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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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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车管理制度

XX建材车辆管理制度(草案1)

用车管理制度

为合理有效使用车辆,最大限度节约成本,提高使用效率,并确保车辆安全、良好地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公司豫NXW916、豫NC8138、豫NSH108三辆车。

二、车辆使用管理

1、公司实行定人定车制度,每辆车指定专门的驾驶员负责。

2、车辆管-理-员负责车辆的派遣及使用,并对各部门用车进行审批、协调、安排,保证公务车辆的有效使用。

3、公司所有车辆钥匙由车辆管-理-员统一保存、管理。

4、因公用车的须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申请单必须有用车部门主管签字,否则车辆管-理-员有权拒绝派车。

5、车辆管-理-员对审批通过的用车申请,详细填制《公务派车单》,并签字确认;车辆管理人员不在时由综合管理中心其他人员代签。

6、驾驶人员出车时应在《公务派车单》上签字确认,因急事如:送工伤人员就医、总经理紧急差遣等外出的,也可事后补签;事前不签字,事后拒绝补签的,每人次罚款5元。

7、驾驶员出大门时应将《公务派车单》交予门卫,由门卫签字后放行;如门卫漏签则车辆管-理-员有权对门卫提出批评。

8、车辆管-理-员在派车时,对相似方向、相似时间的用车申请应尽量安排共用车辆,减少派车的次数和成本。

9、驾驶员在接到出车任务后,必须对车辆进行基本安全检查;若发现车辆有问题,应及时申请更换车辆;否则由此造成车辆损坏的修理费用或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由该驾驶员承担。

10、根据需要,公司在临时调整司机与所用车辆时,各车辆使用人员与 1

司机应服从大局,听从公司调遣,否则每人次给予20元罚款。

11、驾驶员办完事后应及时返回公司,如遇交通阻塞或意外情况不能按时返回公司的,应及时向车辆管-理-员说明原因,获得批准;否则因此耽误其它公事的,视情节轻重,每人次罚款5-10元。

12、驾驶员返回公司后应将填好的派车单投入指定信箱,信箱上锁,钥匙由车辆管-理-员保管。

13、车辆管-理-员每周一开箱取出上周派车单登记车辆使用信息,信箱内每缺一张派车单,则对该车指定驾驶员罚款5元,如无法确定驾驶员,则该罚款由小车班负责人承担。

14、公司所有驾驶员每天下班前须将公司车辆停放在公司停车场,将车辆钥匙交由管理人员保管;如遇特殊情况下班前或当天不能返回公司的,须及时通知车辆管-理-员并得到批准。否则,每人次罚款30元。

15、驾驶员非工作时间驾车出入公司的,必须在门卫处填写《非工作时间用车登记表》,并有门卫签字确认。否则每人次罚款10元并通报批评。

16、非公司专职驾驶员因公用车的,按公司专职驾驶员用车制度管理。

17、驾驶员驾驶非指定车辆的,应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以便计算油耗;否则因此造成数据无法认定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提出批评。

18、车辆管-理-员应对出车车辆进行登记,填制《公务用车记录表》以便对各种数据进行汇总分析。

三、车辆使用费用管理

19、每次出车产生费用时,司机应附上相关的凭证交给车辆管-理-员。

20、车辆管-理-员应认真审核和保管司机的行车记录,由综合管理中心经理批准后及时到财务部报销。

21、由于司机违章造成的费用,由司机全额承担。

22、车辆管-理-员应每周核对车辆的实际行驶里程与《公务用车派车单》 2

中的总里程,将误差控制在5%以内。否则,应彻查原因并予以纠正。

四、车辆用油管理

23、车辆管-理-员负责对公务车辆的用油进行监督、控制,财务部辅助配合监控管理。

24、公司所有车车辆统一油卡加油,实行一车一卡制度。

25、公司所有车辆禁止现金加油,如遇特殊情况需现金加油,须经车辆管-理-员批准,并报综合管理中心备案。

26、车辆加油卡办理后,车辆管-理-员应按车牌号与油卡号码进行备案登记,每月进行核对。油卡一经备案,不允许变更,如遇到特殊情况,比如油卡损坏,不能正常加油时,应报知车辆管-理-员及时修理或使用备用油卡加油。

27、禁止车辆间互换油卡,禁止使用其它车辆的油卡加油,如遇特殊情况,应经车辆管-理-员同意并详细记录相关加油数据;否则造成加油事实混淆或无法认定的,对该加油人每人次罚款5元。

28、车辆管-理-员应根据车辆需要办理备用油卡,在车辆所配油卡金额不足时备用;车辆在使用备用油卡时应做好使用记录,便于月底数据统计。

29、驾驶员在使用油卡加油时,应保留好每次加油的小票,小票要保持连续性,月底按顺序粘贴在《车辆用油统计表》上;否则造成加油数据无法确认的,车辆管-理-员有权对该驾驶员批评。

30、驾驶员在油卡充值前,应记录本月车辆加油的实际数据,其中: a.月初余额为油卡在本月使用前的金额。

b.本月充值为油卡本月充值的金额。

c.月末余额为油卡本月最后一次加油后的金额。

d.本月用油=月初余额+本月充值-月末余额+备用卡加油金额+现金加油 f.起始公里数为上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l.中止公里数为本次记录数据时的车辆公里数。

j.中止公里时油箱所剩油量为本次记录数据时油箱的油量金额化。

31、车辆在使用备用卡加油时,应收集好小票,并在小票背面注明加油车辆车牌号,交给车辆管-理-员,车辆管-理-员对每张备用卡须填《备用卡加油统计表》,连同《车辆用油统计表》一齐上报综合管理中心经理审核。

32、特别注意事项:《车辆用油统计表》中的现金加油与备用卡加油应详细记录日期与备用卡号。

33、车辆管-理-员应实时了解车辆油卡的用油情况,在油卡金额接近300元时,及时向综合管理中心经理申请油卡充值。

34、车辆油卡充值申请审核通过后,由小车班负责人从财务借支现金加油,也可先自己垫付,再凭相关票据到财务报销。

35、车辆管-理-员应每月分析一次车辆的百公里油耗,按照百公里耗油标准及实际里程换算出各车辆耗油量。

36、车辆的保养、维修费用参照《车辆维修管理规定》中的相关内容处理。

五、车辆事故的处理

37、司机所驾驶的车辆发生事故后,司机与用车人员应立即通知综合管理中心,并协助保护好现场。

38、综合管理中心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并派人赶赴事故现场,协助现场人员做好伤员救助、事故现场保护等工作。

39、在交-警和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后,综合管理中心应派人协助司机做好各项理赔事宜。

40、车辆管-理-员应在事后将车辆事故的发生、处理状况及司机人员的惩处状况编制成《车辆事故报告》报总经理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按相关规定执行。

公司车辆管理制度(新)2016-09-13 23:12 | #2楼

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1条 为了统一管理公司的所有车辆,有效使用各种车辆,确保行车安全,提高办事效率,减少经费支出,特制订本制度。

第2条 本制度所说公司车辆是指公司的专车、及公务用车辆。专车系指公司为部分特定人员或部门特配车辆。公务车系指除上述专车以外的所有车辆。所有车辆由行政部统一负责管理。

第二章 车辆管理

第3条 行政部负责所有车辆管理工作,包括车辆调派,维修保养,费用预算、核准、车辆年检及证照管理,投保、续保与出险索赔及司机管理。

第4条 公司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及其它特定原因对认定人员根据协议配备工作用专车,实行月费用包干,额度内凭票据报销,超过部分个人自理。公司认定特配部门使用的专车费用由公司稽核报销。

第5条 其他部门及人员原则上均不配置专用车辆,确需配置,须由其部门主管或个人以书面报告形式报公司行政部,由公司总经理审批,经批准同意后方可配置,并严格执行费用预算,超出预算的费用需经总经理审批后方可报销。

第6条 公司所有车辆原则上必须由公司专职司机(含专车使用人)驾驶,公司其它持有驾照人员驾驶公司车辆公出或私用必须按规定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附件1),经批准后方可使用。无驾照人员严禁驾驶公司车辆。专职司机应每周定期对公司车辆进行检查和保养,确保行车安全。

第7条 车辆行驶证,属专车的日常由专车使用人负责保管,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需将专车车辆行驶证及车辆钥匙交由行政部保管;保险单由行政部统一保管,按车建立资料、费用档案。

第8条 每车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附件3),当班司机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是否相符,与前一次用车记录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费用明细等,对发生的票据编号整理,以备报销时核对。

第9条 车辆每日使用完毕和节假日应停放在公司指定场所,并将车门锁好,将钥匙交回给行政部保管。 每车设置《车辆加油记录表》(附件5),经手驾驶员在发现车辆油量不够需加油时,凭公司统一发放的针对每辆车配置的加油卡加油,同时在《车辆加油记录表》上作好记录以备查。

第10条 行政部人员每月不定期抽查一次,如发现记载不清、不全或者未记载的情况,应通报司机并对相关责任人提出批评,不听劝告、屡教屡犯者应给与处分,并停止其使用资格。

第三章 车辆使用

第11条 车辆使用范围

(1)公司员工在本地或短途外出办事、联系业务、接送。

(2)接送公司宾客。

(3)专车专用。

第12条 车辆使用程序

(1)车辆使用实行派车制度。

① 属个人使用的专车由使用人自行驾驶,一般不纳入调派,如专车使用人出差或休假,专车由行政部调派;属部门使用的专车使用实行报备制度,只需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 ,由部门领导签字确认,出车前交行政部备案。公务车由行政部统一调派。

② 公务用车,使用人向行政部提出申请并填写《车辆使用申请单》,说明用车事由、地点、时间等,部门经理签字后交行政部负责人审批调派。行政部负责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各部门用车不得直接与司机联系,不按规定办理申请者,不得派车。车辆使用申请尽量作到当班用车1小时前申请,下午用车上午申请,次日用车当日申请,夜间用车下班前申请,集体活动用车2天前申请,以便统一安排。

③ 由行政部将《车辆调派单》(见附件2)交与司机,司机根据《车辆调派单》予以出车。 ④ 遇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可随时派车。事后一天内由使用人补办手续。

⑤ 任何人均依上述程序申请派车,否则不予派车,司机不可擅自出车,擅自出车一次罚款200元。

(2)司机按用车人员的目的地行车。行车前需选择好最佳路线。对同一方向、同一时间段的派车要求尽量合用,减少派车次数和车辆使用成本。

(3)用车完毕,司机填写用车实际情况记录。使用人用车完毕在《车辆行驶记录本》上签字确认。

第13条 车辆驾驶人员必须持有驾照,熟悉并严格遵守交通法规。

第14条 驾驶人员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的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刹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等现象,应立即报告,隐瞒不报而由此引发的后果由驾驶人员负责。

第15条 驾驶员不得擅自将公用车开回家,或做私用,违者受罚,经公司特别批准的除外。

第16条 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者适当的合法位置。任意放置车辆造成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员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第17条 驾驶人员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第四章 维修保养

第18条 本公司的车辆的维修保养,原则上按照车辆技术手册执行各种维修保养,并须按照预算执行。

第19条 车辆维修、保养、加油程序

(1) 司机发现车辆故障或者需要保养时,应先填写《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附件4)向行政部提交车 辆保养维修申请、申报维修保养的项目及费用预算,行政部会同相关人员进行确认核实后,由总经理批准后予以送指定维修厂检修。

(2)维修结束,提车时,送修人应对维修车辆进行技术鉴定,检验合格,收回更换的旧部件,并核定维修费用的合理、准确性后,方可在维修厂家的单据上签字。送修人对费用的真实性负责。

(3)车辆的维修保养应在指定厂家完成,否则维修保养费用一律由送修人承担。

(4)可自行维修者,可报销购买材料和零件的费用。

(5)车辆于行驶过程中发生故障急需修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理,但非迫切需要或者维修费用超过2000元时,应与公司联系请求批示。

(6)由于司机使用不当或者疏于保养造成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费用视情节轻重,由公司和司机按照比例共同负担。

(7)行政部每月负责统一购买汽油,并分配到各车辆油卡上。一律采用油卡加油,非特殊情况严禁现金加油。特殊情况(加油卡损坏、加油点网络中断等)下需现金加油者,向行政部说明原因,得到允许后方可加油。每次加油时,司机需填写《车辆加油记录本》(见附件5),以备报销时核对。

7、行政部对车辆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内容包括:本制度执行情况、车内外卫生、一般保养状况等。检查不合格者,对司机或相关责任人处50~200元不同程度的罚款,情节严重者取消驾驶员驾驶资格。

第五章 车辆保险

第20条 公司通过商定,确定承险保险公司。

第21条 公司所有车辆的保险,统一由公司支付分担。

第22条 公司车辆投保险种以及标准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增加或减少投保险种,也不得私自提高和降低额度。

第23条 一旦出现车辆保险索赔事件,行政部应在第一时间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并保存好索赔资料。事故处理完毕后,办理索赔手续。

第六章 违规与事故处理

第24条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犯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后果,由驾驶人全部承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给他人使用。

(3)酒后驾车。

第25条 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司机个人(含非专职司机)和公司各自承担50%,涉及驾照扣分的由当事人负担。行政部负责每周在网上查询维章记录一次,并做好处理。

第26条 各种车辆在运行过程中遇到不可抗拒的因素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向附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并主动与公司取得联系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公司报告。

第27条 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情况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28条 发生重大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差额由司机与公司按比例承担。

第七章 费用报销

第29条 车辆维修保养及过境/过路费用按凭证实报实销。司机于每月10日、25日前将所负责车辆当月高速费、过桥费及停车费等票据贴好,连同该车辆行驶记录本、车辆加油记录本交行政部审核签字后,交财务负责人审核签字,最后报主管副总/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八章 附则

第30条 本制度经呈总经理核准后公布实施,修改时亦同。

附件1:《车辆使用申请单》

附件2:《车辆调派单》

附件3:《车辆行驶记录表》

附件4:《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车辆加油记录表》

附件6:《车辆情况一览表》

附件1 车辆使用申请单

年 月 日

附件2:

车辆调派单

年 月 日

附件4 车辆维修保养申请单

附件5 车辆加油记录表

单位用车管理制度2016-09-13 15:48 | #3楼

单位用车管理制度

公司从员工的自身安全及节约成本两方面考虑,特制定用车管理制度,如下:

1,员工需要用车时,应先到前台处填写“单位用车记录表 ”,用车记录填写不完善的发现一次罚

款10元。

2,公司车不得擅自用于私事,如确实需要,直接向总经理申请,由总经理批准后到前台领取钥匙。 3,工作人员在未经批准情况下不得将公司车辆开回家,如果未经批准开回家将按里程计算收取油

费,一旦发生损坏丢失等问题当事人全额赔偿。

4,员工在使用过程中产生有关车辆的费用均需要有正规发票,如油费,过路费,停车费,保险费,

维修费等,发票台头为“北京××××科贸有限公司”,无正规发票的不予报销,报销票据必须为公车所用,费用不实一经查出,按冒充费用十倍罚款。

5,公车在使用中,谁违章谁负责,公司不报销违章罚款,出行前注意限号,发生罚款由使用人负

责,公司不予报销。如发生交通事故按国家相关规定程序处理,全责事故保险外赔偿部分企业与驾车人协商共同承担。

6,用车人员的职责:

(1) 已领取机动车驾驶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不开快车,不酒后开车,不开冒险车,赌

气车和疲劳车,确保安全。

(2) 用车时要保证车况完好,车内整洁。

(3) 用车后停车必须入位,停车不正规的先批评指正,屡次出现问题的罚款处理。

用车记录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2016-09-13 23:56 | #4楼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单位车辆管理制度

第一条 车辆管理

1.单位公务车的证照及稽核等事务统由办公室负责管理。由办公室负责人指派专人调派,车管专人负责维修、检验、清洁等。

2.本单位人员因公用车须于事前向车管专人申请调派,填写《派车单》;车管专人依重要性顺序派车。不按规定办理申请,不得派车。

3.每车应设置“车辆行驶记录表”,使用前应核对车辆里程表与记录表上前一次用车的记载是否相符。使用后应记载行驶里程、时间、地点、用途等。办公室每月抽查一次。发现记载不实、不全或未记载者应呈报领导提出批评,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应给以处分,并停止其借用权利。

4.每车设置“车辆使用记录表”,由会计于每次加油及修护时记录,以了解车辆受控状况。每月初连同行驶记录表一并转办公室稽核。

第二条 车辆使用

1.公务车不得借予非本单位人员使用。

2.使用人于驾驶车辆前应对车辆做基本检查(如水箱、油量、机油、煞车油、电瓶液、轮胎、外观等)如发现故障、配件失窃或损坏等现象,应立即报告,否则最后使用人要对由此引发的后果负责。

3.驾驶人须严守交通规则。

4.驾驶人不得擅将公务车开回家,或作私用,违者受罚。经单位特许或返回时已逾晚上9时者例外。

5.车辆应停放于指定位置、停车场或适当、合法位置。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规章制度 任意放置车辆导致违犯交规、损毁、失窃,由驾驶人赔偿损失,并予以处分。

6.为私人目的借用公车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私用”,并经领导核准后转财务部会计稽核。

7.使用人应爱护车辆,保证机件、外观良好,使用后并应将车辆清洗干净。

8.私用时若发生事故,而导致违规、损毁、失窃等,于扣除理赔额后全部由使用人负担。

第三条 车辆保养

1.车辆维修、清洗、打蜡等,应先填“车辆使用申请单”,注明行驶里程,核准后方得送修。

2.车辆应由指定各厂牌保养,特约修护厂维修,否则修护费一律不准报销。可自行修复者,可报销购买材料零件费用。

3.车辆于行驶途中发生故障或其他耗损急需修复或更换零件时,可视实际情况需要进行修理,但无迫切需要或修理费超过500元时,应与车管专人联系请求批示。

4.如由于驾驶人使用不当或车管专人疏于保养,而导致车辆损坏或机件故障,所需的修护费,应依情节轻重,由单位与驾驶人或车管专人负担。

第四条 违规与事故处理

1.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

(1)无照驾驶。

(2)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违反交通规则,其罚款由驾驶人负担。(因公务经特批的情况除外)。

3.各种车辆如在公务途中遇不可抗拒之车祸发生,应先急救伤患人员,立即向附近交-警部门报案,并即与办公室及领导联络协助处理。

4.意外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在扣除保险金额后再视实际情况由驾驶人与单位共同负担。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需向受害当事人赔偿损失,经扣除保险金额后,其差额由驾驶人与单位经协商后共同负担。

关于车辆使用的规定

公司的车辆专供于公司的业务,一切为公司服务是司机的天职,为真正起到这一作用,特做如下规定:

公司的高档轿车只供公司中高层以上领导公出使用。

普通轿车供公司采购、业务、现场服务等使用。

其他工作人员因公务需用车时,必须由公司统一安排,司机方可出车。 个人私事一律不准动用公车。

司机不得擅自用车,不得用公车为自己或他人办私事。

擅自用车一经发现轻者扣当月工资的50%,重者当场解聘。

汽车司机要作好汽车的养护工作,按使用说明保养汽车。

在本市一律用油卡加油(包括近郊区县),如未经批准者用现金加油,产生的费用自付。

如因工作失误使车辆损坏,由司机本人负责修理,所有费用由本人承担。

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归企业管理部

渤冶科联(北京)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二〇〇七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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