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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时间:2022-05-04 19:47:20 综合资料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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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

1 目的 为规范消防安全检查工作,预防火灾事故发生,消除火险隐患而制定。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管理处、分支机构消防安全检查管理工作。

3 工作内容

3.1 日常消防安全检查

3.1.1 检查消防楼梯间,消防疏散通道出口、电梯前室,均应保持畅通,不能堆放任何杂物。

3.1.2 检查消防安全疏散门应处于关闭,上班时间不得上锁或封堵(下班时间除外,需在不影响安全的情况下)。

3.1.3 检查安全门开启时门扇不应影响疏散走道和平台的宽度。

3.1.4 疏散门应为推式外开门,自动启闭的门应有手动开启装置。

3.1.5 疏散安全出口门或通道的疏散应急灯、安全出口指示灯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安装在安全门的上方及通道两侧拐弯处的墙面上,箭头须指向安全出口的位置,应处于正常状态。

3.1.6 消火栓消防玻璃门有无破裂,水带、水枪、报警铃、报警小锤、消防水带连接扣、开关手轮应处于正常;检查报警器时不得碰动报警器以免引起误报,造成人员不安。

3.1.7 灭火器应处于正常状态(压力表指针在绿色区域为正常,指针偏向红区己失效),必须按消防规范每50﹐配置1具4﹌(abc)型干粉灭火器;灭火器设置应便于取用位置明显。

3.1.8 装修施工现场应有禁止烟火的标志,施工现场不得吸烟,电源线不得违章乱接乱拉,灭火器应按要求配置,装修施工现场不得留宿(看守材料值班人员除外)。

3.2 消防、喷淋泵的检查

3.2.1 消防泵控制柜置于自动位置抽取信号点时能否正常启动。

3.2.2 消防泵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上,按启动按钮时是否能启动消防泵。

3.2.3 喷淋泵控制柜置于自动位置,在楼层试水阀放水,喷淋泵是否能自动启动。

3.2.4 喷淋控制柜置于手动位置上,按启动按钮时是否能启动喷淋泵。

3.2.5 消防送风风机控制处于手动位置,按启动按钮时是否能启动。

3.2.6 盘根是否正常,泵体无渗水、溢水、砂眼。

3.2.7 外观是否整洁,油漆有无剥落,标志铭牌字迹是否清晰。

3.3 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

3.3.1 打开消防主机门检查线路,看接口有无松动、脱落,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

3.3.2 消防连动柜各类信号灯显示是否正常,标识是否清晰,试灯时是否出现故障。

3.3.3 检查1211气体系统,查看接口和密封是否正常,观察压力表指针读数有无减弱。

3.3.4 烟感探头有无灰尘、污染,接口效果是否正常,指示灯是否闪亮,用烟试验时能否报警。

3.3.5 检查紧急按钮启动键是否完好无损。

3.3.6 检查打印字迹是否清晰、正常。

3.3.7 检查控制主机柜操作是否正常。

3.4 阀门、管道及附件的检查

3.4.1 检查阀门开闭灵活、有无卡阻,关闭是否严密,内外有无漏水。

3.4.2 检查阀栓、手柄是否完好,阀杆润滑是否正常,外观是否整洁。

3.4.3 检查单阀动作是否灵活,有无漏水。

3.4.4 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指示准确。

3.4.5 检查表盘是否清晰。

3.4.6 检查表阀及接头有无渗水。

3.5 商业网点、酒楼、餐厅、食堂的检查

3.5.1 商业网点、酒楼、餐厅、食堂不得有搭建阁楼。

3.5.2 检查厨房内使用的燃气胶管是否老化或泄露。

3.5.3 厨房抽油烟罩是否清洗干净。

3.5.4 电气线路应套保护管,不得乱拉乱接。

3.5.5 灭火器应按消防管理要求配置。

3.5.6 商业网点、酒楼、餐厅、食堂内不得存在“三合一”做饭、住人、做生意。

3.6 公寓员工集体宿舍的检查

3.6.1 公寓内不应设置单位员工食堂。

3.6.2 电气线路不得乱拉乱接。

3.6.3 员工不得在集体宿舍内使用煤气、大功率电器、煤油炉灶生火做饭。

3.6.4 员工宿舍内的漏电空气开关应处于正常。

3.7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检查

3.7.1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设置单独仓库贮存,必须有专人保管。

3.7.2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安全管理制度。

3.7.3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的电气开关必须安装在仓库外。

3.7.4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仓库内必须是安全防爆灯。

3.7.5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贮存的用量是否超出规定的数量。(用量不得超过三天)

3.8 仓库的检查

3.8.1 仓库物品堆放应保持垛距、墙距、柱距、梁距、灯距50厘米的距离。

3.8.2 仓库内通道不应少于2米。

3.8.3 仓库内按要求必须安装60W以下的白炽灯或防爆灯。

3.9 电气线路检查

3.9.1 检查电气线路,防止老化、破损、剥落、超负荷、接触电阻过大、电火花、电弧等引起火灾。

3.9.2 电源开关插座底盒,应为铁盒或阻燃塑料盒,电线应用套管保护。

3.9.3 电源接线应安装接线盒。

3.10 检查要求及措施

3.10.1 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并作好记录。

3.10.2 发现存在严重火灾隐患的,应及时给隐患单位下发QR-消防-06《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对难以解决或有一定难度的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3.10.3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下发后十五天应再次进行复查,跟踪整改落实情况。

4 支持性文件

无。

5 附件

QR-消防-06 消防隐患整改通知书

安全生产检查作业指导书2016-05-31 10:50 | #2楼

(一)安全检查的原则

1、领导与群众相结合的原则。

2、群众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3、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原则。

(二)安全检查的内容

1、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落实情况;

2、防护用品及保健费用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3、生产工艺流程及生产秩序;

4、工业卫生、防尘、防毒和危害职工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

5、各种设备、设施的安全装置、防护设施是否配备齐全、完整和有效;

6、吊具、气瓶及电动工具的安全状态;

7、各种环境的防火、防爆、避雷、静电、照明及危险品储运等安全情况;

8、各种器械、电器、起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等安全防护装置和管理;

9、房屋、厂房建筑防雨、防风、防寒情况;

10、安全生产检查、活动记录,有关材料(隐患整改、安全教育、安全会议等台帐)归档情况。

(三)安全检查方法与时间

1、日常安全检查

(1)各级领导在日常生产管理中,必须经常检查安全工作,特别是要害部位、危险源(点)安全情况,并督促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整改项目按期完成。

(2)车间主任、生产(设备)副主任实行日检查制,每天要检查一次本车间范围内的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值班调度员、安全员以及技术员要经常到生产现场检查安全情况,必要时跟班监护,现场督促,协助车间领导做好检查工作。

(3)班组长、工段长实行每班班前、班中、班后三次检查制。班前检查作业地点、使用的机械设备及生产工具;班中检查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及时处理出现的问题;班后检查交接-班情况。

(4)交接-班检查,必须是上下两班在派班地点“口对口”进行,并将交接事宜记入交接-班记录本中,相互签字。

(5)当班发现的问题在当班解决,如当班确有困难,必须详细交代下一班,由下一班解决。对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采取临时防范措施,交-班时交代清楚。

(6)操作人员随时对运行设备、安全装置和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非本人工种(职责)范围内或本人处理不了的要立即报告领导,不得强行生产。

2、定期安全检查与临时安全检查

(1)公司每季度大检查一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负责,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2)车间每月检查一次。由分管安全工作的副主任负责,组织有关人员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

(3)工段每周检查一次。由工段长负责组织检查本辖区范围内的安全情况。

(4)班组每日检查。由班组长与安全员进行检查。

(5)根据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或某一时期的特殊情况,有针对性地对某个单位或某些要害部位进行临时性的安全检查。

3、专业性与季节性安全检查

(1)压力容器、起重机械、防雷设施及其它各种设备等由机动科组织安全检查。

(2)炸药库、油库和易燃易爆场所等要害部位由保卫科组织安全检查。

(3)每年汛期的防洪由总调组织安全检查。

(4)每年的防暑降温、防尘防毒、防寒防冻等由安环科组织检查。

(5)从事有毒有害作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由安环部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检查。

(6)职工食堂的食品卫生检查由公司办按食品卫生法的有关规定组织进行。

(7)员工劳动保护检查由工会按照四项职能及有关规定组织进行,每年不少于二次。

4、节假日前后安全检查

每年的5月1日前后、10月1日前后、春节前后,公司及各车间(部门)都要组织安全生产检查。

(四)对人的不安全行为及物的不安全状态检查与管理

1、按规定穿戴好安全防护用品。

2、班前、班中严禁饮酒。

3、严禁带小孩进入车间及工作现场,严禁穿拖鞋、敞衣、赤膊、带头巾(或围巾)进入工作现场。

4、严禁擅自将自己的设备交给与本岗位无关人员操作。

5、严禁在工作现场打闹、睡岗、看书、干私活及做与本职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严禁跨越运行的设备,严禁站在砂轮机或其它危险机械前方操作。

7、加班、夜班或在封闭工作场所和其它危险场所必须有二人以上同时作业。

8、女员工从事有害健康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劳动保护相关规定。

9、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和交接-班制度。

10、矿内运行车辆,必须按规定速度行驶规定路线,行人应随时注意来往车辆。

11、易燃、易爆、剧毒和腐蚀性物品,应分类并妥善保管存放,设专人负责。

12、有害气体、液体、尘埃、噪音等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要保持齐全、完整和有效。

13、各种消防器材、工具等,严禁随意乱动,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保持完整有效。

14、炸药库、油库、危险品库、变电站、配电室等要害岗位,按有关规定加强管理,严禁非工作人员入内。

15、各种电气、机械动力设备的金属外壳、行车轨道等必须有可靠的保护措施和接地措施。

16、手持电动工具,如电钻等,其绝缘性能必须可靠。

17、危险作业时,严禁投掷工具、器材及物品等。

18、各种设备无安全防护措施,严禁使用或开动。

19、电气设备检修时,必须挂停电指示牌,并设监护人员看管,严禁非检修人员合闸。

20、检查或调整设备时,应先停车,后调整。

(五)安全隐患的整改

1、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各种隐患,均要定措施、定期限、定责任人严格落实整改。

2、各车间、部门解决不了的,报安环科列入安措计划,经公司批准,由相关单位按计划落实整改。

3、安全隐患整改实行闭环管理、及时反馈制度。

4、安环科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跟踪监督,有权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和考核。

燃气入户安全检查作业指导书2016-05-31 23:50 | #3楼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本标准规定了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的操作内容及隐患处置要求。

1.2 适用范围

本标准适用于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其它管道燃气用户的安全检查参照执行。

本标准不适用于应用户特殊要求提供的系统气密性试验检测服务。

2 编制依据

《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 3 检查原则

3.1 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指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燃气管道、入户球阀、燃气流量表和旋塞阀)及用气情况进行检查。

3.2 安全检查采用外观判断、燃气泄漏检测仪或检漏液(皂液)检测的方法。

3.3 对居民用户燃气设施和安全用气情况每十二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

4 检查准备

4.1 安全检查管理人员应制定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确保用户的

检查周期符合要求。

4.2 对小区进行安全检查前应提前与小区物业管理单位联系,填写《安全检查联系作业单》,确定检查时间。

4.3实施安全检查应提前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安全检查通知》。

4.3 安全检查人员应配备必要的工具和作业单据。

5 安全检查作业内容

5.1 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1.1 使用可燃气体测漏仪或检漏液检查用户共用管道是否漏气;

5.1.2 用户共用管道是否稳固,是否有适当的管卡;

5.1.3 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是否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

5.1.4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

5.1.5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抄表、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

5.1.6 是否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

5.1.7 是否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的行为;

5.1.8 用户共用管道锈蚀状况(含穿墙管);

5.1.9 箱体是否锈蚀。

5.2 用户自用管道及设施检查

5.2.1 燃气管道是否暗埋、改装或者拆除;

5.2.2 燃气管道是否严重锈蚀;

5.2.3 燃气管道末端是否封堵;

5.2.4 燃气钢瓶是否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5.2.5 燃气管道系统是否漏气;

5.2.6 是否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5.2.7 使用软管是否合格;

5.2.8 燃具安装是否符合要求;

5.2.9 燃具是否漏气;

5.2.10 是否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5.2.11 用气场所是否通风顺畅。

5.3 检查完毕时,对以上检查内容作好相关记录,填写在用户安全检查工作单内。如果存在安全隐患,按照“6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要求进行作业。

5.4 告知用户基本安全用气知识,如使用燃气时,不得离人;保持室内通风;当怀疑有燃气泄漏时,开窗通风、扑灭火源、禁开关电器,并于室外安全处拨打抢修服务电话等。

5.5 向用户发放安全用气“温馨提示”等小贴士。

5.6 检查完毕后,应在户内燃气表或燃具上贴上“已安检”标示,检查人员应在标示上签署姓名和检查日期,存在隐患的还应填写隐患通知单编号。

6 安全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1 安检人员现场按照《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技术标准》对燃气设施安全用气现状进行检查并作相应处置。

6.2 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2.1 共用管道漏气的,立即关闭最近的上游控制阀门,请物业管理单位协助做好通风、必要时疏散相关人员和警戒工作,并立即转抢修人员处理。

6.2.2 共用管道不稳固,转维修人员处理。

6.2.3 在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上有搭接电线、铁丝网、绳索等附着物或涂改、遮盖警示标志等行为,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

6.2.4 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导致管道维护不便,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

6.2.5 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占用公共空间,圈占共用燃气管道阀门等设施,导致维护、检修和抢险通道不畅通,向责任人发隐患告知书,并通报物业管理单位,上报政府部门。

6.2.6 存在装修、装饰等活动导致共用燃气管道及设施被违章暗设或暗埋,向责任人或物业管理单位发隐患告知书,并上报政府部门。

6.2.7 存在私自改动或破坏燃气管道及设施,向责任人及物业管理单位发隐患告知书,并上报政府部门。

6.2.8 共用管道轻微锈蚀,记录;共用管道中度锈蚀,记录并列入维护计划;共用管道严重锈蚀,转维修人员处理。

6.2.9 箱体附件缺损,记录,转维修人员处理;箱体主体轻微锈蚀,记录;箱体主体中度锈蚀,记录并列入维修计划;箱体主体严重锈蚀,记录并列入更换计划。

6.3 用户自管道及设施检查作业现场处置

6.3.1 在入户进行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严重隐患时,应立即关闭隐患点供气阀门且加贴封条,签发《管道燃气隐患告知书》,告知居民用户停止用气。

1) 燃气管道末端未封堵;

2) 燃气钢瓶连接到燃气管道上;

3) 燃气管道系统漏气;

4) 燃具漏气。

6.3.2 在入户检查过程中,发现如下隐患,签发《管道燃气隐患告知书》,建议其尽快整改。并告知用户,涉及燃具的隐患用户应自行委托厂家或维修企业处理,涉及燃气设施的应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1)燃气管道暗埋、自行改装或者拆除;

2)燃气管道严重锈蚀;

3)使用非专用燃气阀门、旋塞;

4)使用软管不合格;

5)燃具安装不符合要求;

6)自行增加了用气设施;

7)用气场所通风不顺畅。

7 门锁户处理

7.1 用户不在家或用户拒绝检查导致无法实施安全检查的用户,称为门锁户。

7.2 对于门锁户,应当采取在居民小区或居民楼的显著位置张贴通告方式进行告知,也可采取在气费通知单上注明的方式告知用户,以方便用户预约安检。

7.3 用户来电预约安检,应及时与用户联系,确定再次上门安全检查的时间。

7.4 对于预约上门安检用户仍不在家而导致无法实施安全检查的用户,安全检查人员应留下《上门服务联络单》。 8 拒签的处理

8.1居民用户拒绝签收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的,燃气安全检查人员应当在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和管道燃气客户安全检查记录上注明情况,并将燃气管道隐患告知书留置现场送达用户。

8.2 检查结束后及时上报,由单位通过气费通知单注明的形式再次告知用户。

9 安全检查资料管理

9.1 安全检查应有记录,记录包括: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联系单、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单、隐患告知书存根联、上门服务联络单存根、通告、拒签记录等。

9.2 在安全检查结束后一个月内,应将安全检查记录进行汇总归档。

9.3 用户气费通知单电子版进行存档备份。

9.4 安全检查记录保存期限为三年,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为五年。 10 相关附件及记录

10.1 《燃气管道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内容分类处置表》 10.2 《管道燃气安全检查联系单》

10.3 《安全检查通知》

10.4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全检查作业单》

10.5 《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检情况通告》

10.6 《用户共用管道及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

10.7 《用户自用燃气管道及设施安全隐患告知书》 10.8 《管道燃气上门服务联络单(安检)》

10.9 “已安检”标识

10.10 管道燃气禁用封条

10.11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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