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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时间:2022-05-09 21:34:11 员工管理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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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为实现对企业高管人员和业务骨干的激励与约束,奖励和留住企业需要的核心、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持续推动企业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依法保障公司股东和员工共享公司成长收益,经湖南XXXX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现发布本办法供遵照执行。

企业员工股权激励方案

一、股权激励原则

1、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入股后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股权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给公司股东和公司员工以外的人,员工解除劳动合同以后其所持股权可内部转让。

3、股权激励员工(以下简称激励对象)不参与公司股东会,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不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力。

4、在工商登记中,并不进行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变更登记,股权激励不影响股东结构改变,不影响公司注册资本改变。

二、股权激励方案

1、经员工认可,公司从现有的收入和业务中调剂部分现金以及挑选部分业务,合计1000万元。该部分业务和现金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从2015年1月1日起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公司此前的融资款形成的业务一并划转过来,与激励对象的出资融合一起共同经营。

2、前款融合一起的资金,由财务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与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不发生法律关系。未划转过来的业务和资金由公司原有股东承担收益和风险。

3、公司分配给激励对象的股权暂定为300万股。经公司股东会

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发展情况增加激励股权。

4、激励对象在认购激励股权的同时,应按照公司规定向公司融资。融资款原则上不低于激励股权,融资款按照0.5%计付月利息。

三、股权激励对象

首先由公司员工自行申请认购股份,经公司股东会研究后确定可以认购并明确认购数额的员工为激励对象。股东不属于激励对象。

经董事会同意的员工,自行申报认购股份数额。

四、股权激励条件

1、激励对象按照一元一股,自行出资购买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认购的股权以一万股为起点,最高认购数额不超过50万股;

3、激励对象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即丧失激励条件,不享有股权激励权利,不承担激励股权产生的风险。

五、股权激励标准

1、每位员工可认购股权不超过五十万股(50万股),员工的认购股权数额由股东会决定;

2、经公司股东会讨论通过,可以根据公司经营情况增加员工激励股权的认购数额。

六、激励股权的风险承担和收益分配

1、入股后,激励对象的股份与公司股东的股份融合一起,共享收益,共担风险。

2、激励对象对入股前的公司经营、公司资产、公司负债不享受权益,不承担风险。

七、激励股权的收益分配

公司所有出资(含股东的出资和激励对象的出资)所产生的收益,每年度结算一次。每年的利润在扣除公司经营管理成本、5%的法定公积金、15%的呆坏账准备金之后按照出资比例(包含股东的出资以

及激励对象的出资)进行分配。

八、激励股权转让、退出

1、激励对象出现辞职、辞退或因其他原因导致劳动合同终止时,其所持激励股权只能转让给公司内部员工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员工比股东享有优先受让权。转让方与受让方自行结算股权受让费用。员工受让他人的股权后,其所持激励股权总额不能超过100万股。

2、激励对象劳动合同终止后将其股权转让给公司股东,受让激励股权的股东的表决权仍按照公司章程办理。

3、公司股东和员工均不愿意受让劳动合同终止后的激励股权,激励对象有权请求公司按照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结算,公司应在劳动合同解除后一个月内与激励对象完成结算。结算按照本办法确定的原则进行。结算后公司分两次平均退还出资,第一次为结算后的第30天,第二次为结算后的第180天。期间不计息。

九、股权激励的规范化

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公司股东会可考虑激励股权实行股权代理或委托制,由激励对象委托他人代为持股,进入工商登记,真实行使股东权益。具体期限和实施细则由股东会决定。

十、实施日期和试行期限

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试行

本办法试行期限暂定一年。期满后由股东会讨论决定是否延续。 十一、解释权

本办法的修改权、解释权归公司股东会。

民营股份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6-08-30 18:53 | #2楼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宗旨: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创建于2011年7月20日,主要经营++生产业务。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元。出于公司快速、稳定发展的需要,也为更好地调动公司关键岗位员工的积极性,使其与公司保持一致发展观与价值观,决定实施员工股权激励计划。

二、企业发展规划:

企业发展愿景:成为++++品牌

企业使命:++++

企业的中长期发展战略:++++

三、股权激励的目的:

1、建立长期的激励与约束机制,吸引和凝聚一批高素质的、高层次 的、高效率的,非急功近利的事业型员工投身科翰发展事业 。让公司经营管理骨干转化角色,分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与原始股东在公司长远利益上达成一致,有利于公司的长远持续发展及个人价值的提升。

2、理顺公司治理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四、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办法:

为实现上述目标,根据公司的自身情况,股权激励计划依据以下方式进行:

1、经股东大会同意,由公司大股东方(出让方)同公司被激励员工(受让方)商定:在一定的期限内(如:5年内),受让方按既定价格购买一定数量的成都科翰公司股份并相应享有其权利和履行相应的义务;

2、受让方可以以期股红利、实股红利以及现金方式每年购买由《员工持股转让协议书》规定的期股数量;

3、各股东同股同权,利益同享,风险同担;

4、受让方从协议书生效时起,即对其受让的期股拥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

5、此次期股授予对象限在成都科翰公司内部。 五、公司股权处置:

1、++公司现有注册资本1000万元,折算成股票为1000万股。目前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2、在不考虑公司外部股权变动的情况下,期股计划完成后公司的股权结构为:

3、在公司总股份10%的员工股权比例中拿出30%即30万股用作留存股票,作为公司将来每年业绩评定后有资格获得期股分配的员工授予期股的股票来源,留存帐户不足时可再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增加。

六、员工股权结构

1、根据员工在企业中的岗位分工和工作绩效,员工激励股分为两个层次,即核心层(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中层(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2、层次界定:核心层为公司董事长、总裁、副总裁、总监、总工;中层为各部门经理、中级技术人员。

3、期股分配比例:核心层为中层的两倍。根据公司业务和经营状况可逐步扩大持股员工的人数和持股数量。

4、员工激励股内部结构:

4、公司留存帐户中的留存股份用于公司员工薪酬结构中长期激励制度期股计划的期股来源。公司可结合每年的业绩综合评定,给予部分员工期股奖励。

5、由于员工期股计划的实施,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通过留存股票的方式可以保持大股东的相对稳定股权比例,又能满足员工期股计划实施的灵活性要求。

七、操作细则:

1、成都科翰公司聘请具有评估资格的专业资产评估公司对公司资产进行评估,期股的每股原始价格按照公式计算:

期股原始价格= 公司资产评估净值 / 公司总的股数

2、期股是++公司的原股东与公司员工(指核心层和中层的员工)约定在一定的期限(5年)内按原始价格转让的股份。在按约定价格转让完毕后,期股即

转就为实股,在此之前期股所有者享有表决权和收益权,但无所有权,期股收益权不能得到现金分红,其所得的红利只能购买期股。

3、公司董事会下设立“员工薪酬委员会”,具体执行操作部门为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管-理-员工薪酬发放及员工股权运作。

4、公司设立留存股票帐户,作为期股奖励的来源。在员工期股未全部转为实股之前,统一由留存帐户管理。同时留存帐户中预留一部分股份作为员工持续性期股激励的来源。

5、员工薪酬委员会的运作及主要职责:

(1)薪酬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领导,公司行政人事部负责其日常事务;

(2)薪酬委员会负责期股的发行和各年度转换实股的工作;负责通过公司留存帐户回购离职员工的股权及向新股东出售公司股权等工作。

6、此次期股计划实施完毕后(5年后),++公司将向有关工商管理部门申请公司股权结构变更。

7、公司每年度对员工进行综合评定(评定办法公司另行制定),对于符合公司激励要求的员工给予其分配公司期股的权利。具体操作可将其根据评定办法确定的年终奖金的30%不以现金的方式兑付,而是根据公司当年的净资产给 予相应数量的期股的方式兑现,而期股的运作办法参见本次期股办法。

8、公司董事会每年定期向持股员工公布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包括每股盈利)。

9、对于公司上市后,企业员工股的处置,将按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10、如公司在期股计划期限内(5年内)上市,期股就是员工股,但在未完全转化为实股之前,持股职工对其无处置权,而如果期股已经全部兑现,则应当作发起人股。

八、行为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激励资格:

1、严重失职,渎职或严重违反公司章程、规章制度及其他有损公司利益的行为。

2、个人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因此被判定刑事责任的。

3、公司有足够的证据证明激励对象在任职期间,有受贿、挪用、贪污盗窃、泄漏公司商业秘密、严重损害公司声誉与利益等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4、为取得公司利益,采取短期行为虚报业绩、进行虚假会计记录的。

九、其他股权激励方式:

以上采取的为期股激励方式,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也可采用现金购买实股、虚拟股权等方式对重要阶程员工进行激励。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公司

二O一二年+月+日

XX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6-08-30 15:35 | #3楼

一、 目的

为进一步稳定XX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管理层和核心骨干队伍,增强公司核心员工的凝聚力,加强公司核心员工队伍的建设;公司股东会决定设立股权激励基金,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人员实施股权激励,鼓励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长期为公司服务,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奠定人才基础。

二、 原则

1、 首次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可以无偿获得价值相应金额的公司股权。

2、 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参与股权激励的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参考首批人员标准、条件等因素,确认持有公司股权;届时,公司股东会制定补充方案后,具体实施。

三、 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及服务时间

1、 第一批公司股权激励成员:总监、副总监、部门经理、部门副经理、核心骨干人员,服务公司工作年限在一年以上,特殊人才可以减少为半年;

2、 今后因职务调整或人才引进,进入公司管理层或核心岗位的人员,经过1年以上工作,且表现突出的成员,在公司实施第二批及以后批次股权激励时,可以作为相应批次实施的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但股权激励数量,不得超过首批激励成员的对应岗位等级股权数量的80%。

3、 第一批股权激励的成员:为——年——月——日 前服务于公司。对于特殊引进的人才,经过特别批准,迟于 ——年——月——日服务于公司的,可以按以下第六条第7项所列的司龄系数折算相应股权。

四、 股权激励基金构成及运作

1、 公司股东拿出公司%的股权,作为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成员的股权激励,统一由XXX代持,并与每位持有人签署三方协议。

2、 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剩余的部分股权,仍由XXX代为持有。

3、 XXX代为持有的剩余股权及其分红,作为以后批次公司股权激励基金,并实行专户专项管理。

4、 公司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剩余股权激励基金用途:

A、用于支付受让公司员工持股人员,转让的股权所应支付的股权转让价款。

B、第二次及以后批次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时,用于对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成

员的持股补贴。

C、作为今后公司董事会特别决定的股权激励的分配安排。

五、 股权激励方案实施方式

1、 经公司股东会会议批准:参与第一批股权激励的人员,按本方案第六条规定的持股比例,直接作为公司的发起股东;用于股权激励的剩余股权,委托XXX代为持有。

2、 第一批股权激励方案实施后的持股人,不影响在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权激励中享有公司股东的权利;第二批及以后批次的股权激励所需要的公司股权,不影响第一批持股成员的股份比例,均由XXX所代为持有的股权中转让取得。

3、 第二次及以后批次的股权激励的实施方式,按公司股东会为该批次股权激励制定的补充方案实施。

六、 股权激励方案适用对象持股安排

公司实行的股权激励时的公司总股本总价为 万元,总股份为-----万股,初始股权估值为每股1元。实行股权激励的比例为 %,折算股权激励的股份为 万股。

1、 公司部门总监: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股权,享有股权激励金额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2、 公司部门副总监(含同等级别人员) :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股权,享有股权激励金额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3、 公司部门经理(含同等级别人员):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股权,享股权激励金额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4、 公司副经理(含同等级别人员):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股权,享有股权激励金额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5、 核心骨干人员(含同等级别人员):持有公司股权激励股份的%

不等的股权,根据能力、贡献大小来确定。享有股权激励金额估值为人民币 万元;

6、 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中的剩余股权,由XXX代为持有;该部分股权及其相应的分红,作为以后批次股权激励基金,实行专户专项存储。

7、 实际持股的股权比例=应持配股的股权比例×司龄系数

司龄在2011年6月30日前入职的,司龄系数为“1”

司龄在2011年12月31前入职的,司龄系数为“0.9”

司龄在2012年6月30日前入职的,司龄系数为“0.8”

司龄在2012年6月30日后入职的,司龄系数为“0.7”

例:A君2012年1月入职,作为特殊人才,相对经理级别,可以享有5%股权激励;司龄系数为0.8,则实际持有股权为:5%×0.8=4%

七、 公司分红

1、 公司每年利润按规定提取各项公积金后,公司拿出净利润的进行分红。按各位股权持有人的持股比例,在代扣个人所得税后分红。

2、 XXX代为持有的公司用于股权激励的股权中的剩余股权所获取的分红,留存作为后续股权激励基金使用,实行专户专项存储。

八、 股权调整及退出机制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成员,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职务调整或离职(包括个人原因离职/公司原因离职/其他原因离职)时,均应遵守下列约定:

1、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期间因职务调整,其因参与公司股权激励所持的公司股权,通过考核后,可以根据需要作出调整(不强制规定职务变动一定就要调整持股比例);

1) 职务调升1年后,根据考核表现突出的成员,经董事会批准,可以在最近批次的股权激励时,按现任职务对应的持股标准调整其所持股权;但要按不同的持股月份加权平均计算股权数,享有当年分红。

例:B君2012年8月获得晋升,到2015年8月年满一年,且考核比较突出,按对应的岗位级别,在2015年10月正式批准将其持股比例调到8%,原持股比例为5%。则根据不同阶段的持股比例可以计算分红

股权数:(5%×9个月+8%×3个月)÷12=5.75%

2) 职务调降后的公司持股成员,从调整后第1个月开始,即按降职后对应的股权进行调整,并重新签定协议,并按降职后的股权数,享有当年的分红。

2、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 5 年(含5年)离职时,均同意无条件放弃离职后其所持有的持股公司股权的分红权;离职人员所持股权所对应的分红,留存纳入剩余股权激励基金,由XXX代为持有,供后续批次实施股权激励时使用。

3、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时间不满5 年(含5年)离职时,在离职后一个月内,将其所持的公司股权的全部股份,定向转让给XXX。转让人定向转让价款,根据在职公司的服务时间规定以下可享有的转让比例,以及当期实际每股股权转让价款来计算。

每份股权实际转让价款:为公司当期财务报表实际体现的每股股权价值,即:转让当期的公司净资产÷股份总数;

A、不满1年而离职的持股人,自动放弃其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股权免费收回。

B、 满 1年但不满 1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的 2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C、 满 1 年零六个月不满 2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的 3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D、 满2 年不满 2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的股份的 4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E、 满 2年零六个月不满 3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5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F、 满 3年不满 3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6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G、 满3年零六个月不满 4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7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H、 满4年不满 4年零六个月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8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I、 满4年零六个月不满5年离职转让股权时,按其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90%,获得实际转让价款。

例:若A君持有公司在工作满3年不足3年另六个月离职的,当期公司每股净资产为1.5元,其获得离职股权转让价款为:5万股×

1.5元/股×60%=4.5 万元。

4、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公司服务 5 年期满 (含 5 年)后离职的,可以选择继续持有或定向转让给XXX;定向转让股权时,可以享有所持公司股权股份价值的 100%转让价款。

5、 第二批及以后批次参与股权激励的持股成员,在参与股权激励后离职转让股权时,参考以上标准、条件来执行。

6、 参与公司股权激励的公司持投成员承诺,如果涉及自身因职务调整需要调减持股比例,因故未能按时调减的,则相应的公司持股成员同意从第二年起, 放弃其所持股权中应调减尚未调减的相应股权的分红权。

九、 附则

1、参与股权激励方案的成员,均应接受本方案的全部内容。

2、本方案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第二天,正式实施。

3、本方案的解释权属于XXX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

4、本方案实施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经XXX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批准后,进行修改。

公司股权激励方案2016-08-30 17:41 | #4楼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公司“富员强企”核心价值观,建设一套想干事、会干事、能干成事、能干大事的和-谐领导班子和一支精诚团结、求真务实、锐意进取的经营管理队伍。经公司原始投资股东同意,公司决定对公司员工实行股权激励,股权激励办法分股权投资配送激励和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两种方式。具体方案如下:

一、公司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

㈠、员工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原则:

1、公司员工股权投资本的原则:自愿。

2、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二个五年。 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㈡、对象及股权投资上限:

1、对象:在公司任职的全体员工(含公司聘请顾问人员)。

2、股权投资上限:每个员工的股权投资上限为人民币壹佰万元。 ㈢、股权投资折股及配送比例:

1、股权投资折股比例:按每股壹元计算。

2、股权投资配送比例:按1:1比例配送。

例如:A员工在公司的股权投资为伍拾万元折伍拾万股,公司送给该员工伍拾万股股权,五年后(含五年),该员工将拥有公司壹佰万股股权。

㈣、股权投资认缴时间及截止时间:

1、股权投资认缴时间:2012年5月15日起。

2、股权投资截止时间:2012年12月31日止。

㈤、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生效时间:

1、股权投资生效时间为每个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并由资金部开具员工股权投资及配送激励凭据。

2、配送激励股权的生效时间为二个五年。

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㈥、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率及支付时间:

1、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率:12%/年。

2、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支付时间:每年的1月20日前。

3、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回报的计算金额为该员工股权投资的实缴金额。

4、配送激励股权的回报计算时间为二个五年。

⑴、该员工必须在公司任职时间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⑵、该员工自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在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开设的资金专户之日起满五年以上(含五年)。

㈦、员工股权投资的资金回报及风险承担:

1、公司开展IPO运作前,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实行固定回报支付方式,不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2、公司开展IPO运作后,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该员工的配送激励股权必须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才能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并承担公司经营风险。

3、公司开展IPO运作进入实质性阶段时,按照符合IPO上市规定要求再做员工股权投资持股设置。同时该员工必须符合公司员工享

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才能享有公司配送激励股权权利。

㈧、存在的风险及解决办法:

1、存在的风险: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

2、解决办法:

⑴、加强产品质量观念和民-主决策意识可以最大限度地化解投资风险。

⑵、在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尚未实行与大股东同股同利前,若出现由于公司经营管理不善可能导致的投资风险必须由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承担。

㈨、特别约定:

1、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公司满1年以上,公司才给予支付资金回报;存放公司不满1年要求退出的,公司不予支付资金回报。

2、员工股权投资资金存放满1年以上,若有员工要求退出的,公司可根据其自愿给予退出,同时公司还应支付其应得的资金回报。

3、员工股权投资资金要求退出的,必须提前1个月向公司项目战略中心资金部提交资金退出申请报告,否则资金部不予办理;提交申请报告1个月期满后,资金部应及时给予办理。

4、公司对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股权要求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若该员工不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原则,公司对该员工股权投资配送激励的股权自动取消。

5、员工符合公司员工享有股权投资配送激励原则的,公司未能顺利通过IPO上市,若有员工要求退股时,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承诺将按每股壹元回购要求退股的员工股权,回购的员工股权包括该员工实缴资金的投资股权和公司配送的激励股权。员工股权退出办理按本条款的第3点执行。

6、员工退股不得私自转让,必须由公司原始投资股东回购,否

则,公司原始投资股东有权单方面取消该员工已享有公司配送激励股权权利。

二.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

㈠、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比例:

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输送激励比例为公司开展IPO运作时的总股本10%设定。

㈡、对象及认购上限:

1、对象:河南宏翔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部门经理级以上经营管理人员。

2、认购上限:五万元至壹佰万元不等。

㈢、公司原始股权认购价格及时间:

1、公司原始股权认购价格:每股壹元。

2、公司原始股权认购时间:公司IPO上市,该部分认购股权持股设置按照符合IPO上市公司规定要求办理。

㈣、公司原始股权认购规定:

1、总经理:壹佰万股

2、副总经理:伍拾万股

3、部门经理:壹拾万股

4、部门副经理:伍万股

㈤、特别约定:

享有公司原始股权认购权利的部门经理级以上经营管理人员在公司任职时间必须满五年以上(含五年)。若该员工在公司任职时间未满五年,公司给予该员工原始认购的股权自动取消。

某公司员工股权激励方案2016-08-30 15:14 | #5楼

甲方(原始股东姓名或名称):

乙方(员工姓名):

身份证件号码: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章程》、《***股权期权激励规定》,甲乙双方就***股权期权购买、持有、行权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及公司基本状况

甲方为***(以下简称“公司”)的原始股东,公司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甲方的出资额为人民币元,本协议签订时甲方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甲方出于对公司长期发展的考虑,为激励人才,留住人才,甲方授权在乙方在符合本协议约定条件的情况下,有权以优惠价格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

第二条股权认购预备期

乙方对甲方上述股权的认购预备期共为两年。乙方与公司建立劳动协议关系连续满三年并且符合本协议约定的考核标准,即开始进入认购预备期。

第三条预备期内甲乙双方的权利

在股权预备期内,本协议所指的公司%股权仍属甲方所有,乙方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但甲方同意自乙方进入股权预备期以后,让渡部分股东分红权给乙方。乙方获得的分红比例为预备期满第一年享有公司%股东分红权,预备期第二年享有公司%股权分红权,具体分红时间依照《***章程》及公司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

第四条股权认购行权期

乙方持有的股权认购权,自两年预备期满后即进入行权期。行权期限为两年。在行权期内乙方未认购甲方持有的公司股权的,乙方仍然享有预备期的股权分红权,但不具有股东资格,也不享有股东其他权利。超过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乙方仍不认购股权的,乙方丧失认购权,同时也不再享受预备期的分红权待遇。 股权期权持有人的行权期为两年,受益人每一年以个人被授予股权期权数量的二分之一进行行权。

第五条乙方的行权选择权

乙方所持有的股权认购权,在行权期间,可以选择行权,也可以选择放弃行权。甲方不得干预。

第六条预备期及行权期的考核标准

共 3 页

内部文件,请勿传阅

1.乙方被公司聘任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应当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状况良好,每年年度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或者实现净利润不少于人民币万元或者业务指标为。

2.甲方对乙方的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乙方如在预备期和行权期内每年均符合考核标准,即具备行权资格。具体考核办法、程序可由甲方授权公司董事会执行。

第七条乙方丧失行权资格的情形

在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包括预备期及行权期),乙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即丧失股权行权资格:

1.因辞职、辞退、解雇、退休、离职等原因与公司解除劳动协议关系的;

2.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死亡的;

3.刑事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4.执行职务时,存在违反《公司法》或者《***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5.执行职务时的错误行为,致使公司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

6.没有达到规定的业务指标、盈利业绩,或者经公司认定对公司亏损、经营业绩下降负有直接责任的;

7.不符合本协议第六条约定的考核标准或者存在其他重大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八条行权价格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认购价格为,即每1%股权乙方须付甲方认购款人民币元。乙方每年认购股权的比例为50%。

第九条股权转让协议

乙方同意在行权期内认购股权的,甲乙双方应当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股权认购款后,乙方成为公司的正式股东,依法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甲乙双方应当向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向乙方签发股东权利证书。

第十条乙方转让股权的限制性规定

乙方受让甲方股权成为公司股东后,其股权转让应当遵守以下约定:

1.乙方转让其股权时,甲方具有优先购买权,即甲方拥有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任何外部人员的权利,转让价格为:

⑴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内(含三年)转让该股权的,股权转让价格依照第八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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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文件,请勿传阅

⑵在乙方受让甲方股权后,三年以上转让该股权的,每1%股权转让价格依公司上一个月财务报表中的每股净资产状况为准。

2.甲方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司其他股东有权按前述价格购买,其他股东亦不愿意购买的,乙方有权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转让价格由乙方与受让人自行协商,甲方及公司均不得干涉。

3.甲方及其他股东接到乙方的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4.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公司股权用于设定抵押、质押、担保、交换、还债。乙方股权如被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参照《公司法》第七十三条规定执行。第十一条关于聘用关系的声明

甲方与乙方签署本协议不构成甲方或公司对乙方聘用期限和聘用关系的任何承诺,公司对乙方的聘用关系仍按劳动协议的有关约定执行。

第十二条关于免责的声明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签订本股权期权协议是依照协议签订时的国家现行政策、法律法规制定的。如果本协议履行过程中遇法律、政策等的变化致使甲方无法履行本协议的,甲方不负任何法律责任;

2.本协议约定的行权期到来之前或者乙方尚未实际行使股权认购权,公司因破产、解散、注销、吊销营业执照等原因丧失民事主体资格或者不能继续营业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3.公司因并购、重组、改制、分立、合并、注册资本增减等原因致使甲方丧失公司实际控制人地位的,本协议可不再履行。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任何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附则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3.本协议内容如与《***股权期权激励规定》发生冲突,以《***股权期权激励规定》为准。

4.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北京××有限责任公司保存一份,三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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