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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7:46:40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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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医院请假制度

1、任何人不得无故请假。

乡镇医院请假制度

2、请假必须到院办公室填写请假条,交上级主管批准后交财务处备案。

3、请假必须提前2个工作日填写请假条,以便院部安排人员替班,或自己安排人员调班。

4、 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的除扣除请假当天工资外,额外扣除2天工资,在院部公示栏公布。

5、当班人员外出必须填写外出登记表,如查出不在岗,而且没有登记者,扣除当天工资。

6、指定登记地点和请假地点是院办公室 。

7、部门领导包括院长外出也必须到院办公室进行登记。

8、员工请假由上级部门领导批准,但是上级领导必须做好替班安排工作,如有问题向院长请示。

9、部门领导请假由院长批准,院长不在必须电话告知,院长必须安排好替班工作。

安溪县闽安医院请假制度2015-11-19 8:46 | #2楼

为进一步加强对我院工作人员请假的规范管理,严格劳动纪律,落实岗位职责,增强服务意识、质量意识和责任意识,建立良好的医疗与管理秩序,保证医院的各项工作有序、高效地运转,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严格请假审批手续:

第一条:一般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医疗、医技人员报医务部主任审批;护理人员报护理部主任审批;行政后勤人员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请假七天以上、十五天(含)以内的,由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请假十五天以上的,有科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经分管副院长核签后,报院长审批。

第二条:中层干部(指行政后勤、临床、医技等科室正副主任、正副科长、正副护士长、负责人)请假三天(含)以内的,医疗、医技人员由医务部主任签署意见,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任审批,行政后勤人员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请假三天以上、十五天(含)以内的,其中:医疗、医技人员由医务部主任签署意见,护理人员由护理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院长审批。

中层干部请假需离开失去的,一律由分管副院长审批。

第三条:院级副职领导请假,由主要分管领导审批;正职领导请假由上级主管部门领导审批。

第四条:凡请假者均须办理正式书面请假手续。经有关领导批准后,并在安排好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方可离开。

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请假手续者,一律按旷工论处。

第五条:请假人员如果假期将至,又有特殊情况需续假者,应提前电告院部,按院部电复情况执行。在外临时患急性病者,应及电告院部,并在返回单位销假时应持有乡镇卫生院以上的疾病证明书,方可生效;否则,均按旷工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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