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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4 23:27:08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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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推进全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效实施,对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居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和慢性病,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促进居民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

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本原则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方式免费向辖区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辖区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

第三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包括: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重型精神疾病患者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监督协管11项。

第四条  主要工作指标

1、按照国家规范(2011版)建立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健康档案建档率2012年城、乡不低于60%,,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规范化电子档案建档率城市≥80%、农村≥70%,城乡健康档案使用率≥60%,居民对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知晓率≥80%。

2、健康教育,每年向辖区发放健康教育材料,各县(市)指导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不少于12种(有一定比例的中医内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播放健康教育影音材料不少于6种,组织健康教育咨询活动不少于9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不少于12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不少于2个,每两个月必须更换1次;村卫生室设置健康教育专栏不少于1个,每两个月必须更换1次,举办健康教育知识不少于6次;宣传覆盖率以户为单位达到100%;居民健康相关知识知晓率≥80%;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城乡≥70%。

3、预防接种。免费向0~6岁适龄儿童提供12 种国家一类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服务。辖区内居住满3个月的0~6岁儿童建立预防接种证和卡,实施疫苗接种,一类地区(西昌、宁南、德昌、会理、会东、冕宁):适龄儿童建证率≥95%,建卡率≥98%,乙肝全程、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90%,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85%,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7%;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7%,乙脑减毒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2%;二类地区(金阳、昭觉、普格、美姑、布拖、木里、喜德、盐源、雷波、越西、甘洛):适龄儿童建证率≥92%,建卡率≥95%,乙肝全称、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5%,乙肝首针及时接种率≥80%,百白破、含麻疹成分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82%;乙脑减毒活疫苗、A群流脑疫苗、甲肝减毒活疫苗基础免疫接种率≥82%,乙脑减毒活疫苗加强免疫接种率≥78%;开展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免疫规划可预防疾病报告与调查率100%。

4、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传染病疫情报告率、及时率、准确率达到100%,重点传染病暴发疫情处理率达到100%,传染病登记薄、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和网络直报一致率100%,结核病追踪管理率达100%,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达100%。

5、0—6岁儿童健康管理。0—6岁儿童健康管理率:城、乡≥80%以上;系统管理率:城、乡≥70%,;新生儿访视率≥80%;对儿童出生缺陷进行检测,漏报率不得大于5%;0-6岁儿童死亡上报率达到100%;居民对儿童服务满意率≥80%。

6、孕产妇健康管理。孕产妇保健建册(卡)率≥85%,早孕建册(卡)率≥85%;孕妇产前健康管理率:城、乡≥80%;高危孕产妇管理率90%;产妇产后访视率≥85%;住院分娩率一类地区≥85%、二类地区≥70%;孕产妇死亡监测上报率100%;居民对孕产妇服务满意率≥80%。

7、老年人健康管理。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城、乡≥80%;健康体检表完整率≥80%。居民对老年人服务满意率≥70%。

8、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筛查(35岁以上人群门诊首诊测血压、健康体检、义诊测血压等)人数2000人/万居民?年 ;高血压健康管理率:城、乡≥50%,规范管理率:城、乡≥80%;开展慢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居民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满意率≥70%;高血压患者血压控制率≥60%。

9、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对2型糖尿病及高危人群进行指导,2型糖尿病筛查(门诊服务、健康体检等)人数500人/万居民?年;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城、乡≥50%,规范管理率城乡分别≥80%;开展慢性病预防教育和行为危险因素干预,居民对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满意率≥70%;对2型糖尿病患者血糖控制率≥50%。

10、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病人进行登记管理,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病患者管理率:城、乡≥50%;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城、乡≥80%。

11、卫生监督协管。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100%。

第五条  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工作主要有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承担;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主要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其他项目执行机构承担。

第六条  按现阶段工作需要,建立健康档案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则上按照居民常住地进行区分服务人口,即居住半年以上的户籍及非户籍居民。既要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辖区所有居民,又要科学合理利用资源,不得重复提供服务。

第七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XXXX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任务分解表》和实际,合理划分州级公共卫生机构、县(市)级公共卫生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具体任务,制定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原则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应当较多的承担公共卫生任务,一些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县(市)公共卫生服务机构应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各级疾控、妇幼保健、精神卫生、卫生执法等专业卫生机构尽快将适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能下沉到基层医疗机构。

第八条  要积极引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负责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要深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居民户,按责任分工具体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同时,要全面掌握辖区内居民的主要健康问题,在上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主动采取有效干预措施,减轻并逐步消除危险因素对居民健康的威胁。

第九条   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活力、提供效率,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

第十条  根据《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结合省、州要求,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县(市)专业卫生机构和医疗机构要强化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业务指导。培训的重点是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人员、社区卫生服务人员和乡村医生,使其规范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第十一条  要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责任,精心组织,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分级考核工作机制,强化项目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考核办法,实行分级考核。各县(市)根据州指导中心制定的考核办法,制定考核实施细则,每季度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项目执行机构组织一次考核,州卫生局和指导中心原则上每季度对各县(市)进行考核评估,重点考核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考核结果作为拨付项目资金的主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完成。各县(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在每月5日前报上月项目进度月报表、次季度第一月10日前报上季度的季度报表、次年1月10前报上年的年报表、每年7月15日前报上半年工作总结、次年1月10前报上年的年度工作总结,报至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指导中心。

第十四条  要建立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工程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均等化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指导力度,逐步使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居民健康水平。

第十五条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坚持政府购买服务的原则,公开透明、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补助标准为每人25元,并随着财政补助政策的改善不断提高补助标准。

第十六条  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鼓励居民积极参与,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服务创造良好舆-论环境,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

第十七条  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县(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等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哈尔滨市城市社区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考核标准

一、建立居民健康档案

以辖区内全体居民为对象,以户为单位,以妇女、儿童、老年人、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人群为重点

1、在自愿的基础上,为辖区常住人口建立统一、规范的居民健康档案。包括居民基本信息、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记录。

2、健康档案及时更新,并录入计算机,实行动态管理。一户一档、统一编号,统一归档,记录完整。

社区卫生服务人口覆盖率达到85%以上。

65岁以上已进行管理的高血压和糖尿病病人及低保贫困人群建档率达到100%;

规范建档率达到85%。

10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3元

查阅资料,抽查10份档案与家庭核对。

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建档率每下降1%扣1分,一份档案不合格扣0.2分。未实行计算机动态管理扣2分。

分值扣完为止,以下类同。

二、健康教育

以辖区内全体居民为对象,以妇女、儿童、老年人等为重点人群;以中小学校、托幼机构、社区居委会等为重点场所。

3、针对健康素养基本知识和技能、优生优育及辖区重点健康问题等内容,向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宣传信息和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并定期更新内容,开展健康知识讲座等健康教育活动针对社区主要健康问题,明确社区健康教育重点对象、主要内容及适宜方式,做好日常宣传、咨询。

设立健康教育宣传板,社区卫生服务中心8块、站3块,每年更换4次。举办健康教育讲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2次、站6次。每年编发健康教育处方不少于15种 。

8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6元

查阅宣传教育活动记录等资料,检查健康教育处方,实地抽查10户居民。

宣传栏无照片、小样存档各扣0.5分;宣传活动无照片、无记录扣0.5分;宣传活动培训每少1次扣0.5分;宣传内容不能结合社区诊断报告,缺乏针对性扣0.5分。每少1种健教处方扣0.1分。

三、预防接种

适龄儿童与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

4、为适龄儿童接种一类疫苗(乙肝疫苗、卡介苗、脊灰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麻疹疫苗、甲肝疫苗、流脑疫苗、乙脑疫苗、麻腮风疫苗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

5、在重点地区,对重点人群进行针对性接种,包括肾综合征出血热疫苗、炭疽疫苗、钩体疫苗;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

儿童预防接种建卡、建证率达到100%。

全程合格接种率95%以上。

10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8元

随机抽查一个季度的统计报表,实地抽查20名儿童核对。

实地抽查2名专业人员对其进行机计划免疫业务考核。

建卡、建证每漏建1例扣0.5分,迟建1例扣0.2分。

报表不及时、不准确每次扣0.5分;预防接种信息为实行计算机管理扣0.5分。

1人不熟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扣0.5分。

不合格接种者每一例扣0.5分。

发生疑似异常反应每漏报1例扣0.5分。

冷链设备不正常运转,测温记录不及时、准确,出入库记录不完整,每项各扣0.5分。

四、传染病登记和报 告

相关社区居民

6、及时发现、登记并报告辖区内发现的传染病病例和疑似病例,参与现场疫点处理。

7、开展结核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结核病人进行治疗管理。督导用药,送药到手,看服到口,做好记录。

8、开展艾滋病防治知识宣传和咨询服务;配合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非住院艾滋病病人进行治疗管理。

疫情报告及时率100%。

结核病转诊记录清楚,每周督导一次病人用药。

每年举行一次主题为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日活动。

10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8元

抽查询问专业人员,查阅门诊日志和诊治记录、疫情登记报告薄、传染病病例和突发事件疫情报告卡片等资料。

有1人不熟知我国法定传染病分类、报告方式与时限的扣0.5分;每漏报1例扣3分,每迟报1例扣2分。

疑似病例未登记、未及时转诊,每例扣0.5分,未督导用药扣0.2分。

艾滋病防治的宣传日活动记录不完整扣0.5分,没有影像资料的扣1分。

五、儿童保健

7岁以下儿童

9、为0-36个月婴幼儿建立儿童保健手册,开展新生儿访视及儿童保健系统管理。新生儿访视至少2次,儿童保健1岁以内至少4次,第2年和第3年每年至少2次。

10、为0-36个月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和生长发育监测及评价,开展心理行为发育、母乳喂养、辅食添加、意外伤害预防、常见疾病防治等健康指导。

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

儿童“4、2、1”体检率达到85%以上。

体弱儿专案登记管理率达到95%以上。

围产儿死亡、儿童死亡进行死因入户调查率达到100%。

出生缺陷漏报≤1%,随访登记率达到100%。

(对新生儿进行神经性为测定单独收费)

10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6元

查阅相关资料,核实卡册10份。询问专业人员工作内容和方法。

每漏建册1例扣0.5分;每错1项扣0.2分。专业人员对专业知识不熟悉每人扣0.2分。

儿童体检率每降

低1%扣0.5分。

体弱儿童专案登记管理每漏1例扣0.5分。

围产儿死亡、儿童死亡未进行死因入户调查,每漏1例扣0.5分。

每漏报1例出生缺陷扣0.5分。

六、妇女保健

辖区内婚前妇女和孕产妇

11、为孕产妇建立保健手册,开展至少5次孕期保健服务和2次产后访视。

12、为孕产妇进行一般体格检查及孕期营养、心理等健康指导,了解产后恢复情况并对产后常见问题进行指导。

孕早期妇女建册率达到90%以上。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

产后访视率95%以上。

孕产妇死亡入户调查率100%。

10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6元

查阅育龄妇女孕前期保健登记簿、母-子保健手册、孕产妇系统管理登记表、产后家庭访视联系登记本和记录、异常产妇专案管理登记薄、妇幼卫生工作报表和死亡入户调查表。抽查5名孕产妇。

未开展孕前期咨询与指导的每例扣0.2分。孕妇早期建册率每降低1%扣0.5分。

无访视登记扣0.5分。产后访视率每降低1%扣0.5分,孕产妇系统管理率每降低1%扣0.5分。

孕产妇死亡未入户调查每例扣1分。

七、老年人保健

65岁及以上老年人

13、对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进行登记管理,进行健康危险因素调查和一般体格检查。

14、为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提供疾病预防、自我保健及伤害预防、自救等健康指导。

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体检率达90%以上。

14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4.5元

抽查10份体检表

抽查10例4种慢性病病例。

体检率每降低1%扣0.5分。

八、慢性病管理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

15、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指导。对35岁以上人群实行门诊首诊测血压。

16、对确诊高血压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建立高血压专档,每季度测血压1次。

17、对确诊糖尿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定期进行随访,每次随访要询问病情、进行体格检查及用药、饮食、运动、心理等健康指导。建立糖尿病专档,每季度测血糖1次。

18、对脑卒中、肺梗阻、癌症患者每季度随访1次,并指导用药。

高血压、糖尿病建档率达到90%。管理率达到75%。

12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3元

抽查10例高血压、糖尿病档案,。

建档率每降低1%扣0.5分;管理率每降低1%扣0.5分;随访每少1次扣2分。

九、重性精神疾病管理

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

19、对辖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在专业机构指导下对在家居住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治疗随访和康复指导。

建档率达到90%。管理率达到75%。

5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2元

抽查10例档案,。

建档率每降低1%扣0.5分;管理率每降低1%扣0.5分;随访每少1次扣2分。

十、社区康复

辖区内各类残疾人

20、对辖区残疾人进行登记管理。

指导残疾人和疾病恢复期病人进行康复训练。

残疾人登记管理率达到100%

残疾人社区康复指导覆盖率达到95%。

5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5元

查阅残疾人登记。查阅残疾人康复训练指导记录。

未开展此项工作不得分,无记录不得分。

十一、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

辖区内育龄妇女

21、“中心”设立生殖保健指导门诊,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指导与咨询,掌握辖区已婚育龄妇女避孕措施采取情况。对育龄妇女指导每年至少1次。

配合发放避孕药具。

育龄人群计划生育基础知识教育覆盖率达到90%以上。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达到85%以上。

4分

每服务人口补助0.4元

查阅计划生育技术指导、咨询资料,看是否有指导咨询挂图、模型、场所。

对育龄妇女每年指导少于1次扣1分。无挂图、模型扣1分,无咨询场所扣1分。

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降低1%扣0.5分。

十二、社区健康诊断

社区

22、开展社区流行病学调查,摸清社区疾病谱变化和社区主要健康问题,调整社区卫生服务策略。

每5年进行1次

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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