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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考勤制度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9 05:22:49 加班与考勤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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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加班考勤制度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每个公司企业都有自己的管理制度,有了考勤制度,公司上下齐心合力,员工工作积极,公司才有活力和凝聚力,企业才有未来!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职工加班考勤制度,欢迎阅读。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_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一)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三、管理规定

  1、工作制度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 8:00---12:00 下午13:30―17:30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2 、打卡制度

  2.1 公司实行上、下班指纹考勤机录入打卡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员工不必打卡。

  2.2 打卡次数:一日两次,即早上上班打卡一次,下午下班打卡一次。

  2.3 打卡时间:打卡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2.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因公外出需事先申请,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因停电、卡钟(工卡)故障未打卡的员工,上班前、下班后要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未打卡补签申请表》,由直接主管签字证明当日的出勤状况,报部门经理、人力 资源部批准后,月底由部门考勤员据此上报考勤。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或分公司和项目文员协助人力 资源部进行管理。

  3.手工考勤制度

  3.1 手工考勤制申请:由于工作性质,员工无法正常打卡(如外围人员、出差 ),可由各部门提出人员名单,经主管副总批准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备案。

  3.2.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需由其主管部门的部门考勤员(文员)或部门指定人员进行考勤管理,并于每月26日前向人力资源部递交考勤报表。

  3.3. 参与手工考勤的员工如有请假情况发生,应遵守相关请、休假制度,如实填报相关表单。

  3.4 外派员工在外派工作期间的考勤,需在外派公司打卡记录;如遇中途出差,持出差证明,出差期间的考勤在出差地所在公司打卡记录;

  4、加班 管理

  4.1定义

  加班是指员工在节假日或公司规定的休息日仍照常工作的情况。

  加点是指员工在正常班次内已保质保量完成额定工作之后,为完成领导安排的额外工作或超前性工作而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况。

  本规定中所指的“加班”,包括以上加班、加点两种情况。员工在完成计划工作目标过程中,因个人原因而产生的加班加点不作为加班,因增加非计划内工作且必须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时,可申请加班,加班的最终审批权为公司总经理,否则为无效加班。

  4.2加班申报及补偿规定

  4.3.公司提倡员工提高工作效率,不允许因低效及能力原因完不成本岗位工作。

  A.现场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加班应严格控制,各部门应按月工时标准,合理安排工作班次。部门经理要严格审批员工排班表,保证员工有效工时达到要求。凡是达到月工时标准的,应扣减员工本人的存休或工资;对超出月工时标准的,应说明理由,报主管副总和人力资源部审批。

  B.因员工月薪工资中的补贴已包括延时工作补贴,所以延时工作在4小时(不含)以下的,不再另计加班工资。因工作需要,一般员工延时工作4小时至8小时可申报加班半天,超过8小时可申报加班1天。对主管(含)以上管理人员,一般情况下延时工作不计加班,因特殊情况经总经理以上领导批准的延时工作,可按以上标准计加班。

  4.4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因无法确定加班工时的,应在本次加班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补填《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经理审核报总经理批准后有效。《加班申请表》必须事前当月内上报有效,如遇特殊情况,也必须在一周内上报至总经理批准。如未履行上述程序,视为乙方自愿加班。

  4.5员工加班,也应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有打卡记录但无公司总经理批准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加班。

  4.6原则上,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 、集体活动不计加班。

  4.7加班工资的补偿:员工在排班休息日的加班,可以以倒休形式安排补休。原则上,员工加班以倒休形式补休的,公司将根据工作需要统一安排在春节前后补休。加班可按1:1的比例冲抵病、事假。

  5、加班的申请、审批、确认流程

  5.1《加班申请表》在各部门文员处领取,加班统计周期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5.2 员工加班也要按规定打卡,没有打卡记录的加班,公司不予承认。各部门的考勤员(文员)负责《加班申请表》的保管及加班申报。员工加班应提前申请,事先填写《加班申请表》加班前到部门考勤员(文员)处领取《加班申请表》,《加班申请表》经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同意,主管副总审核,总经理签字批准后有效。填写并履行完审批手续后交由部门考勤员(文员)保管。

  5.3 部门考勤员(文员)负责检查、复核确认考勤记录的真实有效性并在每月27日汇总交人力资源部,逾期未交的加班记录公司不予承认。

  5.4 如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未设文员,以上职能由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指定的人员履行。

  6、倒休

  6.1员工倒休需提前申请,并以不影响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工作为前提下当月完成,跨月作废且以往年度的不再做继续累计。倒休需填写《倒休申请表》,由部门考勤员确认当月的加班实际天数签字后,交主管/经理、主管副总签批。

  6.2 当月倒休最小单位按0.5天计算。

  6.3 无加班批准记录而批准员工倒休的,公司按旷工处罚批准人,旷工天数为批准员工倒休天数。

  6.4 员工自行倒休的按旷工处理,情节严重、造成损失的,按严重违纪处理,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并没有任何补偿。

  7、各类假期规定

  7.1病假

  7.1.2员工休病假需提供一级以上医院或社区医疗服务机构(市医保定点)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连续休病假三天以上的,须提供个人医保定点或三级医院开据的病假条或诊断证明,否则按事假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情况紧急或突发而无法提前请假,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项目管理中心或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7.1.3员工休病假期间的工资,当月病假累计3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50%,超过3日以上,在7日以内的,扣发日工资的70%。超过7(含)日以上的,从第7天开始,执行医疗期工资,医疗期工资=所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国家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可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和职业病标准进行劳动鉴定,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公司按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补偿,最多不超6个月,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2事假

  7.2.1因私事而不能正常出勤的,须请事假,完成审批程序后方可休假。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3天(含)以内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7.2.3休事假需按公司规定提前填写《请假申请单》,员工休事假三天以上的,需提前三天申请。

  7.2.4休事假每天扣除日工资的100%

  7.3有薪节假日

  7.3.1每周六、周日为法定公休日。

  7.3.2法定假日按国家规定执行。

  7.3.3临时调休:临时调休指因节假日关系,为方便员工休息或公司办公方便,由公司统一临时调换休息时间与工作时间。

  7.3.4临时休假:临时休假指因特别情况,由公司统一临时通知休息或提前结束工作时间。

  7.4婚假

  7.4.1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 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公司对于晚婚(指:男25周岁,女23周岁,初婚)可享受晚婚假15天;

  7.4.2婚假需在领取结婚证后6个月内使用,并须一次休完,期间含休息日、法定休假日,过期不予保留;

  7.4.3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部门经理、主管副总、总经理批准后交人力资源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7.4.4再婚者不享受晚婚假。

  7.4.5婚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5丧假

  7.5.1凡与公司签定了正式合同的员工,其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岳父母或公婆)丧亡,可休丧假3天。

  7.5.2员工请丧假要求提供相关证明,应在亲属丧亡一个月内使用,申请丧假最迟应于休假当天提出申请。

  7.5.3丧假为有薪假别,休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7.6产假与哺乳假

  7.6.1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7.6.2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7.6.3女职工难产的增加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增加奖励假30天。生育同时符合上述二项或三项增加产假条件的,增加的产假累加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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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二)

  1、 主题内容及适用范围

  考勤加班管理是加强员工劳动纪律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为了维护公司和劳动者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有序高效的进行生产和工作,特指定本规定。

  2、 职责:

  公司加班考勤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为管理部人事室,各部门、室的勤由直接领导和指定专人监管,负责准确的记录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情况,月末由领导审核,逐级上报,月考勤汇总结果并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 3、 规则及流程

  a) 各部门必须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中间溜号,工作时间不得安排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事情,特殊情况必须占用生产工作时间的,要从严控制,并经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b) 公司员工必须服从班次安排,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坚守工作岗位,充分利用生产工作时间,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得妨碍他人工作,要确保产品工作质量,努力完成生产工作任务;

  c) 员工在规定的劳动时间内,因为各种原因不能坚持正常生产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照矿工处理;

  4、请假手续和批准的权限:

  员工请假必须事先填写请假单,经批准后方可开始休假;员工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室经理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含三天)的,由部门总经理批准;三天以上的事假、婚假、丧假、经部门领导批准同意后,到人事室办理请假登记手续,并回来后办理销假手续。

  5、 各种假别的`规定:

  事假:为了不影响生产和工作,员工有事尽可能安排在公休假日办理,必须占用工作时间办理的,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员工在试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经部门领导批准可酌情给假,但最多不能超过5天;

  病假:员工因病需在工作时间看病的,应按照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因病休假后月末报考勤时需要出示病假条,没有病假条的按事假处理; 在医疗期内连续休假超过一个月的员工,病愈要求复工时,需持有医疗部门的复工证明,并经鉴定批准后方可复工,没经批准而自行上班者,不予以考勤。 女工怀孕,符合计划生育方面规定,经医院证明,需保胎休息的时间和因自身病理性原因,造成流产的,休息时间均按照病假处理;

  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或者患有职业病,不能工作休息的,由医疗单位出具证明,部门及时将经过原因上报管理部安全室,经安全室认定批准,方可按照工伤处理;

  婚假:员工请婚假,需持有结婚证,给假3天(包括再婚),响应国家号召晚婚的员工(男性满25周岁,女性满23周岁以上)晚婚假15天,从领取结婚证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超过6个月不再享受

  晚婚假;员工在试用期间,不享受晚婚假 女员工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时,每天工作6小时以上者,在工作时间内,可为婴儿哺乳两次,每次30分钟,多胞胎可增加30分钟,另加往返路程时间,哺乳时间按照正常出勤计算,超过规定时间按照事假计算

  丧假:员工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去世,需本人料理的按照丧假处理,可给假3天;

  其他:员工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要累计计算,按照缺勤时间,以小时为单位扣发工资并在部门内部目标考核中体现,与工资挂钩;迟到、早退、中间溜号时间在30分钟以上的,按照矿工半天处理;

  6、 考勤管理:

  各部门必须建立和健全考勤原始记录,准确的记载员工每天的出勤情况,并每月定时统计上报。各部门在批准员工各种休假时,应尽量安排好工作,尽可能的兼顾公司生产与员工本人的要求,休假员工本人应积极配合交接好工作。

  7、加班管理:

  公司各部门必须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决定加班,在正常情况下,不得安排加班加点,只有具备了以下条件之一,不加班会使生产和工作受到损失的才能安排加班:

  (1) 必须在法定节日和公休日内,连续生产工作不能间断的、临时发生故障,必须进行紧急处理的

  (2) 因公司生产需要而不能在制度工作时间内完成、需要安排职工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日或(8小时)以外时间照常工作的

  8、加班的实施要求

  生产经营需要加班,应保证职工每周不少于一天的休息时间。直接领导应及时做好加班考勤的原始记录,保证加班后工资支付的正常进行。加班工资根据加班员工的基本工资折算成日工资后,按加班工作日计发,工作日制度工时以外加班,按150%计发;公休日加班按200%计发;法定节假日按300%计发。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三)

  一、实验室的作息时间主要按照学校统一规定执行。全体员工均需按规定打考勤卡。

  1、上下班时间进出实验室必须打卡。每个工作日必须打卡4次,时间为早8:00前、中午12:00下班后、下午14:00前、晚17:30-23:00,分别记录员工的上午、下午工作时间。

  2、迟到、早退也必须打卡,对迟到、早退没有打卡的,缺少打卡记录的半天视为缺勤。

  3、工作时间因工作需要临时外出(如外出开会、办事等),且在中午(晚上)下班前不能返回的,出实验室时要打卡,并在信息箱中留下未能按时打卡的原因。

  4、鼓励员工在晚上、休息日、假期自由加班时间打卡,根据加班的打卡记录累积自由加班时间,自由加班时间多被认为是工作努力的一种表现,累积自由加班时间每4小时可以抵消一次迟到或早退的记录。

  5、假期实验室安排加班的员工上下班必须打卡,按照打卡记录发放加班费。

  二、考勤记录由办公室按月整理统计,下月3日前提交实验室主任,作为奖惩的依据。考勤的奖惩办法如下:

  1、出满勤者,每月奖励50元(简称考勤奖),出勤情况以打卡机统计数据为准。

  2、迟到、早退每月累计1-5次者,扣当月考勤奖10元;5-10次者,扣考勤奖20元;10次以上者,扣除全部考勤奖,20次以上另外扣除实验室津贴。

  3、无故旷工半天者,扣考勤奖20元;无故旷工1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无故旷工2天以上者另外扣除实验室津贴,并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的处理。

  三、因病、因事不能上班,需向本研究室主任请假,超过2天不能上班者,还需向实验室主管副主任请假,并报办公室备案。请病假要提供医院的诊断书,请事假提交请假条说明情况,得到许可后方可按照病假、事假处理。

  1、病假在三天之内者不扣考勤奖;超过三天每天扣考勤奖20元,超过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

  2、请事假一天以内不扣考勤奖;累计超过二天者每天扣考勤奖20元,累计超过七天者,扣除全部考勤奖。

  四、出差或出外办事等情况需在事前、事后或每月底前将出差往返时间、其它情况说明,经相应领导(研究室主任、项目负责人)签字认可后,在办公室提交考勤记录前送交办公室登记备案,如不加以说明则按事假处理。有课不能按时打卡的,由办公室按课表进行核实,如果课表发生变动(授课教师、授课时间等),需自行向办公室说明情况。中午因公务不离开实验室者也必须打卡,但可连续打卡两次(间隔在5分钟以上)。

  五、由行政副主任在每月第一周的实验室行政例会上公布考勤情况,对出满勤的.员工、累计加班时间长的前几名员工给予表扬,对迟到早退记录多、旷工记录多的员工给予警示。不定期在实验室公示板或实验室网站上公布考勤情况。

  六、严禁相互代替打卡,如发现,替代者和持卡者都给予扣除当月考勤奖的处分,并在全室通报批评,同时视具体情况做相应处理。

  七、考勤结果作为评价员工劳动态度、申报各种奖励与荣誉称号、个人年终考核结果、发放其它奖金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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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加班考勤制度(四)

  为进一步完善企业管理工作,增强员工遵章守纪,规范员工休假、加班等相关事宜,参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订本规定。

  第一条 员工正常工作时间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条 各部室、车间必须严格考勤工作,人力资源部门将进行不定期抽查,发现考勤不认真或弄虚作假者,按员工违规违纪处理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上班时间15分钟内到班者,按迟到论处;超过15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下班时间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处;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论处;超过半天者按旷工一天论处。

  第四条 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必须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中层管理人员向分管领导汇报)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时间,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 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理私事,否则按擅自离岗处理。

  第六条 国家法定假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指定照常上班,按加班计发工资。法定假日(以国家最新规定为准)为: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

  公休日(指周六、周日)期间,员工一般安排休息。因工作需要可安排上班,之后在不影响本单位正常工作的情况下,可安排员工进行串休、补休,但要求串休、补休只能在当月执行,不能跨月(指生产月),且不能连续超过3天。

  遇特殊情况,公司可决定其他形式的休假。

  第七条 员工请假类别及有关规定:

  (一)事假:因事必须本人处理者可请事假。

  1.事假原则上不得连续超过10天,特别情况下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

  2.事假期间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事假论;

  3.事假不满1天按1天计;

  4、休事假期间,因特殊原因事假确需延长的,必须电话请示分管领导,回矿后应及时补办手续;

  5、一般情况下,月度内事假仅限一次,年度内不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二)病假:因病治疗或休养者可请病假。

  1.员工申请病假需持有公司指定医院(淮北市人民医院、宿州市立医院、皖北总院)出具的医疗证明,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审批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论;

  2.员工事假期间不得申请病假,特殊情况下需向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电话请假,并在病愈后持医院证明办理补假手续,否则按旷工论;

  3.病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病假论;

  4.下列特殊情况之一者,按事假处理:

  ⑴由于打架斗殴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⑵由于酗酒造成的各种伤害者;

  ⑶自我伤害者;

  ⑷生活不检点而生病者。

  5、一般情况下,病假最长不得连续超过3个月,年度内不得超过4次。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三)工伤假:员工因公负伤,须治疗或休养者可休工伤假。

  1.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规定办理,公司不承担任何治疗费用;

  2.工伤假根据工伤鉴定结果享受假期。

  3、工伤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工伤假论;

  4、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四)探亲假:探亲假包括探望配偶和探望父母。

  1.员工结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配偶假,假期为30天/年;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假,假期为20天/年;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假,4年1次,假期为20天;

  4.大中专院校分配来的毕业生或新招合同制工人,在矿工作满1年后方可享受;

  5.员工配偶已离婚或去世,尚未再婚的,按未婚员工待遇处理;

  6.员工探亲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7.员工探亲休假期间,因患急病、重病而不能按期返回的,需电话履行请假手续,且返矿后应出具县以上医院医疗证明,除探亲假外的时间按病假处理;

  8.员工的父母与员工配偶同居一地的,享受探望配偶假后不再享受探望父母假;

  9.员工休探亲假应提前一个星期提出申请。

  10.探亲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探亲假论;

  11、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12、探亲假不得累计使用,年度内未享受者,公司给予30元/天补助。

  (五)婚假、丧假

  1.凡符合规定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给予三天婚假,男女双方响应晚婚号召的(男年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以上者),婚假增加至七天。

  2.员工请婚假需提前一个星期履行手续。

  3.员工直系亲属(包括员工的配偶、父母、岳父母、兄妹、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

  4.员工婚丧假期不包括路程时间,根据实际路程计算天数(人事部门核定);

  5. 婚丧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婚丧假论;

  6.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六)产假:

  1、公司女员工产假98天,晚育员工(指年满24周岁、且初次生育)可以延长30天。

  2、女员工结婚后初次怀孕流产的,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后,可给予15天休假。

  3、取消休哺乳假。

  4、以上产假时间只许缩短、不得延长。除以上规定产假时限之外,不得再以产假或哺乳假的名义请假或延长请假时间。

  5.违反政策计划外生育,给予开除。

  6. 产假期内的法定假日、公休日,按产假论;

  7、未经批准私自超假者,按旷工论处。

  (七) 员工试用期间原则上不允许任何假,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可请事假,但不得超过7天。

  (八)临时用工、退休返聘人员等可请事假,其他假一律不予享受。

  (九)员工请假期满未按时回矿、且未办理任何手续的,立即停发一切工资、停缴五险一金,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个人承担。

  (十)员工请假原则上不得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办公,否则不予准假。

  (十一)员工请假离岗前,必须将审批程序完备的请假条交至人事部门登记备案,否则视为旷工。请假超过一个月的.,自请假之日起,由人事部门负责管理。请假期满回矿上班时,按新员工入职对待,需重新岗前培训、安全培训,且需服从公司的工作安排。病假人员返岗时必须进行健康体检,确不能上岗的,劝其离职。

  第八条 员工假期待遇规定

  (一)基础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事假7天以内(含7天)按日扣发基础工资(基础工资÷21×事假天数);7天以上取消当月基础工资。

  2.病假:病假3天(含3天)以下的,不扣发基础工资;病假3天以上1个月以内的,发放基础工资的80%;病假1个月以上者,发放基础工资的60%;

  3.工伤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假、婚丧假:基础工资照常支付。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基础工资照常发放。

  (二)岗位工资支付规定

  1.事假:期间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

  2.病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但因公病假时岗位工资照发。

  3.工伤假:岗位工资照常支付。

  4.探亲、婚丧假:每日岗位工资全额扣除,另按每日20元/人标准发放探亲、婚丧假补助。

  5.产假:女员工属计划内生育、在产假期内,不享受岗位工资,另按20元/日发放生育津贴。

  (三)职务津贴支付规定

  1.事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事假天数)。

  2.病假:按日扣发职务津贴(其职务津贴÷21×病假天数)。

  3.工伤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4.探亲假、婚丧假期间不享受职务津贴。

  5.产假:不享受职务津贴。

  (三)各种假期内,按请假天数扣除其年终工资,不享受其他类似工资待遇。

  (四)员工探亲路费报销规定:年底公司统一核实、发放,不再由个人单个报销;新录员工正式入职后可报销从家到矿的单程路费(按公司差旅费报销标准执行)。

  (五)待条件成熟时,公司推行带薪年休假制度。未执行期间,在不超年度工资总额的前提下,每年底发放带薪年休假补助。

  第九条 各类假期核准权限

  1、一般员工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3天以上10天(含10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超过10天者,由总经理批准。

  2、单位负责人请假1天(含1天)以下者,由分管领导批准,1天以上者,由总经理批准。

  3、高级管理人员请假3天(含3天)以下者,由总经理批准,3天以上者,由董事长批准。

  第十条 员工请假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办理的,可由同事或家属代为办理;未办妥请假手续,不得先行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一条 员工请假期满未办理续假或虽办理续假但尚未核准而未上班者,除确因重病或发生意外等不可抗力事情外,均按旷工处理。

  第十二条 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妨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缩短假期,或令延期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者必须将其经办事务交待其他员工代理,并不得对工作造成贻误,否则按旷工处理。

  第十四条 员工请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除按旷工处理外,并依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五条 法定假日期间,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的,员工必须服从。如无特殊理由不得推诿或拒绝,否则以不服从工作安排论处。

  第十六条 法定假日期间,各部室、车间应按照公司的统一工作安排,结合本单位工作需要安排加班人员,经分管领导审签后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第十七条 法定假日加班工资支付标准:按3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另规定:春节期间除法定假日3天外的前后各2天公休日(共计4天)上班的,按200%工资(基础工资加岗位工资)标准发放;其他公休日(含公司安排的其他形式休假)安排上班的,只能串休或补休,不计加班工资。

  第十八条 员工考勤请假及加班管理规定须经公司员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公司下文之日起执行,之前公司下发文件与本规定相抵触的,以本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属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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