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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休假管理制度

时间:2022-05-10 17:22:35 管理制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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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公司公休假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员工的年休假管理工作,确保员工能够正常有序的享受带薪休假待遇,根据国家《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年休假适用范围及时间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适用于在本公司入职连续工作服务满1年以上的员工,实习生从转试用起满一年以上,可享受带薪年休假,(不含兼职人员),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

一、员工无故旷工3天以上(含3天),或1年以内累计旷工10天以上(含10天)的;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员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六、员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出现以上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第三条 年休假时间:

一、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年---9年的,年休假为5天;

二、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10年---19年的,年休假为10天;

三、在本公司累计工作满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

第三章 年休假规定

第四条 员工新入职本公司且连续工作满1年,可享受年休假,年休假周期按员工入职时间的周期进行核算。

例如:员工甲2015年5月1日入职本公司,该员工至2011年4月30日工作满1年;

第一次年休假期:2011年5月1日—2012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二次年休假期:2012年5月1日—2015年4月30日,休假天数为5天;

第五条 特殊情况如员工家庭或个人出现突发情况(奔丧、重大疾病、自然灾害等)或遇春节假期,可提前休年休假外,其它情况不可提前休年假,休假天数将根据员工实际应休的当年度年休假的季度差进行折算,离实际年休假越长,年休假天数越少,反之,离实际年休假越短,休假天数越多,标准如下:

例如:员工乙2011年10月1日入职本公司,2012年1月19日因春节申请提前休年假,该员工乙可提前休年假的天数为2天。

第六条 员工依法享受的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因工伤停工留薪期间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不可累计,须当年度休完,每次休假的最小单位为半天;

第八条 员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时间相同的工资待遇;员工因自身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者,公司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由于个人申请年休假但因公司原因无法安排休假的,公司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条 本管理规定最终解释权归人力资源管理公司。

XX公司休假制度2016-09-19 15:24 | #2楼

一、考勤制度

(一)工作时间

上班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因工作岗位性质不同,工作时间可由岗位管理责任人进行调整。

(二)迟到、早退、旷工

1、迟到:超过上班时间未到达工作岗位;

2、早退:未到下班时间提前离开工作岗位;

3、旷工:未请假,迟到20分钟以上,擅自不到岗;请假未批准,擅自不到岗;假期期满,无续假说明逾期不到岗;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涂改和伪造证明请假、休假或多休假期;遇紧急情况,无特殊原因,电话联系不上者视为旷工。

4、全年早退、迟到五次以上的(含五次),旷工累计两个工作日以上的(含两个工作日),街道有权根据派出所意见和事实证据解除劳动合同。

二、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及法定休假

1、公司实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属公休假日。

2、法定休假日指元旦、国际妇女日(半天,限女性员工)、春节、国际劳动节和国庆节等国家规定的假日。

3、法定休假天数依照国家和北京市规定执行。

4、员工公休假日及法定休假日享受100%薪资。

(二)年休假

1、年休假适用于试用期届满且在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的的正式队员。

2、年休假天数:队员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

天。最多不得超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公休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享受年休假,已休的年休假,按事假处理(包括应扣工资和其他待遇):

(1)员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的;

(2)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3)当年已休探亲假者。

4、年休假可分开使用,最小单位为一天,但不得超过三次使用完毕。年休假以每一自然年结算,即每年的1月1日——12月31日,如当年未享受完,即视为自愿放弃当年度休假,年假不顺延、不累积。

5、年休假期间员工享有全额工资以及其他福利待遇,但单位不负担其他费用。

(三)事假

1、因办理私事,必须由本人亲自处理,经有关领导审批同意后可以请事假,如遇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单位请假时,应通过电话或委托家属、同事请假,事后应及时补办请假手续。

2、请事假,按规定扣除一定工资。请事假一天,按照本人日基本工资(月基本工资/22天)扣除,事假每月超过两天的(含两天,劳动法规定的除外),扣除当月全额绩效奖金。

(四)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须持有医院病假证明(病假3天及以上者,需持有区级以上医院证明),可休病假。病假的医疗期限及计算方法如下:

(1)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5年以上的为6个月;

(2)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6个月;5年以上10年以下的为9个月;10年以上15年以下的为12个月;15年以上20年以下的为18个月;20年以上的为24个月。

2、连续病假在六个月以上者,病愈复工时,必须由个人提出复工申请,并持有区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检查诊断证明,经单位批准后,方能上班试岗。连续病休六个月以上试岗期为三个月。在试岗期间旧病复发,其病假前后合计计算,若因旧病复发连续休病假15天以上时则停止试岗。

3、病假期间(含医疗期间),发放日工资的80%,当月病假时

间超过5个工作日的,当月无绩效薪酬。

5、队员在婚假、丧假、节假日等假期内患病,不另给病假。

(六)工伤假

员工因公受伤,假期工资和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七)婚假

1、达到法定婚龄的员工结婚,可一次性连续休婚假3天,员工实行晚婚的初婚者,可享有婚假15天(包括3天法定婚假)。

2、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地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3、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4、再婚的员工可享受法定婚假,不再享受晚婚假。

5、婚假、路程假均应一次休完;

6、申请婚假时需同时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7、婚假不得跨年度使用,领证当年内有效

8、员工婚假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八)丧假

1、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给丧假三天,如果员工在外地的直系亲属死亡时,需要员工本人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途中车船费全部由员工自理。

2、员工岳父母、公婆死亡时给丧假两天,也可根据情况另给路程假(不超过2天)。

3、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工资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九)产假

1、女职工产假为90天;晚婚晚育的增加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剖腹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属计划内允许生二胎的,如果第一胎已享受150天产假工资的,第二胎只能享受90天;如果第一胎享受90天的,第二胎应享受150天。增加的天数按工作日计算,并视为出勤,享受全额工资福利待遇。

2、女员工不按计划生育或非婚生育时,其休息时间按事假处理,也不享受生育待遇。

3、申请产假需同时提供准生证明。

4、产假工资以女职工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工资为基数享受生育

津贴。

(十)陪产假

配偶符合晚育条件的男员工于配偶生育之日起,享受10天看护假。

(十一)人工流产假

1、女员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根据医生证明可享受20天流产假。

2、女员工怀孕满4个月以上流产享受42天流产假。

3、女员工患宫外孕的,可享受假期30天。

4、已婚育龄员工做计划生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5、育龄夫妇生育后做绝育手术,凭医院证明休假10天。

6、此流产假仅适用于第一次流产的已婚女性员工.,流产假期间享有全额工资及其他福利待遇。

(十二)哺乳假:

1、员工在怀孕期间,经过直管领导批准后,可享有产前检查假。

2、子女周岁前女员工可享受每天一小时哺乳假。

(十三)休假制度的特别说明

1、事假、年休假、婚假的假期不包括法定公休日和节假日;病假、丧假、产假、探亲假等假期包括公休日和法定节日。

2、员工休假前必须按照有关审批流程办理休假手续,休假结束后

应到行政部办理销假手续。

公司带薪年休假管理制度2016-09-19 16:21 | #3楼

带薪年休假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目的:为规范集团公司对员工带薪年休假的管理,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国务院令第514号),结合本集团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总部员工。

第三条 定义:员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第二章 日常管理

第四条 申请、审批流程

(一)党群工作部为年休假管理的责任部门。

(二)员工申请、审批流程:

本人提出申请(申请表见附件)→党群工作部核准休假时间→部门负责人审核→部门主管领导审批→总经理核准(中层及以上领导人员);

第五条 年休假工龄认定

根据员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即员工在本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累计工作时间。累计工龄的员工需提供相应的书面材料,如人事档案证明、劳动合同、社会统筹缴纳清单等,否则不予累计。

第六条 年休假计算方法

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七条 年休假待遇

(一)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即休假期间视同出勤;

(二)公司经员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员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在本年度内对员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三)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公司因生产经营、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第三章 其他规定

第八条 未休年休假工资核算是指员工在公司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和各项津补贴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公司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累计请事假(包括事假、婚假、产假、丧假等)超过20天以上的;

(二)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三)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员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五)年度内有集团公司安排的照顾、疗养性质的出境学习、考察的;

(六)员工因个人原因离开公司的,当年未休的年休假公司不作补偿。

第十条 在集团公司内部调动的员工,在原单位按规定未休完年休假的,由调入单位安排休假。

第十一条 员工休假期间要以调养身心健康为目标,休假期间不得从事其它有经济收益的劳动,要保证休假后能以良好的精神和身体状态投入工作。员工休假期间发生的各类人身安全事故及造成的损失和伤害,由员工个人负责。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根据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第十三条 休假人员应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前提下休假,在休假前应做好相关工作的移交。中层(含)以上级别人员在休假期间应由其直接上级指定专人为临时负责人。

第十四条 中层(含)以上级别的员工,在休假期间要确保通讯畅通;其他员工,在休假前应将有效联络方式告之部门领导,以便公司能够及时取得联系。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集团公司党群工作部。

员工( )年度带薪年休假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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