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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加班制度

时间:2022-04-22 10:13:30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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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单位加班制度

根据济南热电有限公司和明湖热电厂有关要求、规定,结合热电厂生产特点,制定加班换休管理规定:

机关单位加班制度

1、为完成检修、抢修、异常处理任务和设备正常启动,确保我厂安全稳定运行,车间全体人员应按照厂、车间的安排,加班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2、加班后由班长按小时统计加班时间,到车间统计员办理备案手续。

3、加班时间经折算后累计为换休时间,具体换休时间以统计员备案换休时间为准,按日工作时间折算换休时间,病、事假等须经车间批准方可用换休抵扣。夜班加班,当天可换休。

4、换休时间的折算,按照加班类型和时间段不同,按照不同的倍数进行折算:换休时间=加班小时×倍数

1)值班:白1倍 中班1.1倍 夜班1.3倍

2)检修:白1.2倍 中班1.5倍 夜班2倍

3)法定节日值班:白1.2倍 中班1.4倍 夜班1.7倍

4)法定节日检修:白1.5倍 中班2倍 夜班2.5倍

5、其它按照《关于加强请假、休假管理的通知》要求执行。

机关加班工作制度2015-12-12 10:21 | #2楼

为进一步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提高机关人员工作积极性,增强执行力,实行“星期六固定加班,星期日加班不固定”制度。

一、机关加班工作,是指在双休日、节假日或晚上因上级部门或领导急需进行的突击性、临时性等交办工作。

二、根据局工作的特殊性,局机关工作人员每周六正常上班。

三、周六上班发加班补助,周六不上班的,需履行请假手续,但不发加班补助。

四、加班补助实行“下定基数,上不封顶”,即每人月实发工资额除以22,得数为各人相应的加班补助(最低50元/天)。

五、星期天各科室排定人员值班。值班表报办公室备案。值班不发值班补助。

事业单位加班管理制度2015-12-12 14:55 | #3楼

(一)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两天公休假。

(二)全体公民法定节日(11天)

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三)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该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

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四)事假

员工因个人或家庭原因需要请假的可以请事假,事假为无薪假,事假以天或小时为计算单位。

关于事假的待遇,国家没有明确的规定,事业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同时在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有明确规定的,按规章制度执行。

(五)探亲假

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正式工作人员,配偶之间、单身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工作人员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工作人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期: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原则上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四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

探亲路费:工作人员探望配偶或未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工作人员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六)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产假

1、休假天数: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女职工增加产假30天。

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三个月以下流产的,享受假期15天;怀孕三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30天;怀孕四个月至七个月的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不含途中时间)。

2、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病假

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人生是伟大的宝藏,我晓得从这个宝藏里选取最珍贵的珠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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