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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3-12-27 09:53:44 帅帅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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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在发展不断提速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制度,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基站安全管理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精选10篇)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1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用移动通信基站的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保障公用移动通信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广东省无线电管理实施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包括模拟移动通讯、数字移动通讯、集群移动通讯、卫星移动通讯和无线市话通讯等。

  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基站(以下简称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通过移动通信交换中心,与移动通信用户设备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递的无线电收发信台站。

  本规定所称的公用移动通信经营者(以下简称经营者),是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获准在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通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设置、使用基站的经营者以及涉及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法律 、法规 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负责对本市基站的设置、使用实施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规划与国土资源、信息产业、建设、城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经贸、卫生等部门,依照各自的职责权限,协助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实施本规定。

  第五条 基站的设置应符合公用移动通信发展需要,坚持合理布局、资源共享的原则,提倡联合建设使用基站。

  城市公共设施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为各方经营者共享基站资源提供便利。

  任何经营者不得通过签订排他性协议等方式独占基站资源。

  第六条 基站选址应注重城市景观,尽量避开城市的重点建筑物、标志性建筑物、城市主要出入口和重要场所。

  禁止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幼儿园院内和军用电磁环境保护范围内设置基站。

  第七条 经营者应当根据基站选址要求和经营需要,于每年年底前提出下一年度基站设置需求,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备案。

  经营者提出的年度基站设置需求中,基站布局或选址与其他经营者的基站设置有重复的,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当给予协调。

  第八条 经营者需设置基站的,应按下列程序办理有关手续:

  (一)经营者持下列材料,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基站选址确认及建站申请:

  1、基站设置的详细选址计划;

  2、公用移动通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使用无线电频率的有效批准文件复印件;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收到经营者的申请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基站选址确认、电磁环境测试和电磁兼容分析后,向社会公开征询意见,并对是否符合本规定的选址要求进行审查,经审查同意的,发给设置基站文件;经审查不予同意的,书面通知经营者,并说明理由。

  (三)经营者在收到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同意设置基站的文件,并落实相关场地及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基站建设。

  第九条 经营者在进行基站建设过程中,应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尽量减少对居民群众的影响。

  经营者进行基站设备的安装,必须先填写“设置无线电台(站)申请表”和“无线电台(站)技术资料申报表”,报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安装时不得改动建筑物外观,危及相关建筑物的安全。

  第十条 坡地、高山、城乡建筑物或者其它场所的所有者和管理者,对未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选址确认及同意设置基站的,不得擅自为经营者提供设置基站的场地。

  第十一条 经营者应在基站建成后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基站设计文件和频率配置资料;

  (二)基站设备技术资料;

  (三)基站电磁辐射测量报告书。

  第十二条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应在收到经营者基站验收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对基站设施技术标准等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包括以下项目:

  (一)确认站址使用是否具备合法文件;

  (二)确认基站的各项参数是否经过批准;

  (三)检查、检测基站设备的主要指标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基站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验收合格,并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以下简称无线电台执照)后,方可投入使用。

  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在基站验收合格后,应将基站资料报省信-息-产-业-部门备案。

  第十三条 基站的使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线电设备符合国家技术标准;

  (二)经营者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及管理措施;

  (三)电磁辐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四条 基站无线电台执照按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验制度。具体办法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另行制定。

  第十五条 基站变更核定项目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停用或者撤销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停用或注销手续,缴回无线电台执照。

  第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迁投入使用的基站设施。特殊情况必须拆迁的,应当征得相关经营者的同意,由提出拆迁要求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拆迁所需费用,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

  从事施工、生产、种植等活动时,不得危及基站设施,妨碍基站正常工作;特殊情况可能危及基站设施安全时,应当事先通知相关经营者,并负责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第十八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择址建设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不符合设置条件的,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没收设备。

  第十九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未经验收擅自使用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行,限期补办验收手续;情节严重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验收仍不合格的,应予以查封,或者扣押、没收设备。

  第二十条 经营者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履行基站无线电台执照年检验以及擅自变更基站核定项目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所有者和管理者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擅自为经营者提供设置基站场地的,由市无线电管理部门予以警告,可并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规定,阻挠经营者依法从事基站的设置和维护,损害基站设施或者妨害基站正常工作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予以修复,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 无线电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行政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自2003年8月1日起施行。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2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的设置、使用行为。保证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公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以下简称基站)设置、使用和管理活动。

  通过无线通信交换中心,本制度所称的基站是指在一定的无线电覆盖区中。与无线终端之间进行信息传送的无线电收发信电台包括采用GSM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CDMA数字移动通信系统基站、数字集群通信系统基站、PHS无线接入系统基站以及采用其他技术体制的无线电通信系统基站等)

  本市建设移动通信网络,本制度所称的移动通信业务运营单位(以下简称运营单位)指依法获得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许可。并向社会公众提供移动网络语音、数据、图像业务和其他增值电信业务的单位。

  第三条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本市境内基站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设置、使用基站必需依法料理设台审批手续。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设置、使用基站。未经批准。

  第五条基站布局应当根据无线电通信发展规划和服务的需要。并符合国家有关城市规划和景区景观的要求。

  第六条新建基站在居住区选址的应当优先考虑设置在非居住建筑物上。基站设置应兼顾城市市容景观的整体要求,逐步实现基站设置景观化。

  第七条运营单位在进行公众移动通信网络建设时。申请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设置基站的书面申请;

  (二)基站建设方案;

  (三)相关的申请表和技术资料申报表;

  (四)设置基站使用的发射设备的《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证》

  城市规划区、风景区和建筑物上建站的还应提交规划部门和相关业主的意见表。

  基站设置方案应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工程设计单位编制。

  第八条收到基站申请资料并正式受理后。20个工作日内(需要进行基站站址、频率等协调工作的时间除外)作出是否批准的

  决定。予以批准的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台执照》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第九条审核运营单位提交的基站设置申请时发现不同运营单位在基站布局或选址有重复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局依照基站资源共享的原则协调布置。

  第十条运营单位根据市无线电管理局的设台批复。

  不得危及相关建筑的平安。基站设备装置应当依照国家建设工程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一条设置、使用基站时。防止对其他无线电通信系统造成有害干扰。

  第十二条运营单位变卦己设基站站址、频率、发射功率、天线高度等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之前。料理执照变卦手续。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基站上述核定项目的技术特性。

  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局料理相关手续。撤销、停止使用基站。

  第十三条对依法设置的'基站。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可能发生干扰或已经发生干扰的情况下,市无线电管理局应当依法处置。

  可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处置有关干扰事宜时。

  第十四条工业、科学、医疗设备、电气化运输系统、高压电力线、信息技术设备等非无线电设备及其他非无线电设备发生的无线电波辐射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规范及有关无线电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基站的设置、使用单位应当接受无线电管理局的监督检查。

  应当对已核准的站址、频率配置等技术参数进行核查,市无线电管理局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对基站设备的无线电射频指标按一定比例定期抽测。发现问题,应当责令运营单位及时整改。

  第十六条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基站的由市无线电管理局根据具体情况给予警告、查封或者没收设备、没收非法所得的处分;情节严重的并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违反本制度规定。法规、规章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九条无线电管理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应提高效率。徇私执法,遵守有关失密规定,激进运营单位商业秘密。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市无线电管理局负责解释。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3

  一、目的

  为了确保基站、服务厅发电时发电设备和人身的安全,杜绝人为因素造成的安全事故,同时保障网络的畅通。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基站、服务厅的移动油机的应急发电操作。

  三、移动油机发电管理事项

  1、应急油机的日常维护要求

  1)发电机每运作50小时必须更换机油。

  2)每次更换机油时要清洁汽油滤清。

  3)每使用200小时必须更换机油滤清器;

  4)每次更换滤清器时要清洁空气滤清器;

  5)每使用500小时以后要检查碳刷;

  6)每使用1000小时以后要大修;

  7)发电机必须进行集中存放,发电剩余的汽油不能储存在发电机内,存放的地方要求有明显的“严禁烟火”标识;

  8)发电机必须统一编号,并按一定的格式做好发电机运行的记录,每次发电后填写《移动油机发电记录表》;编号必须以统一的铝牌标识

  9)油机出现故障后必须立即维修,一般故障在3天内完成,若属于特大故障(如大修或需要外购零配件),必须报公司值班人员备案,并在一个月内完成;维修前应事前通知动力室,并记录待维修油机编号

  10)以上的维护细则以雅马哈发电机为列,其他品牌的或有一些变化;

  2 、油机出发前的检查事项和运输时需要注意的问题

  1)油机出发前和使用油机时先要检查燃油、机油是否足够,并检查机油标尺是否脱落。

  2)油机出发前要试机起动(最少一分钟),确认正常后方可送往目的地发电。

  3)检查机油时要使用按标尺,机油不能低于最低线,也不能超过最高线。

  4)使用油机时要带好配套物品如工具、雨伞、电缆、发电警示牌。在雨天,运送过程中还要带上三色纸,以防在运送过程中淋湿发电机,造成油机损坏。

  5)搬迁油机时要爱护设备,小心轻放,避免人员和设备的损伤。

  3、油机发电的操作注意事项

  1)进入基站要与omc联系,告知在站发电。

  2)进入基站进行交直流配电操作前,一定要把消防开关置于手动状态,离开基站时再把开关置于自动状态。

  3)现场安全置放油机:油机必须置于行人较少涉足、避免日晒雨淋的地方(可以使用太阳伞)减少外界带来的破坏,并悬挂警示牌,不可将油机放在室内、隧道、空气流通不好的地方,离任何建筑物的距离起码一米以上;

  4)发电的临时电缆的布放必须尽量避免跨越路迳、楼道等地段,减少行人接触电缆;必要时须悬挂警示牌,同时由于临时电缆跨度较大,涉及范围大、物品多,因此必须小心收放,严禁损坏当地物品、误伤行人。

  5)接线时,必须同时有2位技术人员在场(其中一人必须有电工操作证)。在油机端,应按国际用电标准左零右相,接好零线和火线(或按照油机操作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接线),并接好地线。

  6)在机房端(配电房端),先把电源总开关打到off状态,通过合适的工具按照电工操作规范接好零线和火线,不能裸露线缆和随意并接;并检查接线开关下端是否有其它外(单位)设备,包括空调等等,如有,应断开其它设备方可供电。

  7)由于油机地线是起保护油机的作用(超负荷或漏电时油机自动跳闸),所以在发电时一定要按照油机使用说明书的方法接好地线(可接到基站主地线排或打地桩),不按规定接地线有可能会招致生命的危险;

  8)油机启动时不要带负载,待油机正常工作后开始供电,同时测量基站端电压是否正常,电压正常后续一合上整流模块开关。送电前要用万用表测量电压是否正常,确认后再送电。

  9)一般油机发电的最大功率是8.5kw,但实际上油机长期正常运作是达不到此功率的(负载开关为30a),所以在发电时,测量相线的最大交流电流不能超过30a;基站设备的直流电流尽量控制在180a以下(通过整流器的开启个数来限流),尽量减少基站的负载电流,保护好油机。

  10)其他的油机在输出功率不够大时,可降低直流系统的浮充电压或少开启整流模块,使油机的最大输出不超过额定功率的70%;

  11)发电期间的值守至少留有两名技术人员值守,一人留守基站,负责定期检查站内设备的运行状态;另一人留守油机现场,负责保护油机和状态检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机检修。

  12)发电过程中,如因放电时间较长,使电池放电电压过低,可根据可闭载波表向动力室的值班人员申请闭载波,在得到允许的情况下方可进行闭载波下电操作。

  13)发电过程中,应时时检查发电电缆是否发热严重,如发热严重(超过80度),应停机检修。

  14)发电过程中,应时时检查散热风扇是否正常,防止报纸之类的`垃圾堵塞,造成内部电路的发热烧坏油机线路。

  15)发电机在站发电使用时间过长,为防止油机发热严重。有条件时可停机半小时到一小时,待油机冷确后再启动发电。

  16)发电机在运作中,不允许进行加燃油或加机油等操作,如要加燃油或加机油,必须停机后再操作。

  17)在发电过程中,如有收到当地住户任何有理投诉,应根据现场的情况进行解析处理,如确实无法解决的要立即并上报动力室值班人员,并保障后基站传输的设备供电。

  18)遇有突然袭击的雷暴雨时,应在确保基站关键设备安全供电的情况下停止发电,并立即向动力室值班人员说明情况,

  19)在运行中的发电机的5米内禁止吸烟,发电人员需要确保没有旁人在附件吸烟。

  20)在服务厅发电时首先需要仔细检查配电箱的接线方式,有发电开关的必须使用发电互锁开关,没有发电开关的需要打下服务厅的总开关,并按负载的重要性进行保障;

  21)在安装有发电开关的基站,必须使用发电互锁开关进行发电;尽可能的减少配电接线操作;

  4、发完电离开时需要注意的事项

  1)在停发电机的运行前必须确保停电割接时间内设备能正常使用电池电;

  2)在配电箱上打下发电负载的开关,确保油机不带载;

  3)确保发电机没有输出电压的情况下,使用合适的专用工具拆除发电电缆,恢复配电箱的接线;

  4)在检查完市电输入正常后,合上市电开关;

  5)在检查完各路负载没有短路的情况下,续一送每一路的负载开关;

  6)和omc确认是否还有主电告警;在没有异常告警的情况下方可离开现场,若有限流告警,必须跟踪告警的变化情况,确保整流器的安全运行。

  7)有条件的基站在深度放电后,必须人工均充(珠江、爱默生电源具有自动均充功能),确保电池能及时的充电。

  8)拆线的安全操作流程和接线的安全操作流程一样;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4

  一、基站安全管理基础资料

  1、基站巡检、维护台账

  (1)、维护人员进出基站登记。

  (2)、基站巡检、维护记录。

  2、安全设施巡检台账

  登记防盗门牢固状态要求每月一次。

  二、基站安全管理

  1、巡检、维护记录,必须按时规范填写;安全设施巡检记录,登记系统运行情况要真实

  2、空调室外机必须安装防护网,防护网固定螺栓帽与拴住体须点焊或将栓帽丝扣拧歪;新建基站空调室外机安装要求距地1、8米

  3、基站内(外)禁止存放杂物、易燃品,铁塔周边2米内禁止存放易燃杂品;基站须安装防盗门,有窗户的需进行防火封堵

  4、馈线进口必须严格内外封堵;铁塔塔体禁止悬挂危险杂物(电源线等)

  5、传输光缆干线走线,过路口要悬挂警示标志牌,穿过高压线部分要敷设保护层

  6、基站内各种线缆走线要沿走线槽敷设,保持整齐有序捆扎牢固(间距不大于40厘米)。电源线、信号线、传输线要分别敷设,做到三线分离。

  7、基站要规范设置防雷接地,铁塔安装避雷针、底部有避雷导线引入避雷地网(测试电阻应小于5欧姆)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5

  1 、机房内要做到六不准:不准吸烟、不准睡觉、不准喧哗、不准闲谈、不准做与值班无关的事,无关人员非经批准不得进入机房(经批准进入者要填写好登记簿)。

  2、仪表、器材、工具、资料要专人负责,妥善保管。使用仪表要严格遵守操作规定,不要乱拆乱动,使用精密仪表要填写使用登记簿。机房仪表工具私人不得带出机房。器材、工具要建立帐目,领用要有手续。贵重器材的更换应认真检查慎重处理。

  3、进机房人员操作应穿工作服、工作鞋,插拔电路板时要采取防静电措施。

  4、凡外单位人员进入机房,应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证明,履行入室登记手续,并由相关人员陪同,方可入内。

  5、各级机构人员编制,机线设备,网络组织,电路开放等机密资料,以及其他机密图纸、机密文件、软件版本、技术内部档案、内部资料不得对外泄露。

  6、严禁在机房私拉电源,计算机电源插座上不得插其它电器设备。

  7、备有灭火设备,应定位放置,并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随时保持有效,人人会使用。在清洁各种电气设备时,应使用相应设备的`清洁剂,严禁使用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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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维护工作期间各种通讯设备、机房设施安全和各项防火、防盗及人身安全,各维护单位必须做好各项安全工作,确保维护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基站网络设备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以下基站出入安全生产管理办法:

  一、严禁非基站维护工作人员进入站房,特殊情况需经中心值班负责人批准,并认真填写登记表后方可进入。

  二、进入基站维护人员应遵守基站管理制度;

  三、基站机房内禁止吸烟,进入基站的维护人员不得携带任何易燃、易爆、腐蚀性、强电磁、辐射性、流体物质等对设备正常运行构成威胁的物品。

  四、机房及基站内须注意用电安全,严禁使用与生产无关的电器。

  五、机房附近施工应遵守用火管理制度。机房内非特殊需要,严禁使用明火。若确实必要,须经移动公司安全管理责任部门批准,领取动火许可证后,并采取相应的严密保护措施,方可在通信机房或基站外面动用明火。

  六、持有电气资格证的人员方可安装相应的电气设备和电气线路。测试电气设备的电源是否正常应使用相应的测量工具,禁止用手触及电气设备的'带电部分和使用短路的方法进行试验。

  七、所有维护人员,均应熟悉并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凡进行危险性较大、操作复杂的工作时,必须事先拟定技术安全措施。操作前检查操作命令、操作程序、涉及的设备、工具和防护用具,当确认安全可靠时,方可进行工作。

  八、各种测试仪表和电器设备的外壳,要接地良好,插拨电路盘应使用防静电手环。高压操作时应使用绝缘防护工具,注意人身和设备安全。不同种类的电源应使用不同的插座。

  九、定期派人对机房及设施进行巡视检查。在狂风雷雨等恶劣天气前后应加强巡视检查,以确保通信机房内外环境的良好与安全。雷雨季节应加强对机房内部安全设备、地线及防护电路的检修。

  十、维护人员进入基站工作,要严格按基站维护安全等的相关规定进行,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十一、每位维护人员都要懂得消防安全的基本常识,一旦机房失火如何扑救,相邻部门失火如何确保本机房的设备安全及怎样参加相邻部门失火的扑救工作,要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报火警。

  十二、维护人员在基站内发电时,必须注意室内通风、氧气充足,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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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保证基站安全稳定运行,特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体基站工作人员必须遵守。

  二、机房安全

  未经网管中心批准,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机房。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在机房内使用电热器具和家用电器。

  严禁在机房内吸烟。

  严禁在机房内堆放易燃、易爆、易腐蚀物品。

  机房内的灭火器材应放在明显、易取的地方,并定期检查,确保完好有效。

  爱护机房内的各种设施、设备,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机房内必须保持清洁、整齐、干燥,严禁存放食品和饮料。

  机房内应保持安静,严禁喧哗、嬉闹。

  机房内应设置安全出口指示标志,确保在紧急情况下能够快速疏散。

  三、设备安全

  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安全稳定运行。

  禁止私自拆卸、改装基站设备。

  禁止在设备上放置重物或杂物。

  设备出现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严禁擅自处理。

  定期检查天馈线系统、电源系统等关键部位,确保无隐患。

  建立设备维修档案,记录设备的`维修保养情况。

  四、人员安全

  工作人员进入基站应穿戴整齐,禁止穿拖鞋、高跟鞋等易滑倒的鞋子。

  禁止在基站内攀爬、跳跃等危险行为。

  禁止在基站内吸烟、乱丢垃圾等行为。

  工作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应急疏散和自救措施。

  禁止将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带入基站。

  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心态,避免情绪波动对工作造成影响。

  在工作期间如发生任何事故或发现任何可疑情况,应及时向相关领导汇报并妥善处理。

  如有发现违反本制度的人员,应立即制止并上报相关领导进行处理。

  对因违反本制度造成的事故或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条款,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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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安全管理规定

  基站钥匙由专人管理,并做好钥匙的登记、领用、收回记录。

  值班人员要爱护基站内的各类设备,未经批准,严禁私自改变基站内设备的工作状态。

  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设备的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

  基站内严禁吸烟和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值班人员要保持基站的清洁、卫生、整齐,禁止在基站内堆放杂物。

  值班人员要保持基站的安静,禁止在基站内大声喧哗。

  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和运行日志,并做好存档工作。

  发生紧急情况时,要按照应急预案进行抢险。

  二、设备安全规定

  基站内的设备必须按照规定的顺序开启和关闭,禁止私自改变设备的运行状态。

  设备出现故障时,要及时报告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维修,禁止私自拆卸、修理设备。

  禁止私自改变设备的连接线路,禁止私自拆卸、改装设备。

  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

  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

  设备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完好,禁止私自拆卸、更改安全装置。

  定期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的安全运行。

  三、人员安全规定

  值班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规定。

  值班人员要掌握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基站的'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要注意个人卫生和环境卫生,保持身体健康。

  值班人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和消防规定,保证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值班人员要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值班人员要互相监督,发现任何安全隐患要及时报告和处理。

  值班人员要与其他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基站的安全。

  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条款,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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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总则

  为保证基站的安全稳定运行,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要求全体工作人员严格遵守。

  二、基站设施安全规定

  基站内的设施必须按规定进行定期维护保养,确保正常运行。

  禁止私自更改基站的设施布局和结构,确需更改的必须报经上级批准。

  禁止在基站内堆放杂物和易燃易爆物品。

  基站内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必须完好无损,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

  禁止在基站内使用未经批准的电器设备和违规接线。

  定期对基站内的设施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功能正常。

  对于因设施故障或安全隐患造成的紧急情况,必须立即报告并采取应急措施。

  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必须符合相关规定,禁止私自拆除或更改。

  定期对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和评估,确保其符合安全标准。

  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时也要追究领导的责任!我们要明白做为员工就是听从领导安排!所以领导连带责任!一般员工就处罚的'较轻!视情况而定!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一般看公司怎么处理了!有的公司处理力度大有的小!所以不管我们做什么一定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我们的共同家园!同时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到不违法!不犯法!做一个合格的公民!为社会做出自己的贡献!为子孙后代造福!共同维护我们的家园!让我们的家园更加美好!让我们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基站安全管理制度 10

  一、目的

  为确保基站安全稳定运行,保障通信畅通,特制定本规章制度。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确保基站安全。

  二、管理规定

  值班制度: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做好交接班工作,不得擅离职守。

  钥匙管理:基站钥匙由专人保管,并做好登记。严禁私自配制、外借或遗失钥匙。

  设备操作:严格遵守设备操作规程,禁止违章操作。如有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处理。

  消防安全:定期检查消防器材,确保完好有效。严禁在基站内吸烟、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环境卫生:保持基站内环境整洁,禁止堆放杂物。定期清理设备表面灰尘,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防水防雷:加强基站防水措施,定期检查屋顶、地面等部位是否有漏水现象。做好防雷接地工作,确保设备安全。

  巡检制度:定期对基站进行巡检,检查设备运行状况、环境卫生等,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应急预案:制定完善的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三、人员安全规定

  值班人员应具备基本的安全知识和技能,了解基站的应急预案。

  值班人员应保持身体健康,禁止带病上岗。

  值班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和消防规定,确保自身和他人的.安全。

  值班人员应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值班人员应互相监督,发现任何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和处理。

  值班人员应与其他相关人员密切配合,共同维护基站的安全。

  对于因违反规定而造成的事故和损失,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四、附则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由相关部门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如需修改或补充条款,请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报批。

  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基站的管理工作,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如有违反规定或未按照制度执行的情况,将根据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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