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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学奖惩制度

时间:2022-05-08 19:14:31 奖惩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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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中教学奖惩制度

一、实施内容:

初中教学奖惩制度

奖惩包括三项:①平均分 ②优秀率 ③学科合作

二、实施办法及具体细则

<一> 奖

1、平均分:

①各科以班为单位计算平均分(多媒体班以学年初人数核算,其他班以学年初人数的80%核算,人数不足的按0分计算)。

②校内列平行班第一名的奖任课教师30分,若超过第二名5分以上,设立增分奖,5分以上每超一分奖5分,以此类推,副科减半。

③计算兄弟中学的班级单科平均分,若我校教师某一年级的某一主科的平均分比两处中学的班级最高平均分高,则先奖40分,平均分每高一分奖考核分2分(副科减半)。

注:即使成绩倒数第一,只要超过常郭、赵村也能加分。

2、优秀率

①优秀率人数为各年级总人数的20%,约每班10人。例:七年级 206×20%≈41人

②优秀率人数分四段,每段约10人(总人数×20%×25%),第一段每生奖任课教师10分,第二段每生奖任课教师8分,第三段每生奖任课教师5分,第四段每生奖任课教师2分. 注:多媒体班或普通班的学生数×50%名次以上的方可享受优秀率,不含副科。

3、团体奖

对全镇主科总分进行排名,进入前30名的学生给主科教师(政、史算一科)进行奖励。 具体方法:主科总分1~3名的学生奖该班所有主科教师每人20分;

主科总分4~10名的学生奖该班所有主科教师每人15分;

主科总分11~20名的学生奖该班所有主科教师每人10分;

主科总分21~30名的学生奖该班所有主科教师每人5分。

<二> 罚

1、 平均分比校内第一名低10分的罚5分,每再递增一分加罚1分。

2、 平均分比兄弟学校的班级平均分中最高分低10分的罚10分每再递增一分加罚2分,低于15分者取消该科所有奖。

3、 班内无学生进全镇前30名罚该班全体主科教师每人15分。

<三> 说明:

① 如果一名教师同时教两个班的某一科,则本人成绩按两个班平均分之和的1/2计算。 ② 若“二对一”平均分第一奖该科教师35分。若“一对二”平均分第一奖该科教师25分。 ③ 音、体、美不适用上方法,另行评估。

<四> 班级学习成绩奖惩办法

初一按平均分,本班有两门主科、两门副科以上得第一,

初二按平均分,本班有三门主科、一门副科(政70%、史50%折合为一门主科)以上得第一,为优秀班,奖励班主任30分。

全部学科(考试的科)第一为学习明星班,奖励班主任40分。全部学科倒数第一(考试的科)罚班主任25分。

<五> 代课教师奖惩办法

学科平均分校内第一奖励50元,副科减半;超过兄弟学校班级最高平均分的,每超1分奖5元,副科减半;其它奖惩与国办教师相同,分即是钱(1分=1元)。

中学教学奖惩制度2016-08-14 9:28 | #2楼

_______中学教学奖惩制度

第一条、计算奖励的方法:分值=平均分+及格率+优分率。

第二条、计算奖惩的方法:把所有学科按照一类学科和二类学科进行奖惩,一类学科包括:七、八、九年级的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和九年级政治、历史。二类科目包括:七、八年级的政治、历史、生物和地理。其中二类学科受奖分值要按照三分之二进行折算后再加入学校的受奖总分值。单个教师的教学奖=(20000元+罚金)/全校受奖分值总和(含一类学科受奖分值+二类学科受奖分值×2/3)×单个教师受奖分值;二类学科受惩分值要按照三分之二进行折算后再加入学校的受惩总分值。单个教师的罚金=全校被惩罚教师数×200元/全校受惩分值总和(含一类学科受惩分值+二类学科受惩分值×2/3)×单个教师受惩分值。三类学科包括九年级体育,中考成绩达到48分(含48分)以上,不到50分的每个学生奖励5元,50分的每个学生奖励10元。

第三条、任课教师为原任的,任教同级同科教师不分班进行计算,跨级或跨科的分班级进行计算。超过全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的分值为受奖分值,低于全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的分值为受惩分值。

第四条、中途接课的教师,如果原任教师的分值超过全县分值,接任教师视为原任教师,根据第三条规定执行。

第五条、原任教师低于全县同级同科分值,接任教师上一学期岗位满岗的,所接任的班级在教学奖惩中,不影响原任班级的成绩。如

果接任班级为同级多班的,以多班总分值与全县对比,接任班级当期分值低于县平均分值的,所接-班级的成绩奖惩计算方法为:以原任教师最后一期的实际分值与县平均分值的差距为原差值,如果同级原任教师接同级同科的,按原任教师(含现任教师)的综合总分值与县平均分值的差距为原差值。接任教师按全县平均分值再降低相应的原差值为奖惩分数界限。接任教师的实际分值超过这个奖惩界限的分值为受奖分值,低于这个奖惩界限的分值为受惩分值。接任教师各期的分值与县平均分的差距为新差值,接任教师每个学期的教学奖惩均以当期的县平均分值减去此前接任教师各期新差值和原差值当中最小差值为奖惩界限。如果接任教师最近一学期的分值已经超过了县平均分值的,之后每学期遵照第三条执行。

第六条、接任教师原来不满岗的,根据第三条实行奖惩(2015—2015年第一学期中途接任的班级不执行此条款,今后接任班级实行此条款)。此前已经接任的班级教师,新开科目(如八年级物理和九年级化学)不执行第四、五条。原有科目执行第四、五条。

第七条、其他奖惩:在期末考试中,分值超过全县平均分值的教师继续担任原班教师。担任同级同科多班或单班的教师,如果分值低于县同级同科平均分值太多,经学校研究后,决定是否暂时取缔下一学期担任本科目的资格,被取消者将自己寻找岗位,同时担任接任该班的教师的助教,并承担原所任班级教辅工作(包括协助接任教师的作业、试卷的批改、课外辅导),以及随接任教师听课并协助课堂辅导。接任教师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个学期后,学校再确定该

教师是否重获任教该学科的资格。在此期间,该教师的教辅工作不计入工作量,接任教师课时量和常规工作量照算。接任教师的教学奖惩按第五、六条执行。如果原任教师没有任教其他科目的,绩效考核中原任教师没有效果分。在绩效考核中的加分方法,接任教师所接任班级另外按照绩效考核方案执行。

第八条、班主任奖励:以全县同一年级的校平均总分值(所有统考学科的分值和)为参考值,本校同一年级各班所有科目的总分值超过参考值的得奖。低于参考值的受惩。班主任奖金=(5000元+罚金)/所有受奖班级的受奖总分值×受奖班级的受奖分值。班主任罚金=受惩班级数×200元/所有受惩班级受惩总分值×受惩班级的受奖分值。中途接-班的班主任,原来超过参考值的班级奖惩方法不变。原低于参考值的班级,以原班主任最后一学期低于参考值的差值为准,在次年的评比中,同样减去这个差值,分数差大于这个差值就惩,分值差小于这个差值的得奖,该差值以接任教师各期差值以及原任教师当中的最小差值为准。接任教师的分值已经超过县平均分的,今后按原任教师处理。

第九条、各年级按年度允许辍学的人数为:七年级每班1人,八年级每班2人、九年级每班3人。初中阶段各班累积辍学人数控制在6人以内。由于此规定本期出台,对现任八-九年级另有特殊规定,即现在的八年级允许累计辍学人数为4人,九年级允许累计辍学人数为(未定)人。此规定实施后,2015——2016年度的八年级累计可以辍学的名额为3人,九年级为(未定)人。

第十条、非中考学期的应考人数计算方法:非中考学期应考人数=七年级报表人数+中途转入人数—允许累计辍学的人数—有中途有接收证明转出人数。其中九年级中考成绩的应考人数计算方法: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以九年级第一学期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确定各班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和名单。应考人数=七年级报表人数+中途转入人数–允许累计辍学人数–在名单之内的成功就读职业高中的人数–中途有接收证明的转出人数。中途转入的人数不能与已辍学人数相抵消。

第十一条、指导的学生参加县级比赛(片区赛)获奖的,集体项目(三人以上含三人)按名次计算,第一名(或一等奖)10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80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500元,鼓励奖无奖金,个人项目(含双人)按县级第一名(或一等奖)300元,第二名(或二等奖)250元,第三名(或三等奖)200元,州级是县级的2倍。省级或国家级是县级的3倍。此条款适用于任何学科。

第十二条、学校在外派参加培训学习的项目中,优先考虑上一期末考试成绩较为优秀的教师。

初中2015年度教学奖惩制度2016-08-14 8:52 | #3楼

目标:各科平均分在片内前三名,在县中心初中不低于七名,总分优秀率达百分之三十,总分及格率达百分之七十。总分的85%为优秀,总分的60%为及格。

评估方法:备课组、班级和个人三维模式相结合的评估。

学校每学期举行期中和期末两次考试、月考、抽考教学实绩记入教师的个人考评档案。按秋学期开学初进班实有人数参评,综合分为得分率×40+优秀率×20+及格率×40。

县统一组织考试,奖励备课组。在县中心初中1—3名,奖该年级备课组教师每人200元,4—6名奖该年级备课组教师每人100元;片内第一,奖该年级备课组每人100元,片内第二名,奖该年级备课组每人50元。学校每次考试计算的综合分第一名奖该教师60元,按相对分值50分计入教学实绩,其他老师按第一名的相对分值计入教学实绩,如果相对分值在1分以内含1分,按第一名奖60元;相对分值在1—3分之间含3分按40元奖励;相对分值在3—5分之间含5分按20元奖励,获奖必须高于年级平均分。

教师实绩(年终平均实绩)与绩效工资、职称评聘、评优晋级挂钩。 中考奖励为统招生每个班级确保1人,有1人奖励班级3000元,2人奖励6000元,3人奖励9000元。每班定向生有1人奖励1000元。分配由班主任分配。中考县综合评估同类初中第一名奖初三任教者每人500元,第二、第三名奖初三任教者每人200元,第四、第五名奖初三任教者每人100元。

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在县举行的团体比赛中,获团体一等奖或初中部总数前五分之一的按第一名计算,团体二等奖或初中部总数前四分之一的按第二名计算,团体三等奖或初中部总数前三分之一的按第三名计算。如果没有参加活动或团体比赛,则视为教学实绩最后名次作为考核的依据。

二○一三年秋学期

东城初中教学奖惩制度20152016-08-14 15:57 | #4楼

为了充分发挥教育评价奖惩奖励作用,促进每位教职员工树立质量立身理念,迅速提升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拟定奖惩制度如下。

(一)初三升学奖惩(全年级35000元封顶)

1、九(1)班特别奖罚

(1)学校奖励部分

中考成绩全县排名前10名中,有3人奖6000元, 2人奖2000元,1人罚2000元;中考成绩前30名中,有8人奖4000元,6-7人奖3000元,5人奖1000元,4人罚2000元,3人罚3000元,2人罚4000元,无一人罚款10000元。此奖项10000元封顶。

(2)县中考奖励部分,按文件执行。

以上(1)、(2)两项奖罚金额的15%属非三(1)班教师的质量承包小组其他人员计算奖罚。

2、高分奖:

录取奥赛班人数列全县第二名,奖8000元;列第三名奖6000元;第四名罚3000元;第五名罚4000元。三(2)班每录取一名奖2000元。

3、高中录取奖:

(1)九(2)全部录取石中奖3000元,每少一人罚300 元;

(2)九(3)、(4)、(5)、(7)每班录取重点高中15人为完成任务,奖每班2000元;每班超录取学生一人,奖300元/人,依此类推;没有完成任务数,每减少一人罚1000元/班,依此类推。

九(3)、九(4)、九(5)、九(7)以录取石中人数最多的一班截取各班人数,按截取人数平均分排名,各科第一名、第二名分别奖100、80元,第三名不奖不罚,第四名罚50元。

4、职校(技师学院)招生奖。(按职校招生奖惩方案执行)。

5、音、体、美特长生录取奖:

有关专业教师(音乐:吴晓霞;体育:吴定安;美术:温晨阳)必须组织学生参加石中的特长班考试,每录取一名特长生奖专业教师80元/人,未组织学生参加石中特长班的考试,罚专业教师300元/人。

5、体育教学成绩奖罚条例

所有体育教师参与初三升学奖罚,以升学考试成绩为依据(不含平时成绩即老师加分部分),满分学生(20分)数达参考总数的20%,奖每位体育教师200元; 18分以上学生达60%奖每位体育老师150元,每增加一个百分点加30元奖金,每降低一个百分点罚30元。 说明:奖罚金额分配方式为各科任教师按试卷分值依比例分配。

(二)基础年级教学奖(总奖金10000元封顶)。

1、期末高分奖

(1)七、八年级A班学生期末统考总分优秀人数(语、数、英、物科评80分以上,其它科目及格以上)各班达到20人以上且进入前100名的人数达到50人的分别奖任课教师600元(总奖金),超过一人奖100元,少一人罚100元。列年级前15名者,按每10元递减,第一名奖200元。

(2)B班学生期末统考总分分别进入年级B层次班中:八年级100名前(七年级85名前)的每班完成15人,完成15人者奖400元;完成16人者奖500元,依此类推。未完成15人的班级,少1人(14人)罚100元,依此类推。列年级B层次中前30名者,按每5元递减,第一名奖200元。

说明:计奖科目为政治(50)、语文(100)、数学(100)、英语(100)、物理(100)、历史(40)、地理(30)、生物(30);奖罚金额分配方式按以上分值比例分配。七、八年级总奖金分别为4500元、5500元。

2、科任教师统考平均成绩排名奖

(1)县排名奖(排名按教研室的排名为准)

各统考科目期末统考平均成绩列全县第1、2、3、4、5、6、7、8、9、10名的分别奖励1000元、900元、800元、700元、600元、500元、400元、300元、200元、100元。列第11 、12、13、14、15、16、17、18名。。。分别罚款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达到县平均成绩者除外)。(九年级中考平均成绩、优良率列全县第1、2名者年度考核该科1人(贡献大)直接定为优秀)。

(2)年级排名奖

各统考科目期末统考B段平均成绩列全校第1、2、3名的分别奖励80 、60 、40元。列倒数第一名的罚50 元(达到县平均成绩者除外)。七、八年级A班进行单科优良率比较,第一名奖80元。 (三)解释权属东城初中,与上级文件精神有冲突的,按上级文件执行。

东城初中教师、辅导学生竞赛及学额巩固奖

励办法

1、 凡上级主管部门要求学校组队参赛的(学科),有关责任人必须认真组织落实。学生竞赛如有县级排名,按全县排名,奖励1——10名获奖学生的指导老师,分别奖励 300、240、200、150、100、80、60、40、20、20元(一人指导多人次获奖者重复计奖)。(专

指竞赛)

(注:此项只指选派学生到县一级竞赛以上始)

2、教育局要求学校组队参加的体育竞赛,文艺调演等视为团体赛,获1——4名的主要责任人奖300、200、100、80元,列倒数1——4名的罚300、200、100、80元。体育竞赛取得团体总分第一、二名,文艺调演获一等奖者,除奖金发放外,该主要责任人(限一人)该年度考核为“优秀”。

3、教师参赛

凡经学校委派参加各种比赛的教师获奖者按下列标准发放奖金

4、学额巩固奖罚

期末没有流失学生的奖该班主任60元;只出现1名流生的奖该班主任40元;流失2人罚班主任60元,流失三人罚班主任100元,每增加1人加罚100元。(以一学年计算),A班除外。 说明:

流生认定以是否参加期末考试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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