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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6 07:21:12 财务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规范和完善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行为,严密财务手续,维护财经纪律,强化财务的监督与管理,确保财务工作有序进行,使财务管理制度不流于形式,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的财务管理制度、收费管理制度、采购管理制度制定完善如下: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一、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学校财务制度是强化财务管理的一种手段,是财经工作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令、法规的具体表现。因此,学校必须建立财务管理制度。

1、要合理安排,按要求、正确制定预算内、外资金收支计划。

2、每学期,财会人员应及时向分管财务的校长、总务报告各项经费的收入情况,并配合校长做好预算内、外支出计划,做到统收统支,专款专用。

3、必须做到民-主理财,不得单立账目,严禁公-款私存,学校只能在指定的银行开立账号,不得私自找银行或储蓄所建账存款。

4、严格财经审批手续,所有报销发票应有经手人、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字,并注明事理,最后由校长审批方可报销。

5、部门或个人向财务办理借款手续时,借款人应填写借条,并说明借款使用原因,分管财务校长审批后,财务人员才能给予借款。

6、不管是接待还是购置设备等,报销票据都必须具有税务监制章的合法发票,必须具备发票的名称、填制发票的日期、经济业务内容、数量、单价和金额,必须盖有填制单位的公章(或专用章),大小写必须相符。其发票背面须有经办人和证明人签名或签章,属于固定资产的,必须填写财产登记表。

7、全校财产物资的申购、调配、报废等均由总务处办理。保管室负责保管、验收,履行领用手续。

8、差旅费报销,当事人应如实填明出差事由、地点、日期、出发和到达时间、票价。车票应贴在报销单背面,报单人签名,学校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才能办理报销手续。

9、学校的收据和发票,是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和法定依据,学生票据和事业性发票均由总务购买,会计向总务领用,用多少领多少,用完要及时上缴财政。如果开错,此发票三联填上“报废”字样,作为报费处理。

10、学校财务要做到日清月结,每学期结束,学校要成立结帐小组,清期账目做到民-主理财。

11、自觉接受上级审计部门的审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12、财会人员必须严格执法,自觉执行财经纪律,做好财务核算,做到账物相符,帐帐相符。

二、建立收费管理制度

1、学校每学期的收费标准由上级有关部门规定,学校严格执行上级的统一收费政策和收费标准。

2、认真使用省财政统一监制的事业性收费的专用打印票据。

3、收取得杂费、借读费及时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并按规定缴存财政专户。

4、各年级部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搭车收费,否则追究法律责任。

5、代办费实行专款专用,多还少补原则,不挤用、占用、挪用、截留,并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

6、学校支出必须有计划、有安排,会计要编制每月支出计划,做到心中有数。

三、建立采购管理制度

1、该政府采购的坚持政府统一采购原则。

2、不是政府采购的,重大采购项目由校领导班子成员集中讨论研究决定采购方式,并严格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规范采购行为。

3、小项目的采购,由保管室或部门提出申请,总务处向校长申报,校长审批后方能采购。购回的设备或物品必须履行完善的验收、领用手续。

四、建立基建管理制度

学校搞校舍基本建设或维修必须先履行预算,编设施工投资计划,进行投资概算,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把好工程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工程预算定额的取费标准,办理工程结算,最后送审计审核。

五、加强各项制度的监督落实

1、在采购中,操作人员认真抓四个环节:①合理选择供货单位;②确定采购方式;③确定采购价格;④签订采购合同并加强合同的管理。

2、在资金结算管理制度中,操作人员按照制度程序办事,由经办人签字经办,保管核实验收,领导审批,会计审核后方可办理转帐结算手续。

3、通过财务制度的实施,做到职责分明,手续严密,有凭有据,有章可循,财务人员相互监督与管理,确保管理制度规范与完善,使管理不流于形式。 六、加强财务人员的法规教育

学校财务管理具有政策性强的特点,财务管理工作必须认真执行财务法规制度,坚持依法办事。因此,学校坚持加强对财务人员进行思想和法制教育,经常组织财务管理人员参加各级培训学习,增强法制观念,使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履行职责,接受监督,严于律己,防患于未然。

千和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8:16 | #2楼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科学、健康、可持续地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实际,特制订此财务管理制度

一、管理体制:

1、学校实行“统一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

2、学校所属财务收支实行“分权限”审批制度。

3、学校设置后勤处,后勤处在学校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财务收支等工作。

二、预算管理

1、学校每年根据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精神,适应建立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财务收支预算。

2、预算的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

3、预算的编制依据“岳阳市义务教育学校年度预算编制方案”施行。

4、支出预算编制应在保证教育教学和教职工工资前提下,再安排其它各项支出。

5、学校的收支预算经校长通过并报县教育局经费管理中心审批后执行。

三、收入管理

1、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

2、学校的各项收费必须按政策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并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法票据进行征收。

3、学校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预算统一管理和核算,严禁设置帐外帐或私设“小金库”。

4、一切收入必须上交学校后勤处进行统一管理。

三、支出管理

1、学校的各项支出按照国家统一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执行。

2、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坚持预算指导,加强管理,杜绝虚列虚报。

3、学校各项支出须取得合法、齐全的手续、内容真实的的票据;正常的公用支出票据需有经手人签名,后勤处核准后,经校长批准后方可报销记帐。

4、学校由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购置等,需先办理政府采购手续,等审批后方可购置,支出票据要有经办人签名、校长批示,同时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明细帐。

5、学校交通费的支出应严格执行经费管理中心有关招待费交通费支出标准。

6、实行校长“一支笔”审批制度,所有开支先由经办人签字再由校长签字报销。对不合理开支、手续不全的开支、未经审批的开支,出纳不得付款,会计不能记账,并要及时向学校领导反映。

四、资产管理

1、各学校要建立完整的固定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坚持固定资产“分

工负责,管用结合,合理调配,物尽其用”的原则。

2、学校要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记录财产的品名、规格、数量、单价、价值等。并定期清查,确保账物相符。

3、对所有固定资产要由相关人员(如使用人员、后勤管理人员等)责任承包,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或责任人的变动情况及时清理,对因过失造成的丢失、毁损,过失人要照价赔偿。

4、对需要处理的固定资产,价值在500元以下的必须报学校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价值在500元以上的必须报中心学校或报上级主管部门研究同意方能报废或变卖。变卖收入必须如实进入学校收入。

5、不得私自将公物外借。因特殊原因需要借用时要先征得学校同意,再向相关责任人留下有主管领导签字的借据方能借取,对不按时归还的,联系人、责任人、主管领导要协同追回。

五、财务监督

1、实行民-主理财。学校要成立以教师代表为主的财务监督机构,事前、事中、事后要接受教师代表的监督。

2、实行财务公开。为了增强学校财务开支的透明度,学校财务人员必须通过校务公开栏等各种形式定期向教职工公布财务收支情况。 3、后勤处要做好财务的定期审计、专项审计、离任审计工作,及时写出财务审计报告。对审计中发现的违反财经纪律、违反财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纠正,并报学校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4、学校的财务状况要随时准备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财务监督和审

计。

后勤处

二○一三年十一月

尤集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尤集中心学校 二○一二年二月

新中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1:44 | #3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促进我县教育事业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全县公办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普通初中、职业技术学校、九年一贯制学校、普通小学、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及其它教育单位。

第三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坚持量入为出,勤俭办学;正确处理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第四条 中小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实行国库集中收付、政府采购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 核算、监督学校经济活动。

第二章 财务管理体制

第五条 按照农村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要求,对中小学校经费实行“校财局管”。县教育局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下简称核算中心)负责管理、监督中小学校的财务活动,实行会计集中核算;组织、指导中小学校编制本单位年度预算,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中小学校用款计划,及时向财政部门提出拨款申请;加强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对中小学校的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内部审计。学校的主要职责:认真落实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各项政策,在校长的领导下,组织学校教务、总务、财务和教师代表研究、确定预算建议草案,报送县教育局;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按批准的年度预算向核算中心申报用款计划。

第六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严格实行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收支两条线管理。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预算编制制度,各项收入统一编入县级财政预算,并由县级财政部门按照财政国库管理体制的规定办理资金支付。

第七条 县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以各学校为会计核算单位,教学点并入片区中心校进行会计核算,以各学校为报帐单位。 撤销各学校所有银行账户,由核算中心协助县直有关学校和乡(镇)教育室在金融部门设立备用金支出账户。中小学日常支出由核算中心安排备用金,直接拨入各校及教育室备用金支出账户。取消乡(镇)与县直学校会计,各乡(镇)设总报帐员一名,各学校设报帐员一名。学校需要用钱,先由乡(镇)学校报帐员向乡(镇)总报帐员报帐,再由总报帐员按月向县教育核算中心报帐,大额资金由教育核算中心直接支付,零量支付,由教育核算中心委托学校

从备用金中支出。各校及教育室要确定专人管理备用金,实行银行预留印鉴章分离保管,确保资金安全。 项目支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后,由核算中心直接拨付到施工企业或供货商。

第八条 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为各中小学校办理会计核算、资金收付、会计报表、档案管理等财会业务。各校应成立教职工选举推荐产生的内部稽核小组一般 3-5 人,负责对学校收支活动进行稽核。各校负责人对会计原始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

第九条 各校的报账员应由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撤换和调动。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必须编制完全的部门预算,将学校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统一纳入县级财政预算。

第十一条 预算编制原则 预算编制应正确体现和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政策、方针和规章制度,严格执行《预算法》、《教育法》和《义务教育法》,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保证重点,公开透明”的原则,不得编赤字预算。

第十二条 预算编制中小学校预算主要包括收入预算、支出预算、政府采购预算。收入预算包括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和其他收入;支出预算主要包括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项目支出等。 中小学校预算编制时应将预算内、外收入全部纳入预算,统筹考虑。本着量入为出的原则,合理安排各项支出,重点保证教职工工资、公用经费、校舍维修改造、资助贫困生等支出。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 各中小学校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要按月填报《中小学校用款计划表》,每月末向核算中心报送下月用款计划,核算中心对各学校的用款计划审核汇总报局负责人审批后执行。中小学校的支出应当按照预算科目执行,即按申请(指定)的用途使用资金。

第四章 收入管理。

第十四条 各校必须严格按规定收费,公开收费项目、范围、标准。建立健全收费内部管理制度。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定或提高收费标准。取得收入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发的票据,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 1-3 日内足额缴入县非税收入专户,不得隐瞒、截留、坐支、挪用,不得公-款私存,谋取私利。每月报账时同时核销已使用票据。

第十五条 中小学校的收入主要有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勤工俭学收入、其它收入等。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代收费不属于学校收入,但应纳入财政非税收入专户管理。

第五章 支出管理

第十六条 中小学校的各项支出,必须按国家和当地的统一开支范围

和定额标准执行。严格区分人员经费、公用经费、项目经费,保证专款专用。中央、省、市用于农村义务教育的经费不得挪作它用,不得用于人员工资或津补贴、基本建设项目、偿还各类债务。

第十七条 中小学校支出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其他资本性支出、勤工俭学支出、拨出经费、上缴上级支出、结转自筹基建支出等。 工资福利支出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维持学校正常运转和满足基本办学需要而形成的支出主要有: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福利费、劳务费、租赁费、零星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工会经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超过 70。规模较小的学校除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主要包括离退休费、退职费、抚恤和生活补助费、医疗费、住房公积金、助学金和其他补助支出等。其他资本性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设备购置费、专用设备购置费、交通工具购置费、图书资料购置费、大型修缮支出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占公用经费收入比例一般不低于 30 。

第十八条 中小学校采购教学仪器设备、体育卫生艺术器材、语言器材、电教器材、图书资料等由学校向核算中心申报,核算中心汇总报送县政府采购办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府采购。县直有关学校可直接向县政府采购办申请办理。

第十九条 各校新建工程项目和校舍维修改造项目应当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各项手续。严格执行工程预算和竣工决算审计制度。组织教职工外出参观考察等活动,必须报经县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支出。

第二十条 各校要严格遵守税收法律、法规,所有应税项目的税金都应当足额申报、缴纳,不得少缴或者不缴。要认真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各项支出应按实际发生数列支,不得虚列虚报。在运用会计科目进行财务核算时,应严格按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分类核算,不得增、删会计科目,不得自拟会计科目或串科目核算支出项目。

第六章 结余及分配

第二十一条 结余是指中小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按规定结转下一会计年度使用。

第七章 资产管理

第二十二条 资产是指所有权归学校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各种财产、债权和其他权利。各类资产应按照《中小学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管理。中小学校的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等。

第二十三条 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 500 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 800 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中小学校必须设立固定资产明细分类账和台账,建立健全实物资产收发登记制度,及时清理债权,定

期(每年末)组织清查盘点各类资产。

第二十四条 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的报废和转让,特别是土地、房屋、车辆及大型、精密、贵重的设备、仪器报废和转让,要按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五条 无形资产及对外投资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有实行形态而能为使用者提供某权利的资产,包括著作权、土地使用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财产权利。无形资产转让,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取得的收入除国家另有规定外计入事业收入。中小学校取得无形资产而发生的支出,计入事业支出。 对外投资是指中小学校利用货币资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对其它单位投资。中小学对外投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和财政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无形资产对外投资

的,应当按有关规定进行资产评估。

第八章 负债管理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指中小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要以资产或劳务偿还的债务。

第二十七条 中小学校应当对不同性质的负债分别管理,及时清理并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学校对负债应制定具体的化解措施,有计划地偿还。学校不得再擅自举新债运行。特殊原因确需借款的,应经县教育局批准后方可支出。

第九章 财务清算

第二十八条 经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中小学校发生划转撤并时,应当进行财务清算。中小学校财务清算,应当成立财务清算机构,在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对学校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清理,编制财产目录和债权、债务清单,提出财产作价依据和债权、债务处理办法,做好国有资产的移交、接收、划转和管理工作,并妥善处理各项遗留问题。

第二十九条 因隶属关系改变,成建制划转的中小学校,其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无偿移交;撤销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核准处理;合并的中小学校,全部资产、债权、债务等移交接收单位或新组建单位。

第三十条 财务人员变更时必须遵照《会计法》的规定,认真办理财务清算和交接手续。

第十章 核算程序

第三十一条 核算中心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中小学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设立各类账簿,用于核算学校发生的各项经济事项。

第三十二条 报帐的一般规定

一报销程序 各会计核算单位的报销单据应由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证实该项业务的发生,学校负责人审批。

二报账手续 加强对学校财务支出的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核算中心负责各校支出的财务审核。每月的 5-30 日为支出审核报账日,当月支出当月审核。各学校报账员为财务送审人。

2、财务审核主要侧重于:支出的合理性和必要性,支出发票的合法性以及支出手续的完备性。每月支出原则上应控制在当月计划范围之内,否则不予审核入账。

3、每月送审之前,各校需对送审的支出票据在完备审批手续的基础上,按支出单位归类汇总,填制支出汇总表,并对特殊、大宗支出事项写出书面说明。

4、各项支出经核算中心审核并加盖“审讫”印章后方可正式入账,未经审核的支出单据不得列报支出。经审核后的支出单据由核算中心及时入账,做到日清月结。按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要求组织会计核算,定期向中小学校提供资产负债表、收支明细表等财务报表。

5、每月终了应及时对账,并定期、不定期对备用金进行实地盘点,做到账实相符。

各学校每月底报账时应附上月备用金支出账户对账单。

三票据要求

1、票据正规。外来凭证必须是正规发票或正规收据,自制凭证必须符合要求。

2、内容清楚。应写明商品和服务的品名、数量、单价、金额,不能只写大类。

3、要素齐全。包括日期、发票单位名称、数量、单价、金额、填制人签名、填制单位公章。

4、审批手续齐全。按规定的程序签批。

5、无涂改现象。随意涂改原始凭证即视为无效凭证。

6、按规定用途使用。每种票据必须按其规定的用途使用,未按规定使用的票据,视为无效票据,不得入帐。

四其他 各种报账凭证反映的事项,必须具有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符合各项法规、制度,并接受相关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

1、对超过 500 元以上的支出,应提供附件加以说明。出外学习、考察、参观等,应提供经领导批准的文件或通知作为报账附件。招待费支出要附就餐通知单、菜单。交通费支出附用车通知单。

2、经济业务发生后,应于 60 日内取得会计凭证,办理报账手续。无故延期不报的,不予报销,由经办人自行负责。

第十一章 财务监督

第三十三条 中小学校的财务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对本单位的所有财务活动承担直接管理人员责任。

第三十四条 财务监督是贯彻国家财经法规以及财务规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的保证。中小学校财务接 受同级及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同时教育局每年有计划的对学校财务进行年度审计,各单位要如实提供会

计资料和有关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严格遵守财政规章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五条 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对学校不同的经济活动实行不同形式的监督。对违纪行为应按照财经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涉及经济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十六条 报账员有权按《会计法》及本办法的相关规定行使财务监督权。对违反国家财经法规的行为,可及时提出意见,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第十二章 会计档案和会计交接

第三十七条 中小学校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年度预决算和重要的经济合同等会计资料。

第三十八条 各校财会部门,要按照《会计法》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对会计档案定期归集,审查,核定,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确定专人妥善保管,防止丢失损坏。

第三十九条 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应由财会部门装订成册,并整理立卷,在会计年度终了以后,由本单位财会部门保管。

第四十条 财务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未办清交接手续不得调动和离职。财务人员交接,应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派员监交。

第四十一条 财产管理人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离职时,应认真办理交接手续。帐、卡、物经核对无误后,移交人员负责编制交接清册一式三份,分别由移交人、接管人、监交人签字,交接双方、部门负责人各存档一份。 更换财产管理人员一般不需要换固定资产帐簿,由移交人在固定资产帐上加盖个人名章,以分清责任,接管人可以继续使用。

第十三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国家对中小学校的基本建设投资的财务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四十三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由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四十四条 本财务管理制度自 2011 年 5 月 1 日起试行。凡与本制度不一致的,均以本制度为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4:19 | #4楼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 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l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

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 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 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 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

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 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 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 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 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 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 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罗湖区中小学校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 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 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 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九、负债管理 学校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的,需要以资产或者劳务偿还的债 务。包括借入款、应付及暂存款项、应缴财政专户、应缴税金、代管款项等要加强管理。

十、基金管理

1、基金是指学校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即净资产。包括:事业 基金、固定基金、专用基金。2、事业基金是指无特定用途的净结余资金,主要用于弥补以后年度经费超支。3、固定基金是指学校所拥有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实行固定资产折旧制度前,采用原值反映。

4、专用基金是指学校按规定提取和设置的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包括 修购基金、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医疗基金、奖教奖学基金和其他专用基金等学校要加强监督管理。

十一、财务报告和财务分析 (一)每年根据财务状况和事业发展成果写出学校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情况表、事业支出明细表、固定资产分类表、基数表、专用基金表、结余分配表等。

(二)定期编制财务分析报告

1、内容包括:学校事业发展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资产使用管 理、收入、支出和基金结构变动以及财务管理情况、存在问题的主要改进措施等。

2、指标包括:预算收支完成率、经费自给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 出分别占事此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有关生均收支指标等。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文胜小学校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4:22 | #5楼

为了规范学校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教育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依法理财,勤俭节约,正确处理教育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的关系,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的关系。

二、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合理编制单位预算;依法筹集业资金;如实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定期进行财务分析,对学校的经济活动进行财务控制和监督。

三、财务管理体制

1、学校财务人员一般情况下包括报账会计和财产保管员,在校长领导下和财务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管理学校财务活动。

2、学校财务人员的工作职责、工作权限、枝术职称、任职资格、交接手续、任免奖罚,应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执行。学校的财务管理活动由财务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l

四、学校预算管理

1、学校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教学任务编制年度财务收支计划,包括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2、学校执行政府“核定收支(核定预算包干数)、定额或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

3、学校年度部门预算的编制,包括正常经费的编制、项目支出

的编制。学校的各项财务收支均要纳入预算管理,预算的编制要坚持“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入为此收支平衡”的原则,不编赤字预算。

五、学校收入管理

1、收入是指学校为开展教育教学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主要包括:教育经费拨款、教育费附加拨款、上级补助收入、拨入专款、事业收入、捐赠收入、其他收入等。

2、学校各项收费必须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范围和标准, 不得随便扩大收费范围和提高收费标准。

3、收入要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纳入财政专户管理。不得“坐收坐支”,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搞账外账。

4、根据物价和主管等有关部门要求,学校每学期开展收费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六、学校支出管理

学校开展教学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各项资金支出。包括:专款支出、事业支出、上缴上级支出、对附属单位支出。

(一)、具体要求

1、各项支出要按批准的部门预算和规定的经费开支范围、开支标准执行,严格审批手续,不得以领代报、以拨代支;不虚列虚报;不得以计划数和预算数代替支出。

2、对所有公用经费、人员经费支出应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随意扩大范围、提高标准。

3、对专项资金要坚持专款专用原则,项目支出要严格按政府采

购招标条例执行。

七、结余及其分配

1、学校年度收入与支出相抵后的余额。包括:一般收支结余和专项资金结存。其中:专项资金结存是指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的财政及教育费附加专项资金和其他专项资金。

2、结余分配。年终结转时,学校的资金结余除专项资金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外,按规定的比例在结余中的一般结余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事业基金,事业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学校收支差额。学校应力争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八、学校资产管理

1、资产是指学校占有或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 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外投资等。

2、流动资产包括货币资金、各种债权等。货币资金包括:备用金和银行存款。学校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现金管理条例》 和银行结算纪律。债权包括预付款、应收及暂付款项等。

3、固定资产管理按规定执行。

(1)、学校财产管理由学校分管财产的领导、财务、保管、使用等部门共同管埋。

(2)、按主管部门要求,使用统一的财产管理软件进行电算化管理。

3、定期清查和盘点:每年十一月份学校财务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和盘点核对。

4、报废和转让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财务监督

对学校的财务情况要定期实行校务公开。坚持学校财务公开制度,接受群众监督。学校每月在校务公开栏里对学校叫财务收支状况要进行公开。张贴学校整套的会计月报表,会计报表中应附项目支出明细表。

小学财务管理制度2016-06-28 11:31 | #6楼

一、学校校务会议、财会人员与财务监督

1、学校重大财务支出均由校务会议或班子会议集体讨论,校长批准方可执行。

2、设财务室。按规定配备财务人员。

3、学校财务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自觉接受行政纪检、监察和财政、税务、银行、审计、工商、物价等有关部门及财务主管部门的指导、检查和监督。

二、加强预决算,增强计划性

学校每年在校长主持下,由财务领导小组委托报帐员于年初制订出年度经费预算计划和收支计划,交校务会讨论通过。每年做好追加预算和财务收支计划的调整。学年结束编写出年度决算向全体教职工公布。财会人员要准确、及时、完整地编制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定期进行财务分析。

三、规范财务管理,分清资金渠道,实行专款专用

除上级拨款外,学校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拓宽渠道,积极筹措办学经费,弥补教育经费不足。

1、学校财务部门应严格执行国家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社会监督,制止乱收费现象。

2、学校的各项收入均应纳入财务室统一管理。根据收入资金性质、使用原则,开具“专用收据”,分别列入预算内外会计科目,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不得将预算内收入列为预算外,或长期留作暂存。更不得将收入不入帐,不得设帐外帐,不得私设小金库。

3、财务室应严格按市有关收据管理规定,切实做好收据的保管、使用、核销工作,做到专人保管,正确使用。

4、财务室要按照批准的分配预算额度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办理各项支出,要分清资金渠道,按用途办理支出,不得互相挤占移作他用。

5、要严格控制行政性开支和人员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必须经过“会签”审批手续,方可报销。

6、专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单独核算,专项结报。不得挤占和移作他用。

四、强化校产物资管理,严格申、购、验、用、批等手续

1、学校设有专门物资保管网络和人员,负责全校校产具管理,充分发挥现有财产的使用潜力。

2、学校实行严格的申购、采购、验收、领用、审批等手续(另见各种规章制度),加强维修、出租、出借、调出入、报废、清查清点等工作。应定期核对,做到帐物相符,帐帐相符。

3、学校实行损坏、遗失物赔偿制度。

4、加强对退休、调离、外借人员的物资上缴,回收工作管理。

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制度,加强帐户、支票、现金管理

1、要加强现金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现金管理制度。不得公-款私存和个人因私借用。

2、财务室由报帐员办理现支付。办理手续严密,执行制度严格,确保现金安全。现金收付除发给个人部分的人员经费、差旅费以及零星现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经济往来、资金调拨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帐手续,不得直接用现金支付。支付时,报帐员将在现金日记帐上逐项登记,不得汇总记帐。应日清月结,并与现金实有量及“库存现金”总帐科目余额一致。如有余缺,应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3、采购员购物暂领现金,先填写后申请单,再由校长审批方可领取。

4、应重视和加强来结算资金的管理,应定期清理,及早结算。凡可作直接拨款、开支的项目,应直接入帐,不得暂记结算科目进行过度。凡作暂存,暂付款项必须设置专栏,进行分类,分项核算,不得互相混淆,不得互相挤占和摊派。做好转、冲帐核销的报审手续,划清资金界限。往来帐目清楚,核算合理,手续齐备,公正、公开。

六、抓好预算外资金和专用基金管理,积极筹措,用好资助款物

1、组织预算外各项收入合理、合法,开支费用成本真凭实据。各项收支比例按上级规定,并有收支计划,管理制度,不得随意和盲目从事。

2、专用基金要专项管理,开支要按上级规定。

3、应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积极拓宽渠道,多方筹措的实物应折成金额入帐,还可作增加固定资产处理。

七、加强定员定额管理,合理使用人力、物力、财力

1、学校严格执行主管部门下达的编制定额,不得突破。

2、学校充分挖掘本单位人力资源,努力压缩超编费用工,并合理处置。

3、要因人从事,人尽其用。

4、人员经费不能挤占公用经费,行政性支出不能挤占业务性支出。

5、要积极推行财务分析,加强财务监督,依法治教,依法理财。使财务管理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和合理化,向管理要效益。

本制度若有与上级有关规定有抵触,应以上级规定为准。在执行中如有不周之处或新问题,则经校务会讨论,另作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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