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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附院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3:12:39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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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医附院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徐医附院人事管理制度

一、为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统一化,使医院人事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以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1、本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均依据本制度执行。

2、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医院的全体工作人员。

第二章 招聘规定

三、本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要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有关职能部门及院领导审核批准后,由人事科统一纳入招聘计划报院部及上级有关部门审批后组织招聘甄选事宜。

四、本院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笔试和面试两种,根据实际需要任择其中一项实施或两种并用。

五、凡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录用:

1、剥夺政治权利尚未恢复。

2、被判有期徒刑或被通缉,尚未结案。

3、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

4、贪污、拖欠公-款,有记录在案。

5、患有精神病、传染病或有其它严重疾病。

6、因品行恶劣,曾被政府机关惩罚。

7、曾被本院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

8、体格检查不合格。

9、其它本院认定不合适的情形。

第三章 劳动关系

六、员工经过考试或面试和审批后,自聘用期开始,与医院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劳动协议,以书面的形式确立双方的权利义务。

七、劳动合同内容: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八、签订、续订、变更、终止条件:根据国家和本市、县相关法律、法规确定。

九、劳动合同期满、合同即终止。员工与医院双方同意续约的,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续签《劳动合同书》。

第四章 试用期规定

十、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期限内。

十一、双方根据合同期限决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3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满3 个月不满1年的,试用期为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1年不满3年的,试用期为3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3年的,试用期为6个月。 十二、试用人员报到时,向人事科递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位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一寸3张、二寸两张;

5、其它必要的证件。

十三、试用人员提供的所有资料及个人信息均应真实有效,否则产生的后果由其自负。

十四、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十五、新进员工在试用期满前15天进行试用期考核,经考核合格后方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结束试用期终止劳动关系。

十六、在试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视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1、伪造学历或其它各种证书;

2、伪造简历或工作经历;

3、隐瞒病史或受伤经历;

4、隐瞒和其它单位存在劳动关系;

5、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达不到岗位职责要求;

6、非因工伤原因不能提供劳动义务(累计平均每月病假天数达到或超过1周;累计平均每月事假天数达到或超过2天);

7、不服从可是工作安排或拒绝完成领导交办的指令性任务;

8、试用期间参加执业资格、上岗证或职称考试未通过;

9、凡有收受病人红包,接受各种“回扣”或促销费、私自收费、搭车开药经查实;

10、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受处罚;

11、护理理论考试或操作考试不合格;

12、因个人原因引起患者投诉或医疗纠纷经查实确有过错;

13、累计投诉超过2天;

14、旷工达到或超过1天;

15、参加三基考试不合格;

16、使用期考核成绩不合格;

17、有任何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行为;

十七、员工聘用分派工作后,立即赴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否则医院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章 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十八、请假制度

1、请假手续必须在事先办理。如有重大突发事件,来不及事先请假的,应先与相关请假部门用电话等告知,并在事后三天内补齐请假手续,否则做旷工论处。

2、除法定假外,职工申请任何假期都须填写“请假单”并附相关书面证明,经有关部门批准同意后执行,超过三天的假期结束后必须到相关部门销假。

3、假期批准权限: 1天内科室负责人批准;2-3天由科室负责人同意、职能科室负责人批准;4天以上由科室负责人、职能科室负责人同意、分管院长批准;科室负责人请假必须由职能科室同意、分管院长批准;职能科室负责人以上请假必须由分管院长同意、院长批准,属于补休的填好请假单贴上补休单由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交人事科。

4、请假条在请假前一天交到职能科室,行政后勤的交到办公室,职能科室负责人每月月底汇总一次,将月考勤报表交到人事科以便核对。如因科内人手不够,法定假和公休假无法正常休息的,科室负责人在每月考勤报表注明加班时间,需要用补休冲抵的假期必须在假条上写明。年底对补休这块不再重新核对。

5、本院职工填写病假请假单时必须附具有保健医师签字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6、科室弄虚作假或管理权限不清滞留请假单或违期不上报的一经查实扣除科室负责人当月职务津贴50%。

7、各类人员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在2天内到人事科销假。

十九、假期类别及有关规定

1、法定休假:

元旦放假1天、春节放假3天、清明节放假1天、劳动节放假1天、端午节放假1天、中秋节放假1天、国庆节放假3天,(护士节不放假,妇女节、青年节属部分公民放假日,放假半天,如逢星期六、星期日不补假)。

2、年休假: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工作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1)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

2)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请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产假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如已先享受年休假,则下一年年休假不享受。当年享受探亲假,其年休假期减半。

产假:

(1)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遇难产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一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晚育的,男方可享受5—7天护理假。

(2)怀孕7个月以上(含7个月)不安排夜班,哺乳期6个月内每天给一小时哺乳时间,可上、下午分开各半小时使用,不上夜班,满6个月既取消哺乳时间。

(3)产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产假当年仍可享受探亲假但不可享受年休假。

(4)已办理独生子女证的,每年年终凭独生子女证到财务领取独生子女费到十四岁止。孩子出生第一年请在办好独生子女证之后自觉到人事科登记。

4、人流假:

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第一次流产时给假15-30天(药物流产的给假15天),怀孕满4个月以上第一次流产者,给假42天,其它一律按照事假处理。

5、探亲假:

(1)必须在不影响排班,保证正常医疗工作的前提下请假。

(2)已婚:探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配偶每年一次,每次假期30天。

(3)未婚:探父母1年1次,假期20天,2年1次,假期45天。

享受探亲假条件:凡工作满一年以上的正式职工,与配偶父母不在一起居住,而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假,兼于交通的日趋便利,省内自本规定下发后不安排探亲假。如已经享受房租补贴或单位已经安排宿舍的,原规定的每月两次的车费报销取消。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本人月标准工资30%内的,由本人自负,超过部分由单位负担,探亲假内遇婚丧假,不再另外给假。探亲假原则不能分开使用,探亲假包括公休和法定假。

6、病假:

凡本院职工病假须保健医生(周文斌)在医疗证明书上签字,然后按照请假程序填写请假单。住院原则在本院住院。需到外院就医的,需医生证明,保健医生证明,报分管院长核实、院长批准。否则不给报销,离院治疗的时间按照事假来扣除。正常上班者不能挂牌住院。即使在住院期间兼带工作的,其住院时间亦视为病假时间。病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7、事假:

凡事假必须在工作能安排的前提下,履行请假手续。事假不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8、婚假:

(1)达到晚婚年龄,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按照国家规定婚假15天。

(2)凭结婚证办理请假手续,凡办理结婚手续后,原有探亲假的职工不再享受每年一次探望父母的探亲假,享受婚假的职工当年不再享受探亲假,婚后四年方可探望父母假。

(3)再婚的只享受法定假期3天。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9、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死亡(包括岳父母、公婆)按规定给假3天,如路途遥远,根据路程可以适当给路程假。

10、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其试用期按请假天数延长。

二十、假期待遇

(一)病假:

1、病假在一个月之内的,岗位津贴按实际天数扣除,同时,根据不同的工龄扣除日标准工资:10年以下扣30%;10-19年扣20%:20-29年扣10%;30年以上扣5%。

2、病假在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的: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80%,工龄10年(含10年)以上的发本人的标准工资90%。

3、病假在六个月以上的,从第七个月开始:工龄10年以下的发本人标准工资70%,工龄10年以上的发本人工资80%。

(二)事假:按日计算扣除全额工资。

(三)婚假、丧假、产假、人流假、探亲假:不扣工资。

(四)旷工:按天计算加倍扣除全额工资,并按每次扣年终奖5%合计。若因旷工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旷工人员负责,全年累计旷工三次以上的,取消年终奖。

(五)涉及扣除年终奖的假期

1、产假、流产假按月扣除年终奖,婚假或流产假只休半个月的不扣年终奖。

2、事假年累计21天以上,取消全年年终奖,事假一星期以上按月扣除。

3、病假3个月以上取消年终奖,病假半个月以上—3个月内按月扣除。

4、外出进修享受50%年终奖。

5、调动人员如属组织任命按照实际在岗时间发给,其余人员调出的不再享受年终奖,调入的人员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在岗时间。

二十一、违规处理:

职工上班时间无故串岗、中途离岗、吃零食、打闹嬉笑、聚众闲聊、吃早点,玩游戏,看闲书、干私活当年第一次发现扣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早退在5分内的当年第一次给予书面警示,第二次始经济处罚50元,5分钟—20分钟经济处罚50元,第三次累加处罚,迟到或早退超过20分钟起至1小时内,未办理请假手

续者,经济处罚100元,1小时以上经济处罚200元,情节严重的,按照实际时间做旷工论处,涉及科室排班不清,科室负责人扣50元,全年累计违规10次以上,取消年终奖。

未按通知规定,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院、科组织的各类会议或活动每人每次扣50元,无正当理由迟到、早退5分钟以上,开会中途离场在10分钟以上扣50元。

第六章 人员流动

二十二、按需调岗

1、医院将根据工作需要合理调整员工的工作岗位、调岗调薪,具体依据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

2、医院所有员工应当配合这种工作调整,对岗位调整有异议应当先服从、后反映。

3、员工对调动的异议可通过相应程序申诉,但不影响调动之执行;擅自拒绝调动、未按时至新岗位报到属于严重违反医院规章制度,视为员工自动离职。

第七章 员工离职

二十三、员工辞职需要提前1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经医院批准并办理相关离职及交接手续后方可离院,否则须赔偿因此而给医院造成的损失。

二十四、员工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未到合同约定时间而提出辞职的,须根据规定向医院缴纳违约金,具体包括医院为其所提供的专项培训、专业技术培训、进修、继续教育、科研活动经费及由此产生的路费、住宿费、补贴费用。如该员工与医院签有竞业限制合同,还须履行竞业限制合同中规定的竞业年限及相关内容。

二十五、裁员:由于经营、管理原因医院需要裁减人员,医院将报有关部门,同时提前通知员工,且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办理退工手续。

二十六、辞退:合同期内不符合医院要求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医院规章制度的员工,医院依法予以辞退。

第八章 奖惩规定

二十七、医院员工在圆满完成本职工作并作出特别贡献的情况下,医院根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奖励,具体参照医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九章 修订和解释

二十八、执行日期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职工代表讨论修改,经职代会表决通过后开始施行。

二十九、修订

本《人事管理制度》经公布施行后,医院也将根据工作需要,总结实践中的新鲜经验,根据院部授权,由职能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修订意见,征求意见后,报院长办公会议批准后施行。

三十、解释

1、本制度由人事科负责解释,此前存在的医院制度与本制度之规定相冲突的,以本制度的规定为准。

2、其他

(1)本管理制度为员工日常管理和员工奖惩的重要依据,要求每位员工熟知,并严格执行。

(2)医院可根据法定程序对本管理制度的内容进行修改,补充。修改补充的内容将以医院文件的形式通知到各科室,修订后的内容自发文之日起生效。

70民营医院人事管理制度2016-01-20 14:17 | #2楼

为实现医院的经营管理目标,规范管理行为,提高工作效率和员工责任感、归属感,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1、本制度所称员工,系指本医院全体人员。

2、本医院员工的管理,除遵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令外,都应依据本制度办理。

二、录用

1、医院各部门如因工作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统一纳入聘用计划并办理招聘事宜。

2、员工的甄选,以学识、能力、品德、体格及适合工作所需要条件为准。采用考核和面试两种,依实际需要选择其中一种实施或两种并用。

3、新进人员经考核或面试合格和审查批准后,办理试用手续。一般员工试用期一个月,期满合格后,方能正式录用;但成绩优秀者,可适当缩短其试用时间。

4、试用人员报到时,应送交以下证件:

(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一寸半身免冠照片二张;

(5)员工服务承诺书;

(6)其它必要的证件。

5、凡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1)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

(2)患有精神病或传染病者;

(3)身体条件不适合所从事的岗位者,经院长特许者不在此列;

(4)其它经医院认定不适合者。

6、试用人员如因品行不良,工作欠佳或无故旷职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辞退。

7、员工录用分派工作后,应立即到所分配的岗位工作,不得无故拖延推诿。

三、工作

1、本院全体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

(1)、忠于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敷衍了事的行为。

(2)、不得经营与本医院类似或职务上有关的业务,不得兼任其它医院的职务。

(3)、全体员工必须不断提高自己的工作技能,强化品质意识,圆满完成各级领导交付的工作任务。

(4)、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医院规定其它不得带入工作场所的物品进入医院工作场所。

(5)、爱护公物,未经许可不得私自将医院财物携出医院。

(6)、工作时间不得中途任意离开岗位、如需离开应向主任请准后方可离开。

(7)、员工应随时注意保持工作地点及医院其它场所的环境卫生。

(8)、员工在工作时不得怠慢拖延,不得干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9)、员工应团结协作,同舟共济,不得有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搬弄是非或其它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10)、不得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收受贿赂,或以医院名义在外招摇撞骗。

(11)、员工对外接洽业务,应坚持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不得有损害本医院名誉的行为。

(12)、各科主任应加强自身修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和满意程度,加强员工安全感和归属感。

(13)、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

2、医院实行每日八小时工作制 上午:7:30—11:30 下午:2:30—6:00 ,以后如有调整,以新公布的工作时间为准。

3、全体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

4、实行弹性工作制的,采取由各部门主任记录工作人员的工作

时间(含加班时间),本人确认,部门备案的考勤方法。

5、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情形,依下列规定处理:

迟到、早退。

1、员工均需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

为迟到。

2、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

3、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职(工)半日论。

4、超过十五分钟后,才打卡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任批准或书面说明者除外。

5、无故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职(工)半日论。因公外出或请假者需经主任签字证明。

6、上、下班而忘打卡者,应由部门在卡上或有效工作时间考核表上签字。

旷职(工)

1、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职(工)论处。

2、员工旷职(工),不发薪资及奖金。

3、连续旷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职达十五日者,予以清退,不发给资费。

四、福利待遇

1、医院依照事业的发展和兼顾工作人员生活安定及逐步改善的原则,以贡献定报酬、凭责任定待遇,给予员工合理的报酬和待遇。

2、员工的基本待遇有基本工资和绩效奖金,按月计发,出勤天数未足月的,按日(实际出勤天数*基本工资/30天)计发。月薪工资在次月15日发放,如遇款未及时到位,工资发放适当顺延。

3、新进人员从报到之日起计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按日计发。

4、试用人员试用期间不享受工资。

5、在医院上班的外地员工,暂不安排宿舍和吃饭。

6、医院依据有关规定,发放员工年终奖金,年终奖金的评定方法及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五、休假及请假

1、按国家规定,员工享有以下带薪假日(有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国庆节:3天;婚假:3天+晚婚7天;丧假:3天;产假:90天+晚育15天。

2、由于业务需要,医院可临时安排员工于法定的公休日、休假日照常上班,医院发送适当补贴或安排调休(调休不另计补贴)。

3、春节期间休假或探亲的,按照医院规定的休假天数休假;放假期间在医院值班的,发放值班补贴或安排调休。如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计有效工作时间外,还以旷工论处。

4、春节探亲往来旅途费,可按医院规定报销相应的费用,超支部分由个人承担。具体额度由医院根据经营情况确定。

5、员工请假须提前提出申请,2天以内的须经所属部门主任批准;3天以上的须经院长批准。未经准假离岗者,以旷工论处。

六、培训

1、为提高员工业务、知识技能及发挥其潜在智能,使医院人力资源能适应医院日益发展的需要,医院将举行各种教育培训活动,被指定员工,不得无故缺席,确有特殊原因,应按有关请假制度执行。

2、新员工入职后,须接受医院概况与发展的培训以及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岗前专业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20小时,合格者方可上

岗。新员工培训由医院根据人员录用的情况安排,在新员工入职的前一个月内进行,考核不合格者不再继续留用。

3、员工调职前,必须接受将要调往岗位的岗前专业性培训,直到能满足该岗位的上岗要求。特殊情况经将调往部门的主任同意,可在适当的时间另行安排培训。

4、医院对员工在业余时间(不影响本职工作和任务的完成)内,在医院外接受教育和培训予以鼓励,并视不同情况可给予适当报销培训费。由医院报销培训费的员工,如在此一年内离职(含辞退),须向医院退返该报销的费用。

5、医院所有员工的培训情况均应登记,由院长办公室保存在相应的员工档案内。

七、调职

1、医院基于业务上的需要,可随时调动员工的职务或工作地点,被调员工不得借故拖延或拒不到职。

2、医院之间人员的调动,须经双方部门主任、院长办公室的书面批准。

3、医院调动员工时,应充分考虑其个性、学识、能力,使其“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4、员工接到调动通知书后,限在1天内办完移交手续,前往新的岗位报到。

八、辞职及辞退

1、员工因故不能继续工作时,应填写书面离职申请,一般员工经部门主任、院办主任核准;主任以上员工须经院长批准后,方可办理手续。并视需要,由人事办开具《离职证明》。

2、一般员工辞职,需提前7天提出申请;部门主任辞职,需提前2个月提出申请。

3、违反国家法令、医院制度而被辞退者,在赔偿医院的损失及办理完交接手续后,限当天内撤离。

九、保密

1、不得泄露业务或职务上的机密,员工所掌握的有关医院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应对上级领导全部公开。未经上级领导许可,不得向其它任何人公开或透露。

2、明确职责,对于非本人工作职权范围内的机密,做到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小道消息的传播。

3、非经发放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允许,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和拷贝有关文件。

4、树立保密意识,涉及医院机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员工应妥善保管,若有遗失或偷窃,应立即向上级主任汇报。

十、考核

1、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由试用部门主任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写《试用人员考核表》经批准后正式录用。

2、平时考核:由各部门依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具体执行。

3、部门主任以下人员的考核结果由各部门保存,作为确定薪酬、培养晋升的重要依据。部门主任以上人员的考核结果由院长室保存,作为确定部门业绩、奖励的依据。

十一、奖惩

1、每月奖励:员工的奖励参照《绩效工资考核管理办法》执行,对于在当月工作突出、表现优异的员工在下月的绩效工资中给予适当奖励。

2、年终奖励:每年年终评定优秀员工奖,由部门主任书面提出备选优先员工名单,经医院相关部门主任评议后,院长批准。奖予员工一定的奖金及颁发由医院院长签署的表彰证书。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罚款或批评:

(1)上班时间,躺卧休息,擅离岗位,怠慢工作者;

(2)因个人过失致发生错误,情节轻微者;

(3)妨害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4)不服从主任管理,情节轻微者;

(5)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的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

4、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降级(薪):

(1)擅离职守,致使医院受较大损失者;

(2)损毁医院财物,造成较大损失者;

(3)因工作失职、不负责任、违反操作规程,使医院蒙受较大损失者;赔偿比例不低于总额的30%。

(4)一个月内受到批评超过三次者;一个月内旷工累计达二日者;

(5)道德行为不合社会规范,影响医院声誉者;

(6)散播不利于医院谣言或挑拨医院与员工的感情,实际影响较轻者;

5、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予以辞退:

(1)对同事暴-力威胁、恐吓,影响团体秩序者;殴打同仁,或相互斗殴者;

(2)偷窃医院或同事财物经查属实者;受法院判决的刑事处分者;

(3)无故损毁医院财物,损失重大,或毁、涂改医院重要文件者;伪造或盗用医院印章者;

(4)吸食毒品或有其它严重不良嗜好者;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参加非法组织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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