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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稿

时间:2022-04-27 03:57:52 讲话稿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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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稿

学员们,大家好!

法律知识培训讲话稿

由企业管理部举办的法律知识培训班今天正式开学了.在此,我代表企业管理部向对举办本次法律培训给予大力支持的各级领导致以诚挚的谢意! 向为准备本期培训班付出辛勤努力的同志表示衷心的感谢!向参加本次培训的学员表示热诚的欢迎!

借此机会,我想谈以下三点:

一、xx公司法律管理工作取得了逐步成果.

我公司的法律工作从一开始就受到了公司领导及华中公司领导的高度重视,通过公司上下齐心协力,法律风险防范与控制体系建设由浅入深,已取得阶段性成果;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公司的管理制度初步纳入规范化轨道;法律工作人员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起草和出台了一系列法律管理制度,建立了基础的法律管理制度.

二、以信息化、标准化为特征的合同管理创新有了质的提高;法律授权不断优化,投资项目全过程法律服务基本形成机制的保障;

三、依法处理纠纷案件、维护公司权益的能力有所增强;法律工作在公司的工作中日益加强,法律工作体制趋于完善.

二、本期培训班举办的重要意义

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是贯彻落实依法治企的一项切实举措,我认为在以下几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1、培训法律人才人才,为公司更好的开展法律工作提供强本文来自 http://ad.ahsrst.cn 有力的人才保障.我们公司的法律队伍组建时间还不长,人员也相对比较年轻,业务技能尚需继续提高,基层法律人员缺乏,员工法律意识有待提高,为公司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和交流的机会,推动其不断更新知识、提高法律知识水平,增强法律意识是我们企业法律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企业管理部组建以来,我们也曾通过不同形式对员工进行过法律知识的教育,为培训企业法律人才做出了切实努力.通过举办本期培训班,我们希望能够培养一批懂法律、懂业务工作的业务骨干,为公司的经营发展提供人才支持;今后,我们还将继续努力,为公司的员工提供更多的法律培训机会,为公司输送更多的、懂法律、懂业务的复合型人才.

2、进一步推动法律知识在公司经营发展中所起到得积极作用,为公司的快速、平稳发展做出贡献.目前,公司的各项法律风险亟待治理.法律风险已成为公司发展进程中的严重制约因素.治理法律风险源、提高法律管理水平,保障公司平稳健康发展已成为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如何实现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源,是公司各级领导和员工必须面临的重要课题.我认为,从根本上来说,只有提高公司全体员工的法律意识,规范公司的各项经营行为,才能保证公司法律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公司的快速可持续发展.随着国家提出建立社会主义法制社会和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我国的各项立法也将日臻完备,国家对企业的各项监管也将更加严格.通过本期培训班的举办,我们将进一步了解掌握我们各自工作领域的有关法律、法规,并推动其在工作实践中的广泛应用,为公司的平稳发展作出努力.

3、促进个营销中心的交流与合作,推动公司法律工作向更深入发展.自去年起,根据华中公司的部署,公司先后成立了14家地市营销中心,今年各营销中心都已先后组建完毕并办理完工商注册手续,在此之际,公司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活动,对于推动各营销中心法律管理工作的交流与合作,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有利于各营销中心充分交流各自在法律管理经验,互相取长补短,使公司的法律管理水平能够更上一个台阶.

担任本期培训班讲课任务的,有华中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法律顾问,他们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又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和造诣;我相信,通过他们的授课,在座的各位学员一定能够拓宽视野、开阔思路,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的法律风险做出应有的贡献.

三、几点希望与要求

本期培训班虽然仅两天,但机会难得,我衷心希望,在本期培训班上,各位学员能够做到三个注重:

1、注重交流

交流包括教学间的交流与学员间的交流.在本期培训班上,xx公司综合管理与法律事务处的王处长和公司的法律顾问将系统介绍有关销售企业法律风险方面的理论知识与实践知识,我希望全体学员抓住机会,多请教、多提问、多探讨.本期培训班的学员大都来自公司经营的第一线,都是业务骨干,都有丰富的实际经营经验和处理纠纷事件的经验,我也希望学员之间加深交流、相互学习、互相借鉴,共同提高.

2、注重创新

创新是事业进步的永恒主题,也是本期培训班所要实现的目标之一.希望学员们通过交流,相互启发,认真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存在的法律问题,力求能形成一套较为系统的防范公司基层法律风险的新路子,推动公司法律管理水平更快、更深入地发展,从而为公司的经营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3、注重发挥辐射作用

这次法律培训的宗旨之一,就是通过培养在座的各位业务骨干,并通过你们指导更多的公司员工提高法律素质和防范法律风险意识,为公司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参加本次培训的同志在参加完培训以后,很重要的一项任务就是要发挥辐射作用.每位同志不仅自己要掌握本次培训的内容,在工作中发挥法律知识的作用;而且还要做好“传”、“帮”、“带”的工作,带动更多的员工,掌握法律知识,促进公司员工整体法律意识的提高,为防范和化解公司经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而共同努力.

最后,预祝本期培训班取得圆满成功!谢谢各位!

学校卫生管理法律知识培训讲稿2016-02-17 9:56 | #2楼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

今天,我就学校卫生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在坐的各位进行共同学习,供各位在具体工作参考。

一、学校卫生工作任务及要求

1990年6月,国家教委与卫生部联合发布了《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指出了学校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监测学生健康状况;对学生进行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改善学校卫生环境和教学卫生条件;加强对传染病、学生常见病的预防和治疗。

《条例》明确了学校卫生工作的要求,具体包括:学生每日学习时间(包括自习),小学不超过6小时,中学不超过8小时,大学不超过10小时。学校或者教师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增加授课时间和作业量,加重学生学习负担。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新建、改建、扩建校舍,其选址、设计应当符合国家的卫生标准,并取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许可。竣工验收应当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参加。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学校应当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加强饮食卫生管理,办好学生膳食,加强营养指导。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应当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应当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防止发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并对参加劳动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不得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不得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学校应当定期对他们进行体格检查,加强卫生防护。学校在安排体育课以及劳动等体力活动时,应当注意女学生的生理特点,给予必要的照顾。

学校应当把健康教育纳入教学计划。普通中小学必须开设健康教育课,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应当开设健康教育选修课或者讲座。学校应当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学校应当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根据条件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格检查,建立学生体质健康卡片,纳入学生档案。学校对体格检查中发现学生有器质性疾病的,应当配合学生家长做好转诊治疗。学校对残疾、体弱学生,应当加强医学照顾和心理卫生工作。学校应当配备可以处理一般伤病事故的医疗用品。学校应当积极做好近视眼、弱视、沙眼、龋齿、寄生虫、营养不良、贫血、脊柱弯曲、神经衰弱等学生常见疾病的群体预防和矫治工作。学校应当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做好急、慢性传染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同时做好地方病的预防和控制管理工作。

二、学校卫生工作管理与监督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教育、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管理。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学校卫生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作为考评学校工作的一项内容。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规模较大的农业中学、职业中学、普通中小学,可以设立卫生管理机制,管理学校的卫生工作。城市普通中小学、农村中心小学和普通中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比1的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中学、职业中学,可以根据需要,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生人数不足六百人的学校,可以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经(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本地区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可以成立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区域性的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的主要任务是:调查研究本地区中小学生体质健康状况;开展中小学生常见疾病的预防与矫治;开展中小学卫生技术人员的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考核、评定,按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考核标准和办法,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将培养学校卫生技术人员的工作列入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种教育形式为学校卫生技术人员和保健教师提供进修机会。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将学校卫生经费纳入核定的年度教育经费预算。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医疗单位和专业防治机构对学生进行健康检查、传染病防治和常见病矫治,接受转诊治疗。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

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卫生行使监督职权。其职责是:对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选址、设计实行卫生监督;对学校内影响学生健康的学习、生活、劳动、环境、食品等方面的卫生和传染病防治工作实行卫生监督;对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实行卫生监督。行使学校卫生监督权的机构设立学校卫生监督员,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聘任并发给学校卫生监督员证书,学校卫生监督员执行学校卫生监督任务;学校卫生监督员在执行任务时应出示证件。学校卫生监督员在进行卫生监督时,有权查阅与卫生监督有关的资料,搜集与卫生监督有关的情况,被监督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配合。学校卫生监督员对所掌握的资料、情况负有保密责任。

三、学生食堂与学校集体用餐管理

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管理是学校卫生工作的重要内容,依据教育部、卫生部2002年联合发布的《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实行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管理工作,《规定》提出了四个方面的要求。

一是食堂建筑、设备与环境卫生要求。食堂应当保持内外环境整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老鼠、蟑螂、苍蝇和其他有害昆虫及其孳生条件;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应当合理,应有相对独立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加工操作间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最小使用面积不得小于8平方米;(二)墙壁应有1.5米以上的瓷砖或其他防水、防潮、可清洗的材料制成的墙裙;(三)地面应由防水、防滑、无毒、易清洗的材料建造,具有一定坡度,易于清洗与排水;(四)配备有足够的照明、通风、排烟装置和有效的防蝇、防尘、防鼠,污水排放和符合卫生要求的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设备。食堂应当有用耐磨损、易清洗的无毒材料制造或建成的餐饮具专用洗刷、消毒池等清洗设施设备。采用化学消毒的,必须具备2个以上的水池,并不得与清洗蔬菜、肉类等的设施设备混用。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洗涤、消毒剂必须有固定的存放场所(橱柜),并有明显的标记。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

二是食品采购、贮存及加工的卫生要求。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以保证其质量。禁止采购以下食品: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其他感官性状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食品;未经食品卫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质期限或不符合食品标签规定的定型包装食品;其他不符合仪器卫生标准和要求的食品。食品贮存应当分类、分架、隔墙、离地存放,定期检查,及时处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限的食品;食品贮存场所禁止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物品;用于保存食品的冷藏设备,必须贴有标志、生食品、半成品和熟食品应分柜存放。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刀、墩、板、桶、盆、筐、抹布以及其他工具、容器必须标志明显,做到分开使用,定位存放,用后洗净,保持清洁。食堂炊事员必须采用新鲜洁净的原料制作食品,不得加工或使用腐-败变质和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及其原料。食品不得接触有毒物、不洁物,不得向学生出售腐-败变质或者感官性状异常,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食物;职业学校、普通中等学校、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的食堂不得制售冷荤凉菜。食品在烹饪后至出售前一般不超过2小时,若超过2个小时存放的,应当在高于60摄氏度或低于10摄氏度的条件下存放。食堂剩余食品必须冷藏,冷藏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在确认没有变质的情况下,必须经高温彻底加热后,方可继续出售。

三是食堂从业人员卫生要求。食堂从业人员、管理人员必须掌握有关食品卫生的基本要求。食堂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生产经营人员都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凡患有痢疾、伤寒 、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疾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食堂从业人员及集体餐分餐人员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病症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食堂从业人员应有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必须做到:接触直接入口食品之前应洗手消毒;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并把头发置于帽内;不得留长指甲、涂指甲油、戴戒指加工食品;不得在食品加工和销售场所内吸烟。

四是管理与监督方面的要求。学校应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并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必须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不得开办,要积极配合、主动接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卫生监督。食堂应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格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学校食堂的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确保学生用餐的卫生与安全。学校应当对学生加强饮食卫生教育,进行科学引导,劝阻学生不买街头无照(证)商贩出售的盒饭及食品,不食用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食品卫生法》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加强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在考核学校工作时,应将食品卫生安全工作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具有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的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的职责,应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

学校应当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采取下列措施:一是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二是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三是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四是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五是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学校必须建立健全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报告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应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于6小时内上报卫生部,并同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法律责任

单位或个人违反学校卫生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仅列举部分法律规范中责任追究的规定向大家作一介绍:

依据《食品卫生法》的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销毁导致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生产经营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严重食源性疾患,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的,或者在生产经营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未取得卫生许可证或者伪造卫生许可证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予以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处以五百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涂改、出借卫生许(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www.网络.com查看)可证的,收缴卫生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五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不符合卫生要求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以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吊销卫生许可证。生产经营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食品,并销毁该食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卫生许可证。

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严重的,可以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一)集中式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二)单位自备水源未经批准与城镇供水系统连接的;(三)未按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标准修建公共卫生设施致使垃圾、粪便、污水不能进行无害化处理的等等。

依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责令停止施工或者限期改建。违反条例关于学生劳动方面规定,致使学生健康受到损害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个人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进。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器具、保健用品,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会同工商行政部门没收其不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物品,并处以非法所得两倍以下的罚款。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依照本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由卫生行政部门对直接责任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可以建议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以及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后,隐瞒实情不上报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和行政处分;对不符合卫生许可证发放条件而发放卫生许可证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责任人,由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违反本规定,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各位领导、各位同志,学校卫生工作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日常工作,涉及的法律规范比较多,我今天仅就与学校卫生工作联系紧密的部分法律规范谈了点个人认识,若有不妥之处,请各位批评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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