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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事管理制度

时间:2022-03-29 05:23:33 人事档案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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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人事管理制度

  企业人事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的基础,也是企业思想政治教育的载体,是企业管理的重中之重,关系企业的的生存与发展。下面爱汇网小编整理了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本,欢迎大家的阅读!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篇1

  第一节 总则

  第一百零二条 为进一步完善人事管理制度,根据国家有关劳动人呈法规、政策及公司章程之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一百零三条 公司执行国家在关劳动保护-法规,在劳动人呈部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行招收员工,全权实行劳动工资和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百零四条 公司对员工实行合同化管理。所有员工都必须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员工与公司的关系为合同关系,双方都必须遵守合同。

  第一百零五条 公司劳动人事部,负责公司的人事计划、员工的培训、奖惩、劳动工资、劳保福利等项工作的实施,并办理员工的考试录取、聘用、商调、解聘、辞职、辞退、除名、开除等各项手续。

  第二节 编制及定编

  第一百零六条 公司各职能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第一百零七条 公司职能及部门及下属公司、企业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总经理提出方案,报董事会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八条 下属公司、企业属下机构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经理提出方案,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第一百零九条 因工作及生产,业务发展需要、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需要增加用工的,必须按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履行手续后方准实施。特殊情况必须提前聘用员工的,一律报总经理审批。

  第一百一十条 下属公司、企业需雇用临时工人的,必须提前2个月作出计划报劳动人事部审批,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统一向劳动管理部门申请指标,按核准的指标及指定的地点雇用临时工。严禁无指标雇用临时工。

  第一百一十一条 劳动人事部负责编制年度用工计划及方案,供总经理参考。

  第三节 员工的聘(雇)用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第一百一十三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

  第一百一十四条 公司聘用的员工,一律脱离原级职别,由公司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第一百一十五条 各级员工的聘任程序如下:

  1.总经理,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

  2.副总经理、经助理、总会计师等高级职员,部门主任(部长)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由总经理提请董事会聘任;

  3.部门副主任(副部长)、下属公司、企业副经理及会计人员,由总经理聘任;

  4.其他员工,经总经理批准后,由人事部及下属公司、企业经理聘任。

  上述程序也适用于各级员工的解聘及续聘。

  第一百一十六条 各部门、下属公司、企业确需增加员工的,按如下原则办理。

  1.先在本部门、本公司、企业内部调整;

  2.内部无法调整的,报请劳动人事部在公司系统内调配。

  3.本系统内无法调配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计划,报总经理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进行招聘。

  第一百一十七条 新聘(雇)员工,用人单位和受聘人必须填写“雇用员工审批表”和“员工登记表”,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拟定工作岗位,经劳动人事部审查考核,符合聘雇条件者,先签试用合同,经培训后试用半年至1年。

  第一百一十八条 新员工正式上岗前,必须先接受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学习公司章程及规章制度,了解公司情况,学习岗位业务知识等

  培训由劳动人事部和用人单位共同负责。

  员工试用期间,由劳动人事部会同用人单位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试作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

  第一百一十九条 员工试用期满15天前,由用人单位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经劳动人事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公司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决定不录者试用期满退回原单位。

  第一百二十条 临时工由各下属公司、企业在上级核准的指标内雇用。报劳动人事部备案。

  第四节 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一条 公司全权决定所属员工的工资、待遇。

  第一百二十二条 公司执行董事会批准实行的工资系统列。

  第一百二十三条 公司按照“按劳取酬、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根据员工的岗位、职责、能力、贡献、表现、工作年限、文化高低等情况综合考虑决定其工资。

  第一百二十四条 员工的工资,由决定聘用者依照前条规定确定,由劳动人事部行文通知财务部门发放。

  第一百二十五条 公司鼓励员工积极向上,多做贡献。员工表现好或贡献大者,所在单位可将材料报监察部及有关部门审核,经总经理批准后予提级及奖励。

  第一百二十六条 公司按照国家有产在规定为员工办理退休、待业等保险。员工享有相应的保险待遇。

  第一百二十七条 公司执行国家劳动保护-法规,员工享有相应的劳保待遇。

  第一百二十八条 员工的奖金由公司、下属公司、企业根据实际效益按有关规定提取、发放。

  第一百二十九条 员工享有公费医疗待遇。员工本人的医药费按规定凭县级以上医院报销凭证核准报销。

  第五节 假期及待遇

  第一百三十条 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工资200%、假日按日工资100%计增发给 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

  第一百三十一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探亲待遇。具体如下:

  1.员工在公司工作满1年后,开始享有探亲待遇;

  2.与配偶不住在一起的,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1年可探望配偶1次30天,另按实际需要经予路程假;

  3.与父母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利用工休假日团聚的,未婚员工探望父母1年1次20天,已婚员工4年1次20天,另按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

  4.员工探亲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销往返路费,超过规定的费用自理;

  5.探望配偶手未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已婚员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标准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

  6.员工请假探亲必须由所在单位统筹安排,经人事部核准;未经核准的'按旷工处理。生产单位员工探亲尽可能安排在春节统一放假。

  7.员工探亲期间的伙食费、住宿费、行李托运费经及参观游览等费用,均由员工处理,不得报销。

  第一百三十二条 婚假: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产育假:

  1.女23周岁以下生育第一胎的,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生育时难产的(如剖腹产、iii 度会阴破裂等)可增加产假30天;

  2.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的,产假120天;难产可增加30天;

  3.凡在生育期间内已办理“独生子女证”者另增加90天;产生女结扎的另增加21天;

  4.产假期满后若有实际困难,经本人申请,单位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至婴儿1周岁,哺乳期间发给75%的工资。

  5.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有福利待遇。

  第一百三十四条 节育手术假:

  1.取环休息1天;

  2.放环休息3天;

  3.男结扎休息7天;

  4.女结扎休息21天;

  5.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休息15-30天;流产后结扎增加21天;流产假期1年内不能超过2次;

  6.怀孕4个月以上引产休息42天;引产后结扎增加21天;

  7.以上假期内工资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五条 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和津贴照发。

  第一百三十六条 员工按国家规定享有年休假的,由劳动人事部会同各单位统筹安排员工休假。因工作需要不能享受年假的,增发100%日工资。

  第六节 辞职、辞退、开除

  第一百三十七条 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一百三十八条 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向劳动人事部提出辞职报告,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职手续。

  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

  第一百三十九条 员工与公司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单位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第一百四十条 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单位签署意见,经原批准聘(雇)用的领导批准后,由劳动人事部经予国理辞职手续。

  第一百四十一条 国家干部、职工要求调离本公司,必须经劳动人呈部同意,报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按程序办理调动手续。

  第一百四十二条 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公司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四十三条 员工或用人单位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劳动人事部申请在公司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半年后仍不能手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四条 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一百四十五条 公司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对符合聘用的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劳动人事部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劳动人事部核实和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被辞退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六条 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第一百四十七条 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劳动人事部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公司不与之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员工如系经人事、劳动部门批准调入的干部、职工,由劳动人事部负责联系有关的人事、劳动部门另行分配工作。

  第一百四十八条 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一百四十九条 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公司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劳动人事部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一百五十条 公司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其在公司的工龄计算每年发给其1个月工资。不满1年的按1年计。

  第七节 附则

  第一百五十一条 公司属下各公司、企业的人事管理,均适用本制度。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本制度由劳动人事部负责执行。人事部可依据本制度制订有关实施细则,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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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企人事管理制度范本篇2

  第一章总则

  一、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章程,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确立“人力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念,以科学的方法、规范的制度推进公司的发展。

  三、公司人事制度的总原则是:“没有重叠、没有空白,人人有事干、事事有人管”。

  四、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对企业的全面经营管理负责,对企业的人力资源问题有决定权。

  五、人力资源工作包括:人力资源规划、招聘与配置、薪资和福利、员工培训、绩效考核、劳动合同等。

  第二章人力资源规划

  一、根据公司的发展计划,制定公司人力资源的长期、中期和短期计划。

  二、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与财务部合作,建立人力资源会计体系,核算费用。

  第三章员工招聘与配置

  一、为保证集团公司的不断发展壮大,招聘、储备好必需的人才,对员工的招聘与岗位配置做以下规定:

  1、所需员工应面向社会广泛招聘,同时鼓励在职员工把德厚的、有才能或有专业特长的亲朋好友推荐给公司。

  2、任人唯贤,力求做到人尽其才,注重培养工作表现好、能力强、有管理才能的在职员工,并尽可能将其提拔到重要的负责岗位,不让人才埋没、浪费和流失。

  3、职位空缺和出现新职位时,优先聘用在职员工,不足时再向外招聘。

  4、在职员工每月和年终的绩效考评结果,将作为员工职务与工资晋升的主要依据。

  二、招聘程序

  各公司、部门负责人将人员需求计划以书面形式报行政部;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审核汇总,拟制招聘计划上报集团公司总经理审批后实施。招聘计划内容为:

  1、招聘的岗位、人员数量及相关的福利待遇范围,招聘信息发布方式。

  2、招聘方法:由人力资源部招聘主管进行资格审查;再组织进行初试和复试;

  3、招聘时间及人员的安排。

  三、入职手续

  1、应聘者经确认合格后,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和用人部门在<应聘登记表>上签署意见报总经理审定批准。受聘者与公司签订<试用合同>,成为公司员工。

  2、新员工向公司提交近期免冠照片10张,提交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岗位资格证,工作业绩和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等原件,查验后公司复印存档。

  ⑴员工个人资料包括家庭住址、电话、婚姻 及子女状况。当提供的个人资料中姓名、家庭住址、暂住地址、电话号码、培训结业和毕业等情况更改时,应及时通知公司行政部。

  ⑵特殊岗位的员工还须提供担保人姓名、在昆住址、身份证和户口册复印件、担保人亲笔签名的担保书。

  ⑶公司有保留、审查员工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的权利,如有虚假、伪造等情况,公司将视情节予以降职、降薪或终止试用、解除劳动关系等处理。由此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员工本人承担。

  ⑷公司适时对新员工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使其对公司的基本情况和规章制度有初步的了解。

  ⑸报到上岗。新员工填写员工登记表,与试用部门负责人见面,接受工作安排。

  三、试用

  1、新员工均有1-3个月的试用期,应届大中专毕业生的试用期为3-6个月。试用不满三日者,不发给薪金。

  2、试用期工作表现突出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写出书面推荐报告,经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总经理批准,试用时间可以缩短。

  3、公司急需的特殊人才,经总经理批准也可缩短或免除试用期。

  4、正式员工离职后重新进入公司的免除试用期,但司龄从最后一次进入时计算。

  四、转正

  1、试用合格的员工须填写<员工转正申请表>,由试用单位负责人和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共同考评签署意见,分管该业务的公司副总经理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

  2、试用期内员工请假一周以上,其转正时间将会被顺延;请假超过一个月者,则作自动离职处理。

  五、竞聘制度

  1、集团公司的管理岗位竞聘制度:“五不”、“一有”(即:“不分先后、不分内外、不分亲疏、不分男女、不分年龄”,“有能力就上”)和“先内后外”原则。

  ⑴鼓励员工努力学习,提高理论和实际工作水平,积极参与竞聘;员工自荐、推荐、举荐、引荐适合者参与竞聘。

  ⑵内部竞聘报名后,向社会公开招聘,选其中优秀者与内部人员共同参加竞聘。

  2、竞聘的实施办法

  ⑴在职管理岗位的竞聘:每年年末,公司组织中级管理层(含副总经理级、经理级、副经理级和主管级)在全体员工大会上进行述职、考评。先本人自述,尔后由总经理和全体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无记名投票)。其中,总经理的投票权重点50%、全体员工投票权重点50%。述职考评通过率为60%以上视为合格,被考评人可以连任。未能达到60%为不合格,该被考评人降一级使用,其空缺的岗位进行内、外竞聘。

  ⑵空缺、新增管理岗位的竞聘:公司统一组织竞聘。鼓励能胜任某岗位的员工,向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报名积极参与竞聘。

  3、竞聘程序

  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竞聘演说→竞聘答辩→筛选评定→上岗试用→任职考核→月绩效考核→年终述职考评。

  4、竞聘组织

  行政部负责竞聘的组织,竞聘小组由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分公司经理、部门经理组成(本岗位竞聘时,岗位的原负责人回避),竞聘题目由公司领导或专家出题。

  5、试用

  竞聘小组采用打分制决定人选,进入试用期(公司内部员工1个月,外聘人员1-3个月)。试用期结束时进行履职考核,考核合格者正式聘用,聘期一年,任期满后重新进行履职考核。

  第四章员工薪资制度

  员工的薪金,根据本人的学历、资历、能力、岗位和月、年绩效考评,在集团公司工作的时间(简称司龄)以及管理目标责任完成情况等构成(详见<绩效工资表>)。

  一、薪金构成

  1、基本工资:含工龄工资、学历工资、职称补贴、通讯补贴、交通补贴。

  2、岗位职务工资:根据员工的工作岗位核发。

  2、月绩效工资:根据员工的每月绩效考评情况核发。

  3、年绩效工资:根据集团公司的全年效益和员工的每年年终的绩效考评情况,年度结束后发放。

  4、项目效益奖金:集团公司项目完成产生效益后,以税后利润的5%提取,按岗位职责和历次员工绩效考评情况确定发放金额。在公司项目完成之前因个人主观原因(因病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除外)离开公司的人员,不享受项目效益奖金。执行经营管理目标责任的单位,按<责任书>约定实施。

  5、总经理奖励基金:总经理拨出专项“奖励基金”,并决定发放对象与方式。

  6、岗位津贴:项目施工一线的员工,出勤率达到26天以上的享受岗位津贴,津贴标准视项目情况而定。公司其他单位均不享受此项津贴。

  7、待岗工资

  ⑴集团公司业务量减少时,可安排部份员工待岗。待岗一年内按政府规定发给“最低生活保障费”,保留劳动关系。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待岗时间也可超过一年。待岗前的工作时间内的年绩效考评工资和项目效益奖金,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

  ⑵员工待岗期间接到公司的上岗通知必须按时到岗,否则公司有权终止劳动关系,保留追回已发的最低生活保障费的权利。

  二、薪资定级、定档

  1、定级、定档方法。由员工自己选择适合的薪资档、级,并自述理由(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能力、工作成绩、绩效努力目标和实现的办法以及本岗位的社会平均薪资水平等),经民主评议后报总经理审定批准。执行期三个月,根据每月的绩效考评情况决定维持其薪资级、档或进行上、下调整。

  2、工资的级、档金额随公司效益增加和物价水平的提高适时上调。

  3、员工岗位发生变动,其薪资亦进行相应调整。晋升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下月起执行;降低级、档的工资从公司下发通知的当月起执行。

  4、根据对员工的绩效考评情况,公司每年将进行薪资调整,以激励优秀、督促后进。当年内晋级两次以上者,年终奖励再晋升一级。若当年内未能晋升一级者,次年降一级薪资。

  三、发薪日期。每月的10日,集团公司支付员工上月1日至月末的薪金。若付薪日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于最近的工作日支付。薪资均以税前数值计算。

  四、集团公司下属各承包单位的薪资标准可参照公司标准和制度执行。

  第五章绩效考评制度

  一、总则

  为全面、客观、公正、准确地评价员工的工作绩效,激励其不断改善工作表现,圆满完成集团公司的经营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二、考评原则

  1、对员工的工作态度、工作能力、工作业绩三方面进行考核、评估,建立绩效考核考评档案,作为工资发放、薪资级、档调整、岗位聘用与晋升的重要依据。

  2、考评对象

  ⑴集团公司全体员工,包括试用期员工和因病、因私、因伤缺勤者,但不包括当月出勤未达15个考评工作日者。

  ⑵员工在考评期内更换工作岗位,就职新岗位超过15天参加新岗位考评,反之则回原岗位进行考评。

  3、考评分为月考评、年度考评和其它考评。

  4、因完成公司计划外临时安排的工作,影响了月计划工作的完成,考核、考评时应酌情正确处置。

  三、考评指标

  考评指标按普通员工、主管级以上员工两种类型分别确定(详见附表)。

  四、月考评程序

  在员工自评的基础上,由考评小组进行考评。考评小组的组成:

  1、普通员工类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分管副总经理或总经理组成。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小组:由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被考评员工的直接上级、分公司经理、总经理组成。

  五、年度考评程序

  1、普通员工的考评分上级、同级、自我考评三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占总评的70%,同级占总评的2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2、主管级以上员工的考评分上级、下级、同级和自我考评四级进行,各级的考评权重比例为:上级考评占总评的60%,下级考评占总评的20%,同级考评占总评的10%,自我考评占总评的10%。

  六、年度考评方式

  以考评会议评定的方式实施年度员工考评。

  1、考评会议的成员:由被考评部门全体员工、其它部门的经理、分公司负责人、公司副总经理和总经理组成。

  2、考评会议由总经理或指定人员主持,主持人指定一名参评者负责会议的相关记录和评分核算。

  3、会议程序

  ⑴行政部人力资源主管对被考评人各月绩效考评结果进行简要介绍。

  ⑵被考评人作自评陈述。

  ⑶被考评人回避,参评者对被考评人的陈述进行评论和评分。

  ⑷评分以不记名方式,按上级、下级、同级分类后交给记分员。记分员按上述级别分类算出各类的平均分后,再以各级评分权重比例算出被考评员工的年度绩效考评得分。

  七、奖惩办法

  (一)“优秀”:绩效考评得分90以上(包括90分)。

  1、月绩效考评连续三个月获得“优秀”晋升一档薪金。

  2、年绩效考评得分为全公司第一名,晋升三档工资;第二名晋升两档工资;第三名,晋升一档工资。

  3、年度奖励名额:集团公司参评人数在20人以下,评选一人;参评人数在20-50人,评选二人;50人以上,评选三人。

  (二)“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89-80分为称职,不奖不罚。

  (三)“基本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60-79分,考评为“基本称职:

  1、月绩效考评得分为75-7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5%;绩效考评得分为70-7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15%;绩效考评得分为65-69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20%;绩效考评得分为60-64分,扣除本人绩效工资的30%。

  2、连续二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按比例加倍扣除当月绩效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发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若本人为部门经理的,还要扣除其“职务工资”的100%。

  3、员工月绩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20%;连续三个月“基本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四)“不称职”:绩效考评得分为59分以下,作以下惩处:

  1、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本人当月“绩效工资”的100%;连续二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除扣100%“绩效工资”外,加扣100%的“职务工资”;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降薪(降职)一档处理;连续四个月考评“不称职”予以换岗或辞退。

  2、员工月绩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40%;连续两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60%;连续三个月考评为“不称职”,扣除其直接上级当月“职务工资”的100%。

  (五)年绩效考评为集团公司最后一名的,降薪二档或降职。

  (六)考评后的个人月收入不低于昆明市规定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第六章员工福利

  一、有薪假期

  1、法定节假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按政府的规定执行。集团公司另有规定时另行通知。

  2、带薪年假:员工在公司服务满一年的可以享受三天的带薪休假,司龄每增加一年休假可增加一天,最多不超过15天。该类假期可充抵病、事假时间。

  3、婚假:依照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的公司正式员工结婚,按政府规定给婚假;符合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及以上)初婚条件的,参照政府规定和公司实际另加晚婚假。

  4、丧假: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之父母)或直系供养人死亡,公司给丧假3天加来回路程,最多不超过7天。

  5、以上未列假期根据公司实际参照政府规定执行。

  6、休假的一般规定

  ⑴员工提前一个月向所在部门领导和行政部申报拟休假的种类和时间。

  ⑵具体休假时间,一般员工由所在部门与个人协商后统一安排;经理层及以上的由所在部门与公司行政部协商安排,报总经理审批。休假期间若遇公众假日或法定假日,不另增加休假时间。

  二、社会保险

  1、公司为试用期满并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购买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国家规定的社会保险项目。保险基数根据企业情况每年核定一次,缴费比例按照政府规定执行。

  2、公司对长期外派和现场工地的.员工,按国家有关规定购买工伤或意外伤害保险。

  3、若员工本人不愿意购买、或因其他原因不能购买上述保险,需本人写出书面报告,责任由本人自负。

  三、员工活动

  1、公司为保障员工的身心健康,每两年进行一次例行体检,并适当组织体育锻炼和娱乐活动。

  2、公司员工均可参与公司工会每年定期或不定期举行公司周年庆祝、春节联欢、体育竞赛、郊游等活动。

  第七章奖励和处分

  一、奖励

  1、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情况的公司予以奖励:为公司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挽回重大经济损失;取得重大社会荣誉;管理改进的成效显著;培养和举荐优秀人才。

  2、奖励分为项目绩效奖、年度特别奖和不定期的即时奖励。奖励方式为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状和奖金。

  ⑴项目绩效奖。根据安全、质量、进度、开源节流、产生的经济效益,由上级主管单位推荐,集团公司组织评审,经总经理批准。

  ⑵年度特别奖由所在部门推荐,公司行政部审核,公司总经理批准。

  ⑶业绩表现、工作态度、敬业精神、管理创新表现突出和有其他特殊贡献的员工,即时给予奖励。

  二、处分

  集团公司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后果大小、认识态度等予以处罚(不排除犯有下列行为之外的过失也会受到处罚):

  1、工作态度不认真,造成一定后果;不服从合理的工作分配,影响工作;违反工作纪律,在工作场所或工作时间吵闹、打架的过错方;根据绩效考核制度应受的处罚;玩忽职守,工作不负责任而给公司造成损失;损坏公物,影响公司正常秩序;虚报个人申述资料或故意填报不正确个人资料;擅自篡改记录或伪造各类年报、报表、人事资料;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及公司制度。

  2、处罚分为:警告、扣除当月部分或全部绩效工资、薪资降级(档)、开除四类。

  第八章员工培训

  一、培训目的:保障员工自尊、自我实现的需要,充分释放其潜能,有效调动积极性、创造性,强化员工敬业精神,增强企业的向心力和凝聚力。

  二、培训内容

  (一)新员工培训

  1、培训时间:新员工到岗后的第一周进行。

  2、培训内容:⑴了解集团公司发展战略、方针和宗旨(行政部负责);⑵了解企业规章制度、文化(行政部负责);⑶了解工作内容、性质、责任、权限、利益、规范(部门经理负责);⑷熟悉组织机构、岗位、人事环境(部门经理负责);⑸熟悉工作流程、技能(部门经理负责)。

  (二)员工素质培训

  1、目的: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培养价值观,增强团队意识和团队精神,激发工作热情,体现公司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

  2、培训方法:以面授、讨论、心得共享、自学相结合。

  3、培训负责部门:行政部

  4、培训时间安排:分阶段进行,每逢双月的周六下午4:30-6:00、视工作情况和工作需要也可集中一天或半天进行专业培训。第一阶段培训以激励和素质教育为主题;第二阶段以iso9001:2000为培训主题;第三阶段以宣传企业文化为主题。包括其它相关的培训。

  三、规章制度培训

  培训内容为公司的规章制度,通过培训,使之人人熟知、自觉遵守(行政部负责)。

  四、专业知识培训

  1、专业知识普及培训。涉及的各个专业的培训,每月进行一次,分别由公司专业人员或各级领导以讲课方式传授专业知识,提高员工的综合知识水平和工作能力(由行政部负责组织)。

  2、学历培训(公司支付学费式培训)

  ⑴符合下列条件、未取得大专或本科文凭的员工,享受在职学历培训。在公司工作满一年以上,本人愿意长期服务于公司,也希望提高自我素质;绩效突出,公司拟重用或作后备力量的;岗位工作需要进行培训的。

  ⑵学历培训以业余学习(夜大、函大学习、进修)方式为主,时间一般为2-3年。员工可选择与本职工作相关的专业进行深造。

  ⑶第一年学费由公司支付,其余学费毕业后凭毕业证报销。未取得毕业证,全部学费自行负责;继续学习取证的后期学费不得报销。

  ⑷接受了学历培训的员工,须在公司服务三年(从拿到毕业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应向公司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为: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的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换岗、任职培训。因岗位变更须进行的培训,可在任职过程中接受锻炼、培训(由公司领导安排)。

  4、技能培训(在职短期培训)

  ⑴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和工作需要,进行定向、专业、脱产或半脱产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工作技能。

  ⑵员工培训结束后,所学内容应在本部门和相关专业的公司员工中进行“互教学”,共同分享成果。否则将承担所有的学习费用(由行政部组织实施)。

  5、公司根据需要安排的执业资格、岗位证培训考试,取得的资格证的费用由公司报销,但持证人须在公司服务满三年(从拿到资格证起计算);未满三年而离开公司的,公司要求其支付部分学费。支付办法是:以学费总数除三十六个月,未满的几个月学费,由个人赔付公司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五、培训纪律

  1、在规定的培训时间内,任何人不得无故缺席或请假。确有要事的,需事前以书面形式(附总经理签字)交至行政部,口头请假或事后补假均无效。无故缺席者每次罚款30元。

  2、迟到每十分钟主管级以上员工罚款10元,普通员工罚款6元,以此计算。

  3、培训将进行不定期的考试,考试成绩计入当月绩效考核内容。

  六、培训绩效评估

  每一阶段的培训结束后,以考试、问卷调查、谈话调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培训评估,依此对下阶段的培训方式、内容和对象进行调整,以达到培训效果和目的。

  第十章劳动合同与离职

  一、适用范围:试用期满转正后的全体员工

  二、合同期限

  1、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2、因公司原因或员工个人原因而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在公司工作三个月以上的,均视为一年期劳动合同。

  三、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和解除

  1、新员工在试用期满转正时,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2、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员工应在合同期满前三十天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续签劳动合同。期满未重新订立劳动合同而双方均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原合同续签。

  3、公司与员工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4、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员工需解除合同的,应提前三十天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方可解除合同。

  5、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给予经济补偿。

  ⑴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⑵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公司规章制度;⑶未经公司批准而自动离职;⑷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损害;⑸擅自离岗,连续旷工15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30天被公司除名;⑹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本人并支付经济补偿:

  ⑴经与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⑵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终结后不能从事原岗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岗位工作(增发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⑶不能胜任分配的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⑷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7、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经公司批准后方可辞职。如未提前通知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根据国家有关劳动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8、未提及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离职手续、补偿

  1、员工在离职前必须完备离职手续,否则不给予离职补偿;给公司造成损害的,公司保留司法解决的权利;第一负责人或重要岗位管理人员离职,公司将安排离职审计。

  2、离职手续包括:⑴办理工作交接事宜;⑵按<离职手续表>要求办理离职手续;⑶交还所有公司资料、文件、办公用品及其它公物;⑷报销公司帐目,归还公司欠款;⑸如与公司签定有其它合同(协议),按其它合同(协议)的约定办理;⑹离职手续完备后,领取离职当月实际工作天数薪金。

  3、离职补偿。员工在公司工作每满一年,补发一个月基本薪金。其中:半年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发;超出一年不满一年半的,按一年半发,以此类推。补偿费最少发一个月,最多发放12个月。

  五、纠纷处理

  合同过程中的任何劳动纠纷,员工可通过申诉程序向上级负责人或责任机构(公司专职负责人、公司工会负责人、公司总经理)申诉,协议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可向当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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