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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队考勤评比制度

时间:2022-04-13 07:10:27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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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中队考勤评比制度

一、负责对集镇商铺进行监督管理。集镇所有商铺不得越出门面摆摊设点进行交易,所有物品必须摆放在商铺内,不得占用人行道或道路进行摆放。 

城-管中队考勤评比制度

二、负责集镇临时交易区域的规划以及对临时摊点的管理。所有临时摊点必须按要求在规定区域内交易,不得越出规定区域随意设置摊点进行交易。 

三、负责集镇店招店牌、户外广告、布标横幅的管理。集镇所有商家必须按要求规范设置店招店牌,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店招店牌要及时予以取缔;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户外广告和布标横幅要及时予以拆除、取缔。 

四、负责集镇主要街区建筑物临街面遮雨(阳)蓬设置的管理。对未经镇城-管办同意擅自设置的遮雨(阳)蓬要组织人员及时予以拆除。 

五、配合镇交-警协管中队做好车辆停放的管理以及对施工运输车辆的治理。 

六、做好《成都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宣传工作。 

七、制定实施重大执法活动的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八、完成党委、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 

1、负责对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处理。

2、负责对不符合城市规划和市容标准的违法建筑和设施进行行政处罚。

3、负责对社会噪声污染,建筑施工污染及城市饮食服务的排污、排烟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4、负责对建筑工地管理中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5、负责对机动车辆违法占用人行道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6、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执 法 值 班 室 人 员 职 责

一、文明执勤,秉公执法,清正廉洁,行为规范,接受各方监督。

二、执法值班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三、职责明确,工作求实,严格按照有关条例、办法,办理信访事项。

四、热情接待群众来电来访,文明用语,礼貌待人,作好台帐记录,耐心解答各种咨询,遇有超出责任范围的问题,及时向主办人员或有关职能部门指明,并主动联系,妥善处理,不得推诿敷衍。

五、认真监听电台,及时调度各中队处理突发事件。

六、对反映问题有出入或无理上访的,耐心疏导,热情解释,以理服人。

七、积极投稿,加强城-管执法宣传工作。

八、做好大队其他日常工作。

内 勤 员 职 责

一、在中队长的指导下,处理好各类内勤工作。

二、登陆OA办公系统和网上审批系统,输入、查阅案件处理记录,并认真做好记录、统计工作。

三、做好中队文书、文档等资料的日常管理,视情况及时增补。

四、承上启下,做好文件收发工作,及时传达、反馈领导指示。

五、做好头盔、电台、数码相机、油卡、车辆等执法装备的后勤保障工作。

六、定期整理仓库,盘点中队资产装备损耗情况。

七、督促队员做好日常内务卫生工作。

八、做好队员日常考勤情况记录,并按时领取、发放队员月度考核奖。

九、做好电脑使用维护工作,及时将数码照片输入、打印、更新编号等。

十、认真记录群众举报、人民来信等,经中队实施整改后及时回复举报、投诉人。

驾 驶 员 职 责

一、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改善工作态度,提高工作质量,讲求工作效率。

二、服从领导统一调度,随时听从领导安排,不得私自动用和外借车辆。

三、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安全行车,严禁酒后驾车,杜绝不良事故发生。

四、保持车况良好、车容整洁,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街执法。

五、做好车辆使用、保养、维修等记录,每月汇总一次交大队存档。用车时应尽量降低油耗及维修费用,车辆应到指定维修点及时进行维修保养。

六、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努力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法 制 员 职 责

一、在中队长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对执法过程进行监控,对本中队的案件处理进行审核。

二、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案件。

三、依据大队执法案卷管理有关规定,审核本中队的简易程序案件和中队权限范围内的一般程序案件;对按规定由中队存放的案卷进行登记、整理、归档。

四、具体操作执行中队权限范围内的一般处罚案件,制作相关执法文书。

五、收集、积累与执法工作有关的学习资料,对本中队执法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及培训。

六、积极参加并督促中队队员参加法制科的定期学习及指导。

七、及时传达、推行法制科有关文书制作及执法程序中的新规定。八、遇到执法过程中的新问题及时总结,并向上级汇报。

九、完成大队要求的其它法制工作。

队 员 职 责

一、服从命令,听从指挥,雷厉风行,令行禁止,坚决完成任务。

二、认真开展执法、执勤工作,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文明执勤,秉公办事。

三、爱岗敬业,恪尽职责,严格自律,廉洁奉公,积极维护集体荣誉。

四、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纪律严明,努力树立城-管执法的良好形象。

五、注重方法,讲究效率,实事求是,精益求精,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六、文明执法,诚恳待人,注重教育,先礼后罚,遇有重大情况及时报告,不得超越职权范围和法律规定。

七、遵守工作纪律,严守工作秘密,自觉维护-法律,热情服务群众。

八、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刻苦钻研法律法规、业务技能,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注重学以致用,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和综合素质。

宣 传 员 职 责

一、 认真贯彻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坚持与上级党委保持高度一致;

二、 严格遵守宣传纪律,认真执行保密审查制度;

三、 结合大队各项工作任务,详细制定季、年宣传工作计划;

四、 掌握、了解基层政治思想情况,指导中队做好队员思想教育工作;

五、 建立健全大队宣传工作制度,并负责做好基层信息员交流培训学习;

六、 认真做好大队宣传工作的各类台帐整理;

七、 根据大队日常执法工作动态,通过多种渠道、方式进行对内、对外宣传;

八、 密切联系群众,深入挖掘在城-管执法中涌现的先进事迹、人物典型;

九、 全面收集各媒体对本单位城-管宣传信息及相关资料,并整理造册以每季呈阅主管领导;

十、认真整理、审核基层中队来稿信息,并对优秀稿件及时编发新闻媒体;

十一、做好大队重大活动、会议的各类资料收集、保存工作;

十二、不断创新各种宣传方法,全面铺开宣传思想工作。

附:

宣传工作规定

为了进一步提高昆山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以下简称“执法大队”)的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形象,全面打响城-管“诚信”服务品牌,执法大队进一步加大执法宣传力度,开辟多种渠道,开展各种城-管宣传文化活动,以更丰富多样、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来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城-管执法工作更加贴近群众生活,让广大市民更好的了解城-管、理解城-管、配合城-管。执法大队对宣传报道工作作如下规定:

第一条、建立通讯报道网络信息队伍,各中队认真做好通讯员选拔培养,原则上每个中队指定1名队员专门负责。

(一)中队在确定人员时,要充分考虑人选的素质、工作思想态度等。要考虑是否有敏锐的新闻眼光洞察能力;是否有吃苦耐劳的热爱新闻事业精神;是否有良好的写作动手能力;是否有牢固的政治思想基础等。

(二)各中队要安排好通讯员的工作时间,建议安排日班人员。及时安排好通讯员需要使用的相机、电脑、摄像机等器材装备,保证重大信息资料的不流失及新闻现场的时效性。

(三)中队通讯员在及时做好中队信息稿件的写作同时,要完整做好媒体发表稿件及相关城市管理报道资料的收集,并以每季在最后一个月的25日之前向大队部汇总。

第二条、规范宣传报道发稿程序,执法大队为全面保证宣传信息稿件对外发稿的真实性、正面性,现将在下一步宣传报道对基层中队对外信息发稿作以下规定:

(一)执法大队各基层中队对外发表相关城-管信息稿件,必须经大队审核、盖章、核实后传发媒体(各中队所有宣传稿件发至大队部宣传负责人OA信箱审核);

(二)基层中队参加重大新闻宣传活动,必须报大队执法值班室经请示领导后方可实施。

第三条、建立健全基层通讯员工作制度,并鼓励基层一线执法队员踊跃参与投稿。为在下一步工作中全面促进规范基层中队通讯员工作,扩大宣传信息稿件来源。对中队通讯员工作有以下要求:

(一)每月信息稿件的定量,要求各基层中队每月投稿量不少于5篇,媒体发表昆山级每月至少1篇,局信息网每月不少于2篇;

(二)鼓励一线执法队员参与写稿。各基层中队一线执法队员执法体会稿件(包括分队长执法经验、新队员工作学习体会、协管员工作见闻等等)每月不少于2篇;

(三)大队将对各基层中队通讯员投稿数量及发表数量,按以季、年向各单位通报,并经综合考评进行相应的奖励。评选年度优秀通讯员6名,设一等奖1人、二等奖2人、三等奖3人进行评比奖励。

第四条、年度优秀通讯员评选标准(100分制考核评比):

(一)年度发表媒体各类相关城-管稿件总数排名第一(稿件作者必须是单独署名)占考核分制80%;

(二)中队宣传工作台帐、资料记录完整无缺,无扣分记录的,占考核分制10%;

(三)无无故缺席参加大队各类宣传会议、活动的,占考核分制10%;

(四)无因失职造成对城-管形象有重大损害的。

第五条、宣传计划的落实。各中队要在根据中队各项工作计划制定出相应的季、年宣传工作计划,并报大队部进行汇总。

(一)各基层中队分管宣传领导在及时掌握中队工作情况、队员思想动态等的情况下,进行全面总结汇总,并初步制定出中队季、年政治宣传工作计划报大队部;

(二)各中队在开展中队队员政治学习、文化活动、宣传教育等工作时,详细做好台帐记录、资料整理保存等工作。这都将列入大队对各基层中队精神文明建设的督查考核之中。

第六条、宣传共建活动的规定。各中队在与辖区街道、单位共建宣传活动,必须提前将活动计划要求报大队部请示。大队部根据活动情况,在经请示分管主要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一)基层中队在开展各类宣传活动,在经领导同意后,制定初步活动计划,将需要大队部进一步协调安排等工作提前明确汇报。大队执法值班室将根据领导指示和中队需要,及时做好相关协助指导工作。

(二)大队也将充分利用好重大宣传契机,组织开展各类宣传文化活动,丰富队员业余文化生活,宣传市民热点关心的相关法规,进一步提高城市管理文明执法形象。

城-管中队考勤评比制度2015-08-03 21:15 | #2楼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巡查执法中队规范化管理暂行规定#e#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城市管理工作水平,进一步规范管理巡查执法中队,现结合“大城-管”格局总体要求,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局巡查执法中队全体执法队员。

第三条  执法队员必须服从局里统一安排,切实做好城市市容环境卫生、城市规划、城市绿化、市政、环境保护、工商行政、公安交通等城市管理相关工作。

第四条  巡查执法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实施,做到严格执法、秉公执法、文明执法。

第五条  巡查执法队员必须牢固树立“管理是服务、执法也是服务”的理念;必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坚持从小事做起,从自身做起,严格遵守城市容貌环境卫生各项规定,切实提高自身城市管理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

第六条  巡查执法队员在执法工作中,必须严格做到“三理”(纠正违法要有理、宣传教育要讲理、执法尺度要合理)、“四心”(调查核实要细心、说服教育要耐心、对方不服要诚心、纠正违章要公心)。

第七条  必须严格遵守“三条纪律”(听从指挥雷厉风行、公正执法不徇私情、廉洁自律克己奉公)、执行“十个严禁”(严禁不按规定程序执法;严禁粗暴、简单、野蛮执法;严禁在执法过程中辱骂、殴打、体罚群众;严禁擅自简化执法程序,随意采取强制执法措施;严禁在未调查取证的情况下实施行政处罚;严禁资格审查不合格、未经培训的人员上岗执法;严禁无执法主体资格的人员独立从事综合执法工作;严禁未经批准实施大规模行政执法活动;严禁以权谋私、吃拿卡要,办人情案、关系案;严禁隐瞒事实真-相,出具各种伪证)。

第二章  职责范围

第八条  巡查执法中队主要职责是负责上街上路进行城市管理的日常巡查、规劝、纠章以及现场简易程序执法,督促责任路段经营门店落实“门前五包”责任制,严格执行《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和《永兴县城市容貌暂行规定》、《城市管理“十禁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第九条  巡查执法中队巡查范围,原则上按照社区所辖区域,设立8个巡查执法中队(详见附件1),每个巡查执法中队设置1名中队长、1名指导员和6-8名执法队员,每个执法中队由一名局领导联系。

第十条  巡查执法中队根据责任区划,按照“责任到队、路段到人”的原则,将责任划分到每个巡查执法队员。巡查执法队员必须服从联系中队的领导以及中队长和指导员统一调配,做到分工协作,确保每条路段有1-2名具体巡查责任人。

第十一条  巡查执法中队巡查责任区划每半年轮换一次。轮换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日和7月1日。具体轮换方式,由局党组按照“人责均衡、便于管理”原则,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轮换。

第三章  巡查方法

第十二条  巡查执法实行徒步巡查工作制。

第十三条  巡查执法队员每天必须对责任路段进行日常巡查,履行交接-班手续,建立日常巡查工作台账,逐一将每日的巡查情况进行登记。巡查执法队员交接-班时,由中队长或指导员进行监交,并进行评审签字。

第十四条  巡查执法队员在巡查执法工作中,发现违反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时,应立即予以制止。对不能制止和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到中队长,由中队长组织巡查执法队员进行集中处置。情节特别严重的,由联系中队领导组织巡查执法队员进行集中处置,需要增加执法力量的,由局办公室统一调度。

第四章  工作纪律

第十五条  巡查执法队员每天必须在7:20前签到、17:50后签退(夏令时每天7:00前签到、18:20后签退),晚班必须在21:30(夏令时22:00)后签退。否则,每迟到、早退1次处50元罚款;每旷工或在岗不履职1次处200元罚款。全月累计迟到、早退3次的,算旷工一次;全年累计旷工或在岗不履职3次(含3次,下同)以上的,取消年终奖金。

巡查执法队员考勤由办公室负责登记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报督查考核办公室

第十六条  巡查执法队员必须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作旷工处理。原则上不准无故请假,若有特殊情况需要请假的,必须履行书面请销假手续。

请假1天以内的,由中队长审核、报联系中队领导批准;请假2天以上的由中队长审核,经联系中队领导同意后,报局长批准。每月请假(产假、婚假等国家法律规定的除外)不得超过3天。否则,扣发当月全部加班补助。

第十七条  巡查执法队员必须服从统一指挥和调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不得无故拒接电话或不服从指挥和调度,否则每发现1次(以督查考核组核实的为准),从当月加班补助中扣发200元。全年累计拒接电话或不服从指挥和调度3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奖金。

第十八条  巡查执法队员上岗巡查执法,必须着装上岗,佩戴统一的执法标志。查处违法违章行为时,必须出示省政府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件,并不得少于2人。

第十九条  执行现场简易执法程序,必须严格按照敬礼、亮证、口头规劝、听取申辨、书面告知、调查取证、依法处置的程序依法执法。

第二十条  巡查执法队员凡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一律给予待岗处理。

(一)全年累计旷工或在岗不履职5次的,

(二)全年累计拒接电话或不服从指挥和调度5次的;

(三)有吃、拿、卡、要行为被查实的;

(四)执法不按规定程序,擅自处罚的;

(五)工作方法简单,作风粗暴引起恶性或主体性事件的;

(六)擅自处置暂扣物品的;

(七)收费罚款不按规定出具票据或不及时上缴的;

(八)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的;

(九)弄虚作假长期休病假的;

(十)原按有关规定停薪留职,期满后未作任何处理的;

(十一)单位机构及人事调整后,无正当理由不正常上班的;

(十二)其它违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有关管理制度,长期不正常上班的;

(十三)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得分在75分以下的。

待岗处理的期限为1-6个月,具体待岗时间,由局纪律监察室,根据调查认定事实,经局党组会研究后决定。待岗人员在待岗期间不享受任何待遇并取消年终奖金。

待岗期满5天后,待岗工作人员仍不主动提出申请的,将延长一个月待岗时间;如仍屡教不改的,将报县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五章  考核考评

第二十一条  建立巡查执法中队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评领导小组,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纪检组长监督,工作人员负责日常管理的考核考评管理体系。

督查考核组每周根据日督查情况,按巡查执法队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量化考核打分(详见附件2)。

每月根据局办公室提交的巡查执法队员考勤情况和每周督查考核打分结果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次月5日前提交考核考评大会进行综合评比,形成考核考评督查通报。

第二十二条  督查考核组每天必须对各巡查执法中队巡查情况进行督查,建立考核督查台账,并及时将督查情况反馈给巡查执法中队,由中队长或指导员组织整改落实。

第二十三条  督查考核采用百分制进行记分,实行重奖重罚,优胜劣汰管理办法。

(一)巡查执法队员得分,以督查考核组每月综合评比得分为依据,进行量化评比。

凡得分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得超过巡查执法队员总数的30%),并给予加班补助对等奖励。协管员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将被列为竞聘录用重点推荐对象。

凡得分在75分(含75分,下同)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等次,不奖不罚。

凡得分在75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除扣发当月加班补助外,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巡查执法中队得分,以该中队巡查执法队员每月所得平均分为依据,进行量化评比。

凡得分在90分以上的,评为优秀等次(优秀等次名额不得超过中队总数的30%),给予联系中队领导奖励300元,给予中队长和指导员各奖励200元。

凡得分在75分以上~90分以下的,评为合格等次,给予联系中队领导奖励200元,给予中队长和指导员各奖励100元。

凡得分在75分以下的,评为不合格等次,除给予通报批评外,同时给予联系中队的领导处罚300元,给予中队长和指导员各处罚200元。若一年内连续2次或累计3次得分在75分以下的中队,将免除该中队中队长和指导员职务。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原2015年3月1日实施的《暂行规定》同时废止。

第二十五条  本暂行规定由局机关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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