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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时间:2022-04-11 22:39:27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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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内部安全防范工作,推进学校综合治理,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秩序,根据省、市公安机关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状况,特制定本规定。

学校重点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一、教学、办公楼安全防范规定

1 、制定严格的大楼管理制度,严格开关门时间;

2 、各楼配备专人守护,楼宇值班员是该大楼的安全员,平时严格按照学校要求经常巡视责任区域,及时发现问题,并负责维护消防灭火器材,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3 、守护人员应熟悉责任区域内各办公室、实验室、教室等场所的情况,尤其是重点要害部位的情况和报警设备的工作情况;

4 、各楼使用部门应当遵守作息管理制度,教育师生员工共同遵守。遇有特殊情况确需延时的,应向值班人员提出,并征得值班人员同意;

5 、大楼使用部门在下班后及休息日应关闭门窗,并检查电路、电器等。假期中应将办公室、教室里面的贵重物品集中存放于安装防盗门或有监视器的办公室或实验室内;

6 、对于独立设有供水、供电、消防自动设施系统的大楼或场馆(如教学主楼、图书馆、体育馆等),除上述规定外,还应采取以下安全防范措施:

( 1 )操作规程应具体明确,制度上墙;

( 2 )明确专人负责,专人管理钥匙,杜绝无关人员进入;

( 3 )要定期检查,并认真做好检查记录;

( 4 )发现险情与隐患要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加以消除。

二、实验室安全防范规定

1 、各类实验室的结构和设施应当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2 、室主任是安全防范的主要责任人,应建立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应当张贴上墙;

3 、对易燃、易爆、有放射性、剧毒、病毒、菌种和放射源的实验室,除严格按照有关专门规定加强管理外,还须明确责任人,落实“五双”制度(即双人保管、双把锁、双本帐、双人领发、双人使用),杜绝流失或发生其他隐患;

4 、对稀有金属、贵重物品、仪器设备要登记造册,落实专人保管,在使用过程中应严格收、发、领、退等环节的登记制度;

5 、严格执行机密文件、图纸、重要科研资料、档案等的保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严格登记、保密、传递、使用手续;

6 、按“三废”处理规定,妥善处理废旧药品,杜绝污染或中毒事故发生;

7 、按要求配备消防灭火器,管理人员应当熟练使用消防灭火器;

8 、对于多家共同使用的实验室,应明确管理责任,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三、计算机机房与多媒体教室安全防范规定

1 、明确安全责任人,落实专人管理,经常检查电路、电器、门锁、窗户插销和消防器材;管理人员应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2 、计算机机房、网络中心的结构布局和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3 、房屋结构和门窗坚固,符合安全要求,应安装“三保险”门锁,底层房间应在窗子里侧安装防盗网(圆铁直径 12 毫米以上,扁铁厚度 6 毫米以上,间距不大 5 厘米,窗高超过 1 米的需要加横格。下文中凡需要安装防盗网的,均须遵守上述要求);

4 、电路应严格按照标准铺设,增加的其他电器设备应经有关职能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

5 、计算机机房、网络中心应安装防盗报警器,按 25 平方米一只配备灭火器,安全通道口应有明显的指示标志和应急灯;

6 、应制定严格的安全操作规程。

四、财务室安全防范规定

1 、建立严格的规章制度,并将制度张贴于墙上明显处,明确安全责任人;

2 、房屋结构坚固,校财务室应安装高强度防盗门,其他部门的财务室门窗应采取防盗措施,防盗网应安装在窗子里侧;

3 、应配备具有密码装置的保险箱,其钥匙应专人携带,备用钥匙应异地存放,妥善保管。保险箱的放置应设法固定,防止被犯罪分子搬动;

4 、现金、支票及有价证券,下班后或因故离开,一律存入保险箱,并拨乱密码(不得将密码用任何方式固定),支票和印章应分开保管;

5 、校财务室应设领取现金柜台,并切实将柜台门锁落好,安装防盗报警器和监控系统;

6 、严格遵守现金库存限额的规定(一般不超过 2000 元),临时性大量现金存放过夜应向保卫处备案,并派专人值班看护;

7 、提取或解送现金应固定专人,使用防盗包和专门车辆。

五、办公室安全防范规定

1 、房屋结构和门窗坚固,电路以及使用的各类电器应符合安全要求;

2 、存放计算机、摄像机、精密仪器、仪表等贵重物品和存放有价票据的重要办公室应安装防盗门窗或加固门窗,并落实责任人,确定专人保管;

3 、存放贵重物品的底楼办公室应在窗子里侧安装防盗网;

4 、任何办公室的抽屉、橱柜不得存放现金和有价票据,严禁现金过夜;

5 、各院、部、馆、处等应建立安全室,将贵重物品、计算机、保险箱等贵重物品集中存放在安全室(院应将院办公室建为安全室),安全室应安装防盗门窗和防盗报警器,落实专人管理;

6 、认真落实安全防范责任制,下班时应关好门窗,断水断电;

7 、对存有重要档案资料、重要电子信息的办公室,应对门窗、文件柜及计算机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信息资料安全。

校园安全保卫管理制度2015-07-16 20:46 | #2楼

第一章  总则

一、为了维护三厂初中 全体师生的教学、教研、生活秩序,为学校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教育部《中小学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中小学校校园秩序管理若干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

二、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教职工、学生 、临时工和进入校园内的暂住人员、流动人员。

三、内部保卫部门工作和校园秩序管理遵循以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宣传教育和行政处理相结合,重在教育的原则;按照职责划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四、学校保卫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制度,在主管校长领导下,对校园实施安全、消防管理。

五、学校设立安全保卫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

六、学校保卫人员要遵守公安部的“五条禁令”,保卫工作要接受派出所的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门卫、值班、巡逻及守护制度

一 、门卫制度

1、学校设立门卫传达室。学校所有人员都要凭证件出入,来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经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离校时应由被访者签字方可注销,未经允许,一律不得进入校内。

2、门卫上岗值勤要按要求着装,文明值勤,礼貌待人,对态度生硬或不听劝阻者要耐心说服。出入校门的所有人员,都要自觉地服从门卫的管理,严禁刁难门卫或寻衅滋事。

3、门卫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按时交接-班,认真填写值班记录,严禁漏岗、脱岗。

4、门卫要自觉爱护公共财物,搞好门卫室内外环境卫生,不得在门卫室留宿他人。

5、凡带出校门的大件物品,必须持有相关部门出具的出门证明,经门卫人员查验、登记后方可出门,否则门卫有权扣留相关物品。

6、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停车接受门卫检查,并按照路线行驶。门卫要认真检查装载物品有无出门证明、是否与证明相符。

7、外单位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时,必须由传达室与被访者电话联系,确认后放行。无牌照机动车、农用车、出租车和载客摩托车一律不准进入校园。

8、骑自行车进入校门时,要下车推行。自行车要整齐地摆放在指定位置,禁止随意停放。教师 私家车进入校门要缓行,按序停放。

9、教职工外出要履行门卫登记手续。教职工开车外出也要下车办理登记,否则视无手续,作旷职处理。行政人员因公外出登记在专用记载本上。

二、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

1、传达室实行昼夜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严格遵守值班纪律,监守岗位,尽职尽责,不得擅自离岗或私自让他人替岗,严禁进行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任何活动。

2、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认真做好交接-班工作,做到不漏岗,不脱岗,保证值班工作正常、连续运转。未处理完的当班事务,要给接-班人员交代清楚。

3、行政值班人员要经常对门卫的值班、值勤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门卫值班人员对接受到的电话及其他信息要记录在案,并注明报送部门或个人、内容及接收时间。

5遇有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行政值班人员接到报案后,要及时赶到现场,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认真、负责地妥善处理并做好笔录。重大问题要即时向校长汇报。

6、门卫人员对校园实行中、夜班不间断巡逻制度,对重点部位要加强检查,做好巡逻记录。

第三章  校内重点部位的保卫制度

一 、校内重点部位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室、办公楼、财务室等部位。

二、全天放学铃响后,要及时告诫学生迅速离校,每天关闭楼门后,要认真检查本楼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后勤保卫人员。

三、严禁非我校师生员工进入校内重点部位。

四、要指定专人定期对重点部位的门、窗、锁、水、电、气等进行检查、维修。

五、存放高档物品的部门,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有专人负责保管。

2、健全存放、保管及使用制度。

3、安装防盗设施。

4、节假日安排值班守护。

六、本校教职工子女不能随便到教学楼、实验室及图书馆等地玩耍。

七、非教学时间临时使用教室,要在主管部门同意后,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登记备案,并办理有关手续。

八、从重点部门携带贵重物品外出要出示相关部门的书面证明,否则,值班人员有权扣留该物品。

第四章  消防工作制度

一、学校各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各部门领导都要把消防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总结 。

二、各部门的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消防第一责任人,认真落实消防责任制。

三、各部门要配合总务处建立健全学校义务消-防-队伍,要抓好义务消-防-队伍的业务学习和训练工作。义务消防员名单每年公布一次,每半年培训一次。

四、凡校内建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装修等,必须事先由总务处报区消防部门进行消防安全审核。

五、消防器材由总务处负责,根据国家规定标准按照学校大型设备采置办法购置,定期进行检测、维修、更新。各部门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学校配备的消防器材,不得挪做它用。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定期进行安全消防检查,发现漏洞,及时整改。

六、严格遵守用电规定。除校内电力主管部门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动配电线路,不得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

七、严禁在熄灯后使用蜡烛照明。

八、严禁在图书馆、实验室、多媒体教室,微机室、语音室、计算机房、库房、变电房、油库、气库等重点防火部位吸烟或者动用明火作业。

九、教学楼、图书室、学生食堂、实验楼、办公楼等场所要时刻保证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或堵塞安全出口。

十、学校要定期向师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十一、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同时组织人员扑救。事故后要做到“三不放过”,即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整改措施不放过。

第五章   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管理和使用制度

一、凡存放有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等危险品的部门要签订《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部门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负责人。

二、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化学危险品安全管理条理》,加强对化学危险品仓库管理。

1、建立健全出入库领取制度。一般化学药品,坚持双人领取。非仓库保管人员不得进入库内。

2、严格药品管理制度。保管人员要做到熟悉药品,登记造册,分别保管。

3、化学药品库要健全消防制度,加强库房的电源管理,严禁将明火带入库房,严禁在库房内抽烟。

4、实验室不能超量存放化学药品,对易造成不良反应的化学药品要分室保管。

5、严格遵守化学药品的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

6、各实验室用过的废弃化学危险品不得私自处理,由实验设备管理部门会同总务处保卫人员并征得公安和环保部门同意后,按要求规范销毁。

7、化学危险品库、油库要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三、建立健全剧毒物品的审批、领取、回收、登记和备案制度,严格控制剧毒物品的一次领取量,做到按照实验用量领取,剩余剧毒物品及时交回,严禁私自存放。

四、使用压力容器的部门和个人,必须对压力容器的安全性能定期检查,确保安全。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五、食堂负责人要加强对储气库的管理,要制定各项安全规定,加强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气库周边严禁烟火,非气库工作人员严禁入内。

第六章   现金、票证、物资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办公室内不准存放现金及有价证券。

二、存有现金、票证的部门,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规章制度,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因特殊原因确需滞留超额现金过夜的,必须安排专人看管,并报校长室备案。

三、存放现金、票证部位的房间必须符合财务管理规范。存放现金必须用保险柜,钥匙要专人保管,随身携带,不准将钥匙存放在办公室内。

四、取送巨额现金,一定要专人领取,有专人护卫,使用专车送达学校。

五、存放贵重物资仓库安装报警装置、防盗门和护拦。定期检查库内电器线路及设备,防止发生事故。

六、仓库内部要保持整洁,通道畅通。仓库周围严禁堆放杂物。仓库重地,非有关人员不得进入。严禁携带火种入库,离库时要切断电源,关窗落锁。

第七章   校园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制度

一、校内的公共场所主要指教学区、运动场以及食堂、图书室、阅览室等。

二、总务处与教导处是校内公共场所的共同管理部门,负责指导、监督、

检查与管理。

三、未经学校同意,严禁外来人员在运动场踢足球与打篮球等体育活动,或来学校食堂就餐。

四、禁止在教学区随意张贴广告、通知、海报等。禁止在教室、食堂等公共场所乱刻乱划。

五、严禁在校园内进行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六、不得在校园内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和自行车。

七、校园大型活动管理规定

1、举办各种大型活动要崇尚科学,反对迷信,拒绝邪教,利于广大师生员工的身心健康。不得违反我国宪法和法律,不得违背我国的基本教育方针,不得借活动之名从事宗教活动,不得影响学校的安全与稳定。

2、在校园内举办集会、讲座、文娱、体育等大型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原则,事先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报校长室备案。

八、校园商业经营、服务网点管理规定

1、在校园内临时开设营业性摊点,必须经校长申批、总务处备案后方可营业。食堂经营采用竞标方式,由学校行政研究决定并签约承包合同责任书。

2、经营场所要定期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消防检查,及时整改各种隐患。

3、经营者要积极做好安全、消防工作,每年签定《安全,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书》。

4、校园经营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利用其经营场所为他人提供条件进行赌博活动。

5、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收购废品及其他服务的人员推销产品。

第八章   暂住人口管理制度

一、暂住人口管理规定

1、本制度所称暂住人口是指暂时居住在学校,时间超过3天,但并非我校的在职人员或学校临时用工人员,主要有:

⑴从事建筑、安装、维修等业务的人员;

⑵从事饮食业、维修业和其他经营的人员;

⑶从事其他劳务活动的人员和教职工亲属。

2、暂住人口应在进校当日内按照规定携带本人有关证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办理登记手续。

3、暂住人员必须凭本人的出入证进出校园,严禁伪造、涂改、转借或冒名顶替,如有遗失应及时到保卫处登记,申请作废,并重新办理。

4、暂住人员要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禁止在自己的住处或工棚内留宿他人,更不得男女非法同居。

5、学校实行“谁用工,谁负责”的校园治安责任制。有关单位和工地负责人在用工时,必须与总务处签定《用工治安责任书》,保证自己所用人员在校内不发生问题,同时加强自身的防火、防盗等工作。

6、暂住人员离校时,应及时到总务处保卫人员处交回出入证,对所带的物品必须有用人单位和工地负责人的证明,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方可离校。

7、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上门检查,了解暂住人员的情况。对不按规定办理出入证的要责令其立即补办出入证。对拒绝检查或威胁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除对肇事者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外,还要对用工单位的责任人或工地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处罚。

8、总务处保卫人员要经常排查我校暂住人员的情况,及时报告校长室,定期向全校公示,接受全校师生员工的监督。

第九章  临时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一、学校不留用固定的务工队伍。凡中标进入校园施工的务工队伍,应及时到总务部门保卫人员处备案,详细写明施工项目、时间、地点、规模、人数和人员名单,工期超过3个月者,要办理暂住证,工程验收后两天内必须离校。

二、务工队进入校园后,总务处保卫人员要对务工队的劳务人员、工具、物资设备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

三、总务处保卫人员负责对务工队在校内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四、务工队进入校内施工一周内必须与总务处鉴订《安全、消防目标管理责任书》。

五、务工队要设立治保小组,制定安全管理规定,教育全体人员遵纪守法,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六、务工队的车辆进出校门时必须遵守学校规定,认真履行各项手续,必须按规定的路线在校内行驶。

七、本规定仅限于外来务工队伍,各单位聘用的临时工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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