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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缴流程
社保网上补缴的流程是怎样的?社保补缴需要准备哪些资料?网上社保补缴有哪些需要注意的事项?以下是小编为你整理的苏州社保补缴流程,希望能帮到你。
社保网上补缴流程
(一) 网上申报系统职工补缴申报时间为:
1.每年3月份为1日至14日,其他月份为全月均可办理。
2.系统特殊维护期间不可使用,具体时间见网上申报系统公告。
(二) 网上申报补缴模块可办理本单位职工的养老、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补缴业务。
(三) 参保单位须认真阅读《北京市社会保险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须知》,并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查询需补缴人员的基本信息及缴费情况,确认补缴人员的补缴险种及补缴起止月。
(四) 网上申报系统补缴业务办理流程:
第一步:录入补缴明细并提交。
第二步: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如果补缴明细通过系统校验,可预览补缴金额并确认提交,确认提交后补缴明细不可修改;如未通过系统校验,需要查询申报失败原因,修改相关信息后重新申报。
第三步:补缴金额确认提交后,可于提交一至两小时后查询反馈结果,反馈不成功的人员需重新申报,反馈成功的人员须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包含历年补缴,则须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如果申报的补缴明细只包含当年补缴,则可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或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并现场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
第四步: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后,须于打印一至两小时后携带盖章后的《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汇总表》及相关材料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补缴审核及汇总业务。
(五) 通过网上申报办理补缴业务的,须按照《北京市社会保险费补缴明细表》报表日期自然月的14日前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完毕补缴业务的缴费手续。
(六) 出现以下情况,申报的补缴记录作废:
1.未按第五条中规定时间到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业务。
2.因补缴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造成补缴不成功的。
社保补缴注意事项
社保政策是最多可以补交两年,意思是从补交的月份开始像前推算(是按补交的时间段来计算,不是按累计月份计算。例如:10年4月-09年4月的任意的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一年来计算。如10年4月-09年的3月到08年的4月任意一个时间段都是按两年来计算,只单独补交08年9月这也是按两年来计算)。
因购买楼房所需贷款而补交5年社保的,需要注意是否可以在社保中心那里查询到数据,如果可以查询到就可以办理补交,如果查询不到,贷款还是不会被批复的。
(一)养老、医保不足缴费年限的补缴:
须填写参保人员补缴申请表,送市社保中心领导审批后,到市社保中心稽核科窗口打印缴费核定通知单,然后到相应的地税办税服务中心办理缴费手续。
(二)外地调入人员的超龄补缴:
户口已迁入本市且通过本市组织、人事、劳动部门将其行政关系调入本市的人员,调入时没有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免于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按规定办理了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手续后,其调入前所在地未开展社会养老保险的年份中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若超过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的,还应当由接收单位为其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补缴后,其调入本市之前符合国家规定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1、补缴超龄养老保险费的计算办法:
调入时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2(月)×(30%+超龄年限×1%)×超龄年限。
超龄年限=调入时实际年龄-规定年龄。(超龄年限中的月份数,6个月以下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的按一年计算)
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年龄:
获得中级职称和高级职称的人员:男50周岁、女工人40周岁、女干部45周岁;
获得初级职称和未获得职称的人员:男45周岁、女工人35周岁、女干部40周岁。
2、补交时须提供:劳动或人事组织部门的调令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职称证书;军人配偶在异地参加养老保险且按规定将养老保险转移到军队,须提供:退出现役军人《干部调入申报户口证明信》复印件、军人配偶调入本市的调动手续原件与复印件、军人配偶本市户籍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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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社保补缴流程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市区统筹范围内(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流动,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以及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职工统筹范围内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单》(以下简称《转移单》),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社保经办机构核对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后,在《转移单》上盖章确认。
从开通“网上申报人员增减业务”的单位转出的职工,其《转移单》由转出单位通过“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并盖章、经本人签字后即可生效,不必再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上述转移手续。
2.参保人员重新就业后,将《转移单》、《职工养老保险手册》交转入单位,由用人单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续保手续。
三、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参保职工办理转移手续前,须先由转出单位办理参保人员减少手续。
3.参保人员应仔细阅读《转移单》背面的《社会保险缴费接续通知书》,及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失业或灵活就业,且符合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条件的,可按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规定办理参保手续。
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
一、办理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各统筹地区间流动,办理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会保险关系手续的参保人员。
目前,本市共包含以下9个统筹地区:市区统筹范围(沧浪区、平江区、金阊区、高新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吴江市、昆山市、太仓市、常熟市、张家港市。
二、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携《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和经转出单位盖章、本人签字的“异地转移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至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出。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办理医保个人账户清算和社保关系异地转出手续。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经本人申请,可直接申领;超支的,由个人补足差额。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生成“转移单号”,打印“转移清单”并盖章确认。
3.参保人员按规定在转入地参加社会保险后,持上述“转移清单”,至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转入。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并受理转入申请后,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及接续手续。
三、注意事项
1.从2015年7月1日起,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有关参保缴费数据一律通过“苏州市社会保险异地业务交互平台”传递,转移数据为社会保险各险种历年实际缴费记录,不包括视同缴费记录。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在本市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社保关系,应同时按规定转移养老保险基金,应转基金由各统筹地区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3.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4.办妥跨统筹地区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社保关系从苏州转往外地
一、办理对象
从苏州市(含所辖各市、区)流动至外地,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的参保人员。
二、报送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社会保险卡》;
2.经转出单位盖章、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的《苏州市区参保职工异地流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3.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包含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的全称、联系电话、联系人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账号等内容)。
三、办理流程
1.参保人员持上述材料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保关系转移手续。
2.社保经办机构审核:
①核对养老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跨统筹地区流动人员养老保险关系转移表》;
②核对医疗保险缴费情况,打印《苏州市参保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单》,并对医保个人账户进行清算(超支部分由个人补足);
③审核无误后在上述打印表上盖章。
3.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转移基金:
①转移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应按规定转移基金,转移数额为:1997年12月31日前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加上1998年1月1日起记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全部储存额本息,其中计入个人账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不计息。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养老保险基金划入转入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江苏省内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应转基金由各地社保经办机构按季结算。
②医保个人账户有实际结余额的,可将结余金额随同转移,社保经办机构按规定将应转基金划入转入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开户银行账号。无法转移的,可将其实际结余额一次性结付给参保人员本人。
四、注意事项
1.欠缴社会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转移手续。
2.为了便于衔接,可先由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向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转移联系函”。
3.参保人员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记录的,历年缴费基数、月数在转移表上单列;其中跨省转移的,还须按规定转移基金(个人缴费部分)。参保人员有视同缴费年限的,视同缴费记录不作转移。
4.办妥异地转移手续后,参保人员在苏州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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