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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0 21:20:33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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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是我院大学生开展各类校园科技、文化、艺术活动的重要场所,也是学院培养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的重要基地和开展大学生素质拓展活动的主要阵地,也是展示我院学生学习成果和优秀作品的场所,是学院与企业加强联系的园地。为更好地发挥大学生活动中心的活动功能和教育功能,把大学生活动中心建设成健康、文明、高雅的文化场馆,合理、高效、安全地使用好活动中心场馆,特制定本规定。

场馆安全管理制度

一、大学生活动中心所有学生活动场馆由院团委负责日常管理使用。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的各种管理制度、规定和守则,由院团委制定并监督实施。

三、按照学院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工作秩序的前提下,坚持健康有益的原则,学院各单位、各学生组织可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举办各类面向学生有意义的各种形式的活动。

四、活动中心场馆各场馆使用安排上遵循院级活动优先,兼顾系、学生组织活动及其他活动原则。日常使用按照申请的先后顺序安排,如遇活动时间冲突,使用单位应自行协调解决。

五、场馆借用和使用范围:

(一)会议室主要用于召开会议、举办活动和对外接待等;

(二)大多功能厅主要用于大型活动和重大会议等;

(三)小多功能厅主要用于小型晚会及学生文娱活动;

(四)活动室主要用于小型活动小型会议等。

(五)乐队排练室主要用于排练小型节目等。

六、使用审批程序:

(一)学院各单位、各学生组织举办大型活动至少需提前7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只接受2星期之内的场地借用申请,由举办该活动的牵头单位填写《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使用审批表》,并由使用单位主管部门认定签字盖章。填表完毕后提交院团委审批,批准后方可使用。

(二)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使用审批表须说明活动内容、活动时间、活动规模、活动主题、使用物品等,按规定办理相关使用手续后,由院团委做出具体安排。

(三)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不接受校外使用申请。如确需使用的校外单位,必须经院学生工作部同意,出具书面同意材料。

(四)暂不接受个人租借。

(五)以上所有流程须在活动前7个工作日完成。

七、使用要求:

(一)活动组织。

1、使用单位不得在活动中心场馆从事与申请举办的活动内容不符的活动,不得变相在活动中心场馆举办商业性活动,一经发现,立即终止活动,并视情节停止该单位对活动中心场馆的使用。

2、使用单位不得擅自临时变更审批时的活动安排。

3、工作人员核对场馆使用内容、使用单位与《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使用审批表》内容一致后,方可使用。否则工作人员有权停止场馆的使用。

4、使用单位每次活动必须指定一位现场负责教师,协助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工作人员指导、敦促参加活动人员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配合维持活动秩序,防止意外情况发生。

5、使用单位举办活动最迟不得晚于22:30结束。

(二)设备使用。

1、爱护活动中心场馆现场的各种设备,未经工作人员同意,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操作设备。

2、中心内部所有设备、物品,必须在活动中心场馆使用,非经允许借用严禁带出场外。使用完毕应及时与活动中心场馆工作人员办理好交接手续。若丢失、非故障原因损坏,由使用单位负责赔偿。

3、在举行会议或晚会时,电池等易耗物品由使用单位负责,院团委不给予提供。

(三)安全管理。

1、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若发生安全事故,由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领导责任。

2、使用单位和参加活动的人员应高度重视活动安全,使用单位提前向院保卫部门备案,认真做好现场安全保障工作。

3、认真加强防火安全工作。禁止在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内吸烟和使用明火,强化安全防火意识,爱护、保养好各种消防器材,保证安全通道的畅通。

4、组织活动时注意用电安全,禁止随意拉接临时电线。

(四)卫生保持。

1、自觉保持活动现场的环境卫生,不随地吐痰、乱丢果壳、纸屑和杂物。严禁乱贴、乱钉、乱挂以及在墙体上打洞钻孔。悬挂、张贴宣传横幅,必须经院团委批准,并尽量使用易于清理的材料布置场馆。

2、活动结束后,使用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清洁场馆,经活动中心场馆工作人员验收后方可离场。

八、由于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资源有限,学生活动十分频繁,为加强管理,提高效率,使用单位在活动过程中应积极配合活动中心场馆工作人员的工作,遵守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赔偿损失、停止使用等办法。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院团委负责解释。

附件一:多功能厅管理细则

附件二:会议室、活动室、乐队排练室管理细则

附件三:大学生活动中心场馆使用审批表

多功能厅管理细则

一、会议、活动、演出等须提前申请,由院团委办公室统一审批安排。

二、进入多功能厅举办会议、活动、演出时,要讲文明、守纪律、守秩序。不要大声喧哗,语言举止得体,不得聚众闹-事、打架斗殴。

三、多功能厅内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准吸烟、喝酒。观看活动、演出期间,不得携带零食。活动结束后,请打扫好卫生,并将桌椅等恢复原样。

四、请爱护公物。非中心音控人员请不要进入音控室操作灯光、音响设备。爱护地板、桌椅等,请不要在地板上拖拉物体。场馆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坏,按规定照价赔偿。

五、活动人员要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活动。对无理取闹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

六、此管理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

会议室、活动室、乐队排练室管理细则

一、会议、活动等须提前申请,由院团委办公室统一审批安排。

二、进入会议室、活动室和乐队排练室举办会议、活动时,要讲文明、守纪律、守秩序。不要大声喧哗,语言举止得体。

三、会议室和活动室内不得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不准吸烟、喝酒。观看活动、演出期间,不得携带零食。活动结束后,请打扫好卫生,并将桌椅等恢复原样。

四、请爱护公物。非中心音控人员请不要擅自操作灯光、音响设备。爱护桌椅等物品,场馆使用过程中人为造成的各种设施损坏,按规定照价赔偿。

五、活动人员要服从场馆工作人员的管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活动。对无理取闹者,工作人员有权劝其退场。

六、此管理细则解释权归院团委。

展馆用电安全管理规定2015-07-02 21:51 | #2楼

为做好博览会展馆的用电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整个展馆安全供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结合博览会需要,特制订本规定:

(一)展馆用电管理部门

博览会客户服务中心为博览会管理用电的职能部门。各专题展厅及参展企业,凡在布展和展览期间需要布展施工和展出用电,应办理有关用电申请手续并遵守本规定。

(二)对施工和布展使用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的安全规定

1. 选用的电气材料和设施设备须符合国家的产品质量标准和消防安全要求。

2. 配电开关箱内必须设置30mA漏电保护器。

3. 电线须ZR-BVV(难燃双塑铜芯电线)和扩套电线。禁止使用花线和铝芯线。

4. 穿过人行地面、地毯和暗敷设在装修物内的电线须穿管(金属管,难燃塑料管)保护。

5. 金属保护管和金属构件须做电气跨接,并做安全接地。

6. 各电气回路必须有专用保护地线,并与凡可能接触漏电的金属物件相连。

7. 筒灯、石英灯要有石棉垫防护;广告灯箱、灯柱内须留有对流的散热孔。灯具整流器和触发器须选用消防部门检验合格产品。

8. 使用大功率发热灯具应加装防护罩(如100W以上碘钨灯)。禁止使用500W以上的大功率灯具。

9. 展位用电,须如实办理申请手续。不得随意接入展厅的电箱和插座上。参展商用电设备申请24小时供电的,须确保无故障隐患,并设置合适可靠的保护开关。因用电设备故障或自带开关失灵导致配电开关保护动作而断电的,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展企业负责。

10. 各参展企业和施工单位要注意爱护展馆的电气设施设备,不准乱拉乱接,违反者一经发现,即作停电处罚。由此给博览会造成经济损失的,由参展单位负责赔偿。

11. 展位内的用电器具及线路、开关等配电设施,要自觉接受大会电工检查。发现隐患,要配合整改,不得拒绝检查或借故拒不整改。

(三)特装布展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特装布展如涉及电气安装,施工单位须具有电气安装资质,电工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凭上述有效证件到施工证办理点进行签证登记,电工和焊工须持有效操作证上岗。否则不允许进馆施工。

2. 电气安装须严格按照特装展位电气部分的具体要求施工布展。

3. 特装展位布展不允许遮挡或覆盖展馆的照明电箱、动力电箱、电话配线箱。如确需遮挡,报审图组批准,但须留出宽 60mm的进入通道;并留有足够的箱前操作间距。操作间距以能打开电箱操作为衡量依据,但不得小于60mm,以便安全检查和故障处理。

(四)安全责任和现场值班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特装展位所属的专题展厅、参展商、承建施工单位要对其展位的用电安全负责,有义务认真遵守博览会用电安全管理规定。特装展位应在展览期间留有值班电工,并将值班电工人员名单、联系电话、值班地点报现场保卫办备案。

(五)标准展位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严禁私自乱拉乱接或增加照明灯具,申请的电源插座不得插接展位照明灯具。须严格在所允许的最大容量500W内使用,不得插接超出允许容量的电器设备,严禁自带插座板串接使用,违者将视为安全供电构成隐患并进行停电处理,并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

2. 博览会配置安装于展位上的所有用电设施设备,参展商不得随意拆除或移位,更不能带出展馆。

(六)展出电器样品的安全管理规定

1.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设备(如电水壶,电炉,电烫斗),如确需展出用电,须申请并获得批准。

2. 参展的展样品或设备设施需24小时供电的,须于9月1日前报展览管理部审批同意,方能办理申请用电。由此而产生的值班费用由使用的参展商负担。

(七)布置展样品的电气安全管理规定

1. 所有安装的灯具与展样品等物品之间须保持300mm以上的距离。

2. 配电箱、插座要安装在明显、方便操作与检查的位置。

(八)违章处理

1. 参展企业擅自拆改标准展位配置灯具或线路,私自移动灯具或展位配电箱的,大会电工将强制恢复原状,造成灯具、线路或配电箱损坏、遗失的,通报批评,并责令照价赔偿。

2. 不办理用电申请,私自接装用电、乱接乱拉的,将给予停止该展位用电,并按私接电器用电量两倍收费处罚。

3. 对损坏展馆电气设施设备者,将予以同等价值两倍的处罚。

4. 对不如实申报用电量,不报多用者,博览会电工有权责令其补交费用,影响用电安全,情节严重的,予以警告直至通报批评。

5. 如检查发现展位有违反博览会安全管理规定、不符合安全要求、构成用电安全隐患的,一律不予该展位供电,将责令其整改或拆除,拒不整改的予以通报批评。

6. 对因违章用电而发生事故的展位,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相关单位负责人责任,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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