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文资料网>规章制度>管理制度>《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时间:2022-05-11 05:20:24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通知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党委、街道办事处、区级各部门、开发区科技园: 为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工作纪律,规范请销假制度,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根据国家休假制度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就规范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休假制度及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

一、请休假规定

(一)探亲假.凡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父母和配偶不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探亲假待遇.但与父母或配偶在同一区(县)域内居住的职工,不能享受探望父母和配偶的假期待遇. 1、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假期为30天.

2、未婚职工探望父母(包括自幼抚养职工长大,现由职工供养的亲属),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20天.若两年合并使用,假期为40天.

3、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每四年休假一次,假期为20天.

4、职工在探亲假和路程假期内,其工资按下列各项之和计发:

(1)机关实行职级工资制人员,为本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公安警衔津贴)之和;

(2)机关技术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之和;

(3)机关普通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

(4)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职员、工人,为本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教师、护士含提高10%标准)之和. 5、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以前条确定的工资额为计算基数,在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负担.其他职工休探亲假往返路费的报销仍按国家和地方财政有关规定执行.

(二)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实行晚育(已婚妇女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的除规定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

2、女职工在医院分娩 的,由医院出具女职工纯母乳喂养产假证明,增加产假一个月,享受出勤待遇.

3、女职工怀孕不满四个月流产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意见,给予15天至30天的产假;怀孕满四个月以上流产的,给予42天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含多胎生育或无证生育).

4、女职工到配偶工作地点生育,在生育休假期间,超过产假期以后,与配偶团聚30天以上的,不再享受当年探亲假待遇.

(三)年休假.机关、团体、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 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6、凡参加各类学校学习、培训、进修一年以上者和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的工作人员不享受公休假待遇.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休假的,可以跨一个年度安排

2015江苏事业单位时政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一)2016-09-19 20:10 | #2楼

2015江苏事业单位时政: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一)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1、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2、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4、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事业单位休假制度2016-09-19 10:43 | #3楼

《条例》第七章中规定,事业单位执行国家规定的休假制度。

1. 年休假

人员范围:全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休假标准: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1)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2)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3)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规定不扣工资的;

(5)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2. 婚假

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均享受国家规定3天。晚婚另增加婚假20天。

晚婚: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的为晚婚

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3. 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98天,其中产前假15天,产后假83天。产前假不足15天的,与产后假合并使用。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晚育:24周岁以上的已婚妇女生育第一个子女。

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难产:增加产假15天;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流产:其所在单位根据医疗机构证明,给予产假,怀孕不满两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15天;怀孕两个月至四个月流产的,给予产假30天,怀孕四个月以上的,给予产假42天。

4. 哺乳假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5. 丧假

丧假是指国家为职工处理丧事而规定的假期制度。职工直系亲属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1至3天的假期。

6. 探亲假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职工与父亲或与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本规定探望父母的待遇。需要指出的是,探亲假不包括探望岳父母、公婆和兄弟姐妹。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开始享受

探亲假。此外,学徒、见习生、实习生在学习、见习、实习期间不能享受探亲假。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第4条规定探亲假期分为以下几种:(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2年给假一次,45天。(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4年给假一次,20天。探亲假期是指职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时间,另外,根据实际需要给予路程假。上述假期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日在内。(4)凡实行休假制度的职工(例如学校的教职工),应该在休假期间探亲;如果休假期较短,可由本单位适当安排,补足其探亲假的天数。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2016-09-19 8:31 | #4楼

J 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ungu Consulting Com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 (请在律师的指导下使用咨询)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制度,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关注公众号:netlawyer,获得更多法律资讯

第二条 《条例》第二条中所称“连续工作”的时间和第三条、第四条中所称“累计工作”的时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工作人员)均按工作年限计算。

工作人员工作年限满1年、满10年、满20年后,从下月起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天数。

第三条 国家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的假期,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工作人员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

(三)、(四)、(五)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的年休假。

第五条 依法应享受寒暑假的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未休寒暑假的,所在单位应当安排其休年休假;因工作需要休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所在单

J 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ungu Consulting Com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

位应当安排补足其年休假天数。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承担野外地质勘查、野外测绘、远洋科学考察、极地科学考察以及其他特殊工作任务,所在单位不能在本年度安排其休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七条 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应当征求工作人员本人的意见。 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根据工作人员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对其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支付标准是:每应休未休1天,按照本人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其中包含工作人员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工作人员年休假工资报酬中,除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外,其余部分应当由所在单位在下一年第一季度一次性支付,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解决。实行工资统发的单位,应当纳入工资统发。

第八条 工作人员应休年休假当年日工资收入的计算办法是:本人全年工资收入除以全年计薪天数(261天)。

机关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

J 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ungu Consulting Com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

贴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全年工资收入,为本人全年应发的基本工资、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之和。其中,国家规定的津贴补贴不含根据住房、用车等制度改革向工作人员直接发放的货币补贴。

第九条 机关、事业单位已安排年休假,工作人员未休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只享受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一)因个人原因不休年休假的;

(二)请事假累计已超过本人应休年休假天数,但不足20天的。

第十条 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工作人员本人意愿,统筹安排,保证工作人员享受年休假。机关、事业单位应当加强年休假管理,严格考勤制度。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应当依据职权,主动对机关、事业单位执行年休假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机关、事业单位不安排工作人员休年休假又不按本办法规定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正的,除责令该单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外,单位还应当按照年休

J 带薪休假实施办法 ungu Consulting Company 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我们鼎力相助

假工资报酬的数额向工作人员加付赔偿金。 对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赔偿金的,属于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责令支付;属于其他事业单位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并由同级人事行政部门或工作人员本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二条 工作人员与所在单位因年休假发生的争议,依照国家有关公务员申诉控告和人事争议处理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驻外使领馆工作人员、驻港澳地区内派人员以及机关、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的年休假,按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规定经批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的其他单位工作人员的年休假,参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事业单位年休假制度】相关文章:

带薪年休假制度03-30

公司带薪年休假制度05-11

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05-11

企业员工年休假制度05-11

现行带薪年休假制度05-11

县局带薪年休假制度05-11

企业带薪年休假制度05-11

公司年休假制度规定05-11

带薪年休假制度汇报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