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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离职制度

时间:2022-04-18 20:28:26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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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员工管理离职制度

员工离职管理制度

超市员工管理离职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员工正常流动秩序,规范员工离职行为,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中“公司”指厦门金交逸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高层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指“公司各部门经理、主管”,“基层员工”是指除以上人员之外的公司其他正式员工。

第四条 员工离职包括劳动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两种情况。

第二章 合同终止

第五条 合同终止是指公司与员工在合同期满或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成立时终止合同关系的行为,主要指合同到期不续签的情况。

第六条 合同到期公司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由公司综合部在合同到期两周前以书面形式《劳动合同终止通知单》通知员工办理合同终止的相关手续;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合同时,应在接到综合部关于续签合同通知《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的一周内以书面形式反馈,并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

第七条 综合部须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内完成员工合同续签意见审批,填写《续签劳动合同审批表》。

第三章 合同解除

第八条 合同解除指合同订立后,尚未完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合同一方或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公司所指合同解除包括试用期离职、员工辞职、擅自离职、辞退、除名。

第九条 试用期离职

(一) 员工试用期表现不佳未能达到岗位说明书要求,由用人部门与综合部、员工本人在试用期满前一周内进行沟通,沟通后不能达成一致的,由综合部在试用期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员工劝退通知单》通知离职,并办理离职手续。

(二) 员工本人试用期提出离职,应提前三天填写《员工离职申请单》告知用人部门,办妥离职手续后可离职。

第十条 辞职

(一) 员工在合同期内辞职,应提前三十天(劳动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向其直接上级提出,并提交《员工离职申请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由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相关手续。

(二)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公司应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三) 辞职员工所在部门及综合部部应主动了解员工辞职原因,做好辞职沟通工作,对绩效良好的员工应引导挽留,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条件和待遇的可能性,沟通记录并已书面形式《离职员工沟通记录表》留存。

第十一条 擅自离职

(一) 擅自离职是指员工未递交辞职申请就擅自离岗、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二) 擅自离职按本管理制度则作除名处理并承担违约责任,造成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提出赔偿要求。

第十二条 辞退、除名

(一)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符本管理制度中规定的辞退情况,以及《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二)员工符合本管理制度规定的须作除名处理的情形,公司可作辞退处理。

(三)对员工作辞退、除名处理由员工所在部门向综合部提交《员工劝退通知单》,按本制度第十六条规定程序审批后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第四章 合同违约处理

第十三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后,双方均应认真履行,因任何一方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者完全不能履行的,违约方应承担法律责任;如属双方违约,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解决。

第十四条 员工合同期内提出辞职,应按规定时间和规定流程递交书面辞职申请,公司在一周内做出同意、不同意或暂缓待审议的答复;做出同意辞职答复的应明确离职时间、交接要求等。

第十五条 合同双方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中另有赔偿约定和赔偿标准的,按合同或其附件(培训协议、保密协议)约定执行。

第五章 离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离职情形均须由员工本人或者部门提出申请(《员工离职申请单》、《员工劝退通知单》),并按照以下程序审批。

(一) 高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经理审批。

(二) 中层管理人员:直接上级审核、总监审核、总经理审批;

(三) 公司基层员工:部门经理及部门负责人、综合部经理审核审核,总经理审批;

(四) 临时用工人员(实习生):用人部门经理审批,报综合部备案。

第十七条 员工离职申请获准后,由综合部将《员工离职申请单》反馈给离职者本人,离职人员应在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员工被辞退或被除名处理,由综合部以书面形式《员工劝退通知单》通知其本人,离职者应在人力资源部规定时间内办妥离职手续。

第十八条 离职移交规定

(一) 离职者在离职申请获准后的一周内交接完工作,交接工作内容如下:

工作资料移交:原在职期间所产生或持有的所有文件资料(含电脑资料)、技术资料、项目资料、方案、计划、档案以及遗留工作事宜等;

物品移交:公司配置的办公用品;从公司或其他部门借出或领用的物品(劳动工具、公司各种证件等);其他应归还公司的物品;

财务移交:包括应收应付帐款清单,往来客户清单,税务发票情况,业务合同情况,公司领借款情况等;

其他:除上述内容外的其他应移交事项。

(二) 移交期限:离职申请获准后,离职者应在双方约定时间内办妥移交手续。

(三) 交接规定:离职者办理移交时由直接上级指定接替人接收;无指定接收人时由直接上级接收,待人选确定后再转交;涉及财务类移交须有相关财务人员参与,并经财务经办人员和财务部经理签字确认。

(四) 监交规定:移交时应指定监交人,监交人对移交过程作全程监督;部门(副)经理以上人员移交由人力资源部经理监交;其他人员由直接上级监交;特殊岗位人员根据岗位特性由总经理指定监交人。

第十九条 员工离职手续由离职者本人亲自办理,遇重病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办理时可委托其他人员代为办理,但需出具书面委托书,责任仍由离职人负责。

第二十条 各级审核人要把好离职移交的审核审批关,人员离职后发现物品、资料或财务事项有亏欠未清的,相关人员负连带责任。

第二十一条 离职者不按规定办理移交或毁损、删除电脑资料、藏匿、偷窃公司资料,按本管理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员工离职工资福利结算

(一) 离职者各类移交手续办妥后,由综合部进行工资、保险清算。

(二) 离职者领取工资、享受福利待遇的截止日为双方约定的移交手续结束日。

(三) 离职员工的薪资的支付时间,依据公司全体员工的固定发薪时间,即上月工资由财务部于本月具体发薪时间发放,本月工资于下月具体发薪时间发放。

(四) 离职者根据劳动合同、协议书及法律法规规定,享受或承担补偿金、违约金;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三条 员工离职后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不法行为的,公司保留继续追讨的权利,情节严重者提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离职者办妥离职手续后,由公司综合部办理劳动合同终止、退保及工资结算、转调人事关系、保险、档案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五条 员工因工作需要,公司内部调动而离开当前工作岗位,参照离职规定进行相应移交。

第二十六条 必要时,对与经济直接相关的人员在离职离岗前,由综合部组织相关部门或总经理指定专人作离职(离任)审计。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综合部进行起草与修订,经总经理批准后发布。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本制度的解释权属于综合部。

超市员工管理离职制度2015-10-23 23:58 | #2楼

第一条 目的

为规范全体员工离职管理工作,确保日常工作和生产任务的连续性,确保公司和离职员工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所有员工,不论何种原因离职,均依本制度办理。若有特殊,由总经理签字认可。

第三条 相关人员职责

1.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的离职管理工作。

2. 离职人员所在部门协助人力资源部完成工作、事务的交接手续。

3. 财务部负责员工款项的核算与支付。

第二章 离职定义

第四条 合同离职

员工终止履行受聘合同或协议而离职。

第五条 员工辞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工作,有两种情形。

1. 公司同意,且视为辞职员工违约。

2. 公司同意,但视为员工部分履行合同(视实际情况由双方商定)。

第六条 自动离职

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有两种形式:

1. 不辞而别。

2. 申请辞去工作,但公司未同意而离职。

第七条 公司辞退、解聘

1. 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其工作岗位者,公司予以辞退。

2. 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公司可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提前30天发布预先辞退通知。

3.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较轻者,予以解聘。

第八条 公司开除

违反公司、国家相关法规、制度,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

第三章 办理离职手续

第九条 离职申请

1.离职员工,不论是何种方式都应填写员工离职申请表,并按照离职表相关要求逐级审批。

2.员工离职的书面申报,应提前一个月报送。

第十条 员工离职应办理以下交接手续。

1.工作移交,至离职员工将本人经办的各项工作、保管的各类工作性质资料等移交至指定的交接人员,并要求接交人在离职移交清单上签字确认,交接表见附表。

第十一条 结算

1.结算条件。当交接事项全部完成,方可对离职员工进行相关结算。

2.结算部门。离职员工的工作、违约金等款项的结算由财务、人力资源部、行政部共同进行。

3.结算项目。

(1)违约金。因开除、解聘、自动离职和违约性辞职产生的违约金,由行政部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核算,包括劳动合同期未满违约金和保密、竞业协议违约金。

(2)赔偿金。违约性离职对公司造成的损失,由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共同进行核算,包括物品损失赔偿金、培训损失赔偿金。

①物品损失赔偿金 公司为方便办公所配置的物品,不能完好归还,按物品使用年限折旧后的余额赔偿损失。

②培训赔偿金 按《培训协议》相关条款进行处理。

(3)工资

①合同期满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无违约责任。

②公司辞退的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③因公司经营状况等特殊原因的资遣人员,发放正常出勤工资外,公司另外加付一个月基本工资。

④项目损失补偿金 项目开发人员违约性离职,其负责的开发任务未能完成和移交,应赔付公司项目损失补偿金。

第十二条 关系转移

1.转移条件

①交接工作全部完成(以交接单签字确认)。

②违约金、赔偿金等结算完成(以签字为确认)。

2.转移内容

①档案关系。

②社保关系。

3.公司内部所建立的个人档案资料不再归还本人,由人力资源部分类存档。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员工离职工作以保密方式处理,并保持工作连贯、顺利进行。

第十四条 本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发生异议,经双方协商未能解决,任何一方可以提请当地经济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六条 本制度从发布日起执行,其解释权、修改权归人力资源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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