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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管理制度

时间:2022-04-25 04:31:06 福利补贴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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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假期间管理制度

一、病假管理办法

病假期间管理制度

总 则

为加强公司员工因病休假管理,保障公司正常工作秩序,保障员工疾病休假期间的权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因病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病假是指员工因病经医生诊断必须停止工作进行休息治疗而给予的一定医疗期

第三条、病假请假程序

1、员工因病需要治疗并请假的,须到正规的医院就诊。(正规医院是指市、县级以上(含)正规医院。)

2、员工须凭医生诊断并出具的《病情证明单》、住院证明等申请病假休息;需要申请病假的,一般应当在病假开始前申请。

3、申请病假必须填写《员工请假单》,并附医院《病情证明单》、病历卡为请假凭证,经部门主管、行政部审核、批准后生效;

4、病假请假在2天以内(含)由部门主管批准后生效,超过2天的须报总经理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5、病假期内员工应给予部门主管及行政部保证能联系上的通讯方法,使公司了解关心其健康状况,及安排工作事宜。

第四条、管理原则

1、员工因病休假日数按实际休假日数计算,连续休假期内含有休息日、节假日的予以剔除; 2、员工病假工资支付办法

公司员工每月享有两天的有薪病假(新进人员第一个月及离职人员的离职当月除外),休病假

超过两天的,超过部分按事假处理。

3、对于事先无法办理请假手续,须在病假休息开始的当天托人或电话向主管报知,并做好补办手续,否则以旷工论处;

4、员工办理病假手续时,公司可视具体情况有权要求员工出具医疗卡、医药单、病例本、缴费单等资料,公司需要核实病假情况时,员工应配合,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请假为无效,休息时间一律以旷工处理;

5、到医院开具的《病情证明单》,需有主治医生的签名及医院的盖章方可有效;《病情证明单》上须主治医生注明具体休息时间。

6、公司如对员工就诊医院诊断证明持有异议,可另指定医院复查或前往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鉴定,员工无正当理由拒绝者,视为无效请假,一律以旷工处理;

7、病假期届满仍未续假而无故不上班者,一律以旷工处理;

8、弄虚作假,采取欺骗行为开具非正常病假单等,经查属实,公司按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处理,直至解除劳动合同。

9、职工在病假期间到其他单位兼职等从事有报酬的工作,病假将按旷工处理。

第五条、病假工资

病假工资=月薪资×70%÷当月计薪日×病假天数×计发标准

所谓“计发标准”,就是法律规定的两年,4年,6年,8年,10年的规定:

连续工作时间<2年 60%

2年≤连续工作时间<4年 70%

4年≤连续工作时间<6年 80%

6年≤连续工作时间<8年 90%

8年≤连续工作时间 100%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的

70%计发;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二、事假管理办法

总则 关于事假:根据《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 第22条的规定 劳动者在事假期间,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其工资。因此是否支付事假工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支付,此问题由双方协商或者在合同中约定。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有公事、私事、探亲假、婚丧假需要休息的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条、定义

职工休探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间和路程期间内,照发本人的标准工资。职工请事假(含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实行照发工资的制度。企业根据职工的不同性质而实行不同的制度,企业中的工人由于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所以一般在事假期间不发工资;企业中的行政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不享受加班加点工资待遇,请事假每个季度在两个工作日以内的,照发工资,超过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其超过天数不发工资。

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经过单位领导批准,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期。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职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职工本人前去料理丧事的,可以根据路程远近,给予路程假。在批准的婚丧假和路程假期间,工资照发。职工可以享受本单位的带薪年休假。年休假一般为7至14天。

第三条 请假流程

1、职工在事前应写请假申请;

2、按事假审批权限各级部门进行审批;

3、职工按照审批的假期休假;

4、提出申请请假时间3天的,须提前2个工作日提出申请,如遇紧急情况来不及请假,须电话通知直接主管并在事后详细说明请假事由,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休假期间如

果续假,须在假期到期日前1个工作日向直接主管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续假并在及时补写请假单,否则按旷工处理。假后及时消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5、职工假期期满后应及时向审批部门销假。若需续假应在假期未满时向审批部门申请,经批准后方承认其假期。若未续假而超期,按旷职、旷工处理

6、旷工;按下列情况之一为旷工

1)未事先办理请假手续而缺勤或未准假而私自休假者,

2)各种假期逾期而无续假者。

3)不服从调配而不上班者。

4)打架、斗殴至伤不上班者。

5)迟到、早退三十分钟以上者。

以上应按旷工处理,罚款100元/天;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第四条 事假职工工资扣除标准

月平均工作日天数与日工资标准的计算如下:

1).全年工作日天数 = 全年公历天数365天 - 全年法定双休日天数104天 - 全年法定节假日天数10天 = 251天

2).月平均工作日天数 = 251 / 12 = 20.92天(也可以取整为21天,下同)

3).日工资标准 = 月工资标准 / 20.92

三、附则

1、 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行政人事部;

2、 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

病假管理制度2016-01-21 16:36 | #2楼

一、目的

为适应企业发展需要,保障员工患疾病享有病假的福利待遇,维护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公司员工。

三、申请病假流程,

1、员工因病无法上班可请病假,如本人因病不能直接到公司请假,可以委托他人或电话通知直接上级或者人力资源部,说明请假天数,申请病假,本条适用于请假时间在1周以内。

2、员工如果病假时间在1周以上,需提供医院证明(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本人或者委托他人到公司人力资源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预期请假天数。

3、员工病假结束,须在返回岗位后3日内向人力资源部销假。

4、销假需提供的资料有:医院病历册、各种检查单据、医院收费证明等证明资料,均复印1份作为销假附件资料存档。

5、如果员工提供虚假资料,公司人力资源部有权认定本次请假为虚假,提请公司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制度进行处罚,并将请假时间按旷工处理。

三、政策

1、病假医疗期期限:

医疗期是指企业员工因患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时限。医疗期的具体计算方法是:自职工病休之日开始计算,在规定的时间内累计病休时间达到规定医疗期时限的视为医疗期满。连续病休的,其中所含节假日按病休日计算。 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公司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具体为: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员工停工医疗期的计算

医疗期为3个月的,按6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6个月的,按12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9个月的,按15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2个月的,按18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18个月的,按24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医疗期为24个月的,按30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3、如果国家有其它法律法规,规定不享受病假的福利待遇的,员工不能享受上面待遇。

4、按规定给予医疗期满后,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的, 员工当事人应退出劳动岗位,公司可解除《劳动合同》,并终止劳动关系。

四、病假期间工资发放

1、工资计算基数

病假期间工资计算基数为基础工资,各种补贴、奖金不计算在内。

日工资=月计算基数÷月计薪天数

月工资=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

正常出勤按正常工资体系执行。

2、病假工资比例和疾病救济费

患病在1周以内的,统一按计算基数的70%计算。

患病六个月以内的(疾病休假工资):

① 连续工龄不满二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60%;

② 连续工龄满两年不满四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70%;

③ 连续工龄满四年不满六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80%;

④ 连续工龄满六年不满八年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90%;

⑤ 连续工龄满八年及八年以上者,病假工资为前述计算基数的100%。

2、患病六个月以上(疾病救济费):

① 连续工龄不满一年者,疾病救济费为前述计算基数的40%;

② 连续工龄满一年不满三年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50%;

③ 连续工龄满三年及三年以上者,疾病救济费前述计算基数的60%。

五、本制度自2015年5月1日起执行。

公司病、事假管理规定2016-01-21 22:38 | #3楼

为规范企业劳动纪律,深化公司生产管理,加强公司职工的自律,根据公司发展目标要求,对公司职工请病、事假事宜做如下规定:

a、 病假规定

1. 职工请病假,必须持医院开具的病假条。病假条上必须有医院方盖的印章。必须持有医院的病历,病历上必须有主治大夫的签名、病情的种类,治疗的手段、所用药品名称及开病假条的确诊事由、时间等。

2. 职工请病假,必须向所在部门主管请假,得到主管认可同意,再填写一张公司内部请假条,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3. 职工请病假,必须提前一天到主管部门说明,以利部门工作安排,如当天请病假,须出具急诊说明,否则按旷工处理。

4. 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1天的批假权,2天(包括2天)以上需由副总批准、总经理批准。

5. 职工按手续休病假,不按规定办理手续或手续不全,擅自休病假,均按旷工处理,

6. 部门主管不按规定同意职工休病假,或恶意串通、作弊,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罚部门主管每次500元,罚当事人每日200元。

7. 职工请病假,不得弄虚作假,小病大养、无病装病,一经发现,坚决除名。

8. 职工休病假期间,住厂职工外出必须到公司人劳办请假,说明外出事由、时间。不得在休病假期间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公司发现坚决除名,违法乱章者,责任自负。

9. 职工因公负伤,按国家规定,协商解决。

10.职工违规造成自体伤害,原则上应自体承担相关费用,及生产损失。

11.主管部门每月考勤连同职工病假条一同上报公司人劳办,人劳办按本规定结算上报公司财务部执行,公司内部假条由各主管部门保留存档。

b、 事假规定

1. 职工请事假,必须填写公司内部请假条,并按假条内容说明请假事由,部门主管签字,方可有效。

2. 职工请事假,原则上最多不能超过2天,特殊情况来不及请假或需续假,必须通过电话或其它通讯方式告知部门主管,并得到同意后方能生效,过后必须补办手续。

3. 职工请事假,必须提前一天说明,当天请假者,原则上不予批准,生产忙时或暂时突击性工作,无特殊情况,决不许请假。

4. 班组长没有批假权,部门主管只有1天的批假权,2天(包括2天)以上,需经公司副总批准,5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5. 未经批准擅自休假者或不打招呼超假者,一律按旷工处理,月旷工超过3天,年旷工超过10天者,经确认无误后,予以除名。

6. 旷工1天,扣除日资200元,住公司者扣除每日管理费10元;

旷工2天,扣除日资400元,住公司者扣除每日管理费20元;

旷工3天,开除,住公司者扣除当月旷工天数×每日管理费用30元。

7. 部门主管不按规定手续同意职工休假,或恶意串通、作弊,公司一经发现,严肃处理,罚部门主管每次500元,罚当事人每日200元。

8. 职工在休事假期间,不得违规、违法,不得做有损于公司声誉的事情,不得在外私自接活接工程,一经发现,坚决除名,违规乱章者,后果自负。

9. 职工请事假属不扣管理费只扣日工资范围:

如:婚假、丧假、工伤假、外地工探亲假及总经理批示的特殊假,但休这些假,必须持有相关证明和领导的批示条。

10.请假条由主管部门连同当月考勤上班公司人劳部,人劳部按本规定结算上报财务部予以执行。

上述两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如有补充,另行规定。望公司职工、部门认真自律、做好本职工作,同心同德,为公司的发展建设尽职尽责。

本规定解释权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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