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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请假制度

时间:2022-04-20 19:11:25 请假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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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教师请假制度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龙岗区教师请假制度》,统一规范全区教师请假制度。

深圳教师请假制度

一、假期种类

1、婚假   2、产假   3、看护假   4、丧假

5、病假   6、事假   7、哺乳假   8、探亲假

9、年休假

二、假期时间

1、婚假5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不作为计算假期天数,到外地结婚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2、产假90天,一胎多孩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15天。晚育(女24周岁生育第一个小孩)增加15天,三个月内领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5天。难产(如剖腹产)的可按医院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天数给予增加,寒暑假可以顺延。

3、看护假,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孩子的,男教师在其配偶产假期间可给予10天看护假。三个月内无领独生子女证的作事假处理。

4、丧假5天,到外地办理丧事的可酌情给予往返路程假。

5、病假凭医院医生证明确定。

6、事假按实际情况确定。

7、哺乳假,产假期满至婴儿一周岁。

8、探亲假、年休假应安排在寒暑假,不得另行安排。

三、假期批准

1、教师请婚假、产假、丧假、看护假、哺乳假需书面报告学校领导。

2、教师病、事假须经批准才能有效。请假一个月以内由学校(小学超过一星期的需报告教办)审批,一个月以上至半年以内由区教育局人事科审批。半年以上由区教育局领导审批。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内由镇主管教育领导审批,3天以上的还需报告区教育局人事科。区直属学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以及中专、中学、教办、成校主要负责人请假一周以上的由区教育局分管领导审批。

3、未经请假(或请假没获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以旷工论处,连续旷工时间超过15天(中间包括节假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中间不包括节假日)的作辞退处理。

四、请假程序

1、教师请假必须用区教育局统一印的请假申请表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因突发原因不能书面请假的应先用电话请假,并于事后3天内补办书面请假手续。

2、请病假一个星期以上的应凭镇级及以上医院证明请假,请假三个月及以上的应凭龙岗中心医院或龙岗区人民医院证明,经学校同意后,由学校(小学由教办)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3、请产假的教师在生产后,应向学校提供准生证、出生证、独生子女证等,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4、请哺乳假教师应于产假期满前,向学校提出申请,若学校同意,由学校送《代课教师审批表》到区教育局人事科办理。

5、教师无故旷工超过可辞退天数时,学校校长应及时提出书面辞退建议,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并将辞退建议告知其本人 (无法通知其本人的应通知其父母或配偶),允许其提出异议和申辩。学校辞退教师必须经领导班子集体讨论,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假期待遇

1、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在规定的期限内基本工资照发。

2、病假。(一)在两个月以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病假超过两个月不满六个月,从第三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以上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三)病假超过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10年的基本工资按70%计发;工作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基本工资按80%计发,工作年限满20年及以上的,基本工资按90%计发;(四)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师、南粤杰出教师、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因公负伤治疗期间及身患绝症者,基本工资全额发给。

3、事假。(一)全年累计在一个月(按30天计,含公休假日,不含法定节假日,下同)以内的,基本工资全额发给;(二)全年累计超过一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的基本工资的80%计发;(三)全年累计超过二个月的,其超过天数的工资按其本人基本工资的60%计发;(四)全年累计超过3个月的,超过天数的基本工资停发。

4、哺乳假。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教师,产假期满后,经单位领导批准请哺乳假的,在规定的哺乳假期间,基本工资按75%计发。

5、病假、事假、婚假、产假、看护假、丧假、哺乳假期间的奖金待遇原则上按深人发[1995]38号文执行。即领取一个月工资的,奖金发四分之一;领取二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二分之一;领取三个月工资的,其奖金发四分之三。事假累计超过一个月的,从下一个月起停发本年度奖金。基本工资按比例计发的,奖金、房补按相同的比例计发。

6、出勤奖。除产假以外,每请假一天扣6元,每月工作不足15天或无故旷工的,不发出勤奖。

7、下乡补贴按每月的实际工作天数计发,请假一天扣发一天。

8、探亲假路费报销按深人发[1996]81号文执行。

深圳教师请假制度2015-11-20 22:12 | #2楼

深圳史上最苛刻的教师请假制度,病假10天扣一个月工资,看病难,请假更难#e#

为认真落实上级关于绩效工资实施管理办法,调动全体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建设良好的教风和校风,根据“深纪发[2015]33号文件《关于印发<深圳市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上级人事管理政策法规文件,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对学校教职工考勤与代课提出如下规定:

一、每日考勤管理。

教工在正常工作日内和学校组织的各项会议、培训、集体活动中迟到、早退或未经批准擅离工作岗位的,相应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扣除半天奖励性绩效工资;超过1小时的,扣除一天奖励性绩效工资。

二、事假管理。

1.当月请事假超过1个工作日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1个工作日内的不予扣除。

2.当月请事假天数累计1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

3.当月请事假者,如涉及请人代课,除执行上述1、2条规定外,还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当月请事假三天以内者,本人须调好课,经过教学处同意,不需缴纳代课费。

三、病假管理。

1.当月请病假在3个工作日内的,教工应自行调整好课务,期间,奖励性工资不予扣除;

2.当月请病假超过3个工作日,且已安排他人代课,请假者需缴纳每节课50元标准的代课费。该代课费上缴至教学处,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3.当月请病假超过10个工作日,且在20日之内的,按其超过的事假天数扣除相应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当月病假天数累计20天及以上的,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全部扣除,所扣除款项由教学处根据代课的类型(上课和看班)和学科系数等补给相应代课费。

以上病、事假天数,当月累计,可以半天累计,跨月则重新计算。教工人员日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每月实际工作天数21.5天计算(即2111元/21.5天),教工单月扣款不超过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四、公假管理。

教工公假是指教工的婚假、丧假、产假等,其奖励性绩效工资(除“其它质量奖”外)全额发放。教职工由学校批准的临时出差、开会、教研、学习培训等外出活动,必须自己调换好课,如需他人代课,需缴纳每节课50元代课费。

五、严格执行请假报批管理制度。

1.教职工请假应提早办理请假手续,特殊情况下应在上班前用电话或口头亲自请假,返校后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病、事假半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教学处同意。

3.请病、事假1天,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分管副校长批准。

4.请病、事假1天以上,本人填写请假申请,须经校长批准。

凡请病假须在上班返校日向校务办公室提供病历证明。

六、有关说明。

1.教工无论请事、病、公假,三天之内的须自行调整好课务(同班级各科之间换课),报教学处备案;三天以上的,须由教学部门安排他人代课(原则上请同科组老师代课)。

2.涉及上级文件的绩效、考勤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1)绩效工资=基础性绩效工资+奖励性绩效工资,如本校11月基础性绩效工资人均为551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人均为2111元。

2)上级文件中所有的事、病假,扣除的都是相应的基础性绩效工资,而不是我校较人性化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龙岗区新亚洲学校

2011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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