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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食品安全制度

时间:2022-04-16 14:52:42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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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餐食品安全制度

一、营养餐采购制度

营养餐食品安全制度

1、营养餐食品必须给学生提供饭菜,决不允许采购其他食品代替。

2、物品的采购必须有质量采购合格证、食品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3、每周由值周行政和值周老师采购、购物价格合理和数量要足量,由验收员验收后方可入库。

4、学校必须与供应商签订按时供货与质量责任合同,否则不予认可。

5、采购人员必须把好质量关,所采购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食品一律不得采购。

二、营养餐储存保管制度

1、学校必须设置专用的营养餐储存室,配备好营养餐储存设备,确保食品储存安全卫生。

2、实行食品接受管理签字制度。食品接受管理人员接收食品必须严格检查产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并做好详细记录,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须经交货与收货方签字可入库储藏。

3、严格加强对储藏室的管理与监督,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储藏室。

4、做好对储藏保管人员的专业知识培训,搞好室内卫生,定时对储藏室进行消毒。

5、加强对食品的管理,不得超时限储藏食品,更不许因学生请假不在校而长期存贮食品。

6、加强值班,防止不法分子投毒而造成中毒事件的发生。

7、存贮必须规范安全,储存室必须有两把锁;两人同时开门向炊事人员发营养餐。

三、营养餐加工制度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教育与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意识,提高自身素质,热心服务,忠于职守。

2、加工人员必须具备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过硬的操作技术水平。必须持有健康证,否则不得加工与操作。

3、严格加工操作程序。食品必须炒熟,不得让学生吃生食和隔夜或隔餐食品。

4、食品加工后,必须经过管理人员检查审定后方可让学生进食。

5、加工过程必须有两人以上在场。否则视为不规范操作。

四、营养餐发放与用餐制度

1、专兼职生活教师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留样和用餐后学生的反响、动态。一旦有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2、专兼职生活教师要经常性的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健康教育等工作,值周领导和值周老师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监管用餐的全过程,统一实行集体用餐和监督用餐,防止学生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严肃惩处。

4、负责营养餐工程的生活教师要经常对学生进行调查,逐一摸底,造册登记,如果食用蛋奶有过敏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并做好工作,予以调整。

五、营养餐工程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制度

1、必须按照公开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在每学期开学前10天内,初审辖区内各校配发营养餐学生名单,并造册登记,经公示无误后逐级上报。

2、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资金的管理工作,设立“营养餐工程特设帐户”,实行周清月结期审计制度。

3、营养餐工程专项资金必须用于支付学生的营养餐工程食品的购置费用,实行专户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坚决禁止挤占、挪用、截留或套取专项资金。否则,一旦查出按违纪行为论处。

4、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的资料、专帐管理,不得销毁、丢失原始的印件,要有专人负责,否则发生账务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要严肃查处。

六、营养餐工程管理制度

1、要大力宣传营养餐工程实施的重大意义,是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要加强食品安全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每学期开学前要将本校营养餐工程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营养餐工程学生名单报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备案。

4、学校要积极配合,全面安排,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并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学校要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程的检查与指导工作。主管领导要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要做到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的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要严格审核营养餐工程享受对象,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认真审核营养餐工程学生条件、公示学生名单,接受群众监督。决不允许优亲厚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发生,否则要严肃查处。

8、严格收费管理。必须按照上级规定的标准收取,不得违规收费,杜绝多收、强行收、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发生。否则要严肃查处。

七、营养餐工程责任追究制度

1、必须把营养餐工程实施作为学校政务公开的一项主要内容,并要及时公布,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学校要与供货商签订责任书,对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卫生标准食品而引发中毒事件或其它食源性疾病的供货商要依法严肃查处。

3、学校不得私自购买非定点企业的食品,对进校食品质量把关不严,运送不规范,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群体性卫生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具体工作人员的责任。

4、对于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营养餐工程资金的学校或个人要视其情节予以追究,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5、学校要分工负责,明确责任,逐级签订责任书。否则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要追究学校领导责任,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八、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堂卫生管理制度

一、食堂地板无垃圾、无脏水、灰尘等。食堂周边无杂物、垃圾、食堂外围排水沟无污物、垃圾,每天最少清扫1—2次,保证室内外整洁、干净;餐厅四周墙壁、天花板无蛛网,玻璃上无灰尘、无痕迹,保证清洁明亮。每天至少打扫一次;食堂、餐厅要有灭蝇、灭蚊、防毒、防鼠等设施,对食堂、餐厅每周至少一次全面消毒;炊具、厨具每天使用后清洗干净,然后消毒,整齐有序地摆放;操作间地面无垃圾、杂物,保持干燥整洁,保管室食品生熟要分开,陈列有序,不乱摆放。

二、餐具“五过关”(洗、刷、冲、消毒、保洁),食物存放“四隔离”(生与熟隔离、成品与半成品隔离、食品与杂物、药物隔离、食品与有毒物隔离),环境卫生“四定”(定人、定物、定时、定质);保持地面干净、台面清洁、玻璃明亮,水沟通畅,个人卫生“四勤”(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被、勤换工作服)。

三、食堂操作间,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九、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分发制度

一、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经安全监管人员检验合格、留样后由炊事员按各班学生人数分装(必须使用专用工具操作)在规定容器。

二、餐前10分钟由炊事员分发给一二年级班班主任,由班主任在餐厅指定位置给学生盛饭菜。    

三、三至六年级学生食品由炊事员负责在两个供餐窗口分发至每名学生食用(学生在领取时要做到有纪律、有秩序,服从统一指挥和安排,做到有序就餐、文明就餐)。

四、餐后由炊勤人员负责处理餐后垃圾及回收餐具。

十、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提前进行检验,并作好记录。未发现任何异常时才能向学生供应。若有感官异常或可疑变质的应当立即撤换处理。

二、供学生营养餐工程用的每种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留样。

三、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一个留样容器,留样数量不少于100克,留样容器用保鲜膜密封后放置冰箱保存48小时。

四、留样期满,食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处理。

五、认真作好食品检验、留样、解封处理记录,妥善保存相关资料,建立和完善资料档案。

六、凡未检验的食品,禁止配发。否则,按照《食品卫生法》和《食品卫生行政处罚办法》的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十一、学生营养餐工程食品库房管理制度

一、营养餐工程食品及其原料库房实行岗位责任制。由专人负责管理,对库房的食品及其原料的卫生质量和食品安全负责。非管理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进入库房。    

二、实行食品及其原料进、出库验收制度。库房管理人员负责对进入库房的每批次的食品进行感官检查验收,并向供货方索取该批次食品检验或检疫合格证或化验单,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

三、建立健全食品出、入库登记台帐。库房管理人员对进出库房的食品分类建帐,详细并及时登记每批次每个品种食品的名称、产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进货日期、出库日期及消耗情况。

四、食品实行分类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对进入库房的食品按其生产日期、保质期及进货日期先后顺序,上架或台、柜分类存放,并有明显标示。

五、加强食品库房的安全管理。库房内不得存放个人物品,禁止存入杀虫剂、消毒剂和亚硝酸盐等有毒有害物质及与食品及其原料无关的物品;库房内禁止使用化学药物杀虫或灭鼠,保障食品安全。

六、加强食品库房卫生管理。库房管理人员应坚持每天对库房进行卫生清理,坚持每天开窗通风,保持库房内清洁卫生和空气畅通。

十二、学生营养餐工程学校食品加工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工作期间必须穿戴工作衣、帽,并保持整洁。

二、食堂从业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对食品进行统一加工。在制作加工过程中应先检验代加工的食品及原材料,发现有腐烂变质、超过保质期限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或者使用。

三、用于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它工具、容器应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

四、加工食品做到熟透,需要熟制加工的大块食品,其中新温度不低于70℃。加工后的熟制品应当与食品原料和半成品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五、鸡蛋加工前必须使用流动清水清洗干净,且保证煮熟煮透。

六、严禁一切人员在食品制作场所内吃食物、吸烟、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等。

十三、学生营养餐工程学校教师陪餐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确保学生营养餐的就餐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教师陪餐制度。

一、学校实行陪餐制,陪餐教师按值班表由值班教师轮流。每天按时在学校食堂陪餐。

二、陪餐教师要熟悉菜谱,为学校献计献策,改善学生生活,陪餐教师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登记,及时填写当天日志。

三、陪餐教师当天要检查食堂是否严格执行原料购进验收登记,无证索证票,饭菜留样等管理规定。

四、每次就餐前,陪餐人员必须提前30分钟进入食堂,首先检查食堂卫生,然后检查饭菜质量,检查时采取一看、二闻、三尝的工作过程,陪餐饭菜必须与学生饭菜完全一样,确定无任何问题方可让学生食用。

五、陪餐人员检查食用10分钟后无不良反应, 认真填写情况记载,并签好姓名和时间。若有不适情况反应,迅速上报学校主管领导或校长,同时责令食堂工作人员,迅速阻止其他人不得食用。

六、未经学校安排,其他人员不得进入食堂陪餐。

十四、食品及食品原料采购索证、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

1、各种食品及其原料必须有专人负责采购,采购的食品及其原料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采购食品时必须索证、进货验收并建立台帐。

2、实施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制度的食品包括:

(1)食品(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食品原料);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

(4)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法规定的索证项目。

3、在采购以上食品时,应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索证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并留存备查。购物凭证包括发票、收据、供货清单、信誉卡等。

4、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不得采购。

5、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格证明;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的肉类。

6、从固定供货商或供货基地采购食品的,应索取并留存供货基地或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供货商或供货基地应签订采购供货合同并保证食品卫生质量。

7、实施进货验收和台账记录制度,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进行台账记录。台账应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等内容。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得涂改、伪造,食品使用完毕后整理归档妥善保管。

学生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2015-09-16 14:27 | #2楼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餐日常管理制度

(一)

1.大力宣传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重大意义,使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2.加强健康教育,使学生养成安全、卫生、健康的生活习惯。

3.将本校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领导机构、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核定的实名制学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查备案。

4.配备好后勤管理人员和生活教师,加强业务培训和指导,确保管理服务和教育工作扎实到位。

5.合理安排用餐时间,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

6.认真做好营养餐工作的检查与指导。学校主管领导坚持每周检查指导一次,分管领导坚持每天指导检查一次;全面检查食品质量、卫生安全、专项资金管理使用、食品配送分发等工作,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和处理。

7.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界定享受对象,认真审核享受人数,建立健全学生实名制档案,对学生人数、补助标准、受益人次等情况进行动态管理,严禁虚报学生数,严防套取、冒领国家资金。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餐安全管理制度

(二)

1.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全体教师认真学好上述法律制度,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2.按照有关要求并结合学校实际配备专(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加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严把食品安全关,预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把食品安全知识教育纳入学校教育计划,加强对学生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与培训,引导学生养成良好的饮食卫生习惯,严禁学生购买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零食、饮料,以防不良疾病发生。

4.学校食品存放库房必须保持环境整洁,消除蚊蝇、老鼠、蟑螂等有害昆虫及其孽生条件。

5.直接从事营养餐工作的学校从业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和业务培训,取得健康证后方可持证上岗参加工作。

6.直接接触学生营养餐食品的学校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在工作期间,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不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准在储藏室内吸烟。

7.学校要严把食品验收入库环节,确保无质量保证的食品不进入学校。

8.坚持做好学生营养状况的监测工作,学生监测率达30%以上,监测次数一年不低于一次。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餐责任追究制度

(三)

一、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要做出书面检查,并在教育系统进行通报批评。

1.管理制度不健全、制度未张贴上墙、制度未分类专盒存放。

2.各项制度形同虚设,执行不力。

3.未配备食品专用储藏室,食堂操作间杂乱。

4.储藏室无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相关措施。

二、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对相关责任学校或个人给予警告或撤职等行政处分。

1.确定享受营养改善计划学生名单过程中,不按文件规定核定学生人数,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资金的。

2.对因管理不善导致学生丢弃、损坏营养食品,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学生浪费食品的行为处理不当,经媒体曝光,给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工作抹黑,造成恶劣影响的。

三、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相关责任人员移交司法机关查处,追究刑事责任。

1.对挤占、挪用、截留、克扣、套取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造成一定影响的。

2.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账务管理上混乱、支付不合理等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对因保管不善、加工不规范等造成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严重卫生事故的。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课间餐验收入库制度

(四)

1.学生营养课间餐必须是县招投标中心统一招标采购的饮用奶和蛋糕,其他途径采购的食品,学校一律不予验收和入库,决不允许私自采购其他食品代替。

2.营养课间餐食品必须以招投标中心确定的品牌、价格和数量为准,学校和个人不得更改。

3.采购的饮用奶和蛋糕必须有营业执照、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和质量检验报告,牛奶外包装上有“学生饮用奶”标识。

4.学校设立专(兼)职食品检验员,对进入学校的食品进行严格的检查和验收,检查产品外包装是否完整无破损,标识是否完整规范,做好详细记录,建立食品安全档案,严把食品质量关。完善食品交接手续,在确认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经交货与收货双方签字后方可入库储藏。

5.学生食(饮)用的牛奶和蛋糕必须明确其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批次和配送时间,配送的食品必须在保质期内,超过时限的,学校有权拒收。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课间餐储存保管制度

(五)

1.专库存放制度。学校建立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的专用学生营养食品储藏、储存场所,配备必要的食品储藏保鲜设备,强化防鼠、防蝇、防火、防盗、防破坏等相关保障措施,确保食品储藏安全卫生。库房内严禁存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易污染的物品。禁止在库房内存放私人物品,禁止在库房内从事与库房管理无关的活动。

2.专人管理制度。库房管-理-员由身体健康、责任心强、工作敬业、业务熟悉的人员担任。管理人员要定期体检并取得健康证,定期参加业务知识培训,提高个人素质。管理人员全面负责食品的接收入库、分发出库、日常保管、卫生保洁等工作。非特殊情况,管理人员不得由他人替代,其他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储藏室。

3.“先进先出、分类存放”制度。按食品类别及保管要求决定物资的储存方式及摆放位置,入库堆放的食品隔墙(大于10厘米)、离地(大于10厘米),整齐存放,并标明品名及入库时间,先入库的先发放。

4.恒温保鲜保质制度。严格控制库房内的温度,随时对库房内的温度进行检查,保证通风良好,防止因温度过高或受潮而引起库存食品过期、霉变。用于温度调整的空调,冷藏、冷冻食品的冰箱、冰柜,应定期除霜、清洁和维修,以确保其温度达到要求。

四十五团二中学生营养课间餐发放与用餐制度

(六)

1.班主任要具体负责学生每天营养课间餐的发放工作,并认真做好食品发放的登记工作。

2.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生活指导,加强健康教育,负责用餐期间的秩序管理,防止学生出现留餐、弃餐等行为;一旦发现,要及时批评教育、恰当处理。

3.班主任要及时将食品发放到学生手中,不得克扣、截留或转移蛋糕、牛奶为他人饮食;一旦发现,学校要严肃处理。

4.班主任要经常对食用营养课间餐的学生进行调查,了解学生食用情况,学生食用营养课间餐后,如果有不适者,要立即向学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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