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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18 16:13:16 安全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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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企业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1.1 为加强公司用电管理,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1.  2本办法适用于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的电力供应和使用管理。

第二章               维护管理与职责化分

2.  1 华新水泥(道县)有限公司维修部是公司电力供应和使用的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工作和监督工作。

2.2 公司用电管理办公室设在维修部。

2.3 维修部是公司用电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全公司用电管理的实施和监督工作。

2.3.1生产部调度负责公司日常用电的调配平衡工作。

2.3.2 公司与永州电业局签订供用电协议由维修部归口协商并监督执行。

2.3.3 公司与永州电业局签订电力调度协议由生产部归口协商并监督执行。

2.  5  公司所涉及的供电设施的检修、维护以及影响其安全运行的其它工作,必须提前两  天填写工作联系单,送维修部审定后报生产部调度统一安排。

3.  6  供电线路的维护、检修:供电线路大修、日常维护由维修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

2.7.继电保护整定与校验:

2.7.1 公司配电所10KV开关柜继电保护整定与校验由维修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

2.7.2 公司总降压站110KV供电系统,包括10KV总受电开关柜的继电保护整定与校验由维修部负责管理及组织实施。

2.7.3  10KV高压开关柜继电保护装置每两年定期校验一次。

2.8.全公司日常生产过程中,总降压站10KV开关的停、送电,应服从生产部调度统一指挥。

2.9.公司各配电所要建立健全各种制度、操作规程等。10KV以上的停送电操作,严格执行操作票制度、工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第三章                       新装、增容与变更用电

3.  1 公司10KV以上电气设备容量由维修部控制。公司二级单位及个人不得自行新装或增加10KV以上电气设备容量、供电点及用电点。

3.2 公司各单位新装或增加6KV以上电气设备容量,均应向维修部办理用电申请,并提供新增用电设备容量、用电性质、增容费用计划等,由维修部审核受理,并向市供电局办理报装业务。

3.  3 公司各单位新装或增加用电设备容量未经维修部许可不得自行送电。

3.  4公司各单位变更用电性质、减少用电容量、暂定或停止用电,封存或启封用电、移动计费电能表表位和迁移用电地址,均应事先向维修部办理手续。

3.5由永州、道县供电局封存的电气备用设备,要保护好封铅,维护封铅原有状况,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启封。遇紧急情况需要启封用电设备,可以先启封,启封后18小时内向维修部报告,并由维修部在启封后24小时内向市供电局报告。

第四章                                       转供用电

4.  1公司转供用电的审批部们是维修部。转供用电的监督部门是生产部。转供用电的计量       装置校验部门是维修部。

4.2严格控制转供用电,公司生产区一律不对私人用户转供电。公司生产区一律不对商业用户转供电。

4.3单位未经公司维修部审批,不得自行对外转供电。经公司维修部审批的转供电,其转供电量从馈电单位总电量中扣减。

4.4公司新建、扩建、技措、安装、大修等工程涉及到外来单位施工转供用电,由项目负责单位向公司维修部提出申请,维修部报审批后,计量装置计量局校验,转供电单位监督安装电能表,用电单位向公司财务部交纳电费500元后,维修部方准许送电。每月电费结算,由维修部将用电单位用电量抄报计财部,计财部从用电单位工程款中扣减。

4.5转供用电单位终止用电时,要向公司维修部写出书面报告,结清电量、电费,由转供电单位监督拆除计量装置,停止转供电。

第五章            电能计量

5.       1市供电局按照国家电价分类,对公司不同的受电点和不同用电类别的用电分别安装          计费电能表。由市供电局安装、加封的计费电能表及二次回路,公司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 行变动。

5.2公司对二级单位用电考核的电能表由维修部按有关计量器具检验周期的规定,定期检验并加封。

5.3维修部能源管理人员发现电能表误差超过标准时,及时通知计量人员进行校验,保证公司电能统计数字的精确性。

5.4公司对二级单位用电考核,一般计量装置设置在受电点的上一级馈电开关柜中,以电能表的直接读数为依据。低压380V以下电压等级的计量,除按电能表读数外,另附加5%的变损和线损。

5.5公司用于电量考核的电能表及其附件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等,均由公司维修部负责办理,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变动。

第六章     电力设施保护

6.1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公司的变电设施和电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6.2在公司电力设施周围进行爆破及其他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作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经公司维修部批准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后,方可进行作业.

6.3公司按照规划,安排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路走廊和电缆通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占用公司变电设施用地、输电线索走廊和电缆通道。

第七章                           节约用电

7.1公司应采用节约用电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推广重点节约用电措施.

7.2各个单位严禁使用电炉煮饭、烧水、取暖。如生产环境需要使用者,须经维修部审批发给电炉使用证。

7.3要节约用电,不点大灯炮,不点长明灯。车间、办公室照明用电,应推广使用节能灯具。

7.4厉行节约用电原则,严禁一般设备、特别是大型主机设备空开

第八章                           违章用电与惩罚

8.1违反本办法3.3条规定,未经维修部许可,新装或新增加10KV以上用电设备并自行送电的,对自行送电单位罚款1000元.

8.2违反本办法3.4规定,未向生产部事先办理手续,自行变更用电性质,启封用电设备的,对责任单位给予500元罚款.

8.3违返本办法4.2条、4.3条规定,未经公司维修部审批,自行对外转供电,由公司维修部责令其停止转供电,并对转供电单位罚款1000元至5000元,追缴其转供电费,交公司计财部。

8.4违反本办法5.1条、5.5条规定,未经生产部许可,自行移动、更换、拆除、启封公司用于电量考核或用于计费的电能表的单位罚款1000元。

8.5对盗窃公司电力设施或危害电力设施人员,由公司保卫部依法处理。

8.6盗窃电能的,由公司维修部与行管部责令停止窃电行为,追缴电费行并处应交电费五倍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公司行管部按有关条例进行处罚。

8.7违反本办法7.2条规定,无证使用电炉者,除没收电炉外,对责任单位按每台电炉罚款1000元。

8.8违反本办法7.4条规定,一般设备空开,对当班者罚款1000元,大型主机设备空开,对当班者罚款3000-5000元

8.9本办法所述罚款,由公司计财部凭公司维修部罚款通知单从被罚款单位或职工的工资中扣除.

第九章                           附  则

9.1公司对遵守或执行本办法的模范单位和个人予以奖励.为奖励举报、查电有功人员,将罚金的30%用于奖励。

9.2本办法解释权属公司维修部。

9.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公司电气安全管理规定2015-10-20 18:35 | #2楼

一、电气运行

1、电气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2、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季节特点,做好预防工作和安全检查, 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现场要备好安全应急用具、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等, 并定期进行检查试验。

4、易燃、易爆场所的电气设备和线路的运行及检修, 必须按《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通用要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爆炸危险场所电气安全规程》执行。

5、电气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接地(接零)装置。 防雷和防静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且每年定期检测。

6、电气作业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 持有电工特种作业资格证的人员进行。

7、电气作业人员上岗, 应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并正确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电气工具。

8、变、配电所必须制定运行规程、巡回检查制度, 明确巡回检查路线,值班人员的职责应在规程制度中明确规定。

9、作业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证制度,工作监护制度, 工作间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10、高压设备无论带电与否,值班人员不得单人移开或越过遮栏进行工作。 若必须移开遮栏时,必须有监护人在场,并符合设备不停电检修安全距离要求。

11、雷雨天气巡视室外设备时,巡视人员必须穿绝缘靴, 并不得靠近避雷装置。

12、在高压设备或大容量低压总盘上倒闸操作及在带电设备附近工作时, 必须由两人进行,且由经验丰富的人员担任监护。

13、供电单位与用户(调度)联系,进行有关电气倒闸操作时, 值班人员必须复诵,核对无误后方可操作,并将联系内容、时间及联系人姓名记录在案。

14、在低压配电系统中,必须正确选择、安装、使用电流动作型漏电保护器,其运行管理从其规定。

15、变压器油冷却系统的油压。必须大于水冷系统的水压0.05—0.1兆帕。

16、除雾、除尘器电源应有自动稳压、稳流装置,使最高压略低于闪络极限电压。在短路故障和超载时,应能迅速自动切短高压并报警。

17、配电控制柜及高压整流油箱要接地,接地电阻小于4欧姆。

18、变压整流油箱及附属变压设备,应安装在专用单独配电间或金属网格内,每控制柜分开设置,配电间应设门开关,打开配电间门,高压自动跳闸,以利安全。

19、高压整流油箱。无特殊情况,一般不要吊芯检查。但应定期进行测试检查。

二、电气检修

1、电气检修必须执行电气检修工作票制度,并明确工作票签发人、 工作负责人(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工作班成员责任。工作票必须经签发人签发,许可人许可,并办理许可手续后方可作业。

2、原则上不准在电气设备、供电线路上带电作业(无论高压或低压)。停电后, 应在电源开关处上锁、拆下熔断器,并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等标示牌,除专责挂牌人外,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准随意拿掉标示牌或送电。工作完毕并经复查无误后,由工作负责人将检修情况与运行值班人员做好交接后方可摘牌送电。

3、带电检修安全要求。

(1)必须带电作业时应在良好的天气进行。如遇雷、雨、雪、 雾等恶劣天气不得进行带电作业。在特殊情况下,必须在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应组织有关人员制定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经企业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进行。

(2)500伏以下可按一般带电工作要求进行。500伏以上必须是受过高压带电作业专门训练经考试合格的人员进行操作。操作时应使用专用的工具和穿戴规定的防护用具,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

(3)严禁利用事故停电间隙进行检修工作。在同一线路设备上进行不同项目工作时,应分别挂停电牌。

4、在停电线路或设备上装接地线前,必须放电、验电,确认无电后, 在工作地段两侧挂接地线,并在可能送电到停电设备和工作地段线路的分支线挂接地线。

5、停电、放电、验电和检修作业, 必须由负责人指派有经验的人员担任监护,否则不准进行作业。

6、对外线杆、塔、电缆检修时,作业前必须进行全面检查,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作业。

(1)变、配电所出入口处或线路中间某一段有两条以上线路临近平行时,应验明检修的线路确已停电,并挂好接地线后,在停电线路的杆、塔下做好标志,设专人监护,防止误登杆塔。

(2)对于有两个以上供电电源的线路检修时,必须采取可靠的技术措施,,防止误送电。

(3)对于地下直埋或隧道电缆检修时,应切实采取措施,防止伤及临近电缆。

(4)五级以上大风时,严禁在杆、塔多回路线中进行部分线路停电检修作业。

(5)在立、撤杆和修正杆及在杆、塔上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止倒杆和滑杆等事故。接地线拆除后应认为线路带电,严禁任何人再登杆、塔,并按工作结束办理汇报手续。

(6)在同杆共架的多回路线路中,部分线路停电检修,安全距离不应小于在带电线路杆、塔上工作的安全距离,因此,线路不但要有线路名称,还要有上、下、左、右的称号。登杆、塔检修作业时,每根杆、塔都应设专人监护。

7、检修变压器及油开关时禁止使用火炉、喷灯等工具, 其他部位使用明火与带电部分的距离应符合以下要求:10千伏以下不小于1.5米;10千伏以上不小于3米。在化工区域动火作业时,应同时遵守《厂区动火作业安全规程》。

8、不准随意拉设临时线路。确因需要拉临时线路的,必须办理“临时用电申请手续”。其导线应用橡套绝缘电缆,线路应架空敷设,并采取防机械损伤的保护措施。380伏绝缘良好的橡皮临时线悬空架设距地面:室内不少于2.5米,室外不少于3米。在易燃、易爆场所拉设的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规定。其它临时用电具体规定遵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执行。

9、检修场所用电,必须设置电源配电箱,不得任意拆用原来电器设备的电源。如须拆用应经生产车间和电气车间负责人批准,由电工拆接方可使用。检修用的临时配电箱、机电设备及电源开关,应坚固、严密,有防雨、水和照明设施,设专人负责,挂警示牌并加锁。

10、临时线路、开关及电气设备,使用完毕后应立即拆除。

11、更换熔断器,要严格按照规定选用熔丝,不得任意用其它金属丝代替。

12、电气试验应由两人进行,并按照带电作业有关要求采取安全措施。

13、在有腐蚀、易燃、易爆等场所应采用适当的线缆及采取相应的敷设方式,禁止明敷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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