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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职休管理办法

时间:2022-04-19 00:12:33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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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退职休管理办法

(一)规章概述

员工退职休管理办法

退休是指员工到一定年龄,从工作岗位上退职,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人事活动。员工退休管理是公司管理的一项内容,体现公司对员工的尊重和关爱。对于退休员工,企业要在生活上和精神上多照顾他们,使之老有所养,安度晚年。因此,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充分体现这一精神。

(二)主要内容

该规章的主要内容包括员工退休的条件、待遇、退休金的发放等。

(三)制作要求

制定员工退休管理办法应当注意以下问题:

1.制定该制度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因此,规章中要充分考虑退休人员对企业的贡献以及国家相应的退休政策,为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保障。

2.明确退休的条件和退休金的种类和给付方法。现在大多数退休金的发放都通过银行,要告诉职工领取退休金的具体途径。

3.企业应当设立相应的退休人员管理部门,使退休职工的生活有人负责,体现社会主义企业的优越性。

(四)范本

格式一____公司员工退休管理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号

1.总则

本公司为鼓励职员长期服务于公司,为了维护退休职员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公司工作达到一定期限的一般职员,订有1年以内期间的雇用契约者除外。

3.种类

3.1正常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1.1服务满25年以上;

3.1.2早期退休——服务20年以上,年龄满50周岁;

3.1.3延期退休——符合正常退休条件后,经总经理认为必要时予以核定,可延长服务期间,至年龄满60周岁为止。

3.2命令退休——属于下列情形之一者:

3.2.1年龄满60周岁;

3.2.2在延期退休中,因心神丧失或因身体残废不能胜任职务。

4.退休金的给付

4.1退休金的种类:

4.1.1一次退休金;

4.1.2一次退休金及年金。

服务15年以上者,由退休职员就上列两种任择一种,但确定后中途不得变更。

服务5年以上未满15年者仅可采用第一种。

4.2基数——以退休职员最后6个月的薪津(包括底薪及职务津贴)总数为一个基数。服务满5年者,给付10个基数,每增1年加付2个基数;满15年时,给付30个基数;满15年至满25年止,每增1年加付1.5个基数;满25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最高以10个基数为限;对于延期退休期间,其年资满40年以后,每增1年加付1个基数。

4.3年金——采用一次退休金及年金时,除给付一次退休金15个基数外,另给付年金。服务满5年者,年金之月额按1个基数的16%计算,以后逐年增加。

4.4早期退休——在达到正常退休年龄以前,每提前一年减少基数4%。

5.退休金的加发

5.1退休职员在服务期间对本公司业务有特殊贡献而功绩昭著者,可经总经理拟定提请董事长及副董事长核定,加发退休金。

5.2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规定的退休职员,其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系因公伤病所致者,一次退休金依照第四条第2项加付20%,年金一律按1个月基数的50%给付,其服务未满5年者以5年计。

6.伤病的认定

6.1本办法第3条第4项第2款所称的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以劳工保险残废给付标准表所定者为准。

6.2本办法第5条第2项所称的因公伤病系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而言:

6.2.1因执行职务所导致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6.2.2因特殊职业病者;

6.2.3在工作处所遭受不可抗力的危险而致伤病者。

7.服务年资的计算

7.1服务年资系按进入公司的月份起至退休之日上计算。退休之日以职员退休的月份为准。未满1年的尾数,其为6个月以上者以1年计算,不满6个月者以半年计。

7.2属于下列各项期间,不予计入职务年资:

7.2.1属于一年以内期间的劳动合同期间;

7.2.2停职期间,但非因公伤病,请假在两个月以内者,不受此限。

8.年龄的认定

依据户口本所记载的资料为准。

9.给付期间

一次退休金于职员经核准退休办妥离职手续后即予给付。

10.年金的给付期间及调整

本公司调整职员薪津时,年金亦比照底薪部分调整。

11.早期退休的核准

职员早期退休者须经总经理室指定或经申请核准。未经核准而离职者,以辞职或解聘论,其退职金依照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的规则给付。

12.年金的转让与转换

12.1退休职员支领年金的权利不得转让他人;

12.2退休职员支取年金者,于本公司因故未能继续经营或转移给其他公司经营时,依其服务年资,并按本规则第四条第2项的规定换算一次退休金基数,对已领的一次退休金及年金应全额扣除。

13.年金的停止

支领年金之退休职员死亡时,其支领年金的权利应即停止。

14.奖金的给付

退休职员服务最后一日历年的奖金仍予给付。如为上半年内退休者,其一季奖金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如为下半年内退休者,其冬季奖金亦按实际服务月数比例给付。服务月数按十足计算,即未满一个月的部分不计。奖金给付时间与本公司在职职员者相同。

15.不适用的规则

本办法实施后本公司“职员退职金给付规则”仍属有效,但不适用于职员退休。

16.附则

本办法经本公司董事会通过后实施,修改时同。

格式二____公司员工退休制度实施办法

年 月 日发布( )人字第 号

1.本公司正式员工的退休,依本办法实行。

2.员工服务满25年以上,年满55周岁者,可申请退休。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命令其退休:

3.1年满60周岁者;

3.2心神丧失或身体残废,不胜职务者,或因伤病逾特准病假期间仍未痊愈者。

前项第一款规定的年龄,如其服务单位主管认为必需留用者,就要呈请总经理核准,酌予延长,延长期限最高以5年为限。

4.前条所称心神丧失,系指神经受损伤及精神失常不能治疗者。所称残废,系指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4.1失残视觉者;

4.2失残听觉者;

4.3失残语言功能者;

4.4失残一肢以上的机能者。

前项心神丧失或残废,以公立或劳保局指定医院的医师证明为凭。

5.申请退休或命令退休者,除依照本公司员工储蓄及退休福利基金计划请领退休金外,由董事会就其服务情形及对公司贡献成绩核给特别退休金。

6.本办法所称服务年资及年龄的认定,均自服务本公司(或出生)的年、月、日起十足计算,停薪留职期间,其服务年资以中断计算。

7.申请退休员工,应填具退休申请书,检附户籍卷本,呈转总经理核定。

8.本办法经董事会通过,由公司总经理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员工退休管理办法2015-10-25 16:58 | #2楼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管理制度,提高公司人事聘用工作的管理效力,为公司进一步发展提供安全而有效的人力资源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管理原则  

以遵循国家、地方现行的相关劳动用工和退休管理政策为前提,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管理。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中设及其下属各分、子公司。  

第四条  管理规定  

一、   员工正常退休年龄及待遇  

(一)公司员工退休年龄将按照国家现行退休年龄规定执行:企业职工退休法定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以下称特殊工种)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二)退休人员待遇:达到退休年龄并按照规定办理完退休手续后,退休人员工资将由当地社保局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进行核算和统一支付。  

二、公司对于退休返聘人员的管理规定  

(一)公司为保证人员结构(年龄、学历、技术职称)配置的合理性、提高整体人力资源配备的水平,且依据经营管理需要,需聘用高级职称技术专家或具有丰富经营管理经验的已退休人员在公司从事相关的技术管理工作。  

(二)聘用条件  

1. 退休返聘人员最高工作年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人员不超过75岁,副高级以下职称

人员不超过65岁,公司特别需要的超过上述年龄的技术或管理人才经身体健康检查合格并经公司法人代表批准后可一年一聘。  

2. 退休返聘人员应身体健康,满足工作岗位对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拟返聘人员需接受公司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且合格后方可签订退休返聘合同。  

3. 公司将每年定期组织退休返聘人员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如出现癌症、严重心脑血管疾病、精神疾病和老年性智力障碍等严重影响正常工作的疾病,公司可终止与返聘人员的返聘协议。  

(三)工资及福利待遇:  

1、返聘人员的工资待遇分为固定薪酬和基本薪酬加绩效奖金两类,具体待遇依返聘人员意愿与公司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2、返聘人员依法不再缴纳社保、医保等法定保险费用。  

3、返聘人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在返聘协议中约定。  

(四)聘用程序:  

1. 公司高管岗位如需聘用退休人员,需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2. 公司关键技术或管理岗位如需聘用退休返聘人员,需提交公司高管会审议决定;  

3. 各生产所(含控股公司、分支机构)需聘用退休管理人员,需严格按本管理办法的年龄和健康条件执行聘用,并及时将聘用情况提交综合行政部备案。  

4. 公司将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返聘流程:  

(1)自愿返聘:如意欲在公司继续工作,需提前90天或以上向综合行政部提出返聘申请交综合行政部进入返聘审批流程。  

(2)公司聘用:公司欲主动留用的将退休人员经公司决策层讨论决定后由公司最高管理者或相应分管高管与其协商留用,将退休人员同意后由综合行政部完善返聘协议等手续。  

三、附则  

1.本办法从2015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本办法中对于法定退休年龄及相关政策将依据国家最新规定执行,对返聘人员的管理将适时调整,公司综合行政部拥有最终解释说明权;  

3. 各分、子公司应结合国家及地方政策,严格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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