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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卫生制度

时间:2022-04-17 10:58:40 卫生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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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宿舍卫生制度

宿舍,作为大学生生活、学习、交流的重要场所。它虽是方寸之地,却是大学生思想最活跃,言行、表现最真实的场所,也是他们人格完善与气质修炼的重要舞台。学生有近一半的时间生活在宿舍,学生宿舍应该成为陶冶学生情操、培养健全人格、促进他们全面发展的第二课堂,成为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工作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寝室文化是以学生为主体、以宿舍为主要活动空间、以课外活动为主要内容、以校园精神为主要特征的一种群体文化,它是课堂教学的延伸和扩展。寝室文化建设的目的在于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生活态度,养成良好的道德品质,以实现高等教育的最终目标,培养合格的人才。因此,倡导和加强寝室文化建设对于大学生的健康成长与成才具有重要意义。所以为了推动高博学院的寝室文明建设,给广大同学创造一个整洁、优美、舒适的生活环境,从而培养学生讲文明、守纪律、爱劳动的良好习惯,强化学生之间团结友爱、互相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增进宿舍之间的交流。在院领导、学生处和团委的关心支持下,建立实施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的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简称:“寝管会”。

大学宿舍卫生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根据我院对学生寝室管理的需要,结合我院学生的特点,于2011年5月成立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全面加强我院学生寝室管理和服务工作。为我院学生创建优美、舒适、安全、文明的学习生活环境,形成良好的寝室文化,维护宿舍的正常秩序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履行寝管会职能,规范寝管会成员,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为了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宿舍生活氛围,优化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督促学生认真努力地学习,引导学生课外活动的健康开展,真实及时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况,并充分调动发挥大学生的主观能动性,使学生加强“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意识,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勤奋学习,努力掌握现代化科学文化知识,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四有”人才,特制定本章程。并以此作为大学生毕业鉴定、就业推荐,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大学生、奖学金、优秀团员、文明寝室评定以及党员发展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

第三条:宿管会以“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创建安全、文明、温馨家园”为宗旨,创造安全、文明、温馨的住宿环境。

第四条:工作理念:团结、奉献、高效、务实。

第五条:工作定位:同学之家、师生之桥、拓能之地。

第六条:工作精神:从小事做起,从实际出发。

 第七条:基本任务

(一)围绕学院对学生工作的总体要求,根据学生处、院团委的工作部署,以“自我教育”为中心,以学生公寓为阵地,创造健康,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优化生活方式,提高学生生活质量与生活价值。

 (二)发挥师生间的桥梁、纽带作用,加强宿舍区学生工作及管理双方的信息沟通;

(三)严格执行学生宿舍区各项管理制度,自觉抵制违纪行为,发扬团结互助的集体主义精神;增强集体归属感和荣誉感。

 (四)积极主动地参与学生宿舍区安全管理、卫生检查与文明监督工作。

 (五)热情为广大同学服务,帮助广大同学解决学习、生活中的问题,做最广大同学的忠实代表。

 (六)开展丰富多彩的学生公寓文化活动,营造浓郁的人文氛围和良好的学习风尚。

第八条:寝管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岗位责任制原则,其负责人经组织考查推荐,民-主选举产生,对全体成员负责,并受全体成员监督。寝管会的一切活动都以遵守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学校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为前提。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寝管会设主席团、秘书处、纪检部、宣传部另各宿舍楼设楼长一名。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各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2-3名、干事数名。主席团、秘书处组成监察小组,对寝管会整体工作进行监督指导。主席和副主席主持寝管会的各项工作,负责寝管会的制度完善,纪律监督和思想作风建设;秘书处5-6人负责协助处理寝管会的常规工作;纪检部30人负责宿舍卫生的检查与评比,做好寝室文明的监督工作。宣传部5-6人设计组织形象,扩大组织影响力;各宿舍楼设楼长1名、副楼长2名、各楼层长1名、副层长2名、宿舍长若干名。共预计80人左右。

楼层长职责:

(1)配合学校做好本楼的学生自律和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协助辅导员和宿管员做好宿舍管理各项工作。

(2)每两周负责召开一次层长会议,根据学校出台的寝室建设计划布置、落实相关工作,深入了解学生在宿舍中的思想动态,及时反映学生在宿舍里学习、生活的总体情况。

(3)配合各系及宿舍员开展各项工作,把文明寝室、特色寝室建设等方面的宿舍基础文明建设工作作为宿舍工作的重点来抓。积极引导所负责楼层内的寝室争创文明寝室,注重寝室卫生、文明等方面的日常保持工作,努力争创体现大学生蓬勃向上和富有时代特征的特色寝室。

(4)根据学校及各系寝室文化建设和体育活动计划,做好本楼的宣传发动和组织落实工作。

(5)根据大学生全面发展的要求,认真宣传、组织、落实一年一度全校性寝室文化节系列活动,不断繁荣我校寝室文化,提升寝室的文化品位。

(6)及时向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院团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反映学生的正当要求、物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学生急需解决的困难等。

第三章 成员

第十条:寝管会的成员,均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愿为他人服务的学生担任。成员在自愿报名、公开招聘、公平竞争的原则下选举产生(宿舍长可优先)。寝管会成员任期为两年,任期满后进行改选。寝管会成员应以身作则,时时处处体现自身的先进性,对不良现象有权利也有义务提出批评,并加以制止;寝管会成员自身若有不良举止、处事不公、隐瞒事实等任何有悖于自身职责的情形,将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对于不知悔改者将对其进行罢免。

  第十一条:寝管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一)寝管会成员应及时发现同学们在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上出现的问题和困难,对同学中存在的不良现象和事故隐患应及时向上级领导反映,使同学们的困难得到及时的解决。

 (二)寝管会成员要协助住楼辅导员开展好工作,在任何情形下,都应做到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不计较个人得失、为同学多做贡献;要少说多做、不说空话、关心同学、尊重同学,多做实事,成为同学的好朋友、老师的好帮手,成为沟通师生之间的桥梁和纽带。

 (三)寝管会实行集体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寝管会主席有权指导宿管会所有成员的工作,指出其工作中的不足,并要求其进行改进,寝管会副主席亦有权对寝管会成员的工作提出指导和建议;主席团对寝管会的正常运行负责,重大问题请学生处、院团委领导讨论决定;各部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

 (四)寝管会成员必须对各部长及全体同学负责,有权处理自身职权范围内的任何事情。

 (五)寝管会成员应严于律己,经常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工作中应富有创新精神,敢于提出批评和建议,改进寝管会工作中的漏洞与不足。

 (六)寝管会各部以及各成员之间应有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弥补不足的精神,团结协作、分工不分家。

 (七)寝管会应定期地召开例会,以交流管理经验,宣扬好人好事,并批评品行恶劣的同学,制定下一轮的工作计划,对每次例会都应做好记录;寝管会每周开一次主要干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委会,由主席主持,检查总结前阶段工作,各交流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一阶段工作,讨论寝管会整体及各部门重大事宜,协调部门工作。

第十二条:寝管会建立档案制度,由秘书长负责寝管会的会议记录、各项活动、寝管会成员工作情况及宿舍卫生检查评比情况等。

 第四章 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制度建设,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展开,营造一个良好、正常的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三条: 基本制度

 1.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管理干部会议。成员包括:主席团,秘书处、各部门部长及副部长、各宿舍楼楼长。

 2.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设立全体委员会议。成员包括:大学生寝室管理委员会全体委员。

 第十四条:参会制度

 1.召开会议,秘书处必须提前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准备工作,并做好考勤及会议记录。

 2.参会时,每位干部不得迟到、早退或缺席,有病、有事的确不能出席会议者应先请假。

 3.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佩带工作证。

 4.参会时,每位干部必须做好会议记录,以便及时安排和布置工作。

 5.参会时,不许着奇装异服,不许穿拖鞋。

 6.参会时,不许抽烟、吃东西,不许私自讨论和打闹。

 7.会议期间个人电话必须静音或调成振动。

8.各项会议制度应充分坚持民-主集中制,认真、广泛听取每位成员的意见。

第十五条:检查制度

1.内务检查制度——每天进行抽查内务卫生评分,一星期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内务卫生评分;

2.突击检查制度——配合职能部门进行安全大检查或晚归和夜不归宿检查;

3.突发事件处理制度——对宿舍发生的突发事件楼长要及时上报辅导员并协助处理;

4.安全隐患排查制度——不定时对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饭煲等违章电器进行排查,及时制止并做好记录上报辅导员。

每次检查做好详细的检查记录,由监察小组审核每次的检查结果。检查结果于第二天在校园内网、各宿舍楼公告栏公布,并由广播站向全院师生通报嘉奖和批评。对于优秀宿舍颁发流动红旗、标兵宿舍称号;对于连续三次被评为优秀宿舍的颁发奖状和日常生活用品等实物奖励以及可享受评优评奖优先的待遇;对于检查不合格率达三分之一以上的宿舍进行教育和通报批评并取消该宿舍所有成员本学期一切评优评奖等活动。

 第十六条:考评制度

 (一)建立客观、完整、公正的成员考核制度。执勤、开会及组织活动应认真考勤,特殊情况提前书面请假,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以自动退出处理。考核结果与评优挂钩。

(二)每一学期对寝管会进行一次总体考核,由寝管会组织自评,对不称职或失职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根据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七条:院团委负责指导寝管会的各项工作。

 (一)寝管会实行统一领导,各部门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一般问题由主席,副主席连同有关部长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须报院团委领导讨论决定。

 (二)各部工作由部长具体负责,对于重要工作,部长应及时上报主席团,由院团委批准实施。

 (三)各部之间团结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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