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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考勤办法

时间:2022-04-14 03:29:24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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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考勤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提高教职工的工作效率为导向,维护教育教学秩序的稳定,克服干与不干一个样的现象,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人调发[1992]18号)、省人事厅《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规定》(冀人发[1998]29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中心校实际,修订请假和考勤制度暂行规定。

中小学教师考勤办法

一、 请假制度

(一)请假程序、批准权限:

1.教师因事、因病请假要有请假条(1周以上要医院有诊断书),中小学半日之内由主任教师或年级组长批准,1—— 3日之内由业务校长批准,3日以上有中心校长批准。

2.教职工因疾病、急事等特殊情况,不能实现请假的,要及时委托他人说明情况代为办理。

3.请产假:教师个人要提出书面申请,由中心校长审批,并补交医院开具的子女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二)关于病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累计病假在10天以内,不扣发工资;从起病假第1天起,累计11——22天的每日扣发10元,累计23天以上每日扣发20元。

2. 病假工作量化扣分:住院1日扣0.2分,一班病假1日扣0.2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30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教职工在病休期间应在住所或医院安心休养,小病大养或以休病假为名,从事其他经济活动,一经发现即刻终止病假,免予病假待遇,到岗上班,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进行批评教育;拒不到岗上班的,按旷工论处.

4.教职工病愈后上班后,又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继续休病假的,将恢复工作前后的病假时间连续计算。

5.因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关于事假的相关规定:

1.学期事假5天以内,工资照发,从请事假第1天起,累计6天以上,每日扣20元。

2. 事假工作量化扣分:每1日扣0.5分,以此类推;学年累计 7日以上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学年累计15天以上取消职称评聘资格。

3.事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者,按旷工处理。

4.利用事假从事第二职业的教职工,加倍扣发日工作,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并按指定日期或到工作岗位;拒不回到工作岗位的按旷工论。

(四)关于婚假的相关规定:

1.婚假7天工资全额发放;超过7天按事假处理。

2.在寒暑假、公休假和法定假结婚的,开学后学校不再安排补休婚假。

(五)关于产假的相关规定:

1.女职工在法定规定的休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2.女职工产假为三个月(90天)(含期间的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年满24周岁的为晚育,可享受晚育假一个半月(45天);产假期间报名夫妇终身只生一个孩子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增加产假一个月(30天);由医院证明剖腹产或难产的另外增加产加半个月(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休假时间连续计算,假期不扣除。

3.按省1989年底28号令发布的《河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第九条对女职工流产的产假执行。即依照接受手术时的怀孕的月份确定休息时间:①怀孕时间不满两个月的,休息20天;②怀孕时间满两个月不满四个月的,休息30天;③怀孕时间满四个月不满七个月的,休息42天;④怀孕满七个月以上的,休息90天。

4.休产假的当年考核确定为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六)关于丧假的相关规定:

(1)丧假是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双方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享受的休假。丧假5天,工资照发。超过5天按事假处理。

(七) 关于迟到、早退的相关规定:

1.按规定的时间晚到,即迟到一次,提前离岗,即早退一次。学期累计迟到或早退6次,不作处理。

2.不向领导请假,擅离工作岗位超过两节课的,即为旷工半天。

(3)迟到、早退工作量化扣分:学期超过规定次数,迟到、早退:1节扣0.1分,每超过3次,请假的按事假1天计算,不请假的按旷工1天计算。早退半天扣0.3分。

(八)关于矿工的相关规定:

1.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实为旷工:①未请假或请假未获准而擅自不上班者;②擅离职守半天以上(含半天)者;③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未续假或续假未获准而逾期不归者;④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工作分配,无故拖延不按规定时间到岗者;⑤以欺骗手段请假、事假者。

2.学年旷工1天,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取消评奖评优资格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

3.计算旷工期限,从单位知道或应当知道缺勤当事人离开学校之日起计算;旷工每日,扣工资100元。

4.矿工工作量化扣分:无故旷工每节课扣2分,每天扣5分,2天扣15分。

二、其他规定

1、各校点负责同志,中小学负责管理的教导主任、业务校长,对教师考勤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肃严格的进行考勤,期末及时填报考勤情况,严禁弄虚作假,不得瞒报、少报、不报。一旦发现在考勤中弄虚作假,将严肃处理,并对所在校点负责人进行批评教育或经济、行政处理。

2、教职工未经组织批准而离开工作岗位的,为擅自离职人员,做旷工处理,按旷工的天数扣发工资,当年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如在离职后十天内,自动返回工作岗位,并承认错误,可以准其继续工作,但必须视其情节轻重和认错态度好坏,给与必要的处分;超过10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并上报教育局备案。

3.请假教职工必须安排好自己所负责的本职工作,在不影响自己所担负的工作职责的情况下进行,否则,出现的一切后果由请假教师自己负责。

4.县里组织的继续教育考试、期末考试、评卷,相关集体活动;学校组织的期初会议、月考、校本教研等大型教育教学活动期间,教师所请的事假、病假量化时加双倍扣分,并扣发相应数额的工资。

3、各类假期遇寒暑假、公休日、法定假日均不顺延。

4、本规定中的请假制度和考勤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岗的教职工。

5、本规定由中心校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教师〔2015〕1号)、《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第255号令)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教师职业道德的规定为依据,以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核心,围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战略主题,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成长规律,引导教师树立高尚职业理想,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善于创新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全面提升育人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考核原则

(一)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师德考核是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教育事业的和-谐发展和广大教职工的切身利益,要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

(二)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要做到规范程序、依法办事,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实行考核标准、考核过程和考核结果三公开,充分体现考核的公开、公平和公正,力求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地评价教师的职业道德情况。

(三)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

三、考核对象

全市在职中小学教师。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其他教育机构在职教师和教学研究人员参照执行。

四、考核内容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定的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具体内容详见《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内容》(附件1)。

五、考核形式和程序

(一)考核形式

师德考核与教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进行,采取自评、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考核工作小组评议等多种形式相结合的方式,过程性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力求综合评价被考核人师德情况,并作出考核结论。

(二)考核程序

1.自评。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附件2)。其中,个人总结、《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须涵盖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终身学习六个方面内容。

2.民-主评议。即互评,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组织全体或教职工代表对被考核人进行量化评议。

3.服务对象评议。组织学生、家长代表等服务对象对被考核人进行评议。评议内容要根据服务对象特点各有侧重,客观公正,力求真实反映教师的职业道德状况。重点考核教师的爱岗敬业、关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等方面的情况。

4.将民-主评议、服务对象评议和过程性考核结果汇总,由师德考核工作小组作出综合鉴定,并对被考核人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

5.将拟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6.将考核结果写入《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书面通知被考核人,并由本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单位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批准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六、考核结果确定和使用

(一)考核结果的确定

师德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人数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被考核人数的30%,在此基础上增加优秀等次比例按以下标准掌握:考核年度内,单位工作受区县级综合表彰的增加3%,受市级综合表彰的增加5%,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的增加10%,表彰项目依最高层次增加优秀等次比例,不重复增加。可以适当提高农村、偏远学校优秀等次比例,具体标准由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实际制定,但总体优秀比例不超过40%。

优秀:思想政治素质高,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模范践行师德规范,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敬业奉献;关爱学生,依法执教,清正廉洁;善于学习,勇于创新;工作责任心强,教育教学能力强、提升快,工作业绩突出;坚持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高。

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高,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师德规范,能够正确履行岗位职责,爱岗敬业;关爱学生,廉洁从教;自觉学习新知识、新理念;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教育教学能力不断提高,工作成绩好;坚持教书育人,品行端正。师德考核评议满意率较高。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意识差,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很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师德考核满意率低。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参加或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3.干扰、阻挠对违规办学行为调查处理的;

4.对工作敷衍塞责,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从事与教育教学无关活动的;

5.在课堂上吸烟、接打电话或酒后上课的;

6.因失职、渎职造成安全责任事故的;

7.讽刺、挖苦、歧视、侮辱、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

8.违反规定授课、随意调整课程和课时,作业量明显超过规定时长和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的;

9.从事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经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10.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家长、学生财物或者通过擅自向学生推销或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谋取私利,通过不当手段向学生宣传推荐招生谋取私利的;

11.违反上级规定收费项目和标准擅自收取学生费用的;

12.指责、训斥学生家长造成不良影响,经教育仍不改正的;

13.有违法乱纪行为,依法受到相应处罚的;

14.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年度考核定为优秀等次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是优秀。

2.师德考核结果作为表彰奖励、职务评聘、教师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评选表彰条件中对师德有要求的,须严格按照师德考核结果推荐申报,其中,推荐申报省级及以上综合表彰的,必须在评选年度内连续两年及以上师德考核优秀;推荐申报市级综合表彰的,当年师德考核必须为优秀;评聘教师职务、认定教师资格,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者优先。

3.要大力弘扬宣传师德考核优秀教师的先进事迹,通过多种形式展示优秀师德师风,优先提供学习培训和休养机会,营造良好的师德建设工作氛围。

4.对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实行“一票否决”:年度考核不得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不得参与评优奖励和派出进修学习,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对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教师,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予以行政处分、调整岗位、校内待岗、解聘教师职务,直至取消教师资格,属违法犯罪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把师德考核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抓紧、抓实、抓好。要深入研究师德考核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增强全体教师参与师德考核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进一步加大对师德优秀教师典型的表彰宣传力度,定期评选师德标兵,引导广大教师以高尚师德为荣,以高尚师德培养教育学生,努力塑造良好的教师形象。

学校要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负责本校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由学校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工会主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代会代表或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并不少于考核领导小组成员的三分之一,成员人数根据学校规模确定(须为单数)。在师德考核领导小组的指导下,成立师德考核工作小组,制定本单位的师德考核细则,具体组织师德考核工作。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将师德考核实施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结合本区域、本单位实际,制定师德考核办法具体实施细则,细化、量化考核内容和标准,规范考核工作程序,完善奖惩机制,注意师德考核与年度工作考核有效衔接,在加强教师队伍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教师的合法权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师德考核实施工作定期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强化学生、家长和社会对师德考核执行情况的监督评议。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制定师德预警制度,设立“师德评议意见箱”,公布师德评议监督举报电话,通过各种形式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有关内容标准告知每一位教师,提醒教师注意自省、自警、自励,并主动接受监督,及时发现、分析、解决问题,预防和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营造良好的教育氛围。

对在师德考核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和内容进行考核,师德考核档案管理差,师德师风群众意见大的单位,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学校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均不得评为先进个人。对师德问题突出的学校,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完善备案管理。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师德建设工作的档案建设和管理。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结束后,各学校要及时做好师德考核工作总结,并按要求填写《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鉴定表》、《淄博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经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收集完善各类考核资料,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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