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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财务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08 18:53:56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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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部财务管理制度

销售部

销售部财务管理制度

一、销售跟踪:

1、销售合同要求:业务员按公司指定的合同格式与客户签定销售合同,经总经理审批核准后交到财务处备份。

1.1 销售合同签定应要符合公司要求的收款期限,并在合同中标注。在其规定的收款期限进行追收货款。

1.2销售合同上需注明是否含税价,是否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

票。

2、销售送货单要求:业务员应跟踪好每一批货物的出仓流程,写好送货单的品名,规格,单价,金额,并以送货单走以下流程:

存档:CW 呈送:董事长 /总经理

佛山市柏瑞达照明有限公

Foshan Cozum-led Lighting CO.,LTD

【2015】BRD-CW003

3、销售报表要求:销售部每月3号前必须编制上月《月度销售明细表》,附确认销售对账单,提交财务部以核算收入,业务员业绩等。

4、领用产品要求:销售人员非销售领用产品,必须办理产品出仓单,并在产品出仓单中标明相关信息。 二、销售费用:

1、销售员出差费用要求:

1.1销售员到广东省以外进行出差需借支,必须提前一天向进行申请;住宿酒店按150元/晚以下的进行预订(具体可按出差地点而调整),餐费按15元/餐进行补贴。

1.2销售员在佛山市内或周边城市出差,原则上只报销公交车费,不得报销出租车费。若有自驾车可根据出差公里数*1元进行油费报销。销售员在出差未能回公司午餐的情况下按15元/餐报销。

2、销售员招待费用要求:

2.1销售员招待客户产生的住宿费,餐费或其他费用必须事先申请,详细注明酒店名称和参与用餐人数,经领导签字同意。若特殊情况来不及申请,应口头或电话请示领导同意。

3、销售部出口费用要求 :

3.1销售员寄样品的运费及样品费用应尽量让客户出,如果由公司出的话,费用不得超过10美金。

存档:CW 呈送:董事长 /总经理 2 / 4

Foshan Cozum-led Lighting CO.,LTD

【2015】BRD-CW003

3.2销售员在与客户进行报价时应考虑到出口产生的费用,避免公司承担过多的销售费用成本。

三、出口流程:

1、和客户签订买卖合同后,根据合同规定的付款方式,如果是电汇,先收到客户的前T/T后,安排供应商生产;如果是信用证,那么就在收到客户的信用证申请后,安排供应商生产。 2、根据合同的装运期限,和供应商的生产进度,在离船期大约有10天左右,向国外客户的货代要订舱单标准格式,估计处货物的体积,毛重等数据,然后做一分订舱通知给货代传过去,让货代帮你租船订舱。

3、等供应商货物生产完毕以后,开始为货物的出口报关做准备,需要商检的,该会去商检局商检,需要认证的,也要在货物出口以前做完,如果是信用证的,可以晚一点,在议付之前做完就可以。再就是做一般产地证的和普惠制证书的,也要去做。 4、在船期的前三天让货代联系车队到你公司拖货。

5、做出口报关的相关单据。包括:装箱单, 发票, 合同,代报关委托书,代商检委托书, 填写报关单(该单位报关章的),商检放行单等。

6、把所有的报关资料交给货代,让货代帮你报关。

存档:CW 呈送:董事长 /总经理 3 / 4

Foshan Cozum-led Lighting CO.,LTD

【2015】BRD-CW003

7.提单确认,可以在船走以前或者以后,都可以,提单确认以后,把修改好的提单确认件传给货代,或货代再给船公司,等船走后,一般3天之内,就能拿到正本提单。

8、等船走以后,如果是T/T,等收到客户的后T/T后,给客户寄单。(提单,箱单,发票,如果需要的,例如,原产地证,保险书等)。如果是信用证,那麽就在议付的时候给客户按照信用证上面的所求得单据给客户寄单。如果是T/T的话,如果船期很短的话,为了便于提货,客户可能要求电放,这个必须是在收到客户的全部货款以后再做,写份保涵盖上公章给货代传过去就行。等收到盖有电放章的提单传真件后,马上给客户船过就行了。不过做电放的话,要把正本提单还给船公司。

9、接下来的就是结汇,T/T的一般是在收到货款以后寄单的,关于信用证的,要在议付的期限内,把信用证要求的单据交到议付行,由通知行转交给议付行。如果单据没有不符点,那麽开证行就会答应付款,然后把提单寄给开证人,也就是客户去提货。

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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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8-14 8:31 | #2楼

1 总则

为了加强公司的实物资产管理,加速应收帐款的回笼,确保公司资产安全完整,特制订本规定。

2 销售分公司的性质

2.1销售分公司是指在公司住所以外由威孚公司销售部门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具有销售行为的机构,不具备法人资格,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及对外签订合同。

2.2 销售分公司由分公司所在地机关核准登记,发给营业执照。

2.3 依据国、地税规定,分公司在当地领取销售发票,当地交纳增值税,当地交纳地方税种,所得税由分公司与所在地地税局商定,在当地交纳或返回总公司交纳。

2.4 销售分公司销售本公司产品时,与总公司及与客户之间均采用开票结算的方式,即总公司将产品卖给分公司,分公司开票将产品卖给客户,最终客户的应收款项明细及余额反映在销售分公司。

2.5 销售分公司的库存产品保管责任为销售分公司,其产权属于威孚公司。

2.6 总公司对销售分公司采用收支两条线,即分公司收到的货款全额入总公司帐户,分公司需发生的各项支出有三种支付模式,第一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分公司,在分公司利润中列支;第二种:各项费用全部发生在总公司,总公司拨付备用金到分公司,分公司原始凭证到总公司报销,充抵备用金;第三种:一部分固定性费用在分公司列支,一部分可变性费用在总公司报销,至于何种费用在总公司(分公司)列支,双方事先共同确定。无论采用何种支付模式,费用支出总额都须与分公司经营业绩(主要有销售品种、销售收入、应收帐款余额、应收帐款帐龄、内部利润等指标)挂钩。

3 销售分公司的帐册、报表、票据、凭证设置

3.1 由于销售分公司是具有销售行为的经营性机构,因此,无论采用何种费用支付模式,其帐册、报表设置都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相同。财务上至少应设置以下独立的帐册及报表:

共7页 第1 页

帐册:a. 现金日记帐;b. 银行日记帐;c. 销售收入明细帐;d. 各类实物资产收、发、存台帐;e. 与客户的往来款项明细帐;f. 各类费用明细帐

外部报表:a. 资产负债表;b. 利润表;c. 财务状况变动表;d. 应交税金表

3.2 销售分公司用于销售收、发、成本费用核算的票据、凭证,除特殊要求另行印制外,一般可采用威孚公司的空白票据、凭证。

3.3 销售分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为经营活动中的重要法律依据,必须严格专人保管。财务印鉴由公司财务部门统一印制,并由财务部门预留印鉴样本。

4 销售收入及价格管理

4.1 销售分公司只限于在威孚公司规定的销售范围内从事销售活动。

4.2 产品销售价格决定权在总公司,销售分公司可视客户情况在公司允许的最低限价之上进行浮动。

4.3 产品价格及浮动区间的发文部门为公司财务部门。

4.4 对于销售额达到一定规模的客户,可根据其销售额及回笼情况在公司每年制订的政策范围内给予优惠,由销售分公司向客户结算,但优惠结算资料须报公司财务部门审核,根据审批金额,由威孚公司结算给分公司。但产品从公司总部运至销售分公司的运费需在结算的优惠内扣除。

4.5 低于公司规定的价格销售或超出公司优惠政策范围多结算的让利部分,由销售分公司在包干的费用中承担。

4.6 长期积压的库存商品,因其无法改制、保养或从经济的角度出发而无需退回公司总部的产品,可由销售分公司提出报告,由公司销售部门与财务部门共同商定处理办法,经公司领导批准后进行处理。

5 资金管理

销售分公司的资金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进行处理,货款一律不得截留或挪用。由销售分公司在当地农业银行开立两个银行专户,一个为“收入专户”,一个为“费用专户”。

5.1 销售分公司业务员从客户收取的现金货款,必须在24小时之内解入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的“销售收入专户”(节假日顺延)。

5.2 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货款的收款及解款要及时登记“现金日记帐”, 销售分公司的现金解款及银行汇款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帐”。

共7页 第2 页

5.3 “现金日记帐”现金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客户名称、收款金额、业务员签字,现金解款应登记如下要素:解款时间、解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日记帐”银行收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收款日期、收款金额、经办人签字,银行付款应登记如下要素:汇款时间、汇款金额。

5.4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及银行日记帐要有专人登记、专人保管。

5.5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查询“销售收入专户”余额并督促销售分公司所在地中国农业银行按双方签订的协议及时汇款。(每周四上午及每月24日上午汇款,每月24日至31日按销售分公司要求随时汇款)。

5.6 销售分公司要及时收齐各类银行回单及银行对帐单,每月要同银行进行对帐,未达帐要每月作银行调节表。

5.7 销售分公司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银行对帐单、银行回单、银行调节表等资料作为重要的财务凭据要有专人保管,每年移送公司财务部门进行归档,年初重新开设帐户。

5.8 销售分公司会计应对每笔收入、支出凭证的原始依据进行审核,符合财务制度及管理规定后方可入帐,同时要逐日序时登记现金日记帐、银行日记帐,按日登记费用支出明细帐,银行日记帐必须按月与银行帐单核对,差额必须按月编制银行调节表。

5.9 费用报销规定:

5.9.1 费用开支范围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话费、租赁费、税金、水电费、招待费、差旅费、运输费、部分工资性支出、承包性支出、坏帐损失、销售优惠、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等。

5.9.2 销售分公司应按年、季、月编制费用开支计划,于每月或每季25日前将下月(下季)的开支计划送交或传真至公司销售部门,销售部门根据分公司销售业绩提出费用计划意见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将开支款汇入农业银行支出帐户。

5.9.3 费用列支模式及审批权限:

5.9.3.1 分公司费用统一在分公司报销时:

原始凭证反映在分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分公司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

a 办公费、电话费、水电费、运输费的开支金额在500元以内由分公司经理审批,开支金额在500元以上由销售部经理审批。

b 工资、承包费由销售部经理初审,经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列支。 c 税金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

d 招待费在500元以内由销售部门经理审批后列支;招待费在500元以上由公司分管领导审批后列支。

e 差旅费按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标准执行。

f. 租赁费、坏帐损失由销售部门经理初审,经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列支。

5.9.3.2 分公司费用统一在总公司报销时:

原始凭证反映在总公司,费用的开支范围和列支渠道执行总公司财务制度规定。费用列支的审批权限与上述条款(5.9.3.1)同。

5.9.4 已经在公司财务部门报销范围的任何部门和个人的费用不得另行在销售分公司开口子报销,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审批。

6 库房管理规定

6.1 销售分公司对库存产品要按月逐笔序时登记收、发、存明细帐,记帐依据为进项销售发票仓库联和销项销售发票仓库联。

6.2 分公司收到的产品实际数量、型号与发票不符时,应在收到产品的24小时之内,将情况反馈给销售部门及时处理。

6.3 销售分公司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仓库实物盘点,并与帐本核对,每月至少一次,盘点后要有盘点记录,编制盘点报表,月盘点报表报销售部门,实物盘点是资产管理的重要内容,应予制度化。

6.4 销售分公司应单独核算三包产品,实物单独堆放,单独记帐。收到从总公司领取的三包产品和为客户调换产品时,均要逐笔记帐,为客户调换发出三包产品,必须要符合公司规定,有严格的依据和手续,要有三包单位签收单(签收单格式附后),总公司销售部门审核三包签收单后,方能同意分公司领取三包产品,三包费用统一在总公司列支。

三包产品调换会直接增加公司的费用支出,销售分公司代表总公司进行此项工作中,应做到既维护公司产品形象,又为公司把好关。销售分公司如果借三包产品名义获取分公司或个人利益,均属违纪行为。

三包换下的产品在未返回总公司之前,销售分公司有责任做好除锈工作。三包库应每季进行盘点,填制盘点报表。

6.5 商品库及三包库发生盘盈或盘亏,由销售分公司出具书面报告,经公司销售部及财务部核实后方可调帐。

7 应收帐款管理规定

7.1 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负责催收,根据其信用程度确定产品赊销政策。

7.2 销售分公司名下的应收帐款客户,由分公司财务负责对帐,每半年至少对帐一次,并做好双方对帐清单。由于未及时对帐丧失法律时效,对方不认帐的损失,销售分公司应负全部责任。

7.3 应收帐款的坏帐准备采用直接转销法,坏帐损失的确定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7.3.1 债务人死亡,以其遗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2 债务人破产,以其破产财产清偿后仍然无法收回。

7.3.3 债务人较长时间内未履行其偿债义务,并有足够证据表明无法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极小。

应收帐款坏帐的核销应由分公司提出分析报告,提交公司销售部门及公司财务部门审核,公司总部领导批准后方可核销。

对已确认为坏帐的应收帐款,并不意味着公司放弃了其追索权,一旦重新收回,应及时入帐。

如果由于销售分公司工作不力或个人行为造成应收帐款坏帐的,销售分公司或个人应负全部责任。

8 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规定

使用期限超过一年的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设备、工具等资产均应作为固定资产,除此外购置的资产、物品作为低值易耗品处理。

8.1 销售分公司购置固定资产需事前以书面形式报告销售部门,经销售部门研究,报分管领导批准后,销售分公司方能购置。销售分公司对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均应建帐,专人保管,定期盘点。销售部门财务科应同时建立销售分公司资产管理帐户,定期与销售分公司核对。当销售分公司负责人的工作调动时,所属资产应移交清楚,并由销售部门指定专人见证。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同时作为总公司的固定资产登记在案。添置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批准,添置大额的低

值易耗品或创办期间一次性购买的低值易耗品由销售部门报总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购买。

8.2 各类固定资产折旧计提年限及计提办法按公司财务部门规定执行。 9 会计人员管理规定

9.1 销售分公司聘用1人或1人以上会计人员。

9.2 会计人员由总公司委派本公司会计人员担任或在当地招聘。在当地招聘的会计人员必须具有二证:第一,具有中专以上财务学历证书,第二,具有会计上岗证书,同时会电脑操作,方有任职资格。在销售分公司开办的第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要求有专职会计人员,以后根据具体情况可聘用兼职会计人员,但兼职会计人员也必须具有二证和会电脑操作才能录用。

9.3 销售分公司应聘会计人员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进行业务能力考核,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其日常业务受公司销售部门财务领导。工作离任时必须由公司财务部门委派人员进行工作监交。

9.4 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具有三大职能:核算、监督、管理,具体规定另行制定。

9.5 销售分公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应该分设,不能由1人担任,会计人员可以开票、做会计凭证(包括现金收付凭证)、记帐,但不得收付现金,有条件的分公司最好负责发货工作的人员也与会计人员分设。出纳人员可以发货,收付保管现金,但不得记帐。出纳人员职能可以是分公司的其他会计人员担任,也可以由分公司指定其他业务人员兼管,但必须有相对的稳定性,不得随意更换。

10 其他

10.1 会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会计月度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

10.2 各种票据(发票除外)由公司销售部门统一管理,票据均印有流水号,由销售部门负责印制并建立领、用、存及销号登记,票据的基本联次保存5年。销售分公司领用时以旧换新,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及时通知公司销售部门处理。发票的使用根据税务部门规定执行。

10.3 销售分公司应于每月1日前将会计报表及公司要求的有关内部财务资料报公司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以便公司财务部门编制合并报表。

10.4 销售分公司应定期与公司总部核对往来帐,每年至少一次,将对帐结果报销售部门和财务部门。

10.5 销售分公司会计报表、会计帐簿、会计凭证及其他会计资料除当地主管机关需要的资料外,其余资料均作为内部资料,一律不得对外报送。

10.6 公司每年对销售分公司进行审计。销售分公司领导离任时,必须进行离任审计。

10.7 本规定为公司审计、财务专项检查的依据。

附:三包签收单格式

无锡威孚公司三包产品签收单

年 月 日

销售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8-14 17:28 | #3楼

一、资金管理制度

1、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3.7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以分公司为收款人(或被背书人),且必须在收取银行承兑汇票的二个工作日内将所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背书寄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在背书栏盖分公司银行印鉴章的同时,必须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以免银行承兑汇票遗失给总公司造成损失,如在背书栏内盖章,而没有注明被背书人的全称,如果该银行承兑汇票遗失,任何单位或个人即可将该银行承兑汇票送往银行解付或贴现。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二、往来账管理制度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

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内部往来科目核算分公司与股份公司货款、费用等经济业务往来的结算,各销售分公司之间不能有任何往来挂账。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三、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1、会计政策:固定资产的入账原则及折旧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低值易耗品的会计政策详见会计政策部分。

2、管理部门:销售分公司的固定资产由分公司财务部统一管理。固定资产取得后,即由财务部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贴粘标签;低值易耗品由仓库保管。

3、移交:对于固定资产应按所列使用部门详细列清册办理移交。低值易耗品的领用按照库存商品出库程序审批后领用。

5、盘点:销售分公司固定资产应由财务部门会同使用部门每年盘点一次。另外应该于每季度就固定资产的项目中根据登记卡册,每一类别至少抽点十项,盘点后应填造“盘点表“一式三份注明盈亏原因,一份自存,一份报分公司总经理,一份送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对于盘盈或盘亏除应专门说明原因报股份公司总部财务部,根据盘盈盘亏原因做出相应处理。

6、购置审批程序及相关手续:销售分公司无权购置任何固定资产,若需购置,必须向股份公司财务部在月度预算中列出预算,并专项报告,经股份公司总经理和相关权力部门批准后购置。低值易耗品在月度预算中申请,在物料消耗中列支。

7、保险:根据固定资产的使用要求办理财产保险。

8、费用承担:固定资产折旧及其他使用费由分公司承担。

四、发票管理制度

为加强各销售公司购、销货发票的管理,制订本制度。

1、对外销售开具发票的规定

1.1、各销售分公司根据税法等有关规定,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或会计专人办理发票的领购、开具和保管业务。

1.2、发票上的客户名称,要依据客户在税务部门注册登记单位全称为准,不得写错别字,不得写单位简称;客户为自然人的,要如实填写姓名。

1.3、已开具的发票,须有经办人按发票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经办人是客户的,还需注明客户的身份证号码,然后由业务员签字确认,或附该客户的单位介绍信,随同发票记账联交财务部门办理入账或归档管理。

1.4、发票由业务员亲自送达的,须向对方索取签收证明,并有收到人签字和单位盖章,该证明要及时送交公司财务部门,附发票记账联后入账。

1.5、所有对外出具的发票,均得经办人在发票登记簿上签字登记。

1.6、凡是已实现销售,客户未索取发票的,必须开具普通发票附于记账凭证后,并计提销项税,客户联单独由会计保管,并在发票登记簿登记。

1.7、对于赊销的,除经特殊审批外,欠款未收回前,不能将发票出具给客户。

2、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对外开具增值税发票除严格按照以上规定执行外,还要遵守以下规定:

2.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对象仅限于具有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公司,对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2、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单位,须提供该单位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同时提供在税务机关备案的单位电话号码,开户银行名称和银行账号。

2.3、公司具体经办业务员依据财务开具的收款收据,或对方的收货单据,或收回的普通发票等,按税务登记证上的单位名称,编制开票申请单(开票申请单附后),要做到字迹清楚,项目齐全,计算准确;由对方的具体经办人员来办的,应由来人签字并填写其身份证号码,公司业务人员签字确认后,送公司经理审批,然后由财务经理审批,审核无误后的开票申请单才能开票,开票申请单和发票记账联一同作为记账凭证附件。

2.4、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定要具体经办人员全部联次一次性签字,不得遗漏。

2.5、开票申请单要附增值税专用发票记账联入账。

2.6、对于增值税发票上的记载事项有变动的,客户要及时提供变更证明,以利业务结算;变更证明要即及时作附件入账或归档管理。

2.7、退货发票的处理:对于批准的退货,将已开具给客户的兰字销售发票联及抵扣联(购货方未作账务处理或原未交给客户的发票联及抵扣联)或购货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销售退回及折让证明单》(购货方已作账务处理),粘附在红字发票存根联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并按照退回单据开具相应的红字发票(附红字记账联外,其他联次均不得撕下),编制通用记账凭证,并在红字发票存根联注明原兰字发票及红字发票的记账联存放地点。

3、接受发票的管理规定

3.1、接受发票要严格按照国家关于《违反发票管理的处罚》的条款进行审核。

3.2、接受的发票要依实际交易的金额为准,票面要整洁,项目填写齐全,字迹清楚,盖章清晰,手续齐备,计算准确,并与所附的其他资料相符。

3.3、交易合同或协议的单位名称要与关于该单位的往来款项的单位名称,及提供发票的单位名称相一致;如果名称等记载事项发生变更,对方一定要提供变更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作附件入账或存档备查。

3.4、对于接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除参照以上规定审核外,应先到税务机关及时办理认证手续,然后再办理业务结算手续;

3.5、接受发票要根据业务的性质和实际情况索取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以降低成本、费

用;对无法提供具有抵扣作用的发票或无资格提供该类发票的单位,可以让其提供无抵扣作用的发票,但要以扣除税额后的金额结算。

3.6、业务人员取得符合抵扣条件的增值税发票后,应及时办理实物入库、票据入账手续,不得拖延,暂时无法完成货物品质鉴定的,可先办理入库、入账手续,但须通知财务部门暂不作为付款依据。

3.7、运输行业专用发票。列支装卸运输费必须取得“运输行业专用发票”,“运输行业专用发票”是指铁路、民用航空、公路和水上运输单位开具的货票,以及从事货物运输的各类运输单位开具的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货票。货物代理业的发票和定额发票不予抵扣。合规的运输发票,按照结算金额的7%的抵扣率计算进项税额(或根据税务局要求进行调整),随同运费支付的装卸费、保险费等杂费不得计算扣除进项税额。

3.8、无法按规定取得合法发票的,应向当地税务局要求代-开-发-票,并征询当地税局抵扣应当具备的条件,全项详细填写。

4、违反公司发票管理规定的处罚

对于已开具的发票未按规定程序操作的,将对经销公司有关直接责任人处以100-200元的罚款;违反规定触犯刑法的,后果自负;违反规定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公司少抵或多缴税款的,或者因接受或开具发票造成往来结算损失的,直接责任人要负赔偿责任。

五、存货管理制度

1、分公司要货申请

1.1分公司的库存管理应坚持“库存合理、加快周转”的原则,尽可能降低库存风险。

1.2分公司在要货时须根据销售计划,结合实际需求,合理安排订货次数及数量,在合理库存内保证销售的需要。

1.3根据上述要求,分公司计划员要填好《要货申请表》,《要货申请表》经分公司财务经理审核、分公司总经理审批,并通过传真给大连分公司销售部,经销售部和财务部审核无误后,办理发货程序。

2、存货入库流程。首先由申请人填写入库申请单,入库单至少有下列内容: 产品品种 货位号 数量( ) 单价 金额(元) 备注

申请人持填写好的入库单,填写好由检验员(或库管员)检验后签字,并由库管员核实入库数量登记。入库单至少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库房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申请人留存。入库时要求严把质量关,做好各项记录,以备查用。财务部门根据入库单财务核算联和其他相关单据入账。

3、存货出库流程。存货出库的方式主要有3种:客户自提、委托发货和公司送货。第一种:客户自提。是客户自己派人或派车来公司的库房来提货;第二种:委托发货;第三种:公司派自己的货车,给客户送货。无论采用哪种出货的方式,都要填写出库单。出库单(或销售单)至少有下列内容:发货单位、发货时间、出库品种、出库数量、金额、出库方式选择、结算方式、提货人签字、成品库主管签字。如下表:

发货单位: 出库日期

产品品种 产品数量 金额 备注

出库方式选择 1、客户自提 2、委托发货 3、公司送货

运费结算方式 1、公司代垫运费 2、货到付款

出库单(或销售单)也是一式四份:第一联,存根;第二联,成品库留存;第三联,财务核算;第四联,提单,提货人留存。提货的车到达仓库后,出示出库单据在库房人员协调下,按指定的货位、品种、数量搬运货物装到车上。保管人员做好出库质量管理,严防破损,做好数量记录,核实品种、数量和提单。

4、存货盘点。分公司财务部每月底要协同库管员对库存商品进行一次盘点,对于盘盈、

盘亏、毁损等要查明原因,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进行相应处理。

六、销售分公司财务人员管理制度

1、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在人事关系上属于股份公司总部,任何部门无权聘用和解聘财务人员。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经理提名,报股份公司总经理批准后聘任或解聘。

2、下属各销售分公司核定财务人员的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由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统一管理和发放;财务人员为销售分公司办公或出差等而发生的费用由各销售分公司承担;财务人员的培训及其他相关费用由股份公司总部承担。

3、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的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在业务上接受股份公司总部财务审计部的指导;总部财务审计部对其财务活动进行定期审计和不定期专项核查,对于违反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的,公司总部将对其作出相应处理,对于违返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下属各销售分公司的财务人员必须协助所在公司领导搞好经营管理,及时提供真实、有效的财务信息,积极为分公司领导的经营决策出谋划策。

5、下属各销售分公司财务负责人定期向总部财务审计部述职,在日常财务管理工作中要不断创新,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鼓励多提合理化建议。

6、股份公司总部将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考核,以此作为年终奖金和工资标准的考评依据。

七、岗位职责

分公司财务岗位责任制是一种管理制度,现关于分公司每个财务工作人员的职责、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标准作出明确的规定,根据分公司财务人员履行岗位职责的优劣作为对财务人员的晋升、奖惩依据。

1、分公司财务经理的岗位职责

1.1在股份公司财务部的领导下,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与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要随时检查各项制度在分公司的执行情况,发现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给予制止,并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

1.2审核分公司的会计原始凭证是否符合会计工作规范的要求,是否符合国家的税务、会计法规及股份公司的有关规定,对不合理、不合法、不合规的原始凭证拒绝受理,并且退回经办人,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1.3审核上报股份公司的财务资料,确保上报资料的真实性、规范性和准确性。编制分公司经营费用的预算,并就经营费用预算的执行差异进行分析,然后报分公司总经理及股份公司财务部。

1.4复核记账凭证、登记总账、核对明细账、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分析报告,按股份公司的要求审核分公司的会计报表,并在限期内寄回股份公司财务部。

1.5严格审核分公司物料收发凭证,坚持“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对分公司的实物(包括库存商品、物料、固定资产等)与货币资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并核对账实是否相符。

1.6在坚持股份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积极地配合销售分公司推动分公司销售业务的提升,做好分公司总经理的参谋。

1.7做好分公司的物流、资金流的安全保障措施,确保分布在分公司内、外的财产安全与完整。

1.8妥善保管、归档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协调好与当地税务部门的关系。

1.9按股份公司的规定管好、用好分公司的印章,并做好分公司签订的所有合同的审核、备案工作。

1.10协调好分公司的财务岗位工作,并组织好分公司财务每月的工作小结会,总结分公司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书面上报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财务内控制度,安排好分公司节假、双休日财务人员的值班,坚持服务与监督并重的原则。

1.11按时完成股份公司财务部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同时以身作则组织与带好分公司财务队伍,将分公司财务工作做好。

2、分公司会计的岗位职责

2.1按照国家会计法规制度和股份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编制记账凭证、登记会计明细账(不包括现金日记账与银行日记账)和结账、对账,做到账务处理手续完备、数字准确、账目清楚,对不合法的原始凭证应拒绝编制记账凭证并及时报告分公司财务经理。

2.2登记好有关备查账簿;定期和不定期对账,使账账、账实相符。

2.3与库管员共同验收分公司物料入库,并填制入库凭证。

2.4根据有关资料编制会计报表的附表。

2.5月初装订分公司上月的记账凭证、物料收发凭证并归档(财务资料归档管理)。

2.6负责税务申报及税控系统的维护。

2.7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3、分公司出纳的岗位职责

3.1严格、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现金管理的制度。

3.2严格执行库存现金的限额,超过部分必须及时送存银行,不坐支货款,不能白条抵押现金,坚持货款现金与费用现金分管的原则。必须是坚持“收支两条线”的原则。

3.3严格执行支票管理制度,使用支票必须经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两人签同意后方可开出。出纳员办理每一笔收付款业务的依据,必须根据会计(财务经理)编制的,并经审核无误的凭证。

3.4建立、建全现金、银行存款的各种账目,出纳员每办理一笔收付款业务前,必须坚持复核每一笔收付款凭证所反映的经济内容和金额,对不完整、不合法的凭证应拒绝付款,并及时向分公司财务经理或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反映。

3.5月末分公司银行存款余额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要及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上的余额相符。对未达账款要及时查询,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处理。

3.6为了确保安全,分公司向银行提取或存入现金时,应由分公司财务经理配备人员同行,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同时保险柜密码严格保密,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丢失,不得交给他人。

3.7不得将出纳工作随意交代他人代管,如确有原因离岗时,必须由分公司财务经理指派他人代管,而且交接手续双方必须清楚。

3.8出纳员使用的各种印章,如支票印鉴、“现金收讫”、“现金付讫”、“银行收讫”、“银行付讫”等都要妥善保管。为了分清责任,支票印鉴必须坚持分管的原则。任何时侯都不能一个人保管和使用支票的所有印鉴。

3.9加强有价证券的管理,有价证券必须存放在保险柜中并设立备查账,保护有价证券安全、完整不受损(要转回股份公司的必须及时办理手续转回)。

3.10出纳人员不能兼任会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的账簿登记工作。

3.11按时完成分公司财务经理交付的其他临时性工作。

注:销售分公司未设会计岗位的,由财务经理兼任会计工作岗位。

八、会计档案管理制度

1、为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2、本公司的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税务申报资料、会计报告、审计报告、验资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管理制度以及与经营管理有关的其它重要文件,如合同、章

程等各种会计资料。

3、会计档案的保存。

财务部应有专人负责保存会计档案,定期将财务部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装订后按顺序立卷登记。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为永久保存和定期保存两类,具体和保管年限详见本制度第七条。 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机构内部指定专人保管。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会计档案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提出销毁意见,经部门经理审查,股份公司财务部批准,并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执行。由会计档案管理人员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应由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有关人员共同参加,并在销毁单上签名或盖章。

4、会计档案的借用。

财务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按规定顺序及时归还原处,若要查阅入库档案,必须办理有关借用手续。

公司内各单位若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必须经本单位领导批准证明,经财务经理同意,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

外单位人员因公需要查阅会计档案时,应持有单位介绍信,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方能由档案管理人员接待查阅,并由档案管理人员详细登记查阅会计档人的工作单位、查阅日期、会计档案名称及查阅理由。

会计档案一般不得带出室外,如有特殊情况,需带出室外复印时,必须经财务部经理批准,并限期归还。

5、由于会计人员的变动或会计机构的改变等,会计档案需要转交时,须办理交接手续,并由监交人、移交人、接收人签字或盖章。

6、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部、分公司、下属全资及控股公司。

7、会计档案保管期限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一)会计凭证类:

(1)、原始凭证、记帐凭证汇总凭证 15年

(2)、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 5年

(二)会计帐簿类:

(1)、日记帐 15年

其中: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 25年

(2)、明细帐、总帐、辅助帐 15年

(3)、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固定资产卡片及清单保管 5年

(三)会计报表类:

(1)、主要财务指标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3年

(2)、月、季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5年

(3)、年度会计报表(包括文字分析) 永久

(四)其他类:

(1)、会计档案保管清册及销毁清册 永久

(2)、财务成本计划 3年

(3)、主要财务会计文件、合同、协议 永久

九、 附则

1、本制度从二零零三年开始执行。

2、本制度解释权属股份公司财务审计部。

销售分公司财务管理制度2016-08-14 15:28 | #4楼

1、 现金管理

1.1、现金科目设两个子目---货款户和费用户,具体核算见第二章。

1.2、出纳应保证库存现金的日清日结,月末应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整表,以保证银行日记账账实相符。货款现金必须送存银行,不准坐支。

1.3、库存现金定额核定为5000元,如有多余费用现金应该及时送存银行,保证现金安全。

1.4、会计应定期、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监盘,每月至少监盘三次,编制“库存现金盘点表”;审核出纳编制的“银行余额调整表”,对未达事项进行落实。

2、银行存款管理

2.1、销售分公司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的原则。各销售分公司必须开设收支两个银行账户,即货款户和费用户;账户资料交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货款账户只收不支,所有货款回笼到该账户;费用账户用于销售分公司的各项费用、税金等支出结算。

2.2、新开账户。销售分公司不得随意开设银行账户,若因业务需要而必须开设新的银行账户,需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同意。银行账户要及时进行清理,对于用途不大的银行账户要及时消户,并报股份公司财务部备案。

2.3、回款。对于销售回款要及时汇入总部银行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货款账户余额达到2万元时,或货款停留达一周以上,必须即时汇入股份公司总部指定账户,每月25号前必须把所有货款账户的余额汇入总部账户。

2.4、费用账户。销售分公司的费用开支等所需资金由股份公司财务部根据月度预算下拨至各分公司的支出账户,具体办法详见《费用管理制度》。

2.5、支票管理。凡不能用现金收付款的各项业务,一律应通过银行转帐进行结算。

(1)公司支票的购买由出纳员负责,并填写支票备查簿,支票备查簿由销售公司财务经理保管。

(2)空白支票由出纳员负责保管,签发支票所需的财务章由财务经理保管,人名章由出纳保管。

(3)现金支票只能由出纳员从银行提取现金时使用,公司与其他单位之间金额在结算起点以上的经济业务往来,一律使用转帐支票。

(4)各部门或个人因工作需要领用支票时,应填制规定的借款单,由部门经理和财务部门经理审核签字,并报分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出纳人员签发。借款人应在支票领用之日起,十日内到财务部办理报销手续,其程序与现金支出报销程序一样。支票领用人应妥善保管已签发的支票,如有丢失应立即通知财务部门并对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

(5)出纳员不得签发不确定的日期的支票,不得签发任何种类的空白支票,当付款金额无法确定时,可签发限额转帐支票,并写明用途和收款单位。

(6)财务人员不得在支票签发前预先加盖签发支票的印章,签发支票时必须按编号序顺使用,对签错的支票或退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起保管。

(7)应及时登记支票登记簿,与银行及时核对存款余额。

3、银行承兑汇票的管理规定

3.1分公司收取银行承兑汇票必须经股份公司财务部(书面报告)才能收取,严禁收取省辖的银行承兑汇票及注有“不得转让”字样的银行承兑汇票。

3.2银行承兑汇票的票面要素必须齐全:日期大写;金额大、小写要一至;并必须有银行的“汇票专用章”的钢印或红印(目前只有农行为钢印,其他银行均为红印)。银行承兑汇票下面左边“承兑申请人盖章”处必须由承兑汇票申请单位(即出票单位)盖上预留银行印签,出票人的全称与出票人签章的财务专用章必须完全一致,一字不漏,收款人的全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核对无误。

3.3银行承汇票的出票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在承兑银行开立存款账户的法人以及其他组织;B、与承兑银行具有真实的委托付款关系;C、资信状况良好,具有支付汇票金额的可靠资金来源。

3.4银行承兑汇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即其出票日期与到期日不得超过六个月(含六个月,但不能多出一天)。转账背书回股份公司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取得连续背书,第一背书人必须同票面收款人全称完全一致,一字不漏;第二背书人同第一背书人相同,依次前后衔接,最后一次背书转让的被背书人是票据的最后持票人。

3.5信用社无开具银行承兑汇票的资格,因此信用社出具的银行承兑汇票为无效银行承兑汇票。各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必须在当地向开票银行查询确认其为有效的银行承兑汇票,并确信开票银行到期有能力付款(支行级的银行),才能发货。

3.6分公司收取的银行承兑汇票除了通过分公司开户行向开票银行查询外,还必须带银行承兑汇票到分公司开户行找银行票据的专业人士辨别银行承兑汇票的真实性及有效性。如收到的银行承兑汇票是同城银行开出的,要求财务经理亲自到出票行落实该票据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4、借支制度。公司人员借支应该根据需要核定额度,填写借支单,由财务经理和销售分公司经理审批。上一笔借支未清账,不得再次借支。公司员工出差借时需附经审批后的《出差申报单》。

5、关于严禁非授权人员向经销商(客户)收(借)取“钱、物”的规定

为防范风险,防止经济纠纷,现就关于禁止分公司员工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事宜规定如下:

1、股份公司严厉禁止销售分公司任何人员到公司的任何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禁止业务人员为任何经销商(客户)带款、带货。

2、销售分公司财务经理要负责给与分公司有往来关系的每一个经销商法人发一份书面函件(一式二份并盖公司财务章,由分公司总经理签发,经销商法人签章确认后,分公司财务部回收一份存档备查,经销商自留一份),明确股份公司严禁业务员到经销商(客户)处借款、借货及其他任何经手钱、物的事情。 1、应收账款的管理

为了进一步规范销售,减少经营风险,保证公司的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在减少呆账、坏账,对销售分公司应收账款的管理作出如下的规定:

1.1公司的产品销售规定是:“现款现货、款到发货”的原则,所以原则上销售分公司月末不允许有应收货款余额。

1.2各销售分公司原则上不允许赊销,对确需赊销的,应先向股份公司财务部提出书面报告,报告中必须要说明出现应收账款单位的资信状况(包括其经营资格、资信状况及经营能力等)并有分公司总经理、财务经理签署意见,报告经股份公司财务部、销售总监、总经理审批,且该应收账款的期限不能超过一个月。对应收账款超过一个月的单位,分公司必须及时书面报告股份公司财务部并采取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解决。

1.3有应收账款的分公司财务经理每月应编报“应收账款账龄分析明细表”对分公司的对外应收账款作详细的分析,不得只报余额不作账龄分析。每月末都必须与经销商对账,并获得经销假商签字、盖章的确认书。

1.4销售分公司不得以“应收账款”来调节销售额,任何虚增虚减“应收账款”发生额、人为提高或降低销售业绩的做法,均属做假账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出将按违反财经纪律从严处理分公司总经理和财务经理,分公司必须要加强对应收账款的管理,坚决杜绝呆、坏账的发生,特别是分公司财务经理,绝不能做假账,否则,股份公司将追究当事人的经济责任,直至免职。

2、内部往来管理

2.1、本科目按单位设置明细科目:

2.1.1 当收到大连分公司开具的税票时,按税票上的价款借记“库存商品”,按税票上的税额借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按税票总额贷记“内部往来”。当分公司把货款划回股份公司总部时,借记“内部往来”,贷记“银行存款-货款户”。

2.1.2 股份公司拨付给各销售分公司费用时,分公司借记“银行存款-费用户”,贷记本科目。

2.2、为了保证股份公司与大连分公司、各销售分公司的往来账项清楚准确,有据可查,所有往来账项均需使用有编号的一式三联的《转账通知单》,《转账通知单》由经济业务发生的单位填写,并送交双方同时入账。内部往来业务必须每月核对,根据总公司的对账单编制一式两份的《内部往来调节表》,双方各执一份存档备查,调节项目只允许是时间差的调节,并要及时查明原因给予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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