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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组仓库管理制度
仓库班组交接-班管理规定
1.0 目的
规范仓储管理班组日常的交接-班管理,确保仓库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2.0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管理成品仓、原辅料仓的班组领班及班组叉车司机。
3.0 职责
3.1项目经理负责制定操作标准,落实执行
3.2仓库班组领班负责各自班组的交接-班管理。
3.3仓库班组领班负责钥匙、单据、对讲机的管理。
3.4 叉车司机负责成品下线的检查复核及工作交接。
3.5项目经理、现场主管、理货员负责对各班组的交接-班工作进行监督。
4.0相关规定
4.1.交接-班时间
白班:08:20-08:35;夜班:20:20-20:35(含周六、日)
4.2 交接-班地点
4.2.1书面交接在物流办公楼二楼外协办公室进行交接。
4.2.2物资交接需到仓库操作现场进行交接,且去现场进行确认与交接。
4.2.3先进行记录交接,而后到现场进行确认对接。
仓库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效率,也为了保证部门员工的身心健康,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 细则:
1. 员工须在正常工作时间里安排好自己的日常工作,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工作效率,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本部门正常作息时间为早上8:00至下午17:15分。员工在早上上班以后应明确好该组当天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当天时间里完成。
3. 员工在17:15分左右,可结束当天的工作,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内的整理、清洁工作。
4. 如因工作需要,仓管员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无法完成上级部门下达的突发工作任务,仓长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填写《加班申请单》,并向总经办申请进行申报同意下安排相应的人员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其它本职工作未能按期完成而做成下班延期不视作加班。
5. 如因外部车辆提货在下午5:15后车辆方到公司而进行发货的,及由于物流原因采购物料在5:15分后方到公司而产生的加班,由仓长填写《加班申请单》交总经办审批,其它情况不视为加班,《加班申请单》内须写明当天加班所产生的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及起始加班时候。无总经办审批的加班申请视为无效。
6. 因部门工作的特殊性,确定为加班时间的按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一小时,不予计算.加班调休有效时间规定于60天内,超过期限自动清零,不能累加,(适用于本规定未出台前的所有加班加时)
7. 本部门鼓励员工以目标及成果为导向的创作性、计划性地进行工作,不鼓励员工从事无意义的、事倍功半地去从事一些无效劳动;欣赏员工具有不计较的、积极的工作心态。
三.生效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2年7月12日起正式实施,由总经办负责解释。
2012-7-1 总经办
仓库加班管理制度
一. 目的:
为了保证在日常工作中提高效率,也为了保证部门员工的身心健康,本着公平、公正、合情、合理的原则,特制定本规定。
二. 细则:
1. 员工须在正常作息时间里合理安排好自己的日常工作,避免无效劳动,提高单位工效,不得在上班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2. 本部门正常作息时间为早上9:00至下午17:30分。各组组长在早上上班以后应明确好该组当天的工作计划和任务,并在当天时间里完成。
3. 员工在17:30分左右,可结束当天的工作,并做好相应工作区域内的整理、清洁工作。
4. 如因工作需要,各小组在正常工作时间里无法完成部门总体工作任务,各组组长需要安排人员进行加班,并向部门经理进行汇报,部门经理将安排相应的人员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本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完成。
5. 如因正常发货所产生的加班,由配货组长指定相应人选,从事加班工作,以保证货品能及时配发。由配货组长填写《加班申请单》交部门经理审批,由部门经理负责上报。《加班申请单》内须写明当天加班所产生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量。
6. 如因撤柜、开柜、或物流、快递发货等产生的加班,须在加班次日将加班情况上报部门内部,由仓库主管进行记录,物流经理进行审批。所产生的加班费用在部门月度奖金里体现,现规定每小时按 元计算。
7. 因部门工作的特殊性,加班时间按小时为单位进行计算,不满一小时,不予计算。
8. 本部门鼓励员工以目标及成果为导向的创作性、计划性地进行工作,不鼓励员工从事无意义的、事倍功半地去从事一些无效劳动;欣赏员工具有不计较的、积极的工作心态。
三.生效与解释:
本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由部门主管负责解释。
2011-03-29
物流仓储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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