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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公司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5:04:13 公司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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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吊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塔吊公司管理制度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1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1、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2、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4、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6、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20cm,静停约3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 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和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 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动力组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力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四五条 项目动力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廊坊市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塔吊管理制度2016-06-26 16:19 | #2楼

为加强起重机械设备管理,提高设备的完好率,强化设备的使用、维修、保养及检测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 设备的基础管理

1、 起重的设备要进行统一编号,分类建账立卡,每年至少对实

物清查盘点一次,保持帐、卡、物相符。

2、 起重机械设备要建立技术经济档案。内容包括:原始技术资

料和交接验收凭证:历次大修理、改造记录;运转时间记录;事故记录及其他有关资料。

3、 起重机械设备实行统一报表制度,按规定编报各项统计报表,

并定期组织统计分析,提出改进起重机械设备管理、使用、经营、维修的分析报告。

二、 起重设备的采购管理

起重设备采购必须坚持登记备案管理制度,购买经省登记备案的产品,做到三证(等级备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许可证)齐全。 为了使起重机械设备安全可靠,经常保持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规定。

三、 起重设备的安装管理

塔式起重机安装前,由工程技术人员作出施工组织设计,安装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并必须选择有拆装资质的队伍施工,小型设备安装必须符《建筑施工安装检查标准》规定。

四、 起重设备的使用管理

1、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章指挥、违章使用、违章操作起重机械设备。

2、 起重机械设备保证机组人员相对稳定,做到定人、定机、定岗

位职责的“三定制度”,且做到持证上岗。

3、 起重机械设备必须在设备明显处挂“合格准用牌”和操作人员

姓名,塔机还应挂“十不吊牌”。

4、 起重机械设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机械设备产品说明书及《建筑

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及国家、行业有关规程、规定。做好“十字作业”(清洁、润滑、调整、坚固、防腐)。

5、 机组人员每天必须做好“日检”及交接-班工作,并认真真实填

写好“日检记录”交接-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并存档。

6、 国家明令淘汰的起重机械设备必须报废,磨损严重,基础件已

损坏,在进行大修已不能达到使用和安全也应报废,使用15年以上的必须报废。

五、 塔机的检测管理

塔机安装完毕后,公司设备部门及时组织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进行检测验收和试转实验,达到标准要求的方可使用。

起重机械维护保养制度

一、 塔式起重机的保养

(一) 日常保养

1、 经常保持各机构的清洁,及时清扫灰尘;

2、 检查各减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规定油面高度应及时加油;

3、 检查各减速器的透气塞是否能自由排气,若堵塞及时疏通;

4、 检查各制运器的效能,如不灵敏可靠应及时调整;

5、 检查各连接处的螺栓,如有松动和脱落应及时坚固和增补;

6、 检测各自安全装置,如发现失灵情况应及时调整;

7、 检测各部位钢丝绳和滑轮,如发现过度磨损情况及时处理;

8、 检查各润滑部位的润滑情况,及时添加润滑油。

(二) 小修(塔机工作1000小时以后进行)

1、 进行日常保养的各项工程;

2、 拆查清洗减速机制齿轮,调整齿侧间隙;

3、 清洗开式传动的齿轮,调整后涂抹润滑油;

4、 检查和调整回转支撑装置;

5、 检查和调整制动器和安全装置;

6、 检查吊钩,润滑和钢丝的磨损情况,必要时进行调整、修复

和更改。

(三)、中修(塔机工作4000小时以后进行)

1、 进行小修的各项工作;

2、 修复或更改联轴器的损坏件

3、 修复或更改制动瓦;

4、 更换钢丝绳,滑轮等;

5、 检查回转支承部分各连接螺栓,必要时更换,注意更换高强

螺栓。

6、 除锈、油漆。

四、大修(塔机工作8000小时以后进行)

1、 进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项工作;

2、 修复或更换制动轮、制动器等;

3、 修复或更换减速机总成;

4、 修复或者更换回转支承总成。

塔吊管理制度2016-06-26 23:47 | #3楼

塔式起重机应有专职司机操作,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并由专职指挥工持证指挥。

一、操作前

1、塔式起重机整体安装或内爬式塔机每次爬升,或附着式塔机每次附着升节后,必须按规定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塔式起重机必须有可靠接地,所有电气设备外壳都应与机体妥善连接。

3、作业前,应检查安全装置,制动装置,传动部位的润滑,钢丝绳的磨损,各种限位、保险装置等,如有不符合要求者,应及时修整,经试运转正常后,方可正式作业。

二、作业时

1、操作人员必须得到指挥信号后,方可进行操作,作业前,必须按电铃、发信号。

2、执行起重机吊装“十不吊”规定。

3、禁止越级调速和高速时突然停车。

4、当机构出现不正常现象时,应及时停车,将重物放下,切断电源,找出原因,排除故障后才能继续工作,禁止在作业过程中调整或检修。

三、作业后

1、作业结束,起重臂停在40-60°之间,离开作业面,停在坚硬可靠的地基上,发动机熄火,关闭电源,操纵杆至空档位置,制动

器处于制动状态,锁好驾驶室门窗。

2、冬期作业每日作业结束后,应将起重机水箱、水套中的水放尽,水门打开。

责任人:武彦娃

横山县荣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项目部

2015年7月15日

塔吊管理制度2016-06-26 13:17 | #4楼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的塔吊管理,消除塔吊危害因素,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和设备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 项目部应配置专业塔吊安装施工企业及电气与设备安装人员,负责其塔吊的安装、拆除与维修维护工作。塔吊安装必须由具备相应安装资质等级的单位进行,各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要求具备相应能力。

2、 项目部应要求安装单位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并进行审批,项目经理应落实技术负责人组织塔吊安装单位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及其它相关人员按照工程实际情况与规范要求编制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由公司主任工程师及相关单位批准后,方可实施。项目部收集其它相关资料。

3、 项目部收集塔吊相关原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

4、 塔吊开始安装及拆除前,项目部应与安装单位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根据塔吊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结合环境/安全体系内容,组织相关人员做好技术交底工作。

5、 项目部环境安全员应及时安排、监督相关作业人员做好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等工作,并组织塔吊安装单位及相关人员对参加项目部各项检查验收工作。

6、 塔吊安装完毕或结构更改完毕后,必须由项目部组织相关人员做好塔吊调试和相关测试检验工作,经检查验收合格,悬挂合格牌、限载牌、警示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牌等标识后,

方可投入使用。

7、 塔吊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安装单位负责人员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上报技术监督部门与劳动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8、 塔吊在使用中应做好维护工作。在下列情况下,应进行重新试验检验:①、闲置超过一年后重新使用;②、经改进和大修后;③、重新安装后继续使用;④、遭受自然灾害(如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地震)。

9、 塔吊正常工作状态下使用较长一段时间后,应进行大修,大修间隔最长不应超过15000h;塔吊的大修应由专业单位进行,项目部不得擅自操作。

10、 项目部应组织对塔吊进行每半个月一次的定期安全检查、每一个月一次的环境安全体系检查及每月一次的垂直度观测,认真做好设备鉴定工作。

11、 塔吊在拆除之前,应先进行系统检查,设置隔离区与警示牌,派专人监护,确保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

12、 项目部环境安全员负责监督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检查检验工作。

13、 塔吊司机及指挥必须具备持证上岗,并具备相应能力。

14、 塔吊安装人员、机电管理负责人、维护电工、机修工员及塔吊司机、指挥应注意塔吊的系统维护工作,除相关负责人员外,任何人员不得擅自作业。

15、 各人员作业,必须掌握其(重大)环境/危险因素,遵

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执行塔吊“十不吊”规定,杜绝违章指挥与违章作业。

16、 执行标准:塔吊应执行《建筑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6067-85)、《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01)、公司文件及其它相关标准与管理规定。

17、 责任:

①、项目(副)经理:

组织塔吊的检查验收工作,监督各项实施效果。

②、技术负责人:

审批安装单位提供的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组织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工作,制订各项环境/安全技术措施,参加塔吊的验收。

③、施工负责人:

执行塔吊安拆施工组织设计及各项技术措施要求,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原则,组织塔吊搭拆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任务,组织、督促机电管理科工作,指导、监督塔吊安装、拆除工作。

④、环境安全员:

对塔吊的安装、维护、拆除及相关记录进行检查、监督,参加塔吊验收,监督各项系统试验检测工作,在日常巡视中做好对塔吊及相关人员的管理,负责相关资料的收集与记录的整理工作。

⑤、机电管理负责人: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中设备及电气的安装、维护、拆除工作及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及电气管理相关记录。

⑥、塔吊安装单位负责人:

提供塔吊安装及拆除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交项目部审批。参加项目部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负责组织塔吊架体安装,拆除、维修工作及各项试验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提交塔吊安装相关资料及记录。

⑦、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塔吊电气系统安装、维护、拆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用电管理相关记录。

⑧、机修工:

参加塔吊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做好设备维护与巡视工作,参加各项系统调试测试,参加项目部的各类检查验收,整理设备维修相关记录。

⑨、塔吊司机:

负责塔吊操作及每日例保工作,整理相关记录。

⑩、塔吊指挥:

负责塔吊吊装指挥工作。

xx-x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第一项经部

工程塔吊施工管理制度2016-06-26 12:26 | #5楼

第一条 每台塔吊应按项目施工需要配备相应的司机、信号工和相应的挂钩工,其中塔吊司机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2年,信号工从事本工种时间不得少于1年。上述人员应保持相对固定,进场后报项目动力组登记备案,参加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塔吊司机、信号工应持合格有效证件上岗,无证人员不得从事塔吊驾驶、信号指挥工作。

第二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须认真执行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安全操作规程、安全技术交底、群塔作业方案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杜绝违章操作,拒绝违章指挥。

第三条 塔吊司机、信号工、挂钩工禁止酒后作业,并应合理排班,避免疲劳作业。

第四条 塔吊作业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十不吊”准则:

1、被吊物体超出本机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吊

作业前,信号工应根据吊运物资选用相应粗细和长短的吊索绳,吊物重量不得超过钢丝绳、卸扣等吊索具的最大安全荷载、塔吊最大起重量或不同幅度相应起重量,但不得用过粗的钢丝绳吊运过轻的物件,避免轻物脱绳。

2、吊物重量不明或超负荷不吊

2.1禁止用塔吊硬拉硬拽被卡在钢筋或混凝土中的机具、物料等;

2.2现场已浇筑的混凝土而未经完全拆卸的模板须撬松动方可吊运。

3、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塔吊作业应保证足够的照明,如作业区域光线阴暗则不得进行吊运作业。

4、指挥信号不清不吊

4.1塔司、信号工应加强沟通,语言应明确、精练、清晰;发音尽量标准,语调尽量平和;

4.2信号指挥一律使用对讲机,一经统一调频后应锁定频率,不得随意调换。如出现其它信号串入,应立即报告项目动力组,经协商后统一调频;

4.3为避免塔吊之间或其它信号相互干扰,信号工在发出信号时应先指明塔吊编号(如指挥1#塔起钩应发出“1#塔,起钩”命令)。

5、零散物件无容器、散物捆-绑不牢或物料装放过满不吊

5.1长、短钢筋或钢管不能混吊;吊运长钢筋时,吊点之间的钢筋不能呈现下弧状;

5.2长、大物资注意绑扎牢固;吊运料斗(包括空料斗)应采用四绳吊运;

5.3 1.5m以下的钢管、钢筋、拉钩、箍筋、扣件等零散物件须用料斗盛放,物料装码高度不得超出料斗边沿;

5.4空压机、电焊机、气瓶等须用吊笼吊装;氧气瓶、乙炔瓶必须分开吊;

5.5吊运废旧木枋、泡沫、塑料等垃圾,应加盖密目网以防垃圾飞出料斗。

6、吊物上站人、吊物下有人不吊

6.1严禁利用塔吊吊人;

6.2起、落钩过程中,信号工应将处于吊物周边、下方等危险区域的人员清离危险区域后方可作业;

7、吊索具不符合规定、重物边缘锋利无保护措施不吊

7.1作业前(尤其长时间报停重新启用后),信号工应对所有吊钩以下钢丝绳、索具、盛物料的料斗等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更换或修复;

7.2吊斗的环状吊钩应用一级钢焊制,或用钢板制作;

8、斜挂斜拉、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

8.1超出塔吊起重幅度或上方被遮挡的重物,严禁利用塔吊斜挂斜拉;

8.2严禁起吊埋设或凝结在地下的重物,须将重物全部撬松后方可起吊。

9、六级以上强风不吊

9.1遇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大雾时须停止作业;

9.2超过四级以上(含四级)不得吊运大模板。

10、机械安全装置失灵或带病作业不吊

10.1塔司须按照规定对设备(基础、塔身钢结构、连接销、锚固装置、工作机构、各限位器和制动器等)勤检查,及时保养,提高设备完好率,避免突发性故障及隐患存在;设备出现故障,塔司必须及时报修,并通知项目动力组,严禁让设备带病作业;

10.2安装、修理完毕塔司应及时清理平衡臂上的杂物,需用的物品须放好并采取可靠的固定措施;

10.3严禁利用限制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或关闭力矩限制器违章起吊。

第五条 若现场塔吊密集,大臂运转过程中均应采用低速运转,在塔吊相近区域作业时不得抢进抢出,应相互协调、统一指挥。

第六条 作业前,塔司、信号工应熟悉掌握作业环境与以往是否有变化,并注意作业范围内的高压线和警示标志,吊物靠近高压线防护栏后、其它堆物或操作架不能强行运转施工,注意与其保持1~3m以上的安全距离,以免吊物晃动碰撞防护栏、操作架等其它物件。

第七条 起钩前,信号工须认真对吊物进行检查,确认吊物捆-绑牢固可靠、吊点合理可靠、吊物或钢丝绳无粘带钢管架等其它非吊运物品后方可起吊。

第八条 塔司应根据信号工的指挥信号进行操作,开始操作前应鸣号(铃)示意,以引起有关人员的注意;吊运过程中,信号工应从起吊到就位,全过程控制,不能发出信号后就掉以轻心或擅自离开。

第九条 吊物就位时,不得将吊物放置在安全通道、基坑边沿3m内区域、未浇筑达到强度的梁以及其它未经特殊加固操作平台、操作架、外架等部位,吊物下方应用木方垫好放稳。落物应码放整齐,高度不应超过1.5米,应有防倒塌措施。

第十条 信号工应到吊物挂钩、摘钩处相近高度5m范围内进行指挥,不得站在高处、远处进行“遥控”指挥;挂钩工在挂钩、摘钩后,信号工须认真检查确认安全无误后方可指挥起吊。

第十一条 一般平衡式吊装都采用两根钢丝绳,其夹角应界于45~90°之间,最佳角度为60°。不得因塔吊不够高度、钢丝绳不够长等原因随意减短钢丝绳增大夹角,增加吊索具受力。

第十二条 吊运作业应注意以下事项:

1、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用套索;

2、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护吊物平衡;对于易滚、易滑或超长货物,宜采用绳索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得过高;在将物体吊离地面20~50公分时,要注意停车检查:(1)起重机的稳定性(2)制动器的可靠性(3)绑扎的牢固性;试吊中,指挥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协调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移或其它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安全后方可起吊;

4、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滚、易滑、易散的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绳时,应选用其它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抽绳:重物就位时应用木枋等垫好,人工将钢丝绳抽出后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吊运易损、易滚、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第十三条 模板吊运的注意事项:

1、小钢模须按规格分类码放整齐方可吊运,长短不一的不得混吊;长度在1.2m以下小钢模须使用料斗盛装方可吊运;拼装好的钢模、木模和焊接的钢筋笼等所有拼装的吊具、吊物须经项目安全、动力组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吊运作业;

2、吊运大模板不能硬拉硬拽,用卸扣吊环锁固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3、吊运模板时,严格注意周围环境,确保模板与挂钩工等周围人员保持安全距离,模板落地时要支护好,防止模板倾翻伤人;

4、在吊运物件时(尤其是大模板)应提前准备一块紧急时可随时降落吊物的空地;

5、吊用拼装木模扳、钢模板时,须选择合理的吊点,无合适吊点的应加工吊点,使用两面吊钩,严禁直接将钢丝绳或卸扣固定在模板内支撑木枋上、用单面吊钩吊运木模板;

6、对于重量不明的模板等吊物严禁盲目起吊,可量出其外形尺寸,并根据材料密度估算其毛重。在估算重量与相应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相接近时,应先进行试吊,随后再进行正式吊装。开始试吊时,吊起重物离地约20cm,静停约3分钟。如未发现有任何异常现象,制动器工作可靠,就可落下重物,并转入正式吊装作业。

第十四条 当吊物须经过马路、办公室、食堂等人群集中的区域或进入他人工地上空时,应将吊钩收至现场内方可回转,严禁吊物从上述区域上空运行。

第十五条 作业时,塔司应穿戴本公司服装、蓝色安全帽、胸卡;信号工应穿戴安全警示服、蓝色安全帽、胸卡。胸卡应标有姓名、塔吊编号、公司名称、工种和操作证复印件等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塔吊的顶端、大臂前端部、平衡臂尾部应安设红旗和安全警示灯,安全警示灯夜间应开启。

第十七条 大雨、大风天气和较长时间报停后,塔司应协同出租单位组织相关人员对塔吊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设备存在的安全隐患以及机械、电气故障(尤其是经常性出现的故障)予以排除,并做好设备保养工作,确保塔吊重新启用后安全、高效地运行。

第十八条 塔司、信号工应以充沛的精力进入岗位,精神集中操作,始终目视本塔吊钩位置和大臂,运转过程中注意相邻塔吊的工作状态,严格准确发出信号,不得在操作中与其他人员闲谈、玩手机或做与工作无关的动作和事情。

第十九条 驾驶室内和平衡臂配电箱处各应配备2具合格有效的干粉灭火器。塔吊上严禁使用明火,烟头、烟灰应用容器盛装,不得乱扔。保持塔吊环境卫生,小便要用容器盛好,杂物用塑料袋装好,从塔上带下丢到垃圾箱内,以免污染环境。塔司离开塔吊时应关闭取暖设备,切断塔吊电源,保管好对讲机等物品。

第二十条 塔司应积极主动、热情配合项目施工,不得无故刁难、消极怠工,严禁吃拿卡要,全天24小时服务到位,换班用餐,严禁脱岗。塔吊班组及时填写交接-班和运转记录,月底交项目动力组归档。信号工应坚守岗位,需离开工作岗位时,不得将对讲机交由无证人员指挥。

第二十一条 完工后或较长时间内无作业内容时,塔司应将小车收至起重臂根部最高处,让出空间以利于其它塔吊安全作业,并将大臂调整到顺风状态,打开风标。

第二十二条 塔司、信号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禁利用塔吊偷盗现场材料,并应积极举报、制止他人偷盗行为。

第二十三条 项目动力组每半月组织全体塔吊司机及塔吊信号工召开安全例会,每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人员必须准时参加;确因现场需要不能到会人员应提前请假,会后由班长转达会议精神。 第二十四五条 项目动力组应根据现场情况制定相应的奖罚制度,对因违章或操作不当引发事故的,根据事故情节轻重,严格按项目相关制度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廊坊市博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2011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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