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请假制度范文
为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学生学习生活、学校的管理正常进行,现根据《中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和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订如下制度:
1、学生应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各项活动,不迟到、早退,不得逃学、旷课。学生在上课、自习、课外活动及其他在校
时间生病或有特殊紧急的事情要处理,必须向班主任请假。
2、学生因事、因病不能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活动,事先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应持有家长签字的请假条。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事先请假,学生家长应来校请假或电话告知班主任学生缺席原因。
3、学生请事、病假,一天以内由班主任批准,三天以内报教导处批准,七天以内由校长批准。班主任每天早上清点班级人数,如有学生缺席应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了解缺席情况,如无法联系或学生病假、特殊情况请假三天以上,班主任应对其进行家访,了解学生请假情况 。
4、每天的值日老师必须查明学生请假情况,并在学校日志上详细记载好。
5、寄宿生请假离校必须由家长来校接学生,并打好请假条,
由班主任老师(或当天辅导老师、行政值日老师)和生活老师在请假条上签名后方可离校。
6、生活老师必须确认家长来校接寄宿学生,方可在请假条上签字,并及时登记。并在第一节晚自习时通知各年级辅导老师,辅导老师在晚自习作业记载上登记好。
7、班主任或辅导老师必须确认生活老师在请假条上已签名,方可签名,并及时上报行政值日。
8、学生请假期限已满到校上课时必须销假,学生请假期限已满,
但仍需治疗或特殊紧急情况未处理完毕的,必须续假。超出请假时间,无故不按时返校者,视情节轻重,按迟到旷课论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规定予以纪律处分。
9、学生无论任何情况,绝不允许私自离校,一经发现立即通知家长,且在校外发生的任何事故由学生及家长承担责任 。
10、如因执行本制度不力,造成不良后果,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严肃处理。
文明小学
2012年4月 5日
教学常规管理——学校请假制度
1,学生因病不能到校上课,家长要及时与班主任取得联系,并由医院或家长出具证明。学生事假由家长向班主任说明情况,须得到学校批准。
2,每学期末学生参加结业式后方可离校;开学学生严格按照返校时间回校报到。如有特殊情况确实需要早走或迟归,由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领导研究决定是否准假。凡未得到学校批准,没按规定时间离校或返校者,新学期开学后不得随意进入班内学习,须由家长带领学生经学校领导批准方可进班。
3,每学期末和开学初班主任要对学生离校及返校情况认真进行记录,并上报学校存档。
4,凡未办理正常手续自行转出我校的学生,学校不再保留学籍,家长自行解决转学手续问题。
学校请销假制度1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严肃教师的考勤、考纪,根据本校实际特制定以下关于教师请、销假制度:
1、全体教师除享受国家规定的节假日以外,因病因事需请假必须严格按即定的制度执行。
2、教师请假要事先出具书面请假条,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办理请、销假手续。不能做口头请假,不是很特殊的情况严禁“先斩后奏”。只有这样才能有利于教学安排。
3、教师有事确需请假的,必须向主管校长请假,由教导主任按排好课方可离校。
4、教师病假要凭医院出具的证明方可准假,病愈后要及时销假。
5、教师公假、婚假、产假、长病假应按规定执行不得任意提前离校,否则视为旷工。
6、对未经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又超假又未办理续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7、教职工请假分为事假、病假、产假、婚假、丧假和探亲假等。假条中必须写清具体情况。
8、教职工产假、婚(丧)假和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9、休假结束,请假人员必须按时向相关领导和教导处销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如要续假,需重新按请假程序执行。
10、无极特殊情况,教职工电话请假或让他人(含家人)请假均无效。
镇小学住校生请假制度
为加强住校生管理,特制订住校生请假制度。
一、请假回家的同学要向班主任写好请假条,班主任同意签字后方可回家。班主任把请假条交值日教师,由值日教师告知生活指导并把学生的请假条交生活指导老师保管。生活指导老师作好登记。
二、住校生原则上在学校蒸饭吃饭。如果有特殊情况要求外出吃饭的,向生活指导请假。凭请假条进出校门。回校后把请假条交生活指导登记注销。
三、住校生有事要到同学家去的,要父母同意并电话告知班主任。
zz镇小学
学生外出离校请假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的管理工作,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习惯,创造良好有序的校园环境,避免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学校对住校生请假外出和通学生离校提出如下要求:
一、通校生进出校门必须佩戴出入证,住校生双休外出必须向门卫上交请假条,住校生周五离校必须在班主任的“离校登记本”上签字。
二、星期一至星期五原则上不准请假外出,如遇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外出的,家长必须到校按时接孩子,并按学校要求办理请假手续,包括:1、由学生本人写好请假条2、班主任签字同意3、请假条上交保卫处。
三、通学生下午放学离校时间:4:30—5:30,所有同学都应该做到按时离校,按时回家。
四、通学生自行回家的,家长必须向学校出具学生自行回家申请。
五、平时学校对住校生实行封闭式管理,如果节假日、双休日需要外出的,家长必须向学校出具学生自行回家申请或周六、周日学生外出申请。
六、住校生双休日外出时间分为四个时段:上午11:30-11:30 下午4:30—5:30,每位学生一个周末只能外出一次,并按要求按规定按时返校。二人中必须选出一名小组长,负责外出纪律、安全,并安全返校。如需单独外出必须家长接送。
八、学生外出请假必须写明请假具体事由,请假时间,前往具体地点,并各自签好自己的姓名,不得代签,返校后及时在门卫处销假,并到生班主任销假。
九、对于未按时返校的学生,将做相应的处罚:30分钟以内,一次取消一月外出资格,两次取消一学期外出资格,对返校迟到30分钟以上的学生,直接取消外出资格。
十、住校生双休日返校时间为周日下午4-5点,不得提早到校和延后到校,违者按每人次扣
0.1分与班级周流动红旗评比挂钩。
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
为严肃校纪,规范教职工考勤管理,树立良好的校风、校貌,进一步稳定学校的教学秩序,确保教育教学工作顺利完成,根据龙岗区教育局关于教职工请假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教职工考勤制度。
一、出勤要求:
全校职工一律实行坐班制,按规定时间上下班。
全体教职工应参加学校处室、年级组、教研组组织的各类常规活动及学校规定要参加的校内外各类活动。
二、考勤负责人及职责
1、全校的活动由学校教导主任进行考勤。
2、教导主任于每月初五天内将上月考勤结果汇总到财务处。
三、关于请假的几项规定
1、教职工因故不能来校工作,必须办理请假手续,如遇急事、急病未能事先请假,应尽力通过电话或其它方式通知学校,并在事后两天内补办手续。
2、办理病假手续须同时附上医院出具的病休建议书。
3、请假程序:教职工请假,先填写好请假单,到教导主任处批意见,校长审批。
(1)请假时限审批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2)教职工将已批准好的请假单交文员处后方可休假。
4、如假期遇到无法回校上班的事情,应通知学校并提出续假申请,返校两天内补填请假单。
5、请假期满回校上班,应到教导主任处办理销假手续,未销假造成考勤登记失误,由请假人负责。
6、未按以上要求办理请假手续的,均按旷工论处。
7、未按规定调课,按旷工论处。
如遇未提及事宜,一律按《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执行。
附:
《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宝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到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审批(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人事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撤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的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看护假、病假、事假、哺乳假期间的资金待遇原则上按深人发[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资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资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资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资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1996]81号文执行。
9、享受各类假期的教师物价补贴照发。
10、每月的工作天数按21.5天计算。
【学校请假制度】相关文章:
学校请假制度11-03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06-07
学校考勤请假制度05-18
学校考勤及请假制度01-04
学校请假制度3篇12-20
学校请假制度14篇11-08
学校教师的请假制度05-16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精选12篇)10-06
学校学生请假制度管理规定02-23
学校教师请假制度11-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