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安全制度>《电力安全规范制度

电力安全规范制度

时间:2022-04-16 13:24:34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电力安全规范制度

第一章总则

电力安全规范制度

1.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员工在电力生产活动中的人生安全,保证电厂设备安全可靠发电,保证公司和投资者的资产免遭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2.本规定依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发电行业的特点和秦瑞集团的组织形式制定,用于规定公司系统安全工作的基本要求和管理。

3.公司系统实行以各级主管正职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不断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使电力安全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并充分发挥作用。

4.公司系统必须贯彻生产与安全统一的原则:以人为本,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

5.公司系统必须贯彻“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考核安全工作。牢固树立“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信誉、安全就是竞争力”的意识。

6.公司系统对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事故处理以及安全生产异常情况处理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发生事故后,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7.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目标实行公司、电站(部门)、班组三级控制的原则。

第二章目标

8.公司系统安全生产的总体目标是防止发生对社会造成重大影响、对资产造成重大损失的五种事故:

(1)重大以上电力生产人身伤亡。

(2)电站垮坝。

(3)主设备严重损坏

(4)重大火灾

(5)水淹厂房

9.各电站(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为:

(1)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

(2)不发生人身重伤、死亡事故。

(3)不发生重大设备事故。

(4)不发生重大火灾。

(5)不发生水淹厂房。

(6)不发生恶性误操作事故。

(7)不发生由本单位责任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电力生产事件。

(8)不发生性质严重的人员责任事故。

10.公司系统实行安全生产目标三级控制:

(1)公司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危及电网安全运行的事故。

(2)电站(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水淹厂房等事故。

(3)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

第三章责任制

11.公司系统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分管电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电力安全工作的主要负责人。

12.公司系统各级执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由上一级行政正职对下一级行政正职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即公司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电站(部门)安全第一责任人与班组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

13.各级行政正职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全面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

(2)负责建立健全并贯彻落实本单位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亲自批阅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重要文件并组织落实,及时协调和解决各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5)及时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定期听取安全生产汇报。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及时组织研究解决生产工作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6)保证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人员配备符合要求,支持安全监督部门履行职责。

(7)保证反事故措施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保证安全奖励所需经费的提取和使用。

14.各级行政副职是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第一责任人,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总工程师(企业技术负责人)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工作负领导责任,向行政正职负责。

15.各部门、各岗位应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责任分担,并实行下级对上级的安全生产逐级负责制。

16.公司系统内对所管理的部门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包括对经营者进行责任追究。在公司系统内部考核上,对所管理的部门承担连带责任。

17.公司系统内各单位实行安全目标责任事故三点逐级报告制度,即:各电站主管领导、公司系统、安监系统应及时向上一级对口领导、部门报告。各部门必须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各级报告系统的责任制。

第四章安全监督

18.公司系统实行内部安全监督制度,上级对下级进行安全监督。

各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下级行使安全监督职能。

19.安全监督机构行使安全监督职能。各级安全监督机构业务上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领导,机构的资质及人员的资格接受上级安全监督机构的审查。

20.电站主要生产车间设专职安全员或兼职安全员。由企业安全监督人员、车间安全员、班组安全员组成三级安全网。

21.安全监督机构的人员配备及装备应满足安全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安全监督人员应选择责任心强、坚持原则、熟悉本专业技术的人员担任。

22.安全监督机构职责:

(1)安全监督机构负责组织编制不企业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监督本企业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以及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和要求的贯彻执行。

(3)进入生产现场进行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或影响安全生产的问题,及时下达安全监督整改通知书,并要求立即排除或限期整改并向主管领导报告。

(4)参加和协助公司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奖励考核。

23.安全监督人员的职责:

(1)有权进入生产区域、施工现场、控制室等区域检查了解安全情况;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生产现场劳动纪律的行为。

(2)有权要求保护事故现场,有权调查了解事故有关情况和提取事故原始资料,对事故的调查分析结论和处理有不同意见时,有权提出或向上级安全监督机构反映

第五章规章制度

24.公司系统各部门对国家和上级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规、标准、规定、规程、制度、反事故措施等必须严格贯彻执行。

各电站在贯彻中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或补充规定,但不得与上级规定相抵触,不得低于上级规定的标准。

25.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建立健全保障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1)根据上级颁发的规程、制度、反事故技术措施和设备厂商的说明书,编制电站各类设备的现场运行规程、制度,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根据上级颁发的检修管理办法、制度,制定电站的检修管理制度;根据技术规程和设备制造说明,编制主、辅设备的检修工艺规程和质量标准。经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26.公司系统各部门应及时修订、复查现场规程、制度;

(1)当上级颁发新的规程和反事故技术措施、设备系统变动、本公司事故防范措施需要时,应及时对现场规程进行补充或对有关条文进行修订,并书面通知有关人员。

(2)每年应对现场规程进行一次复查,现场规程宜每3~4年进行一次全面修订、审定并印发。

27.凡在电站工作的部门、个人必须按规定严格执行“两票、三制”(工作票、操作票、交接-班制、巡回检查制、设备定期试验轮换制和设备缺陷管理制度);施工作业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施工作业票和安全交底制度

第六章反事故措施计划与安全

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28.公司各电站每年应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并由分管生产、安全的领导组织,以技术安全生产部为主,工会、人事及各有关部门参加制定。

29.反事故措施计划应根据上级颁发的反事故技术措施、需要消除的重大缺陷、提高设备可靠性的技术改进措施以及本企业事故防范对策进行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应纳入检修、技改计划。

30.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应根据国家、行业颁发的标准,从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伤亡事故、预防职业病等方面进行编制。

31.公司应优先安排反事故措施计划、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所需资金。

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监督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实施,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七章 教育培训

32.新入公司的生产人员(含实习、代培人员),必须经公司、车间和班组三级安全教育,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现场工作。

33.新上岗生产人员必须经过下列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后上岗;

(1)运行(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现场规章制度的学习,现场见习和跟班实习。

(2)检修、试验人员(含技术人员),必须经过检修、试验规程的学习和跟班实习。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规定的专业培训,持证上岗。

34.在岗人员的培训:

(1)在岗生产人员应定期进行有针对性的现场考问、反事故演习、技术问答、事故预想等现场培训活动。

(2)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及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跟班实习,并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再上岗工作。

(3)生产人员调换岗位、所操作设备或技术条件发生变化,必须进行适应新岗位、新操作方法的安全技术教育和实际操作训练,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所有生产人员必须熟悉掌握触电现场急救方法,所有职工必须掌握消防

器材的使用方法。

35.新任命的电站领导人员,应经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规、规程制度和岗位安全职责的学习,由公司主管领导安排或组织考试。

36.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制度的定期考试:

(1)公司对所属部门正副职领导、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每两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程制度的考试。

(2)公司对各电站领导、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进行一次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各电站对运行、检修、试验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每年进行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

37.技术安全生产部每年应对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进行培训,经考试合格后,以正式文件公布有资格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的人员名单。

38.公司应将安全生产规程制度的考试成绩计入个人教育培训档案,考试不及格的应限期补课,合格后方可上岗。

39.对违反规程制度造成事故、障碍和严重未遂事故的责任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理外,还应责成其学习有关规程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八章 例行工作

40.班前会和班后会。

接-班会:接-班前,结合当班运行方式和工作任务,做好危险点分析,布置安全措施,交待注意事项。

班后会:总结讲评当班工作和安全情况,表扬好人好事,批评忽视安全、违章作业等不良现象,并做好记录。

41.电站每月或每个轮值进行一次安全日活动,活动内容应联系实际,有针对性,并做好记录。电站领导应参加并检查活动情况。

42.安全专题分析会。

公司每年至少要组织召开两次(年初、汛前)安全专题分析会议,会议由安全第一责任人主持,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每季度要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总经理或其授权分管副总经理主持,各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

电站每月组织召开一次安全分析会,会议由技术安全生产部负责人或电站主管安全领导主持,电站全体人员参加。

以上会议必须做到要综合分析安全生产趋势,及时总结事故教训及安全生产管理上存在的薄弱环节,研究采取预防事故的对策。

43.安全检查

公司应根据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安全检查。春季或秋季以及防洪度汛安全检查应结合季节特点和事故规律每年至少进行两次。电站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

公司安全检查前技术安全生产部应编制检查提纲或“安全检查表”经主管领导审批后执行。检查内容以查领导、查思想、查管理、查规程制度、查隐患为主,对查出的问题要制定整改计划并监督落实。

44.安全简报。

技术安全生产部每月应定期编写安全简报,通报安全生产情况,分析事故规律,吸取事故教训。

安全简报每月一期。

第九章 考核与奖励

45.公司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行以责任论处的原则,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与奖励制度。对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应予以奖励;对安全工作严重失职、违章作业、违章指挥造成的后果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处罚。

46.安全工作的奖励实行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批评教育与经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奖励为手段,以教育为目的。

47.公司应每年一次以适当的形式表彰、奖励为安全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

第十章 附则

48.本规定仅适用于公司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关系和规范安全工作行为,不作为处理和判断民事责任的依据。

49.本规定解释权属德宏秦瑞电力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2015-09-15 22:55 | #2楼

1适用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电力安全规范制度】相关文章:

食堂燃气安全管理规范制度03-31

电力安全教育培训制度01-19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01-29

公司安全规范管理制度01-24

电力安全预警制度(通用11篇)06-01

管理规范制度04-01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规范(精选12篇)10-26

工地车辆安全管理制度规范03-10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01-21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10篇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