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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6:31:00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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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一、 总则

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会计核算与监督,严格审批制度,节约费用开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市水利局机关,局属事业单位可参照执行。

三、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科负责水利局的各项财务管理工作,并且对水利局的所有收支活动实行统一管理,非财务部门不得直接管理财务收支活动。 会计、出纳分设。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的印鉴及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会计不得兼任出纳。

(一) 预算管理

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科学合理编制单位预算。

(二) 收入管理

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坚决制止各种未经批准的收费行为。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关于“收支两条线”管理的规定,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 1

及《收款收据》。严禁白条收费,不得坐收坐支。

(三) 支出管理

1、 公用经费

公用经费(业务费,会议费等)按照财务预算,实行总量控制。公用经费列支时,由主办人提出申请,经主管财务领导同意后方可列支。

2、 旅差费

经领导批准,因公外出人员要本着节约的原则,节省一切支出。旅差费支出标准按照地方财政部门规定执行

3、 业务招待费

业务招待费支出应按照必须节俭的原则,单位来客人必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方可招待,未经领导批准的或超标准的餐费收据,财务科不予报销。

4、 办公费

单位购买办公用品。经分管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购买。并由专人验收、入账、保管。各科室根据需要领取办公用品,必须办理领取手续,履行签字手续。

(四)固定资产管理

单位固定资产指定专人管理,并将固定资产进行分类分项登记、编号,建立财产管理卡片,会计账簿必须设置明细帐,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盘点,年度末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卡、物相符。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赠送、转让。工 2

作人员调离原单位时,必须将借用或领用的设备等资产归还,并由相关管理人员签章清账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否则由管理人负责追回或赔偿。

(五) 基本建设资金管理

1、 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本建设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 (预)算建设内容设置和管理账务,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

2、 严格执行工程价款结算的制度规定,坚持按照规范的工程价款 结算程序支付资金,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价款结算时必须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5%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验收一年后再清算。

3、 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结算款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预)算调整及其批准文件、招投标文件、历年投资计划、承包合同、工程价款结算书、工程款支付审批表、工程项目款支付报账单(支付工程预付款时除以上材料外提供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开工报告、工程预付款保函、履约保函,工程预付款按工程合同预约的比例支付)。

(六)财务监督管理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单位财务对外要接收财政、物价、审计部门监督,年度终了,单位财务运行情况进行公开。

四、 资金的审批

(一) 旅差费:由本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后财

务部门方可报销。

(二) 招待费: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

主管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三) 办公费、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办公

室领导签字后方可报销。

(四) 固定资产,购入固定资产必须报经市财政局采购办审批后

自行采购或集中采购。由经办人、办公室负责人、 主管会计、主管领导签字。

(五) 其他资金

由经办人、部负责人,主管会计、分管领导签字,以上签批手续完备后可报销。

水务局财务制度2016-06-27 12:15 | #2楼

为了加强水管单位的财务活动,规范其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保障水管单位健康发展,现根据《水利水管单位财务制度》及《水利水管单位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木制度。

第一章 总则

一、本制度适用于各水管单位及抗旱服务队的财务活动。

二、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勤俭办事业的原则,正确处理水管单位发展需要和资金可供量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三、水管单位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各项财务收支计划、控制、核算和考核工作,依法合理筹集资金,积极组织水费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水管单位的财务活动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由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并接受上级财务主管部门的具体指导和监督。

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财务核算

五、各水管单位财务工作由主要领导负责,配备会计,

出纳各一人,要认真履行财务人员各自的职责,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六、下列事项,应当办理财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一)财物的收发,增减和结算;

(二)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三)收入、费用、成本的计算;

(四)财务成果计算和处理;

(五)其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事项;

(六)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的统一规定,不得变造、编造会计凭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有选择的设置和使用会计科目。除制度规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增减和合并会计科目;

(七)水管单位发生每一项经济业务,必须取得或填制原始凭证,并对其进行认真审核。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或要求更正、补充;

(八)水管单位耍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的核销批准实行先审后批和一支笔审批制度。财务人员有权拒绝或制止违规的财经活动,并向上级如实反映;

(九)水管单位要随时接受县局内审机构的监督和指导,局 内审人员对水管单位财务收支每年进行一次年审和季度专项审计,届时任何人不得拒绝;

(十)水管单位的主要领导人调动工作或离职,必须经财务

主管部门审计,交接清一切有关财务手续方可离职。审计发现的问题,报经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十一)财务人员的调动离职,需经主管部门同意,同意调动离职的财务人员须经主管部门审计后,与接管人员办清必须的交接手续,方可离岗;

(十二)水管单位的银行备查印件一律由会计管理。

第三章 现金管理

七、水管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关于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 结合实际,确定周转存放现金的限额,不得超出限额。根据有关规定,各所站除石门水库、峡口水库定额为500元外,其余各所站按300元执行。

八、出纳对各项费用的报销凭证,必须认真审核,要求做到凭证合法、内容真实、要素齐全、字迹清楚、要有会计审核、领导签批、当事人签字。否则,不予报销。凡不符合上述要求报销的,要追究有关财务人员责任,并按报销金额的10一-20%处以罚款。

九、出纳不得利用职权和工作之便,挪用现金,更不能白条顶库。用现佥结算的业务在收到现金后3日内存入银行,不得坐支现金。

十、职工出差借款,应在回单位后三日内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不得借多报少,长期挂帐,否则按第二十三款执行。

第四章 收入管理

十一、水管单位的各项收入应纳入单位预算,统一核算、 统一管理。

十二、水管单位要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计划,认真编制年度财务收入计划,并报主管部门审查。

十三、水管单位的水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办法,即水费金额汇存银行,然后按局核定的支出项目从银行提取列支。

十四、为了规范和统一水管单位的收费收据,水管单位按以下程序执行:水管单位的水费发票一律由会计保管、发放、收缴。收费时,凭水管单位“甘肃省水利工程水费”专用发票向群众收费,水费要随时存入银行,因情况特殊,滞留在收费人员手中不得超过5天,超过5天者,按挪用、公-款私存论处。 十五、水管单位委托当地村社或个人代收水费的代办费,每昼夜不得高于 20元。

十六、为了增强征收水费的透明度,实行举报制度,任何人不得对群众出具白条作为收水费的依据。

第五章 支出管理

十七、水管单位的支出范围包括事业支出和经营支出。包括:工资、补助工资、职工福利费、公务费、修缮费和其它支出,以及在专业务活动之外开展的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八、水管单位的支出除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项目列支

外,其他支出按照主管部门下达的支出计划指标列支。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包括:医药费、劳保、菜蓝了、下乡补助等)。

十九、水管单位通过这次清理临时用工后,以后需要的临时工必须报经主管部门县水务局批准,不得随意增加临时工。临时人员工资规定每月每人30元至300元之间,不得享受职工享受的劳保、医药费、菜盐子补助等。

二十、水管单位实行民-主理财,公开账务,对单位的收支分半年和年终定期公布,对比较大的支出必须经职工大会讨论研究,并列计划报局研究审批后实施。

二十一、从99年开始职工上学或培训费用一切自理。

第六章借款管理

二十二、水管单位要严格借款制度,原则上不能发生私人借款,确因有特殊原因的,所站长的批借款权限不得超出借款人本月

工资额,而且应在卜月发工资时全额扣回,

二十三、水管单位严禁超越范围乱借和贪占资金,凡违规外

借、私借或不报批挪用资金的要追究领◇责任,并按以卜标准处

罚:凡私借5000元以下的,处领导、财务人员各100元,5000元以上的处领导、财务人员各200元,并将动用金额的50%上

局,长期挪用或贪污资金的追究法律责任。

二十四、对以前年度已发生的外借款,现任领导要积极督促本

单位财务人员在半年内限期收回,不收回的按二十一款执行,以后不得发生类似的事情。

第七章专项资金管理

二十五、各水管单位对于国家投资的专项工程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的原则,不得挪作它用。

二十六、各水管单位对专项资金要实行先计划,后使用为增加透明度,对专项工程的材料除局里统一采购处,零星材料和劳务兑付都要召开会议集体研究,然后由财务人员及经办人员2人以上实施。不得突破计划。要有决算和工程验收报告。

二十七、专项资金使用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否则按违纪追究领导者责任。

第八章固定资产管理

二十八、水管单位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健全固定资产明细帐。对于新购固定资产,(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对于报废、出售的固定资产及有关物资均要报主管部门批准方可实施。

二十九、水管单位对固定资产,低值消耗品必须造册登

全帐务。每年按“实物对帐法”对现有同定资产清理对账,做到帐卡相符,帐帐相符。每季按分类提足折旧。

三十、在水利改革中,凡租赁,出售等小型水利设施,必须按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九章附则

三十一、本制度由县局计财务股负责解释。 三十二、本制度自2003年4月I日起执行。

苍南县水利局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7 21:11 | #3楼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资金管理,保证资金合理有效使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上级有关财务规定,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水利专项资金管理

第二条 根据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负领导责任,主管领导负直接责任,各职能科室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第三条 各职能科室对水利专项资金管理的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水利建设法律、法规、规章。

(二)科学合理安排资金,及时调度和下达水利专项资金,对资金的使用全过程实行监督、管理。

(三)对所属建设项目的工程概算审查、年度投资计划安排(包括年度计划调整),工程招投标、竣工验收等进行管理。

(四)对所属的水利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五)督促竣工项目做好竣工验收前各项准备工作,及时 1

审核竣工财务决算。

第三章 水利事业资金管理

第四条 局内部财务实行局领导班子集体管理,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在局长审批前财务核算中心应对票据和开支标准进行审核。

第五条 下属单位经费实行年度包干核算。由核算中心控制年度预算按月核销。特殊情况需要追加经费须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审定。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的开支标准,按苍财预[2002]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第七条 出差人员报销时必须附有按管理权限批准的出差呈报单;中层干部由主管领导审核,一般干部由所在科室负责人审核,报局长审批后予以报销,参加会议的还必须附会议通知文件。

第八条 为加强车辆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和安全用车、车辆管理根据苍委办(2015)91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和苍财预[2002]29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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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局机关各科室根据工作需要,按月将所需办公用品计划报局办公室。由办公室负责汇总并报经主管领导审核后,统一组织采购报销办理领用手续。各科室和个人不得擅自购买。

第十条 局机关各科室需订购有关工程技术等专业书籍必须由各科室负责人报请局长审批后,交局办公室负责办理订购、入库、报销、借用等管理手续。

第十一条 局公文、资料应一律在打字室打字、复印,由于停电、坏机、公文所需时间紧迫特殊情况,经局办公室主任签字证明后,可在指定打字店打字、复印。

第十二条 局机关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召开会议,会前需向分管领导提出书面报告,并附会议经费开支预算表,分管领导审定后由局办公室根据苍财行(2015)12号关于印发《苍南县行政事业单位会议费开支规定》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三条 为加强接待管理,进一步规范接待工作。凡上级部门来人或其他来宾需要接待用餐的,由分管领导交代局办公室统一根据苍委办(2004)7号《关于实行年度公务接待费开支总量控制的通知》精神执行。

第十四条 为规范水利收费分成行为,调动各种工作积极性,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局下属单位(不包括机关各科室)收取水费、水资源费按30%分成,水域水源补偿费按1.5%,用于弥补单位的事业经费。

第十五条 为预防不测,应变及时,使防汛机构及时掌握和

传递汛情,加强上下联系,多方协调,充分发挥枢纽作用。防汛24小时值班补贴正班每天30元,副班每天15元。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以前本局制定的有关开支规定同时废止,如遇上级新的规定,按上级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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