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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加班调休制度

时间:2022-04-22 11:08:09 加班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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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勤加班调休制度

1. 目的

考勤加班调休制度

为规范员工考勤、休假及加班管理,保障员工休息权利,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

3.职责

3.1管理部负责全公司员工的考勤、休假、加班的监督管理;

3.2各部门配合管理部,做好对本部门员工的考勤、休假、加班的监督管理。

4.管理流程

4.1工作时间规定

4.1.1公司执行每周五天工作制,每天工作8小时。因工作需要加班的,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可调整或延长工作时间。

4.1.2作息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0-17:30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由管理部另行通知。

4.2考勤规定

4.2.1管理部负责公司员工的考勤,一天考勤两次。

4.2.2上班刷卡时间超过上班时间30秒即按迟到论;超过15分钟至1小时内按旷工1小时论,超过1小时按两小时计,两小时以上按三小时计,依次类推。旷工工时按标准工时的2倍扣除工资;连续旷工三天或一年累计旷工七个正常工作日视为自动离职。提前15分钟以内下班者按早退论,提前15分钟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日论。

4.2.3本公司除总监级以上人员外,所有员工上、下班均实行刷卡。考勤时间以电脑记录时间为准。刷卡应自觉排队,严禁代刷卡,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均以旷工一天论处,并按情节轻重酌情惩处:

1)代刷卡(委托人和代理人均予记过一次);

2)故意损坏感应卡者。

4.2.4员工因故不能按时上、下班,应事先向部门主管级及以上领导说明原因或请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提前请假,应电话告知原因,回来补填《请假单》,不

能发信息请假。

4.2.5员工上班、下班的刷卡时间至少相隔十分钟以上,否则视为无效刷卡时间,因特殊情况未能刷卡者,必须填写《签卡申请单》由部门主管以上人员确认方为有效;

4.2.6员工上班时间不得私自外出,因办理公务外出应告知部门主管并得到许可,主管不在时应告知部门其他人员,并在公司去向牌上写明去向及外出事由。若不能在上下班时间赶到公司的,应在回公司后及时填写《签卡申请单》。误餐的可填写《误餐补助申请单》。

4.2.7不论何时,员工进出公司大门都必须刷卡。

4.2.8新入职暂未发放考勤卡的员工到前台文员处签到考勤。

4.2.9员工因公出差,应先办理《出差申请单》,经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交管理部作为考勤依据,出差前应在去向牌上写明出差地点。

4.3休假规定

4.3.1法定节假日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期间薪金全额支付;如法定节假日逢周休日则顺延休假。

4.3.2请假不论时间长短均须填写《请假单》。

4.3.3事假:因私事请事假者,每年累计不得超过三十天;

4.3.4病假:因病须治疗者,按病情轻重请假休息,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4.3.5丧假:已婚职工因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等)离世,可享受丧假3天,路途远的可酌情增加1天;

4.3.6产假:已婚女工分娩,可享受产假90天(须出示准生证);

4.3.7工伤假:因工负伤休假,依实际情况和国家相关规定决定;

4.3.8婚假:员工新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可享受婚假7天;

4.3.9请婚假须提供结婚证书,工伤及病假者,须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请假逾期(获批准延假者除外)均以旷工论处;

4.3.10 休假内之薪水,依下列规定支付:

1)事假不计薪资,按小时扣发工资,小时扣发工资=月工资/176;

2)产假薪水按基本工资发放;

3)其它请假未超过规定天数或经批准延长假期的按工资计算制度计发假期工资;

4.3.11假期批准权限:一般员工请事假在半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半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分管领导批准;三天以上由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部门主管以上人员请假,由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批准。其它请假须由分管领导以上人员批准。

4.3.12符合请事假的条件:

1)直系亲属生病住院;

2)发生意外事故或不可抗力因素;

3)周休日不能办理且必须本人亲自办理的(如迁户口、办理身份证等);

4)其它较为紧急的情况。

4.4加班规定

4.4.1公司加班实行统一管理。公司原则上不安排加班,各部门员工因工作需要加班时,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在《加班申请单》上签名并写明原因报请部门主管以上人员审核,分管领导批准,并于当日下午下班前将加班单交管理部文员。若遇特殊情况急需加班的,应在一天之内补填《加班申请单》经批准后交管理部文员。

4.4.2加班前后需刷卡,实际加班时间以刷卡记录为准。

4.4.3本月(当月15号至次月的14号)经批准的加班与请事假可相互抵消。

4.4.4本公司以下人员不计加班:

1)公差外出已报销出差费用者;

2)不论何时何日从事采购、销售工作者,均不计算加班;

3)司机周休日、法定节假日上班按加班计算,其余时间一律不计加班;

4)部门负责人以上人员不计加班,其加班薪资已包含于薪资之内。

4.4.5周休日、法定节假日尽可能避免安排对业务不熟悉且从事危险的工作人员加班,且不指派其单独加班。

4.4.6休息日加班,如上班前因特殊情况不能加班,应以电话向部门主管级及以上领导请假,次日上班后立即出具证明或说明具体事实,补填《请假单》,不能出具证明或说明具体事实者以旷工论处。

4.4.7凡加班人员于加班时不按规定工作,有违纪、违规现象,给予罚款处理,由加班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开具《处罚通知单》,严重者予以开除。

4.4.8各部门节假日或夜间加班,其工作紧急且较为重要者,主管人员应亲自督导

4.5单据汇总

管理部每月14日根据当月的考勤报表及请假、加班登记表编制工资表,报人力资源总监审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计发工资。

5.附则:本制度解释权属公司管理部,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考勤、请假、休假、加班管理制度2015-12-13 18:36 | #2楼

一、考勤管理规定

1.公司实行每周六天工作制,每日工作7.5小时,计45小时。

2.公司实行的作息时间为:

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7:00

5月1日~9月31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3:30~17:00

3.员工考勤实行微电脑打卡,中层以上干部每天打卡两次(上午上班、下午下班各一次),一般员工每天打卡三次(上午上班、下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班打卡必须12:30分以后,不允许上午下班时打下午上班卡,加班另外打卡二次(计算加班时间),员工上下班必须自己打卡,不准代打卡,否则按违反公司制度处理;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外出办事,不能按时打卡,须向部门负责人说明,并到办公室做临时外出登记,事后执考勤卡到办公室签卡。

4.迟到早退规定:

①.上班迟到岗(打卡)30分钟以内为迟到;

②.下班提前离岗(打卡)30分钟以内为早退。

5.旷工规定

①.旷工最小计量单位为半天(4小时);

②.迟到早退30分钟以上,视为旷工半天(按旷工时间2倍扣发工资);

③.无故不到岗、不请假不到岗、未获准假不到岗、考勤异常在24小时内不主动申请签卡的均视为旷工。(签卡分为出勤异常签卡和因私签卡。出勤异常签卡适用于因公无法按时打卡;因私签卡适用于员工忘记打卡。因私签卡月度内不超过2次,超过两次按旷工处罚。)

6.考勤处罚

在一个月度内迟到一次扣薪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0元,迟到超过三次,每次视为半天旷工。

二、请假规定

1.员工请假除因急病或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先行请假,可让同事、亲属代办之外,应事先办好请假手续,未办妥请假手续者,不得擅自离岗,否则按旷工处理;

2.一般员工请假二天以内由部门负责人批准,二天以上由总经理批准;中层以上干部请假由总经理批准;

3.请假理由不充分或影响工作时,可酌情不予给假或延期给假。

三、婚假规定

1.达到法定婚龄的正式员工,凭结婚证可休婚假3天(男满22周岁,女满20周岁);

2.达到法定晚婚年龄的正式员工,凭结婚证可休婚假5天(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

3.婚假须至少提前一周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休假,且一次休完,不得分期休假;婚假为带薪假,再婚的婚假无薪。(配偶不在本市的,准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办理)。

四、计划生育假规定

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被正式聘用的女员工按“株洲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五、丧假规定

公司正式员工的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配偶父母、祖父母)去世,休丧假3天,丧假为带薪假(亲属不在本市的,准予路程假,路程假按事假办理)。

六、工伤假规定

员工因公负伤,休假按国家有关政策参照执行,停工医疗期间工资,按基本工资600元/月发放。

七、法定节假日和年休假规定

1.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三八”妇女节半天(限女性);

2.年休假

⑴.本企业工龄1年以上10年以内的员工,每年享受5天年休假;

本企业工龄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每年享受10天年休假;

本企业工龄已满20年以上的员工,每年享受年休假15天;

⑵.年休假提前1星期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到办公室备案,可一次休完也可分段安排,但不得跨年度;

⑶.年休假为有薪假;

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①.本企业工龄满1年以上10年以内的员工,病、事假累计30天以上者; ②.本企业工龄满10年以上20年以内的员工,病、事假累计50天以上者; ③.本企业工龄满20年以上的员工,病、事假累计70天以上者;

八、加班管理规定

1.公司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本职工作,不提倡加班;

2. 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控制加班,计划内的工作没有按时完成的不算加班,确因工作需要的,部门负责人应将事由、加班人数,报总经理审批,交办公室备案;

3.所有员工加班必须填写加班申请单;个人申请加班者,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后执行;部门安排加班的直接报总经理审批;

4.加班申请应在加班前办理,事后补办加班手续一律无效;

5.因工作需要延长下班时间(在2小时以内)算为拖班,员工应服从安排,主动完成工作,拖班时间由部门负责人进行统计,每月将累计时间报办公室,作为计发工资的依据;

6.普通工作日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计发加班工资,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按本人基本工资3倍计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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