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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考勤制度

时间:2022-05-06 06:20:20 考勤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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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考勤制度

总则

保险公司考勤制度

1、为维护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强化全体职工的纪律观念,现结合公司企业管理需求及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期全体员工自觉、认真地予以执行;

2、公司的考勤管理由综合部负责实施,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人员的考勤工作负有监督义务;

3、公司考勤管理采用指纹签到系统,公司于食堂处安装一台指纹考勤机供全体员工记录出勤使用;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指纹考勤实行每天一次签到和一次签退;指纹考勤机是对员工上下班时间的记录和证实,采用指纹考勤机必须本人亲自考勤,员工要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上下班按时考勤;

4、有关缺勤管理及违反考勤制度的处罚严格依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执行。各部门员工应按照考勤管理的流程和规定及时报批报备,综合部考勤员应及时、完备地做好考勤事项的核批、记录及相关资料的存档备查工作。综合部门将于每月末审核统计员工出勤情况,并根据该审核统计结果对员工的每月应发工资数额予以调整;

5、员工年度累积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考核的重要因素之一予以考量。

第一章 考勤机使用注意事项

1、员工要严格按照考勤机的操作规程及使用方法使用,不得将水、油、灰尘、砂砾等物质留在指纹采集窗口上,也不要用尖硬的东西接触考勤机。若有个人损坏情形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2、考勤机上已设定管-理-员,其他人员不得随意操作。如考勤机出现故障或出现其他不能解决的问题应协调管-理-员解决,若擅自摆弄而致考勤机损坏的,将对其通告批评并要求其核价赔偿;

3、使用指纹考勤机签到/签退时,手指平压于指纹采集窗口上,指纹纹心尽量对正窗口中心,手指不要倾斜或放在指纹采集窗口太偏的位置。保持手指水平按在指纹采集头上,并且覆盖尽可能大的面积。不要垂直点击指纹在指纹采集头上;不要快速的敲击手指;也不要滑动手指。指纹输入结束后,出现语音提示“谢谢”为成功验证指纹,确认完毕后方能离开;

4、为便于考勤管理人员确认考勤机记录,除因休假或全天外出未到班到岗而无法指纹签到的,员工到班到岗(含值勤日)必须签到/签退。

5、除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外,员工出勤时间一律按指纹考勤记录的时间为准。

第二章 具体规定

第一条 工作时间

1、公司工作时间实习季节区分制:

冬季(10月1日-4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00—5:30; 夏季(5月1日-9月30日)工作时间为上午:8:00—11:30,下午:1:30—6:00; 因季节变化调整工作时间的以综合管理办公室的通知为准;

2、公司实行五天工作制,但因岗位职责特殊及其他特殊需要安排相关部门及人员公休日值班的,相关部门及人员应予配合;

3、有关员工的法定节假日的休假的规定,具体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给假及调休处理。

第二条 迟到、早退

1

1、工作时间开始后十五分钟内到班者为迟到,工作时间终了前十五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超过十五分钟后到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提前十五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职)半日论,因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而致签到/签退有此情形的除外;

2、员工每迟到早退一次,扣款10元以示处罚,部门负责人迟到早退的,每一次扣款20元以示处罚;员工当月内迟到、早退合计每三次以旷工(职)半日论,;

3、迟到早退情节严重、屡教不改者,公司有权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一定比例的月度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合同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4、遇到恶劣天气、交通事故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班的,应及时电话告知公司总经理、部门主管并报综合部知悉,到班后及时补充《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存综合部,经核查属实且报备手续齐全的,综合部门予以记录后不作迟到早退处理;

5、员工实际到勤但忘记指纹签到/签退或因考勤机故障无法指纹签到/签退或因公外出或其他特殊情况未能指纹签到/签退的,需及时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后交综合部门考勤登记备查,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6、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三条 请假

1、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及以下者由部门主管批准,部门主管以下人员请假半天以上者及部门主管请假的由公司总经理批准,所有在职员工请假三天及以上的由公司董事长批准,副总经理、总经理及董事长秘书请假由董事长批准;

2、因需请假人员经核准允许休假的均须在综合部门备案以便工作协调和紧急联络。部门主管及以下员工休假的需持书面《员工请假单》按流程呈批后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副总以上人员经董事长批准同意请假的,口头通知到综合部即可。因事发突然未能提前呈批但已征得口头同意的,应及时补充相关书面文件交存综合部门,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因享受年休假、国家法律规定的相关员工假(婚假、产假/陪产假、计生假、丧假等)的请假人员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应提前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一个工作周报备综合部;

4、员工因获准享受本办法所列法定带薪假/薪资补贴假的,应填写《考勤特殊情况说明》交综合部备案供核算薪资使用;因一般事假及普通病假可不予填写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实际迟到早退、旷工(旷职)的,不可填具呈批《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否则一律按照伪造出勤记录论处;本《考勤特殊情况说明》需一事一呈批,一月一交存,如无经审批确认的特殊情况说明而缺勤的,一律按指纹考勤机记录的迟到/早退/旷工(职)状态予以处理;

4、员工休假期间达3天以上(含3天)的需做好相关工作交接并在休假期间保持联络畅通以及时应对紧急工作处理情形。经获准休假3天以上的员工,应填写《日常工作交接单》按流程呈批核实工作交接情况,并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

5、未按规定请假即休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的,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伪造请假事由或请假手续者,一经查明属实,以旷工(职)论处且将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

第四条 病假

1、员工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应填写《员工请假单》按照请假流程提前呈批,并应于休 2

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者,必须取得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2、员工因急发病情需请假的,应由本人或由直系亲属向其所在部门领导及公司总经理请假,经批准方可休假;员工必须在病愈上班后两日内向综合部报备补充的流程文件,连续请病假两个工作日以上(不含两日)的,还需提交区级以上公立医院开据的休假证明,如不能提交相关证明的,一律按照事假处理并扣除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

3、非需住院治疗的一般病假,病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4、员工患病及非因公伤需要接受住院治疗的,凭病历及医院证明可申请病假,公司将根据员工病情严重程度给予一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公司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超过医疗期仍未痊愈者,按事假处理,扣除相应的事假考勤款;

5、无正当理由或虚构谎报病假者,一经查实,公司将视情形给予通报批评、扣除绩效工资直至解除劳动关系等不同程度的处罚措施。

第五条 事假

1、员工因私人事务须作请假处理的,应填写《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照规定的请假流程呈批,并应于休假前一个工作日下班前交存综合部。未按规定报批报备而擅自休假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事假期间每日/每小时工资将从应发工资中予以扣除;

3、员工在工作时间遇有紧急情况需要本人离开岗位处理的,需在外出办理业务前向部门主管(或其授权人)申明外出原因及返回公司的时间,否则按外出办私事处理。上班时间外出办私事者,一经发现,即按照旷工(职)处理;

4、员工每年累积事假不得超过12天,超过12天的一律以旷工(职)论。

第六条 年休假

1、员工在公司累计工作满一年的,享受每年5个日历日的年假;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假期增加一日,但最长假期不超过15个日历日;

2、员工申请年休假的,应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综合部;

3、年假需一次休完,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

4、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5、员工本年累计事假8天以上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第七条 婚假

1、员工请婚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应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报备至综合部;员工应于婚假后及时向综合部提供结婚证书作为相关事实证明;

2、适龄结婚的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方满25周岁、女方满23周岁)享受婚假7天;

3、员工婚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八条 产假及计生假

1、产假期间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2、公司对参保员工不另行计发生育津贴,员工由于生育所产生的一切检查和医疗费用都将根据天津市政策予以报销,由员工本人产后到天津市生育保险处办理,公司综合部门予以必要的协助;

3、员工休产假/陪产假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计生假前提交医院证明,按公司规定的流程填具《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呈批报备。

4、员工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九条 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死亡,公司将酌情给予1-3天丧假(不含法定节假日、公休日)。

2、员工办理丧假需按流程呈批《员工请假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并报综合部备案;

3、员工丧假期间享受本岗位基本工资收入。

第十条 工伤假

1、员工因工受伤,由其所在部门及时通知综合部;根据情况严重程度,综合部于48小时内到工伤部门报案;

2、员工因执行公务负伤或致伤残者,持指定医院证明,经公司确认确不能出勤,核给工伤假的,按照员工月平均工资的60%予以发放;工伤假期期满应主动复职,否则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第十一条 值勤

1、公司值勤分为:1)上班日的值夜;2)休假日的值日及值夜;值日值夜悉遵照本办法执行;

2、公司休假日(周末公休日及部分法定节假日)值日由部门职员轮流排班执行,财务部无特殊情况可不排班值勤,综合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一人值勤,工程部门应保证每值班日有所在部门50%以上的人员值勤;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均免值勤;

3、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协调、监督本部门值勤安排,并应于每周五下午将本部门本周值班人员安排报综合部,由综合部统一公示记录;

4、值勤人员职责如下:

1)代理收受保管公私函件及电文;

2)接待来客,收听电话及整理收文并归放各部门、各办公室;

3)巡察本公司办公区、接待区,注意电气安全、电气节约及清洁卫生工作,并预防窃盗及其他可能危害公司安全的事项;

4)处理当日其他临时发生的事务,但事后应分别报告部门负责人及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必要时,亦得请示总经理及董事长办理后办理;

5、值勤人员不得推诿免值或擅离职守,如因病或因故确实不能到值者,应事先自行委托本公司同职人员代值并向综合部报备,经委托代值的,其一切责任则由代值人员承担;经取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而免于值班的,经报备综合部可不予值勤安排。

6、公司值夜另有专人担任,不须轮值,但其职责除前条所列各项外,尤应注意人员的来往走动,灯火管理及门户安全等事项。

7、公休日值日时间原则上与日常上下班时间一致,经总经理及董事长核准可稍晚于上班日工作时间到班或稍早于下班时离班;值夜时间以当日下午下班后至隔日上午上班前以内的时间为限,但需候接替人接值后始可离班。

8、在岗人员薪资给予已包括工作时间因素在内,故公司不另行报支加班费,但值班期间公司提供全天工作餐,并在每月计算考勤扣除以核定月工资表时将值班天数与法定工作天数并行计算以作平衡,值班一天为正常上班的半天计算,故各部门值班人员务必及时报综合部门记录备查。

9、违反上述值勤规定而擅自行事者,皆按正常工作日考勤管理做迟到/早退/旷工(职)处理。

第十二条 出差

1、员工因需出差或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应填写《员工出差申请单》及《考勤特殊情况说明》按流程呈批,呈批获准的应在出差日开始前一个工作日交综合部门存档备查,未按规定提交流程文件或所提交的流程文件无领导批示而擅自离职离岗者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2、员工出差应向同职人员做好岗位工作的交接,并应在出差期间保持联络畅通,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工作进程。核批的出差期满应及时返岗述职;如因工作处理需延长出差期间的,应在征得公司总经理及董事长同意后报备综合部门,并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综合部补充报备相关流程文件,未能提交补充文件的,一律按照旷工(职)处理;

3、出差员工应提交《员工出差申请单》至财务部门,并按照核定的拟借出差费用领款;员工应于返岗后两个工作日内向财务部门提交相关票据如实核销出差费用;

4、接公司指示出差的员工无特殊理由应服从安排;员工出差在外,应注意人身及财物安全,遵纪守法,按公司规定的标准和使用交通工具,合理降低出差费用;出差人员返回公司后,应及时向主管述职。

第十三条 旷工(职)

1、以上列明的违规迟到/早退及违规请假情形按照旷工(职)处理的,依照本条规定予以记录、计扣工资;

2、旷工(职)半日者,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10%以示处罚;旷工(职)全天的,由综合部予以记录备查,不计发旷工(职)期间内的日/小时工资,并扣除当月月度绩效工资的20%以示处罚;连续旷工数日的,绩效工资的扣除累计计算;

3、以上第一条至第十二条列明的几种情形下计扣绩效工资比例的规定不与本条关于旷工(职)绩效工资扣除的规定相冲突,有如上条款列明情形的,应扣绩效工资与旷工(职)处理下的绩效工资的扣除并行计算;

4、连续旷工(职)三日或全月累计旷工(职)六日或一年累计旷工(职)达十二日者,除依照上述规定予以处理的外,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公司考勤规章制度2016-06-27 23:38 | #2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劳动纪律和工作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公司作息制度

第二条 公司上班时间为9:00~17:00.

第三章 工作制

第三条 公司一般实行每天8小时标准工作日制度。实行每周5天标准工作周制度,周工作小时为40小时。

第四条 其他工作时间制度:

1. 缩短工作时间。主要针对特别繁重和过度紧张劳动,夜班工作,哺乳期的女职工。

2. 计件工作时间。按计件定额工作。

3. 不定时工作时间。主要为公司领导、外勤、部分值班人员、推销员、司机、装卸工等,因工作性质需机动作业的工作岗位。

4. 综合计算工作时间。工作性质为连续作业和受季节影响的岗位。按标准工作日换算为以周、月、季、年等周期计算工作时间。

第五条 遵照国家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制度。

1. 每周公休日2天。

2. 法定节假日:

(1) 元旦,放假1日;

(2) 春节,放假3日;

(3) 国际劳动节,放假1日;

(4) 国庆节,放假2日;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节假日,如妇女节、青年节、建军节、少数民族节日等。

第四章 考勤范围

第六条 公司除高级职员(总经理、副总经理)外,均需在考勤之列。

第七条 特殊员工不考勤须经总经理批准。

第五章 考勤办法

第八条 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采用考勤机打卡制度。未采用考勤机的,可填写员工考勤表。

第九条 任何员工不得委托或代理他人打卡或签到。

第十条 员工忘记打卡或签到时,须说明情况,并留存说明记录。 第十一条 考勤设置种类:

1. 迟到。比预定上班时间晚到。

2. 早退。比预定下班时间早走。

3. 旷工。无故缺勤。

4. 请假。可细分为几种假。

5. 出差。

6. 外勤。全天在外办事。

7. 调休。

第十二条 员工须出示各类与考勤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六章 考勤统计及评价

第十三条 行政主管负责每月填写月度考勤统计表。

第十四条 公司通过打分法综合评价每个员工的出勤情况。

第十五条 考勤计分办法。

1. 迟到。迟到10分钟扣2分,迟到10~30分钟扣5分,迟到30~60分钟扣10分,迟到60分钟以上扣20分。

2. 早退。早退10分钟扣2分,早退10~30分钟扣5分,早退30~60分钟扣10分,早退60分钟以上扣20分。

3. 旷工。旷工一次扣20分。

4. 请假超期。一天扣20分。

以100分为基数扣除,考勤成绩分为五级:

优: 90分以上;良: 80~90分;中: 70~79分;及格: 60~69分;差: 60分以下。

第十六条 公司依据员工考勤成绩决定员工的考勤奖励、处罚。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经公司总经理批准颁行。

最新最全公司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20:29 | #3楼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考勤管理,督促员工养成自觉遵守纪律的好习惯,保证 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公司员工除下列人员外,均应按规定上下班时间签到(打卡):

1、因公出差人员。

2、因故请假的人员。

3、临时事务,事后以文字形式说明事由经主管签字核准,将书面文件 交予行政部存档、备查(注:必须当天或次日补上书面说明)。

第四条 上下班时间为上午:08:30—12:00,下午13:00—17:00;具体公 休时间以公司排班为准,(注:下属机构工作时间以当地为准)。

第五条 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当月考勤截止日期为每月底; 每日出勤规定打卡两次,正常打卡时间要求为早08:30 前(上班前) 和晚17:00后(下班后);(下属分支机构以当地为准)

第六条 所有员工上下班均须亲自刷卡或签字登记,任何人不得代替他人或由他 人代替打卡(代签字),如有违反,代打卡人(代签字人)和被代打卡 人 (被代签字人)均给予罚款100元,如再次违反者予以违纪处罚并 罚款200元,第三次出现此违纪行为公司将考虑给予除名;

第七条 未打卡者必须要有真实合理的解释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有直接主 管签字核实)。

1)忘打卡者:将从当月的工资中扣除罚金10元/次;若因工作关系忘 记打卡,需直接主管签字的书面证明,当天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需 提供当天的工作证明及上级领导签字确认的说明单,否则均按缺勤处理,

2)打卡机不识别:须及时在未打卡登记表上登记,并找本部门上级领 导或者其他人证明在未打卡登记单上签字确认后,方可不做扣罚处理; 若当时没有签字确认(后补的)也将扣除罚金10元/次,并需提供当天 的工作证明;

第八条 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的员工必须填写外出登记单后,经直接主管签字核 实后上报行政部,方能离开,不办理者,均按缺勤处理,如有特殊情况需 经上级领导签字确认后方可生效,并报行政部备查;

第九条 统计人员伪造、涂改现象者当日一律按旷工处理。

第十条 员工出勤情况每月底由行政部统计并交财务部一份,作为核发工资和 绩效考核的依据。

第十一条 全年出勤率累计低于97%或事假超期者,不予考虑当年调资。

第十二条 员工旷工半天扣发当日工资,旷工一天扣发两日工资,连续旷工3天 或全年累计旷工7天者应予解除劳动合同。

请、休假管理制度

员工请、休假,不如实反映情况,虚构请假理由,开虚假医疗诊断证明, 有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发现,予以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第一条 请假程序:

1) 员工休假需事先经过部门负责人批准(批假人必须保证部门工作不受

影响下批假),并到行政部办理相关手续,休假结束后应立即到行政

部办理销假手续;

2) 请假人必须将工作交接清楚方可休假。

3) 请假有效程序为:请假人向逐级领导提交书面的《请假单》,经最终审

批权限人批准后交行政部备案。附:《请假单》

第二条 批假权限

普通员工

部门主管请假,需总经理审批后按批准意见执行,并到行政部备案。

第三条 请假要求与相应的规定

1) 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及假类形式,除急诊病假及突发事件(必须在

当日10点之前本人或家人电话向部门负责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

续)外,一律需按照请假提前时间要求事先提交书面的请假单,否

则按旷工论处,病假每月累计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病假不得超

过12天;事假每月累计请假不得超过3天,每年累计请假不得超过

12天;超过者公司予以劝退。

2) 员工假满后应及时至行政部销假,确有突发事件导致假满仍不能及时

上班者须及时报知批准人,可按事假处理。逾期不归又无报告者按

旷工处理;

第四条 病假

1) 员工因病请假属病假。病假应及时告之本部门负责人。凡请病假者必须出具北京市三级以上医院 (私立医院无效)的病假证明,无病假证

明者按事假处理;

2) 员工病假经核实确属严重需住院,连续7天,按公司病假管理制度执行,连续病假达到十天者,公司可考虑为该病假员工所在岗位聘用其它人员,并协商辞职、辞退事宜。员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连续住院治疗或休养,不能继续工作的,根据国家及北京市相关规定,可享受规定的医疗期,医疗期间,只发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额的生活费,公司给予北京市最低社保补助,医疗期满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公司可以予以辞退;

病事假扣罚标准如下:

1--3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2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外)。

4--7天扣除当日标准工资50%,绩效保底、补助全部扣除(住房、社 保除 外);

7天(不含7天)以上扣除当日工资,绩效、补助全部扣除(住房、 社保除外);

3)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

第五条 事假

1) 员工因私请假属事假,并应依据批假权限及请假时间进行请假和审批;

2) 若遇突发事件,不能履行请假手续,应及时通过电话请假并获批准,并于返岗后当日内填写请假单,部门负责人核实确属实情后,准予补假;返岗当日内报行政部备案;

3) 事假以小时为申请单位,不足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

4) 试用期员工请病、事假,试用时间顺延,累计达5天者,按自动离职

处理;

5) 月累计事假三天以内,扣除请假天数乘以日工资,月累计事假超过三天以上,公司予以劝退;

6) 未按以上规定请假者,均以旷工论处(一天当旷工三天,连续三天者,公司予以辞退);

公司考勤制度范本2016-06-27 8:56 | #4楼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有效提升员工的敬业精神,并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冷链物流项目所有员工。

3、工作时间:

⑴夏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4:00—18:00;

冬 至:上 午:8:00—12:00,下 午:13:30—17:30;

⑵ 每个月4天带薪休班,各部门根据工作情况合理安排人员休班,并填报休班申请表,部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全勤奖励:因工作或岗位原因放弃个人休班而工作的,1个工作日奖励40元,2个工作日奖励100元,三个工作日奖励150元。

4、考勤制度:

⑴ 公司实行每日签到制度,全体员工都必须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⑵ 签到次数:员工每天上班、下班需签字(共计每日2次)。

⑶ 签到时间:签到时间为上班到岗时间和下班离岗时间;

⑷ 因公外出未签到:因公外出未能签到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外勤起止时间,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外出前将登记表递交到综合管理部;如因特殊情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事毕到岗当日完成申请、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5)因忘记签到者,应填写《未签到申请表》,由部门负责人证明其出勤情况,并审批,最后交由综合管理部。

上述情况考勤由各部门负责人协助综合管理部进行管理。

5、请假制度

⑴ 员工请假,均应提前提交《请假申请单》。

⑵ 员工休假必须提前申请。如因紧急情况或突发急病而无法提前请假时,应在休假当天上午8:00前通过电话向部门经理请假,并在上班后第一天完成请假审批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⑶ 请假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有关手续,电话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1

注:如因主管/经理外出,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审批签字,可在得到主管本人电话许可后,交由综合管理部代为处理,事后补齐书面审批签字。

(5)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3日内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记录异常,综合管理部有权不作任何修改。

6、休假制度

⑴ 假期种类包括: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等。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由部门负责人提出书面申请;再送总经理审批;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⑵ 请事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在紧急情况下不能提前申请的,可以在休班发生的当天以口头(或电话)形式向上级请假,上班后一周内补办请假手续,交综合管理部备案。

⑶ 病假

◎病假在三个工作日以内的,需开病假证明;

◎三个工作日以上的,应有医院的病历复印件,住院须有《住院通知单》和病历复印件,并将此证明附在请假单后;

◎请长假员工不能从事原工作者,公司将根据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病假前2日为带薪假期,超2日以上病假按事假处理,一天病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⑷ 事假

◎1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由部门负责人审批;1个工作日以上,3个工作日以内的事假,部门经理同意后由主管副总审批;3个工作日以上的事假由部门经理、主管副总同意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批,审批后的请假申请交综合管理部备案(此条同样适用于婚假、产假、丧假的审批)。

◎若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须报总经理审批同意后方可,否则公司

2

将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事假为无薪假期,一天事假按1个工作日在当月工资中扣除。

◎连续事假超过15个工作日,公司可以根据国家相关管理规定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⑸ 婚假

◎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并领取结婚证的员工(不含试用期员工及劳务工)可享受3天婚假,在岗两年以上的职工婚假增加到10个工作日。

◎婚假需提前两周提出书面申请,出具结婚证,按请假审批权限,逐级上报,最后报综合管理部备案,并一次性连续休完;

◎婚假只能在结婚日后3个月内休完,试用期及到岗1年以内的员工不享受婚假。

◎公司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岳父母)死亡,可申请3个工作日丧假。家住市外或是省外适当给予路途时间。

⑹ 年假

◎员工自与公司签定正式劳动合同之日起,在公司工作满一年的,每年享受3个工作日带薪假;满三年的(含第三年),每年可以享受5个工作日的带薪假。

◎休假前必须安排好个人工作,以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为前提。

◎员工带薪年假须在次年内休完,不得累计,且两年年假不能连休,年假和其他带薪假也不能连休。

◎员工所休事假、病假,自动冲抵年假。事、病假冲抵年假不作扣款处理,冲抵完后,再按所请事、病假天数扣款。

◎员工休事、病假累计超过10个工作日,当年不享受年假;当年已享受年假的,应将已享受部分从第二年的年假中扣除。

⑺ 产假:

◎ 凡与公司签订了正式合同的已婚女员工可享受,其余按病假处理。 ◎ 女员工正常生育的产假为90天;其中包括产前休假15天;妊娠不满

12周(含)流产的产假为15天;12周以上16周(含)以内的流产的

产假为30天;16周以上28周(含)以内流产的产假为42天;怀孕

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正常生育产假90天。

◎ 男员工凭医院证明可在配偶生产时享有连续2天陪产假。

◎ 产假期间发放基本工资;产前检查、哺乳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 产假、陪产假均须将休假起止日期报人力资源部备案。

⑻ 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及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其他公众假期,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休假,期间为带薪假日。

7、迟到、旷工管理制度

⑴ 在规定上班时间之后一小时之内到岗为迟到;迟到或早退超过10分钟小于30分钟做警告处理;迟到或早退超过30分钟小于60分钟的扣款10元。

⑵ 未完成请假手续或休假期满未续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对责任人予以旷工处理。

⑶ 旷工0.5工作日扣除当日工资;旷工1个工作日扣除2倍当日工资。 ⑷ 连续旷工3个工作日扣发15天工资或是根据情况强制辞退。

⑸ 未签到且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说明,则视为未正常出勤,每次按实到时间以迟到、早退、旷工计算。

8、其他

各级主管对所属员工的考勤,应严格执行各项规定,若有不照规定或其他隐瞒事项,一经查明,应连带处分。

员工请假单

员工请假单

未签到情况说明书

外勤工作登记表

办公用品领用计划表

中小企业考勤管理制度2016-06-27 8:52 | #5楼

第一条 目的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条例,在维护公司员工的权利,明确员工义务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的工作效率,严格劳动纪律,保证各项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考勤管理制度,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三条 关于工作时间的规定

1. 行政人员每周周一至周六工作,周日休息。

2. 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小时,非行政人员日工作时长8.5小时;

3. 具体时刻表:

上午 7:30(行政员工 8:00)—11:30

下午12:30 —17:00

注:1) 因季节变化需调整作息时间,另行通知。

2)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现场员工,在保证完成工作任务情况下,经公司同意可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第四条 关于指纹打卡的规定

1. 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打卡记录作为日常考勤记录。

2. 按规定工作时刻表打卡,即每日打卡四次,上午上下班各一次,下午上下班各一次。

3. 上午下班签退、下午上班签到时不能连续打卡,如出现此类情况按打卡一次计算。

4. 因公外出不能打卡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勤起止时间,事由。

5. 异常未打卡考勤处理办法:

1) 指纹考勤机为正常上下班考勤,其他考勤(如公差、加班、调休、病假、事假、婚假、丧假、带薪年假等),必须填写相应表单,经批准后留存备查。

2) 所有员工必须先到公司刷卡报到后,方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确因工

作外出、临时业务原因或者已按时上、下班但忘记打卡等无法按时进行指纹签到或签退的员工,需及时向部门负责人或总经办门说明情况,并于当天或者次日9:00(节假日顺延)前主动填写《补卡申请单》,由上级主管签字后交至总经办;不办理相关手续或无负责人签字者,按迟到早退或旷工处理。

3) 因打卡机出现故障而不能正常打卡,由总经办登记上下班时间。

6. 严禁因迟到等异常原因(如迟到、早退,电话请假的)故意不刷卡事后

补卡,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第五条 关于迟到、早退的规定

1.未按规定时间上班的行为视为迟到;未按规定时间下班、擅自离岗行为

视为早退。

2.迟到、早退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注:1)扣款额=(实际累计总时长-20分钟)x该实际时长所在分段的每

分钟扣款额;例,月累计迟到早退31分钟,需扣款3x

(31-20)=33元,而不是2x(30-20)+3x1=23元。

2)当月只有迟到早退累计在20分钟(含)以内,才不扣发全勤奖; 除此以外,有请假、旷工、迟到早退累计超过20分钟的任一情形 出现,都将扣发全勤奖。

3)当月累计迟到早退总时长达120分钟,记警告一次。

4)累计3个月有迟到早退记录,且每月累计时长超过60分钟,记警告一次。

第六条 关于旷工的规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为视为旷工:全天没有出勤记录;当日迟到或者早

退超过1小时(含);当天打卡记录不完整,且未提交《补卡申请单》(或

无负责人签字);未经请假批准擅自串岗、脱岗等离岗行为;未按规定办

理请假手续;请假但未获准;以虚假理由请假;续假未获批准;公司、

部门或者职位调整,逾期不到岗;虽提交辞职申请,但未到规定离职日

期而不到岗。

2.旷工者处以扣薪罚款,从当月工资中直接扣除:

一次迟到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一次早退超过1小时(含),计旷工0.5天;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1天,扣除2倍日基本工资;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2天,扣除3倍日基本工资,并记警告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达3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每月累计旷工时数超过3天以上,扣除5倍日基本工资,并予以辞退。

当月连续旷工2天,扣除4倍日基本工资,并记小过一次;

当月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

注:旷工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不满0.5小时,按0.5小时计。

月累计旷工时数已满0.5天,不满1天,按1天计。

第七条 关于请销假的规定

1.员工请假无论时间长短,提前请假并填写《请假申请单》经领导批准后

方能离开,否则作旷工处理;如遇突发紧急事件,可口头知会(需电话

请假,短信请假无效)领导先行离开,次日之前及时补写请假单经领导

签字后交由总经办门,否则作旷工处理。

2.请假一天可由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及以上需由总经理批准,并在总

经办备案。

3.请假员工事毕需及时销假。未办理销假手续者假期内上班不计工资,超

假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以旷工论。

4.病假

1) 员工本人确实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须主管领导批准,报总经办备

案。连续请病假超过三个工作日者,必须取得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2) 患病员工请假应于当日9:00前向主管领导请假,经批准后方可休假。

3) 病假在一天之内,并执有当日看病收费单者不扣工资;未执有看病收

费单者按事假处理,扣除日均工资;病假超过一天者按事假处理,即

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病假天数-1)。

5.事假

1) 员工因合理原因需要请事假的,须提前两天书面申请(如遇不可预测

的紧急情况,必须由本人在9:00前请示公司领导),如实说明原因,

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则按旷工处理。

2) 工作时间如有私人紧急事务需要离岗处理,按照事假的规定向主管领

导请假,违反规定者以旷工计罚。

3) 一般员工一次性请事假不得超过15(含)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经本部门车间主管审核后交总经理批准。

4) 事假不满0.5小时者,以0.5小时计算。

5) 事假扣除工资=日均工资x事假天数。

第八条 关于因公出差的规定

1. 在正常工作时间内,因为公事要外出,需向直接上级报告,获得批准以

后再在《外勤登记表》上登记,否则酌情按早退或旷工处理。(1个小时

以内为早退,1个小时(含)以上为旷工)

2. 因公到外地出差,出差日视为出勤日。

第九条 关于加班的规定

1.公司不提倡加班,若因自身原因(包括工作能力欠缺、工作效率低下),

无法完成基本工作量而需加班完成的,不按加班计算。

2.若因额外工作量公司安排加班的,由部门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

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加班后可采取以奖金(加班费)或假期(补

休、调休)的方式进行补偿。若申请调休,须填写《请假申请单》提前

两天申请,由部门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领导批准后,交予总经办

登记备案。经批准的调休事假不扣发工资。除公司安排加班外,员工自

行加班行为不享受加班调休,且不得影响次日考勤。

3.加班费在公休日为单倍日均工资,在节假日为三倍日均工资。正常工作

日加班费=时薪x加班时数。

4.加班时间以0.5小时为计算单位;累计4小时为0.5个工作日,累计8

小时为1个工作日。并以此作为计算加班调休的依据。(加班时间累计或

累计后的零头四舍五入)

5.公司安排加班的员工,地铁、公交停运之后,可乘坐出租车,车费据实

报销。

6.享受业务提成奖金的部门和员工,不再享受加班奖金或调休待遇。

7. 实际加班时间少于申请时间的,以当时打卡时间为准,实际加班时间超

出加班时间的,由所在部门主管另行填写《加班申请单》,具明原因,

于次日交予总经办,否则依当日申请时间处理。

第十条 关于法定休假的规定

国家法定休假日共十一天:元旦一天、春节三天、清明节一天、国际劳

动节一天,端午节一天、中秋节一天、国庆节三天;具体放假时间按国家颁

布的规定实行。在节日期间公司可根据实际情况安排法定假期外串休一天。

节假日员工因公司安排需要进行值班或加班时,公司以300%日薪支付加班工

资。

注: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放假半天。

第十一条 关于带薪年假的规定

1.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年假天数的计算以在本公司工作的年限为

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

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

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2.年假应提前向公司提出申请,审批方可进行休假。

3.当年未休年假者不得累计到第二年(特殊情况除外)。

4.年假的起止日期为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止,按天数累计计算。

5.年假只限当年度适用,不得累计至下一年。若因工作需要公司未能安排

员工休年假的情况出现,在次年给予现金折算。折算公式为:年假折现=

最后一个月的日基本工资x未休完的年假天数。

6.已提出调动或者辞职申请或者被公司辞退的员工,自提出之日期不再享

受年假福利,不予休年假,不补当年剩余年假,不折现。

第十二条 关于婚假的规定

1.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员工请婚假时,须提前一周由本人提供结婚证等相关证明并填写婚假申请单,经主管领导批准,交总经办备案。婚假

需在领取结婚登记证1年内一次性休完。假后须拿结婚证及证明销假。

2. 婚假时间: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受3 天婚假;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5天(含

3天法定婚假)。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

能享受晚婚假。

3.婚假期间工资待遇:在婚假假期间,工资照发、奖金和其他待遇照发,不影响工龄计算、晋升、调级。

4.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第十三条 关于产假的规定

1. 怀孕满七个月者,予以照顾安排加班、夜班和重体劳动。

2. 女员工休假前需要有医院证明,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报总经办备案,方可休假。

3. 根据《计划生育条例》女员工正常生育时给予60天(含节假日,产前)产假,难产加假15天。

4. 女员工年满24周岁初次生育的,或年满23周岁结婚后怀孕的初次生育为晚育。对晚育的员工延长方产假至9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5. 女员工怀孕3个月以内流产的,根据医院证明给予20天妊娠假;怀孕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流产的,给予40天妊娠假;怀孕七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60天产假。

6. 员工生育第二胎,则需出具政府相关允许证明,方可享受产假待遇。

7. 男员工产假的护理假3天(难产7天)。

8. 产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不发相应补贴及奖金;护假正常发薪。

9. 产假期满,因身体原因不能上班的,可请病假,具体按病假规定执行。

10.休假期间不发放工资,销假后两个月的工资发放日补发产假工资;若销假回岗两个月内申请离职,产假工资扣发,且30天后方能离职。

第十四条 关于丧假的规定

1.员工的直系亲属(祖父母、父母、公婆、岳父母、夫妻及满周岁的子女)

死亡,可申请丧假,经主管领导签字后,报总经办备案。

2.员工的父母(养/继父母及岳父母、公婆)或配偶或子女去世,可休丧假3

天;祖父母去世,可休丧假两天;超过假期的按事假计算。

3. 丧假期间薪资正常发放。

4.销假时,必须附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及户口文件(复印件即可)或本人

与死者关系证明。

第十五条 关于工伤假的规定

因公负伤、因公致残,须持县级以上公立医院的病例卡、医院出具的病

假证明单和公立医院门诊费用凭证,并经上级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资源部

确认,可按工伤假考勤。工伤休养期间,发放基本工资。

第十六条 关于其他假期的规定

1. 调休假:员工配合加班不报支加班费或不得报支加班费人员,累计之加

班时数改以补休方式处理,用来调休加班时间只可为假日或节日加班时

数抵扣。

第十七条 关于考勤统计、核实与公告的规定

1. 总经办每月初统计上月全体员工的考勤情况,并就考勤结果进行审核计

算。

2. 生产部门员工的异常考勤情况,由车间主任负责登记、核实、汇总;如

迟到早退、请假、旷工、外出、加班等,车间主任为第一证明人,并于

下月初与总经办门进行核对,结果作为最终考勤记录。

3. 每月初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存在异议的员工,最迟在每月10号前落实清

楚,否则视为无异议。

第十八条 附则

1. 本制度由总经办解释、补充和修订,制度委员会讨论决定。

2. 本制度自2012年7月1日起执行,如有补充、修订,则以新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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