接责任。

(7)要认真执行《食品卫生法》,严格监督检查学校的豆奶房卫生情况和工作人员的健康状况,定期检查进货渠道,加强对豆奶卫生每一个环节的检查,从业人员是否符合卫生要求等每个环节实行过程控制。对于违反规定,造成事故者,要严格追究豆奶房管理人员的责任。工作人员要提高安全意识,作好防范工作,严格进货渠道。认真作好防火、防盗、防毒工作。上岗时要佩带健康卡。对于责任心不强造成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8)学校政教处、大队部,要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全面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对于工作疏忽,教育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要追究其连带责任。

(9)班主任和任课教师负有对学生经常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教育的内容要记录在案,发现学生有异常现象应及时教育和报告,特别是对于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随时掌握其动向并记录在案。对厌学、逃学的学生要配合学校做好教育工作,并让家长签字。班主任对于本班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不可推卸的责任。任课教师对在上课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10)举行大型活动或到校外活动要做到人员、措施、预案、责任、安全宣传教育全落实。否则,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11)学生家长要对学生离校期间的安全负起监护责任,对于监护不力造成的安全事故,学生家长负全部责任。

(12)学生本人在校期间因不遵守纪律、对于存在安全隐患(学校因某些原因,暂时无法排除)的地点、设施,明知而故意使用,造成的安全事故,本人负有全部责任。

13、应急事件处理预案

(1)应急处理指挥机构

申山东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临时指挥最高负责人;

张光重、林洪明副校长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现场指挥负责人;

罗世友主任为安全事故应急处理信息传递负责人;

羊亚林主任专门负责与上级或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或求援事宜;

申颖郢主任协助张亚和书记负责现场指挥工作;

班主任专门负责临时救护工作。

(2)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当发生建筑物倒塌或特大火灾等安全事故时:

①事故现场的教师一边指挥学生进行紧急集结疏散,一边以最快速度将发生事故信息传递到指挥机构。

②指挥机构人员马上按工作职责到现场指挥全校师生进行紧急疏散,具体如下:

1)全校以三次一长二短哨音发出紧急集合信号。

2)用高音喇叭进行现场指挥疏散。

3)各年级组长、各班主任、科任教师(见附四)立即到班级指挥学生按顺序疏散。

4)疏散地点一般以学校操场为集结点,如遇紧急情况,直接疏散出校门。

(3)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①遇来人来访不履行登记手续,强行闯入,门卫要加以阻止,不得放行。

②若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即电话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③校内发现不良分子袭击、行凶、行窃、斗殴,由护校队员先制止、制服,并同时拔打“110”报警。

④为防止不良分子逃逸,在制止之前要关闭校门。

⑤如有事件发生,立即采取救治措施,妥善处理善后工作。

(4)学校楼道安全管理措施及疏散预案

①每天值周领导和值日教师要严格按照值勤制度,在校门口迎接师生的到来。

②车辆要按指定地点停放,禁止在校园内爬墙、爬楼门、坐栏杆。违者通报批评。

③凡是有学生在学校就有教师管理,保护学生。

④为防止学生在课间、集会、做操等活动中出现拥挤等其他现象,保证学生有规律、守秩序的上下楼,当天值周领导、值日教师和楼道值守责任人负责楼道口的监督、疏导。

⑤各班主任要对学生进行遵守秩序、礼貌礼让、爱护同学的教育,加强学生的自救自护的教育和训练。

⑥学校后勤处要不定期的对学校楼道、楼梯设施;楼梯照明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补救、整改。

14、学生安全须知

(1)按学校规定时间上、放学,有序进、出校门,路上注意交通安全。不准带刀和危险品到学校。

(2)12周岁以下儿童不骑自行车上学。

(3)课余午间文明活动,不追逐奔跑、打架斗殴,上下楼梯靠右慢行。

(4)到电脑、实验室等专用教室上课,必须排队进出。

(5)不攀爬学校围墙或教室门窗,不做危险性游戏,不准在教学楼朝下扔物品。

(6)上下铃响后,按次序进出教室,做到不拥挤,不一哄而散。

(7)学生在课间或午间不得进入教师办公室玩耍,上学时间学生未经教师同意不准私自出校门。

(8)集会出操必须排队,上下楼道时,不弯腰系鞋带,不统一踏步,并保持一定的距离。学生在日常教学及各项活动中应遵守纪律和有关规定,听从指导,服从管理。

(9)学生发生意外事故情况时,应及时向班主任或其他老师报告,以便迅速采取有效救护措施。

保护学生安全首入师德规范2015-06-16 22:10 | #2楼

“保护学生安全”这一条被首次加入其中。据悉,该意见稿通过后,本市乃至全国的教师都将奉行这一新的职业道德规范。

据了解,上一次修订《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还是在1997年,距今已有11年,在新形势下,社会各界要求重新修订该规范的呼声日高。

特别是面对突如其来的特大地震灾害,灾区广大教师始终把学生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舍生忘死,奋不顾身,保护学生,以爱书写了人民教师的伟大师魂,在全社会赢得了高度赞誉。

此次修订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征求意见稿)》在条目数量上有所减少,但在具体内容上却得到了充实。比如,在“热爱学生”条目下,旧条款提出要对学生严格要求,新条款则修改成“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特别是“保护学生安全”被首次写入了新《规范》。该内容的加入很容易让人联想到最近在坊间讨论得沸沸扬扬的“范跑跑事件”,很显然,写入该内容也明确了“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是教师群体所应该遵守的职业精神,需要广大教师共同遵守。“保护学生是教师义不容辞的责任,不能保护学生的老师师德肯定是有问题的。”昨天,上海师范大学副校长项家祥表示,能不能保护学生应该是检验教师的一个道德标准,学校在培养、教育学生的时候就经常说要“爱生”,而保护学生安全正是“爱生”的一个重要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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